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论析

2011-08-15 00:49王朝辉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政府苏维埃

王朝辉

(安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论析

王朝辉

(安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中国第一个国家形态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红色政权,是党在全国局部执政的第一次伟大尝试。这期间,党在领导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以及先进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初步的执政经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这是中国人民政权建设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里程碑,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象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先后统辖分散在全国各地的13块根据地,建立了18个省级单位,4个特区以及4个直属县,总共有40余万平方公里,3000余万人口。这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国家形态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红色政权,是中国共产党治国安邦的第一次伟大预演,在执政能力建设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全面执政奠定了基础。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党领导经济建设的能力

经济建设是国家政权的物质基础。为巩固和发展中华苏维埃政权,在战争和革命条件下,党和苏维埃政府“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1](P130)毛泽东指出:“只有开展经济战线方面的工作,发展红色区域的经济,才能使革命战争得到相当的物质基础,才能顺利地开展我们军事上的进攻,给敌人的‘围剿’以有力的打击;才能使我们有力量去扩大红军,把我们的战线开展到几千里路的地方去……也才能使我们的广大群众都得到生活上的相当的满足,而更加高兴地去当红军,去做各项革命工作。”[1](P120)为此,他号召“在全体政府工作人员中,在广大工农群众中,造成一种热烈的经济建设的空气”。[1](P 121)

为指导苏区的经济建设,党和苏维埃政府先后于1931年11月和1933年8月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大会、中央苏区南部17县经济建设大会,通过了《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苏维埃经济建设任务》等一系列有关经济建设的决议,制定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在农业生产方面,把发展农业生产作为苏维埃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毛泽东明确指出,“农业生产是我们经济建设工作的第一位”。[1](P131)为发展农业生产,党和苏维埃政府推广和组织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兴修水利,开垦荒地,改良土壤,植树造林,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发行推销建设公债,普遍设立谷仓、备荒仓、粮食调剂局,这些“兴农”措施使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和发展。在发展工商业方面,党和苏维埃政府主要兴办和发展国营工商业、合作社商业,同时也鼓励和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存在和发展。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在《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中规定:“凡遵守苏维埃一切法令,实行劳动法,并依照苏维埃政府所颁布之税则,完纳国税的条件下,得允许私人资本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内自由投资经营工商业。”[2](P85)在对赤白区贸易方面,党和苏维埃政府鼓励对外贸易,反对贸易垄断。《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中指出,“鼓励与非苏维埃区域的贸易,还绝不实行‘对外贸易垄断’”。[2](P83)

党在苏区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在长达数年的反“围剿”斗争中,苏区军民打破了国民党军队的经济封锁,保证了中华苏维埃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保障了红军的物资供应,并改善了人民生活。所有这些,为苏维埃政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为苏维埃政权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了可靠保证。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党领导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

在土地革命时期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农民主专政性质的国家政权,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3](P772-773)“它的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3](P802)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决定了它“需要使用强力去对付一切阶级敌人,但对于自己的阶级——工农劳苦群众,则不能使用任务的强力,而他表现出来的是最广泛的民主主义”。[4](P306)为了体现工农民主专政的特点,苏维埃开始实行普选制,并在组织制度和实际工作中,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创新。

(一)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民主政权机关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规定:“乡(市)苏维埃的代表,完全由全乡(市)的选民大会选举出来。居民和产生苏维埃代表的比例标准为:每50名居民选举一名乡苏维埃代表;每200居民选举一名城市苏维埃代表。”[4](P182)后来为提高工人阶级在苏维埃机关的领导权利,规定工人苦力雇农每13人选举正式代表一人,并增设候补代表,以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比例产生。苏维埃代表每半年改选一次,以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苏维埃中来,这一由选民直选产生的民主政权机关,充分地体现了民意。毛泽东还在二次苏大上总结了各地苏维埃选举经验,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如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注意妇女当选等,以调动其参加国家管理的积极性。“所有这些,都使民众对于行使管理国家机关的权利的基本步骤——苏维埃的选举,有了完满的办法,保证了苏维埃政权巩固的基础。”[4](P183)由于我们党正确领导,措施得力,工作深入,“过去不积极参选的民众,现在许多都积极起来了”。[4](P308)在中央苏区1932年的两次选举和1933年下半年的选举中,“许多地方的选民达8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90%以上”。[5]

(二)建立健全市乡代表会议制度

市乡代表会议“是苏维埃的基本组织,是苏维埃最接近群众的一级,是直接领导群众执行苏维埃各种革命任务的机关。”[6](P343)所以,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专门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 (草案)》。各地苏维埃根据这一文件精神,使基层代表会议制度得到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一、增设主席团,作为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最高政权机关。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重新规定:乡以及五万以下的市均设主席团,为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最高政权机关;五万人以上的市设市执行委员会,再由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团;二、设立许多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委员会,以吸收大批工农积极分子参加委员会的工作,直接参与苏维埃政权的管理,有效的联系了广大的群众、推动了苏维埃工作的开展;三、建立代表主任制,负责分配与指导其领导下的各代表的工作;建立了每个代表与一定数目的居民发生关系的制度,以便使人民群众与苏维埃在组织上连成一片。毛泽东曾对此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说:“这一制度明确的统一的建立,使苏维埃与民众的关系更加密切”。[6](P328)

(三)“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民主权利

在中央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在民主道路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公民不论男女、种族和宗教信仰,“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广大群众民主选举从县乡到中央的各级苏维埃代表和政府工作人员。苏维埃宪法规定,“改善农民生活”,“保障工农利益”,“有受教育的权利”,“实行妇女解放”等,并制定和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等。苏维埃的这些民主法规和实践在当时乃至后来,都是十分先进的。苏维埃中央政府还规定:“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的分子”,“苏维埃则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4](P307)当时,曾任中央政府总务厅基建所主任左祥云、于都县军事部长刘仕祥、胜利县县委组织部长钟学湘等腐败分子,因贪污腐化,被中央政府判处死刑,一时轰动苏区,大快人心。事实正如毛泽东所说:“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发展到了这样的程度,实在是历史上任何政治制度所不曾有的。”[4](P309)中央苏区这种高度民主的精神,是苏区精神的传家宝。

(四)建立了民主监督制度

为了保障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以及群众监督苏区党政工作人员,党与苏维埃政府还建立了民主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工农群众控告局。专门负责接受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机关或国家经济机关工作人员的控告,并派人对其控告事项进行调查。二是成立工农检查部。工农检查部分中央、省、县、区四级,其主要职责是检查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各项法令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机关积极开展工作,肃清一切官僚腐化贪污等脱离群众现象。三是实行巡视员制度。巡视员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激发了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保障了农民利益不受官僚主义侵害。四是舆论监督。苏区的《红色中华》、《斗争报》等主要报刊开设专栏登载工农群众和各方面对党和政府人员的批评意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这一系列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使苏区群众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享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受到了苏区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为后来陕甘宁边区的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党领导先进文化建设的能力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大众有享受教育的权力为目的。”毛泽东在谈到苏维埃文化教育时说,必须“创造新的工农的苏维埃文化”。[7]根据这一原则确定的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革命战争与苏维埃建设事业要求苏区工农群众的文化水平一般的提高。使所有苏区的劳动民众都受到教育,开展文化战线的斗争,已成为苏维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8]苏维埃文化教育是“革命总战线中的一条必要和重要的战线”。[9]

同时,“一苏大”通过的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国内革命战争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10]为了扫除文盲,苏维埃政府设立乡村识字委员会、识字学习组、组织夜校学习等大众化的学习方式。这些扫盲运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斯诺对此惊叹不已:“红军在三四年中扫除文盲的成绩,比中国农村任何其他地方几个世纪中取得的成绩要大。”[11]据兴国县1933年底统计,全县35岁以下不识字的男女青年几乎都上了夜校。在苏维埃共和国辖区内出现了“人人读书识字,处处书声朗朗”的壮观景象。同时,干部培训教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军事干部教育与地方干部教育相结合,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培养高中级领导干部的高等教育与培养各种专门人才的中等教育相结合,长、短学制相结合的干部教育体系。此外,在新闻出版方面,创办《红色中华》、《苏维埃文化》等近几十种报纸杂志,出版《共产党宣言》、《国家与革命》等近百种马列著作普及读物及上百种各类书籍。在文艺方面,最为突出的是苏维埃戏剧活动别开生面,八一剧团、工农剧社、苏维埃剧团等,创作演出了一批反映苏区斗争的戏剧,受到苏区军民热烈欢迎,以兴国山歌为代表的红色歌谣,在苏区广为传唱,充分展示了苏区军民的精神风貌和豪迈情怀,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在卫生体育方面,创办了中央红色医院、后方医院等,开展了群众性的卫生防疫运动,举办了苏区红色体育运动会等。不仅如此,苏维埃政府十分关注对文化遗产和历史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在瑞金创办了中央博物馆,为文博事业的发展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

苏维埃时期党领导和开展的上述文化建设活动,无疑代表了当时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用共产主义文化武装工农头脑,提高群众文化水平。这些代表了苏维埃共和国文化建设的最高成就,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丰富了党的执政资源。

[1]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A].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3]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A].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4] 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A].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5] 余伯流,凌步机.中央苏区史[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547.

[6]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7] 苏区教育资料选编(1929—1934年)[A].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43.

[8] 逄先知.毛泽东年谱: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414.

[9]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08.

[10]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A].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8.

[11] 斯诺.西行漫记[M].北京:三联书店,1979.159.

D26

A

1672-4445(2011)02-0055-03

2010-12-19

王朝辉(1982-),贵州凤冈人,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09中共党史专业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共党史、党建研究。

[责任编辑:钟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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