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筹措资金:明代江西农田水利建设的成功经验

2011-08-15 00:49魏佐国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圩堤南昌农田水利

魏佐国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文史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多渠道筹措资金:明代江西农田水利建设的成功经验

魏佐国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文史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朱明时期江西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原有水利工程得到修复,河渠陂塘大幅度增加,而且编修了江西首部水利志书。多渠道筹措资金是这一时期江西农田水利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明代江西农田水利建设的实践表明,水利经费的筹措必须多管齐下,在建设水利工程的同时也应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

明代江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措

我国自古以来就很重视水利问题,而且深知水利对农业的重要。几千年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莫不把兴修水利作为一件兴国兴民的大事来抓。就江西而言,古代水利建设在朱明时期达到高峰。这不仅为江西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及水运业的繁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且极大地促进了文化的兴盛与社会的和谐。本文拟就这一时期江西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成就、农田水利建设的经费来源及其借鉴意义略作探讨。

一、明代江西农田水利建设的丰硕成果

1、原有水利工程得到修复

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是摆脱农业靠天吃饭的必然选择。作为一个重要的农业省区,水利建设在江西地区一直被人们所注重。至少自唐代开始,江西古代劳动人民即修建了许多大型的水利工程,如抚州的述陂、博陂、茭陂、千金陂,宜舂的李渠,泰和的槎滩陂等,都是灌溉万亩以上的大型水利工程。但由于年久失修,许多水利设施遭到了毁坏。为了使古老的水利设施重新焕发生机,明代对许多大型的水利工程进行了复修。如宜春李渠,明代先后进行过五次疏浚,其中弘治十三年(1500)知府朱华在修渠时还“砌仰山石路,浚袁城五井”。再如崇仁梓陂,唐初抚州剌史周法猛所修,圳长四十余里,灌田六万余亩,年久岁湮,永乐间本县庠生王椽“请于当事,凡上下五六里,水道不通之处,请以己田易,乃由石背凿石闸渠,沿金湖达山泉旧址至临川境,名曰石背新陂”[1]。据《鄱阳县志》记载,鄱阳县宋元时有黄花陂等旧陂一十四所,元末政荒民散,多湮塞荒芜,明洪武二十八年县丞周从恭到任后一一复修。其他如位于泰和县的槎滩陂、宜黄县的永丰陂、南昌府的章江堤、九江府的甘棠堤、临川县的千金陂等大型水利工程,也都基本得到修复,而且灌溉规模较前扩大。

2、河渠陂塘大幅度增加

江西是个多丘陵山区的农业区域,地形极为复杂,河渠陂塘等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影响颇巨。如南部的赣州,“山峻水驶,骤雨则溪涧泛滥,不逾时而涸竭,田亩多处高原或界坑谷间,水势不能递之使上”,只得“藉陂塘以潴蓄”[2];东部建昌府的南城县,土田“稍遇雨泽愆期,即龟坼爆烈”,因而“水之利宜讲矣”[3]。即是平原较多的南昌地区,也是“高田多依山,……灌溉为难,卑田多滨江湖,堤防是赖”,若“雨阴稍愆”,则有旱涝之忧。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进行,提高粮食产量,明代江西地区兴建了大量的河渠陂塘等水利设施。不仅规模宏大,而且数量较前代大幅增加。如:洪武八年(1375),知县黄权在上高县修筑里陂,“顺灌三千,逆灌八百”,有“若要上高米价平,除是作得里陂成”的说法,对农业生产影响极大;洪武三十年(1397)安仁王溥凿官陂,灌田500余亩;永乐六年(1408),萍乡知县何正在县筑敛陂,灌田3000余亩;成化十二年(1476),奉新县从善乡民余鼎汉率众修乌石陂,“灌田万余亩”。据不完全统计,建昌府在明正德年间有陂瑭445处;永丰县在嘉靖年间有陂塘752处[4];九江府在嘉靖年间有陂塘77处,灌田219.91顷[5]。不仅如此,陂塘数量在有明一代呈大幅度增加的态势,如安福县原陂塘数为210处,至嘉靖十六年增至581处。

3、重修和新筑了众多的临江带湖圩堤

在临江带湖地区,为保护农田不被水淹,明代江西修建了众多的圩堤。如明弘治年间,南昌知府祝瀚发粟700余石修筑南昌大有圩,该堤“西起石亭庄,东抵牛尾岭,延袤四十里,北障大浸入鄱湖,而南垦平田数万亩”;嘉靖年间,知府谯孟龙在南昌府城西南修筑谯堤,“障民居五千余家,田数万亩”[6];万历年间,知县李徵仪在清江筑赵家园堤,护田万顷。据光绪《南昌县志》记载,在明代,仅南昌县就有圩堤一百三十余所。其他如新建县,弘治十二年(1499),南昌府借赈饥之便,募民筑利顺圩等49所,万历十四年(1586),重修和新筑圩堤174所,万历三十五年(1607),重修圩堤116所;余干县,由于滨信江而接鄱阳湖,万历以前修筑圩堤24条,“绵亘二百余里,以除水患”[7]。从县志记载看,环鄱阳湖区的鄱阳、进贤、建昌(永修)、德安、德化(九江)、星子、都昌、湖口等县都建有大小长短不一的圩堤。而且圩堤数与陂塘数一样,呈不断上升趋势。如南昌、新建二县圩堤,明弘治十二年为108处,到万历十四年增至312处,到万历三十六年更增至345处,是弘治时的三倍多。圩堤的修筑,防洪卫田,不仅使原有的农田收益稳定,而且扩大了耕地面积。仅鄱阳县,明朝修的濠湖圩、北湖圩、汤湾湖圩、郭溪圩即合计围田19700余亩。值得一提的是,南昌、九江、进贤、新建等滨临鄱阳湖区的城邑,还修建了许多保护城区的水利设施。如南昌府地区筑有万公堤,“在府城东,地名合气,每抚河水涨,田塍浸没,明太常卿万恩谦捐筑长堤五里许,甃石闸三座,以时启闭”;有周公堤,在府城北德胜门外,“嘉靖四十二年,巡抚周相,因江水冲没民居,括内所属锾金伐石甃岸,民德之,立亭于北关上,名周公亭”[8]。

4、编修了江西省首部水利志书

明代江西不但重视水利设施的建设,而且注重水利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据记载,嘉靖三年(1524),江西编纂了本省历史上第一部《水利志》[9]。另外,江西省在明代曾多次编修地方志书,水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时间久远,明代的地方志书留存于世的已经不多。但从现存的《抚州府志》《九江府志》《袁州府志》《赣州府志》等地方志书来看,几乎都辟有“水利”一节,对当地农田水利方面的情形详加记录。水利志书的编纂以及相关水利资料的流传,是明代江西水利建设史上的一项重要成果。

二、明代江西农田水利成就取得的主要原因

自古以来,农业的命脉是水利,农田水利设施作为农业基础设施之一,其对种植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兴修水利是农田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前所述,明代江西地区的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而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江西农业生产及经济文化的发展。而水利建设离不开大量的经费和人力,经费问题是搞好水利建设的关键。明代江西水利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丰硕的成果,究其根本原因,正是较好地解决了水利建设必需的经费来源问题。从相关资料看,明代江西水利工程建设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

1、中央政府直接拨款

即中央政府对于那些规模大、费财多、超出地方民力所限的水利工程,往往采取中央政府直接出资的形式进行修筑。这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直接拨钱粮。一般由地方行政长官提出申请,上级政府考察核实,然后下拨。如永乐年间(1403-1424),监察御史张翼巡按江西,“会岁大饥,饿殍载道”,张翼于是绘图请求朝廷“发帑金数十万赈之,全活甚众。又发种围垦沿江湖滨土地,凿渠修道,开田万余顷”;再如弘治十二年(1499),南昌知府祝瀚动用役工10余万,修富有大有圩约30里,免青山、艾溪等湖水患。一般地说,这是一种应急的、临时性的措施。二是以工代赈。这是历代封建政府采取的重要水利政策之一。大灾之年,饥民甚多。封建政府利用灾民饥饿待哺、易为食往的机会,变单纯的赈济钱粮的形式为以工换取食物的形式,大量招募饥民兴修水利,以图达到“官不劳而自集,民不赈而自苏,田不辟而自稔”的效果。江西以工代赈兴修水利的现象早在唐代即已出现,唐长庆二年江州刺史李翱浚治南湖大堤时,即“厚其钱佣,以饱饥人”。以后历代相沿,至朱明时期,以工代赈现象更加普遍。如明万历十六年,赣北发生饥荒,瑞昌知县徐桐发谷“招募饥民”修筑东郊堤,共动用仓粟一千七百二十一石。以工代赈较之于单纯的赈济救灾行为要明智得多,它可达到赈济与兴农的双重目的,是一种特殊的救灾政策和修水利的形式。

2、地方政府自筹资金

明代江西地方政府在自己财力所及的范围内往往自筹资金兴修水利,其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利用地方政府的“羡余(剩余)钱”修水利。明代江西地方政府有时会拿出一些财政节余的银两用来雇工兴修水利。如明嘉靖时临江知府徐向修筑清江梅家畲堤,其经费即来自政府的“积罅缩浮”,纯属地方政府节省下来的羡余钱;万历时古之贤重修千金陂,其经费也是“括帑赎遗、清簿公役”而得。二是利用罚得税款兴修水利。明地方政府的罚款所得有时也被用来兴修水利。如万历时南昌知府范涞、知县何选、新建知县余梦鲤即利用罚款修筑南昌圩堤138处、新建县圩堤174处,其它石堤、石枧、石闸无数。万历十年兵备道葛寅亮修筑德化县西石堤,更是“一切工役皆以税犯赎金为之,不用民力一日工”[10]。三是利用变卖绝产所得兴修水利。有时地方政府还将无主绝产拍卖,以所得钱财兴修水利。如明隆庆时德化知县余汝为以“绝产变价为筑堤之资”,结果筑堤数千丈。上述措施,“钱不及编氓,夫不派于里甲”[11],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又有利于水利的兴修,深受广大百姓的欢迎。

3、按田亩摊派水利费用

这是明政府一种重要的兴修水利的形式。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冲击,明代中叶特别是一条鞭法后,兴修水利等各项徭役的费用大多摊入田亩,计亩收费,另雇民夫。按田亩摊派,成为明代中期以后江西水利经费的主要来源。如建昌廖坊圩,在县城东二十里,四周皆水,宋嘉平年间淦国英卜居于此,明嘉靖时“淦北湖少峰等计田三千,履亩出税筑圩”;再如浮梁县宁家陂,岁久湮塞,“遇旱辄不毛”,明正德年间“顾应详计田出役,分立五甲”[12],经过三年的努力,将此陂修成,灌地二千余亩。其他如明万历时进贤知县黄汝亨“按总圩之产均派民夫修筑”永乐圩,明嘉靖时南丰知县祝继皋“稽所费若干金,所灌若干田,随田多寡而出费”修筑九陂等。这与明代以前封建政府直接派丁派役大有不同。

4、接纳并鼓励水利捐款

这是明代江西水利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尤其是中小型水利工程。在江西地方志书中,关于捐款修水利的记载甚多。这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官吏捐款以修水利。为表示对水利事业的重视,抬高身价,一些地方官宦往往捐献部分款项主修或助修一些水利工程。如明万历时泰和知县王元瑞捐千金修筑王公堤。虽然这些地方官吏捐资不多,所建水利工程规模不一定大,但却能起到一种先行的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剌激水利事业的发展。二是绅士捐款以修水利。这些绅士包括已退休在家的官吏,未取得正式功名的生员和有一定声誉的人士。出于各种动机,他们常常利用自己丰厚的财力和较高的声望捐资独修、助修或倡修一些水利工程。如明万历年间余干序庠生徒盛时前后捐千金独修观音闸。三是商人捐款以修水利。一些商人经商致富后,有时也捐资修筑一些水利工程。如在明嘉靖间乡绅参与修筑安仁县萧公陂的活动中,即有“商宋国钦”等参加。

5、水利经费来源的其他途径

明代江西水利建设的经费来源形式多样,以上只是其主要和普遍性的形式。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临时性的经费来源形式。诸如:通过僧人募捐兴修水利,明正德间修筑的德化县海天堤即是如此;移用寺庙的香火钱兴修水利,如明万历二十一年南康知府田绾即用“香资之羡数百金”修筑田公堤[13];用军卒修水利,如明万历四年江西巡抚潘季驯即调军工修筑九江桑落洲堤;崇祯七年丰城知县谢文龙亦曾“设营兵筑河堤”;用社仓、义仓、常平仓之谷兴修水利,如明万历三十五年新建知县吴嘉谟“发抚院义仓谷二千石并帑银壹佰两助民修圩”,万历三十六年义宁知县樊王家“动仓谷修圩一百八十有五”。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值得一提的是,明代江西还有许多乡民自发修建水利工程的现象,如明永乐时泰和县民尹务厚率民修筑尹上陂等。

三、明代江西兴修农田水利的经验借鉴

1、水利经费的筹措必须多管齐下

水利建设是一项耗资巨、用力多、费时长的艰苦工程,既离不开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组织,同时也离不开大量的经费和人力。经费是搞好水利建设的关键。经费从何而来?多渠道筹措资金是水利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这是明代江西水利建设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建国以来,我国的水利工程一般都由国家投资和受益地区群众投资兴建。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那种旧的体制已经打破,传统的以国家投资为主兴修水利的形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多渠道多形式的筹资格局和多功能高效益的激励机制势在必行。

2、必须强化对水利经费及水利工程的管理

水利经费的管理错综复杂,难度极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流失现象。从地方志书看,朱明时期江西地区的水利资金有不少被挪作它用、浪费甚至被不肖者据为己有。只有强化管理,才能保证水利经费的合理使用。另外,还应从资金上保证水利工程能随时得到修治。明代江西地方政府有时在兴建水利工程后,置山田、建陂仓、立社仓存贮款项以备修缮之费。如明万历三十三年进贤知县黄汝亨修治丰乐圩后,建社仓为守圩之备,以社仓之余赢以备修圩。抚州的千金陂、宜春的李渠、泰和县的槎滩陂等水利工程所以能保持上千年之久,与当时较为完善的管理方法是分不开的。唯有建设与管理有机结合,方能真正迎来水利事业的辉煌。

3、水利工程的建设应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步

从总体上看,明代江西不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水利事业的发展。士农工商,各行各业,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无不捐款捐物,出钱出力。正是由于官民各阶层的共同努力,才迎来江西水利事业大发展的局面。但由于部分民众的滥垦乱伐,导致水土流失严重,不少的水利工程被湮塞。如崇仁县宝水渠“灌溉之利,历世有赖,近因东塔山,鼓楼港诸处农人日事樵采,因之水咬山颓,以致流浊沙淤,而郑家桥上下各滩,几与岸平,淹漫之害频为惨目”。尽管当时有识之士业已认识到破坏森林所带来的严重恶果,并进而提出应通过植树造林的办法来保持水土的设想,但由于封建制度的桎梏,再好的建议也难付诸现实。史实表明,唯有在筹措经费兴修水利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的保护,才能确保水利设施功效的发挥。

[1] 盛铨.崇仁县志(卷八)[M].同治十二年刊本.

[2] 白潢.西江志(卷十六)[M].康熙五十九年刊本.

[3] 李人镜.南城县志(卷六)[M].同治十二年刻本.

[4] 邵子彝.建昌府志(卷四)[M].同治十一年刊本.

[5] 马曾修.九江府志(卷七)[M].天一阁嘉靖年间刻本.

[6] 陈纪麟.南昌县志(卷五)[M].同治九年刻本.

[7] 冯兰森.余干县志(卷十三)[M].同治十一年刻本.

[8] 谢启昆.南昌府志(卷八)[M].乾隆五十四年刻本.

[9] 李放.江西古代水利史概略[J].南方文物,1990,(3).

[10] 达春布.九江府志(卷五)[M].同治十二年刊本.

[11] 陈鼎.德化县志(卷五)[M].同治十一年刻本.

[12] 程延济.浮梁县志(卷四)[M].乾隆四十八年刻本.

[13] 盛元.南康府志(卷六)[M].同治十一年刻本.

K248

A

1672-4445(2011)02-0062-04

2010-12-30

魏佐国(1962-),江西万安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文史教研部副教授,主要从事历史文化研究。

[责任编辑:李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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