浅析川陕苏区的社会保障政策

2011-08-15 00:49乔文奇张绪雄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苏区社会保障红军

乔文奇 张绪雄

(1.上海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浅析川陕苏区的社会保障政策

乔文奇1张绪雄1

(1.上海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川陕苏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红四军创立的。红四军长征到达川陕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不仅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增进了社会平等与幸福,还为红军反“围剿”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了川陕苏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因而,这一政策的实施是意义深远的。

川陕苏区;土地革命;根据地建设;社会保障

实现和谐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理想与追求,而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基础与必要条件,它的独特功能决定了它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促进共享国民财富的基本制度安排。①转引自郑功成:《社会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早在川陕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已为实现这一美好愿景做了坚实的努力,并对社会保障制度做了有益的探索,有力的推动了当时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往,学者们对于川陕革命根据地的研究多注意从宏观上把握,而对微观的研究还比较少,尤其是单就某项政策从微观研究更少。因此,笔者认为若要很好的把握川陕苏区,微观上的研究同样重要,尤其是在当今高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旗帜下,有必要将当时颁行的社会保障政策拿出来单独探讨,并与我国当代的社会保障政策做一比较,从中挖出有益因子,以供当今社会吸收借鉴。

一、川陕苏区的社会保障政策

社会保障,即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军人保障等在内的丰富内容。社会保障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构成了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自古以来,平等与幸福就是人类追求的美好社会目标。川陕苏区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即是朝着这一目标奋进的。川陕根据地的社会保障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政策

当时苏区制定有丰富的社会保险政策,内容涉及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等诸多方面。如在职工保险方面有:“雇工患病,医药费由老板负担;雇工做活若残废,要由老板补助其家属;雇工做活若死亡,要由老板给抚恤金;雇工年老解雇,要由老板给养老费”;[1](P613-614)在生育保险方面主要有:“女工产前后休息八星期,工资照给,另给补助费、医药费;女工月经五天内停止工作,工资照给;雇主要为女工设置婴儿房等,哺乳时间至少一小时,每次距离不得过三小时,停工时间,工资照给”;[1](P681-682)此外,川陕省党组织和各级苏维埃政府还对失业工人给予临时救济,设法介绍工作,或由政府投资,众人集股,或借给资金组织生产合作社,或暂安排干零活等办法,解决工人失业问题。具体如“在通江的永安乡就组织他们参加运输队,或受红军委托加工食品,以获得生活费用。如给红军推豆腐,红军给二升黄豆,只交一升黄豆的豆腐,剩下一升黄豆作为工钱”[2](P488)等等。由上可见,川陕苏区社会保障政策的广泛性,它的实施不仅有力的保障了人们的生存权益,而且突显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有力的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社会救济政策

川陕省各级苏维埃政府对于无生产劳动能力的穷苦人民,实行社会救济。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公粮条例》就规定了:“…公粮的分配…以十分之二作为社会保险(即发给没有生产能力的鳏、寡、孤、独、废疾者吃)。”[1](P534)“南江有三十多个无生产能力的人,在过去一直当乞丐过的。红军来后,成立了苏维埃政府,就由政府拨粮把他们供养起来。”对农村失去生产能力的人,按土地法,一个人分两个人的土地,实行代耕的方法。[2](P489)这一政策的实施,既是对人们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也是对人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的保障。

(三)社会福利政策

当时根据地员工享有广泛的福利保障,比如说:“规定雇主除付给工人工资外,还要再支付全部工资额的10%到15%作为社会保险基金,以用作职工的失业津贴、贫困补助、老弱残废优恤、丧葬补贴,还有职工和家属的免费医疗、妇女产假及婴儿物品补贴等等。厂主还要盖宿舍,“无代价的分给工人及其家属居住。”[3](P160)由上这一政策的广泛性可见一斑。

在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也是尽量周全,比如:“童工不做重活路,实行童工四小时工作制,童工夜间不做活路。”“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与男子一律平等,妇女有结婚离婚自由;劳动妇女与男子同样有分得土地权利,劳动妇女有参加政权机关的权利,与男子同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雇工苦力妇女应增加工资和改良待遇,青年妇女与男子同样有受教育的权利。”[1](P681—682)

此外,川陕省各级苏维埃还都办有列宁学校,并组织识字、读报各种文化教育工作,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根据地教育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四)社会优抚政策

川陕苏区在优待红军及其家属上给予了极大照顾,诸如“参加红军的及红军家属要分得好土地,并有优先权,红军家属由当地苏维埃负责实行代耕,红军家属购买物品,苏维埃商店贱价优待,并有优先购买之权;在红军合作社购买物品,照价减半优待,红军家属所需要的耕牛、农具、种子及物质上的、生活上的一切问题,当地苏维埃负责解决,并享受一切优待”。[4](P204)“红色战士如因战争和工作中伤亡者,由苏维埃实行伤亡之抚恤条例,特别优待抚恤;红军家属入学读书时完全免费,并给入学优先权,其书籍笔墨等费,如无力举办时,由苏维埃帮助解决”。[4](P205)其内容之丰富,可与现时代的军人保障相媲美,当然,在保障水平上不可同日而语,但仍然是难能可贵的。

(五)其他社会保障政策

当时的川陕苏区,除了以上各项具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外,还有各种组织在事实上也起着社会保障作用,诸如互济会、妇女生活改善生活委员会、童子团等。其中,“儿童团是团结工农儿童群众起来参加阶级斗争的组织,它要反对资产阶级轻视儿童的反动观念。童子团凡是劳苦的童子及牧童、贫农、中农的儿子都能参加。”[2](P378)这些组织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相互配合,互通有无,共同保障着苏区人民的生存与安全。

二、川陕苏区社会保障政策的积极影响

社会保障作为国民生活保障系统,不仅起着保障人们生存权利的积极功效,还起着满足人们安全与发展需要的功效,因而,其功能是多重的。川陕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颁行的社会保障政策即起到了社会保障作为国民生活保障系统所应具有的积极效应。具体可阐述为以下几方面:

(一)调动了人民群众生产和踊跃参军的积极性,红军队伍日益壮大

川陕省革命根据地建立后,党领导人民打土豪,分田地,极大调动了人民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很快。据1958年对通江县永安乡的调查,农民回忆说:“通江、南江一带,土地革命前,每亩收粮食约100斤左右。而分土地后的1933年和1934年,每亩就收到200斤至300斤粮食,增产1至2倍。”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一文中也肯定说:“川陕边区的农业收成好。”[2](P101)生产的发展,使根据地人民获得了空前的收益,极大提高了人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而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则进一步解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出现了母劝儿、妻劝夫参加红军的感人场面。各地群众踊跃地积极地参加红军和地方武装,使得红四方面军这支由人民子弟兵组成的钢铁般的革命武装,由入川时的14000余人,于1933年11月发展到80000 余人,为反“围剿”胜利积蓄了重要力量。[2](P155)

(二)为红军反“围剿”胜利奠定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土地改革的开展,人民翻身当家做了主人,革命积极性空前高涨,而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使得工农利益进一步受到保护。广大劳苦大众得到了生活改善;雇工患病,医药费由老板负担;雇工做活路残废,要由老板补助其实属;雇工年老解雇,要由老板发给养老费……;女工在产前后休息八星期,农村劳动妇女都分得好田好地;农村鳏、寡、孤、独、废疾者都得到救济;在经济、政治文化上都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一切都为总后方的巩固与安全奠定了基础,使得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将士可以集中精力开展反“围剿”斗争,进而也为赢得反敌三路围攻和六路围攻做出了杰出贡献。

(三)妇女地位日益改善,翻身做了主人

在旧社会里的川陕边区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教育上是没有地位的,特别是广大劳动妇女更没有地位。川东北一带广为流传的“只有男州,没有女县。”不仅仅反映出妇女地位比男子低,也反映了妇女在政治上是丝毫没有地位。“劳动妇女在经济上只有贡献劳动的义务,没有享受的权利。”妇女除了生男育女,埋锅做饭,洗浆缝补,喂猪放牛,还要参加笨重的农业——耕田、插禾、背柴、背草、挖地锄草等劳作,是晚睡早起的家庭奴隶,四川有句俗话:“要吃四川饭,婆娘打前站。”[2](P381)妇女地位低下可见一斑。而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不仅使得广大劳动妇女权益得到了保护(即她们因此而得到了生活改善,婚姻自由;得到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享有与男子同样广泛的权利;得到了同工同酬、产前后休息八星期乃至分得好田好地等诸多的权益保障),还使得封建伦理道德和社会歧视妇女的陋习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冲击,使得劳动妇女和男子同样可以参加政权管理工作,妇女地位日益改善。

(四)政府主导并充分调动民间力量

川陕省党组织和各级苏维埃政府对失业工人给予临时救济,设法介绍工作,或由政府投资,众人集股,或借给资金组织生产合作社,或暂安排干零活等办法,解决工人失业问题。川陕省各级苏维埃政府还对无生产劳动能力的穷苦人民,实行社会救济。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公粮条例》就规定了:“…公粮的分配…以十分之二作为社会保险(即发给没有生产能力的鳏、寡、孤、独、废疾者吃)。”以上从各方面都反映出政府主动承担起了社会保障的责任,但同时也充分调动了民间力量,对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政策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诸如“雇工患病,医药费由老板负担;雇工做活路残废,要由老板补助其家属;雇工做活路死亡,要由老板给抚恤金;雇工年老解雇,要由老板给养老费”[1](P613-614)等等,体现了社会保障领域中的责任分担原则。

(五)苏区教育水平普遍提升

苏区建立前川北多数县虽然都设有中小学校,但由于国民党实行反动的教育政策和收取高昂的学杂费,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人民的子女,都被排除在学校门外。[4](P512)而在根据地建立后,教育状况却大大改观,一切文化教育机关,都由工农劳苦大众掌握,工农子女享有受教育的优先权。当时川陕苏区办有学校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其中学校教育包括列宁学校、贫民学校、工农学校、中学及专科学校。而社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不能脱产学习的广大工农群众,还有不能进学校的部分青少年。教育福利的实施,使得苏区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苏区教育水平普遍得到提升。

纵观川陕苏区社会保障政策,其实施是卓有成效的,不仅使得根据地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增进了平等与幸福,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根据地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但是一项政策的出台,基于当时历史环境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有值得我们去反思的地方。

三、关于川陕苏区社会保障政策的思考

川陕苏区社会保障政策的积极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一政策由于当时所处时代的历史局限性,自身还存在着些许不足,有以下几方面需要我们去借鉴反思。

(一)带有浓烈的“左倾”色彩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接连三次出现“左”倾错误。其中以王明为代表的、以教条主义为特征的第三次“左”倾冒险主义危害尤为严重,它不仅在政治上、军事上、组织上、思想上给党的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在经济上给各根据地的经济建设造成了重大损失,[3](P154)川陕苏区亦不例外。结果是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也带有严重的“左”倾味道。诸如“在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方面,机械地规定八小时工作制,且青工和童工只工作六小时和四小时。在工资方面,也做了过高规定:任何工人工资不能少于劳动部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增加工资最低增加百分之四十。”[1](P613-614)“规定雇主除付给工人工资外,还要再支付全部工资额的10%到15%作为社会保险基金,以用作职工的失业津贴、老弱残废优恤、还有职工和家属的免费医疗、妇女产假及婴儿物品补贴等等。[3](P160)职工福利的尽力周全,那结果是老板当然因为不能负担而关闭他的企业。不切实际的福利待遇,貌似维护工人利益,实际破坏了苏区经济的发展,因而也实际上危害了工人利益。

(二)体系不完善,存在缺漏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依法建立并由政府主导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它其实是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重大制度安排,它超越家庭社区及组织或单位之上,又与家庭社区和组织或单位形成相互支持的关系并共同促进着人的全面发展,它不仅包括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基本社会制度,而且也包括教育福利、住房福利以及各种补充性保障措施。[5]

川陕苏区社会保障政策,虽涉及面十分广泛,但十分散乱,而未能形成体系,制度存在缺漏。诸如,社会保险还只是部分雇工所享有,而广大劳苦大众只有很少甚至没有社会保障,只有政府提供的社会救济;失业保险政策还只是一种救济政策,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失业保险;甚至当时所讲的社会保险也只是狭义上的,(如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公粮条例》就规定了:“…公粮的分配…以十分之二作为社会保险,即发给没有生产能力的鳏、寡、孤、独、废疾者吃。)覆盖范围狭窄,等等。这就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整体功效的发挥,苏区社会保障还只是少数人享有的“奢侈品”。

(三)保障水平是极端低下型

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以确保其不因特定事件的发生,而陷入生存困境。[6](P10)显然,苏区社会保障极大改善了人民生活,但就其水平来说,尽管有些政策超出了经济发展水平,但总的来说还是极端低下型,多数采取实物保障,只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如川陕苏区的失业救济,只是给予临时救济,设法介绍工作,或由政府投资,众人集股,或借给资金组织生产合作社,或暂安排干零活等办法,解决工人失业问题。“在通江的永安乡就组织他们参加运输队,或受红军委托加工食品,以获得生活费用。如给红军推豆腐,红军给二升黄豆,只交一升黄豆的豆腐,剩下一升黄豆作为工钱。”[2](P488)当然,这与当时根据地紧张的战时状况有关,使得苏区不能拿出更多的资源来提高保障水平,当时的经济水平决定了保障水平。

(四)立法滞后,缺乏效力

社会保障是一项法制性事业。社会保障的有序运行有耐于健全的法制规范,在于为社会保障的运行提供了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没有法制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便可能滑出正常轨道。[6](P263)

川陕边区的社会保障政策,多是在一些宣传标语、决议或是行政性条例中提到。多数是为战时服务的,随意性较大。诸如《白区标语大纲》、《红四方面军政治与党务工作决议草案》、《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公粮条例》、《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粮食、肃反问题的布告》等等。这些行政性条例灵活性较大,使得社会保障水平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相调节,并与之相适应,但同时也极大影响了制度的稳定性、权威性,不能给人以安全可靠感。

综上,川陕苏区社会保障政策是不容忽视的,纵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某些缺陷,但仍然是意义深远的,仍有许多值得我们去借鉴的经验教训。正所谓:“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当今社会,中国在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时应吸取其健康的一面,建立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减振器”的作用,不断增进国民平等与幸福,进而使其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久远制度安排。

[1] 四川大学,等.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选编(下)[A].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

[2] 林超.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

[3] 王荣先.土地革命战争史新论[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

[4] 四川大学,等.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选编(上)[A].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

[5] 郑功成.社会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EB/OL].INTERNET文献,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sjlt/963892.htm,2005-09-07.

[6]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D615

A

1672-4445(2011)02-0058-04

2010-11-16

乔文奇(1985-),女,山东淄博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国际政治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与周边国家非传统安全合作研究;张绪雄(1984-),湖北大冶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中共党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党史党建研究。

[责任编辑:钟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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