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威评价活动的出发点看价值体系和价值主体的关系

2011-08-15 00:46原魁社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价值体系利益主体

原魁社

(上海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444;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晋城 048000)

权威评价活动只能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所代表的社会群体为价值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进行评价活动,而不能从社会主导价值体系所代表的权威机构及其组成成员为价值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出发。主导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是否一致,取决于二者价值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是否一致。如果权威机构从主导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而背离核心价值体系价值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就是核心价值体系价值主体的错位。

一、价值主体与价值体系

人存在的必要前提就是不断地从自然界获取生活资料,“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因此,人就必须不断地把自然界中的客观存在物纳入到与我的需要相联系而建构的价值关系中。价值是标志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关系的哲学范畴。价值主体就是与客体属性相对应的需要主体,也就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意识到自己需要的人。每一个社会存在物都可以是价值主体,因为每一个人存在的前提必须是满足他的需要,要意识到需要,并通过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人在不断地构建自身需要与客体属性的关系中产生了价值意识,价值意识就是主体对于自身需要和客体属性之间价值关系的反映和概括。价值观念与人们的价值意识紧密联系,也就是与人们的需要和利益紧密联系。价值观念主体就是有着一定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的人。价值主体可以是个体或社会群体,相应地,价值观念主体也可以是个体或社会群体。价值观念与主体的利益相联系,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价值观念就是主体的利益观念。主体不同,对利益的认同不同,价值观念也不相同。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与该社会的核心利益相联系,社会的核心利益是在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中生长起来的,因此核心价值观念的主体就是社会群体;主导价值观念与该社会的主导利益相联系,也就是与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相联系,因此其价值主体就是统治阶级。

“价值体系是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下由价值观念所构建的体系。”[2]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是指价值体系作为客体与何种主体需要之间形成互动,也就是说该价值体系是为满足何种主体的需要和利益而存在。价值体系分为主导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主导价值体系与权力和权威相联系,是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所确立的价值体系,“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1]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为维护其在物质和精神上的支配地位,总需要能够为其统治地位的合法性进行辩护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就是该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系,它与多元价值体系的关系是金字塔式的由顶端向下多方位辐射。统治阶级通过其组建的不同层次的权威机构实现其对社会的现实统治功能,因此,统治阶级就具体化为权威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社会主导价值体系就是统治阶级通过权威机构对自身及其成员的需要和利益的凝聚和对象化展开,反映和代表着权威机构和组成人员的利益。因此,主导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是权威机构及其组成人员。

核心价值体系不等同于主导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是在核心价值观念的直接指导下构建起来的。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具备两个品格:“其一,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必须体现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其二,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必须赢得社会中多数人的认同。”[3]一般而言,具有这两种品格的核心价值体系体现着社会群体中大多数人的需要和利益,反映着社会群体中大多数人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因此,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也就是社会群体。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核心价值体系可以成为权威评价活动的出发点,因为权威评价活动的出发点应该是所属社会群体的需要和利益。权威机构大力倡导核心价值体系也是为了更大程度上凝聚人心,更好地实现所属社会群体的需要和利益。

但由于权威评价活动中价值主体的错位,权威机构把反映自身需要和利益的价值观念对象化形成的价值体系作为主导价值体系,并依靠自己掌握的社会权力而大力倡导。这就有可能造成权威机构大力倡导的主导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体系之间出现隔膜,并造成核心价值体系价值主体的错位。也就是说,权威评价活动中价值主体的错位是核心价值体系价值主体错位的原因。

二、社会主导价值体系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

判断一种价值体系是不是该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主要标准就是是否具备前文谈到的两个品格。因为“体现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意味着该价值体系紧扣时代的脉搏,反映着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赢得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认同”意味着,该价值体系符合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有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才能赢得大多数人的认同。

一个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系与该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联系在一起,因此,也与国家政权联系在一起,也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依靠国家权力为后盾所倡导的价值体系。如果权威机构所倡导的主导价值体系具备核心价值体系的两个品格,那么,主导价值体系就等同于核心价值体系。此时,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系也就是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就能顺利地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体系。如果主导价值体系不具有核心价值体系的两个品格,那么主导价值体系就不等同于核心价值体系,主导价值体系也不能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体系,因为它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没有群众基础。

一般而言,权威机构所倡导的主导价值体系和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是一致的,因为权威机构及其成员的利益从根本上和长远上来说与社会群体的利益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时候。在二者不一致的时候,只能是由权威机构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意识形态的自觉,主动地调适自己倡导的主导价值体系,使之与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否则,将丧失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而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丧失最终导致国家政权的转移。

比如,在袁世凯复辟封建帝制的时期,袁世凯显然需要能够符合帝制的意识形态来维护其统治地位,来为其复辟帝制提供合法性支撑。因此,袁企图用以维护封建帝制为价值目标和基本内核的价值体系作为其主导的价值体系,并把这种价值体系作为他的政权的意识形态的本质。袁世凯不仅以国家权力作为后盾,还组建了杨度、严复等当时的社会文化名人为成员的筹安会来大肆宣扬,企图通过“武”和“文”相结合的方式的宣传,来掌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来引领当时的社会思潮和人们的价值取向。但当时经过辛亥革命后,民主共和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以民主共和为价值目标和基本内核的价值体系才是当时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所以,当时意识形态的本质也应当是以民主共和为价值目标和基本内核的价值体系。由此我们看到,袁倡导的主导价值体系与当时的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不一致,不仅不能体现当时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而且也不能赢得当时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认同,从而极大地失去群众基础,丧失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尽管当时还有人在表面上被迫赞同袁倡导的主导价值体系,但也是阳奉阴违,内心并不认同。袁所倡导的主导价值体系至多只能占领当时人们口头的阵地,而不能占领人们心中的阵地。因此,袁世凯政权倡导的以封建帝制为基本内核的主导价值体系最终不能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体系而被边缘化,并走向崩溃。这是其政权倒台的一个重要原因,甚至是根本原因。因为与核心价值体系的背离,不仅是对民意的背离,而且是对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客观要求的背离、是对社会历史发展主体力量的背离。因此,袁世凯政权的失败不可避免。

从袁世凯失败的教训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权威机构把反映自身需要和利益的价值体系作为主导价值体系而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相背离,那么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将会被摧毁,尽管在丧失合法性基础后还可能存在,但也只能是暂时的,是必然要灭亡的。

主导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是权威机构及其组成人员,而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是社会群体。权威机构必须从所属社会群体的需要和利益出发,也就是要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的需要出发,而不能从主导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的需要出发,否则,就会发生权威评价活动价值主体的错位,任其发展就会最终引发主导价值体系的解体和意识形态的瓦解。因此,权威机构必须整合自身需要和社会群体需要之间的关系,使社会群体的需要和利益诉求成为权威评价活动的出发点,而这一目标是在权威评价活动与民众评价活动的契合过程中实现的。

三、权威评价活动与民众评价活动的契合

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众评价活动的方式进行表达,民众是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但民众不一定能准确把握自身的真实需要。因此,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不能仅仅通过无机的民众评价方式,还需要权威机构通过权威评价活动的方式去把握社会群体的客观性需要,在权威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活动契合的过程中,评价主体和价值主体的需要逐步趋向一致,从而实现主导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的统一。

权威评价活动与民众评价活动的契合指的是权威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活动在出发点上的契合,也就是使民众评价活动的出发点成为权威评价活动的出发点。民众评价活动的出发点当然是民众的需要和利益,在应然上,权威评价活动的出发点也应当是民众的需要和利益。只有这样,反映社会民众需要和利益的核心价值体系才能成为主导价值体系,并进而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体系。权威评价活动的出发点与民众评价活动的出发点的不一致,既有本体论上的原因,也有认识论上的原因。本体论上的原因我们在前文已经进行了论述,即权威机构从自身及其组成人员的利益出发而背离所属社会群体的利益。我们在这里主要分析认识论上的原因。

认识论上的原因在于权威机构希望能够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所代表的社会群体主体的需要出发,从而把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上升为主导价值体系,并经过大力倡导而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体系。但由于权威机构本身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手段的局限,以及社会群体主体需要的极其复杂性,就有可能使权威机构认识不清社会群体的需要,从而难以把握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和价值目标。特别是把价值主体的“虚假需要”当成“真实需要”而作为评价活动的出发点。这样的评价活动也不能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的利益出发,也是对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背离,同样是核心价值体系价值主体的错位,即把具有“真实需要”的价值主体错位到具有“虚假需要”的虚幻主体上。

“虚假需要”的特征在于它是强迫性消费所产生的需要,它是受操纵的需要。马尔库塞说:“归根到底,什么是真实的需要和虚假的需要这一问题必须由一切个人自己来回答”。“只要他们仍处于不能自治的状态,只要他们接受灌输和操纵(直到他们的本能),他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不能认为是他们自己的”。[4]

虚假需要的另一个特征在于把社会群体中一部分人的需要和利益当作社会群体主体整体的需要和利益。这部分人是权威机构中掌握了强势话语权的少部分人组成的群体(比如人们所说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表达自己利益的渠道更加便捷,他们利益诉求的呼声比普通社会群体更加强烈,更容易被权威机构捕捉到。因此,权威机构就有可能把反映这部分人需要的价值体系作为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从而造成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价值主体的错位。

从长远和根本上来看,权威机构和所属群体的需要和利益是一致的,这就要求把反映社会群体利益的核心价值体系上升为以权威和权力为后盾的主导价值体系,从而整合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和主导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经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核心价值体系价值主体的需要分为“真实需要”和“虚假需要”,这就要求权威机构在评价活动中要首先正确地认识价值主体的真实需要。而这个活动是个认知活动,即权威机构必须遵循认识活动的一般规律,尽可能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而客观地去反映社会群体主体的真实需要。

首先,权威机构对社会群体主体的真实需要的认识需要经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阶段。社会群体的需要是复杂多样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生存需要、安全需要、尊重需要、交往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等,面对如此复杂的社会群体的需要系统,权威机构要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获取尽可能多的感性材料,“只有感觉的材料十分丰富(不是零碎不全的)和合于实际(不是错觉),才能根据这样的材料造出正确的概念和论理来。”[5]同时要更广泛地征求民意,保障民意表达渠道的畅通,不对民意进行欺骗和打压,因为“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而且唯有在这时候,人民才好像愿意要不好的东西。”[6]经过对在最广泛民意基础上得来的感性材料的理性分析,从而找出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社会群体价值主体的需要,作为权威评价活动的出发点。

其次,权威机构要使用多种认识工具,充分利用知识经济时代所提供的最新的信息流通渠道。权威机构对社会群体主体需要的认识,就是权威机构对于社会群体需要的信息的获取、存贮、加工和重组的过程,信息的获取是基础。权威机构只有充分利用当前社会所能提供的一切最先进的认识工具,才能在更广大的空间中搜集尽可能多的第一手关于社会群体主体需要的信息,才可能经过对这些信息的整合而把握社会群体主体的真实需要,从而作为评价活动的出发点。

再次,引导权威机构的官员们形成正确的知觉定势和观察定势。人的认识活动是从感性直观开始的,但人的感性直观不是被动地接受对象的全部信息,而是能动地选择和接受对象的某些信息,同时又能动地“忽视”对象其他的某些信息。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7]感知定势或感知模式对感觉材料的组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决定认识主体把对象感知成什么。因此,在权威机构的官员们开始对社会群体的需要进行感性认识之前,就应该用自由、平等、民主、和谐等理论武装他们的头脑,让这些理论成为他们的知觉定势,成为他们接受信息、选择信息的“过滤网”。

第四,引导权威机构组成人员的非理性因素在认识社会群体主体需要中的作用。作为有机的社会评价形式,权威评价活动主要靠理性、理智和逻辑的因素起作用,但我们并不能否认官员们的非理性因素在评价活动中的作用。情感、意志、欲望和需要等非理性因素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所以我们必须使官员们的情感和其所从事的认识社会群体真实需要的认识活动发生共鸣,从而激发认识潜能,加速认识的进行。同时,由于社会群体需要的极其复杂性,官员们在认识过程中难免会碰到种种挫折和难以克服的困难,也可能会遇到人们的误解和不公正的待遇(比如彭德怀为了批评浮夸风而自己种了一分试验田),这就需要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意志。

总之,权威机构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尽可能地将社会群体主体的真实需要上升为自己的意志,并作为评价活动的出发点。权威机构只有把对所属社会群体需要的意识整合为自身的价值意识,才能把核心价值体系上升为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系,从而使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成为社会主流价值体系。这里的分析主要是应对源于认识论原因的核心价值体系价值主体的错位,而源于本体论原因的核心价值体系价值主体的错位,则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来规范。

四、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防止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错位

权威评价活动总是要通过它的组成人员——官员来具体实施的,官员也是有着各种需要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如果官员的道德品质极高,完全能够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那么制度就显得多余,这当然是我们的愿望。“假若所有的人都坚持正义,完全不愿沾手别人的财产,他们就可永远处于绝对自由的状态,不需服从任何行政长官或隶属于任何政治社团。不过,这种完美境界,我们完全有道理认为,不是人性所能企及的。”[8]我们依然需要完善的制度来规范权威机构及其成员的行为。良好的制度需要建立在广泛民意的基础上,需要具有惩罚机制和普适性权威。

首先,只有建立于民意基础上的制度才能充分体现社会群体的需要和利益,才能和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相契合。法律就是正式制度最主要的形式,“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定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更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6]我们应该把群众的需要和利益作为制定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群众是自身利益最切实的感受者,他们能够感受自己最需要的制度是什么样的,他们最清楚什么样的制度最能保证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因此,一种良好制度的形成,离不开群众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其次,良好的制度应保证权威机构决策过程的公开,只有把权威机构的决策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群体的历史主体地位。只有在价值主体的监督下,才能保证权威机构及其组成人员不能违背权力运行规则而把自身的利益作为评价活动的出发点。

再次,制度的惩罚机制保障了权威机构及其组成人员不敢于违背权力运行规则而把自身需要作为评价活动的出发点,正式制度的强制力是以国家的权力作为后盾的。离开了对违背制度行为的主体的惩罚,制度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康德曾经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假定有人为自己的淫欲的爱好找借口说,如果所爱的对象和这方面的机会都出现在他面前,这种爱好就将是他完全不能抗拒的:那么,如果在他碰到这种机会的那座房子跟前树立一个绞架,一边把他在享受过淫乐之后马上吊在那上面,这时他是否还会不克制自己的爱好呢?我们可以很快猜出他将怎样回答。”[9]同样,权威机构的组成人员在违背权力运行规则时,那里就有制度性的惩罚在等着他,他会怎么选择呢?惩罚的“疼痛”能让他在这种选择面前长点记性。“为了让某些东西留在记忆中,人们烙印他;只有不断引起疼痛的东西,才能留在记忆中——这是地球上心理学的一条古老(可惜也是最长久)的定律。”[10]我们对违背制度行为的约束和惩罚,强化行为主体在内心深处对制度的敬畏,使之对制度产生深刻的印象,并把遵守制度作为一种习惯。

第四,要建立良好的制度,必须杜绝特权行为。制度的普适性对群体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例外,谁也没有权力违背制度,所有违背制度的人都要受到制度所规定的惩罚。如果有例外的发生,那么,制度的权威性就受到了挑战。因为“每个行为人的选择取决于所有行为人的选择。”[11]尤其是制定制度的权威机构中的官员,更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制度。惩罚性制度的执行主体,如果“有选择性地执法”,使一部分违背制度的人不受惩罚而只对另一部分人“严格执法”,这样,被惩罚的人不仅不会敬畏制度,而且反而会产生对制度和制度执行主体的愤怒,从而为社会未来的矛盾冲突埋下更深的隐患。丧失了普适性的制度就算是制定出来,也形同虚设,无法保障社会主导价值体系和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一致。

第五,要让一种良好的制度发生作用,就要改革腐朽的制度。社会总是在不断地向前发展,制度总是人们根据当时的社会现实和社会需要制定的,但社会发展从来没有停下步伐,而制度一经制定就具有相对稳定性。所以,我们经常要根据变化了社会现实,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我们的制度。对于已经失去了群众基础,只为少数既得利益者服务的旧制度要坚决废除,尽管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大力阻挠也要毫不动摇地推进对腐朽制度的改革。因为制度不仅服务于既得利益集团,而且主要服务于人民大众,所以制度是否应当改革,人民大众才最有发言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永远是可以做主改变自己的法律的,哪怕是最好的法律。”[6]

结束语

权威机构及其组成人员是社会主导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和倡导主体,也是权威评价活动的现实评价主体。社会群体是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也是权威评价活动的实质主体。社会群体通过它的权威机构,并通过权威机构的组成人员进行有机的社会评价活动。权威机构是为社会群体而存在,社会群体是它存在的根源和基础。因此,权威机构的需要在应然上,只能是社会群体的需要。如果不能代表所属社会群体的利益,那么权威机构的存在就没有合法性基础。本文所说的错位就是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被错位为主导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从而使权威机构在倡导其所认为的核心价值体系(实为主导价值体系)的过程中,与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形成“两张皮”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任何社会的权力机构主体应当尽力避免的。

意识形态的本质在应然上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而在实然上表现为社会主导价值体系。任何社会形式的政权存在,都需要相应的意识形态为之辩护。意识形态的一致性对于维护一个统一的强大的民族是至关重要的,正如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说:“美利坚是一个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的民族,只是作为个人,他们通常不注意他们的意识形态,因为他们都赞同同样的意识形态,其一致程度令人吃惊。”[12]美国的强大和统一跟他们高度一致的意识形态是密不可分的。而前文所述的袁世凯政权之所以把中国社会带入四分五裂的状态,就在于他把以封建帝制为价值目标的主导价值体系作为意识形态的本质,站到了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的对立面,造成了其社会意识形态的混乱,最终使其政权存在的合法性被摧毁。袁的失败以铁的历史事实证明了“一定的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3]因此,作为社会政权形式的主体,权威机构应当以社会群体的需要作为评价活动的评价标准,以群众的利益诉求为自己的价值目标,以社会群体需要凝聚而成的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自己大力倡导的主导价值体系。社会主导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的一致,使得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真正服务于它的经济基础,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98.

[2]李从军.价值体系的历史选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

[3]陈新汉.论核心价值体系[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10):5-12.

[4][美]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7.

[5]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08.

[6][法]卢梭.社会契约论(第3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5,47.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5-126.

[8]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25.

[9][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39.

[10][德]尼采.论道德的谱系·善恶之彼岸[M].桂林:漓江出版社,2007:37.

[11][美]杰克·奈特.制度与社会冲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50.

[12]崔志胜.美国价值观建设及其对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启示[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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