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作为政府信任基石的政治信用

2011-08-15 00:43:48李芳炎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公正公平信用

李芳炎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浅议作为政府信任基石的政治信用

李芳炎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政治信用就是当政治发挥对社会的调节机制功能时,体现出对人类社会的正义、公正、平等、民主、和谐等精神和原则的追求及维护,从而实现人类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当前,我国政府在政治信用上总体是好的,但也有缺陷。要提升政府信任,必须探索政治信用建设的途径,力争以民主政治建设、法律制度建设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来加强政治信用建设。

政府;政治信用;正义;公正

一、政治信用的内涵

从根本上说,政治是维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的社会调节机制,它源自人类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自然界和社会发生的多维关系。从抽象的人性意义上讲,作为人类社会的社会调节机制,政治内蕴着正义、公正、平等、和谐等具有永恒意义的精神和原则,对这些精神和原则的追求和维护,“既是政治必须承担的基本任务,也是政治得以发生的依据”[1]。同时,这些精神和原则也是信用的基本价值精神和信用赖以发生和发展的依据。所以,从对社会进行调节时所应体现出来的基本价值精神上讲,信用与政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政治要发挥对社会的调节作用,必须借助一定的工具或机制,在阶级社会出现以后,这种工具就主要是国家和政府,而国家的调节作用最终要通过政府来进行,政府集中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和一定的政治价值观念,或者说,政府是在一定的政治价值观念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而政府的存在和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其获得政治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可以来自政府所拥有的权威,但最深层次、最稳固的是其能获得社会心理的权威,即获得社会成员的认同和支持。这就要求政府所体现的政治价值观念要获得社会普遍的认可和遵循,要体现正义、公正等精神和原则,也就是要体现信用的基本价值精神。所以,政治信用是政府信用的本质要求,是政府赖以存在和有效发挥作用的内在价值基础。然而,在人类历史上,国家和政府长期以来以一种异己的力量而存在,以一种专制的方式调节着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虽然在这些社会,政治统治中也包含有正义、公正、自由、平等等精神和原则,但是这些精神和原则屈从于专制,他们在专制面前显得是如此的软弱无力。在这种社会里,政治信用的基本价值精神和原则湮没在专制的暴力之下,而失去政治信用的国家和政府因得不到人们的认同和忠诚,注定会衰落进而走向灭亡。作为人类社会调节机制中蕴涵的基本价值精神和原则,政治信用要求的是一个民主的社会,一个人们能广泛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而不是一个专制和独裁的社会。它要求政府必须在坚持公正、公平和平等等原则的基础上能认真的、实实在在的遵守自己的诺言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行政行为的公正无私,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实现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公正、公平地分配,不分民族、种族实现人类的相互平等和共同发展。另外,体现人类基本价值精神的政治信用还要求政府通过制度性的安排,给人们的政治参与提供合法的途径和广泛的渠道,提高人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人们对社会公共事务或国家事务的参与、管理和决策,使“在政治权力的获得上,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在政治权力的运用上,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是一视同仁的;在对政治生活的参与上,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公平的条件”[2],从而提高人们对政府的认同感,进而增强政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建立公正、公平、自由、平等民主的政治社会,这是政府政治信用的最终体现。

二、当前我国政治信用存在的问题

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一些原因,我国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公正或可能导致不公平和不平等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损害政府的政治信用。

1.社会贫富差距扩大而引起的不平等。这种贫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之间的差距。在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比率为2.36∶1,1982年—1985年有所缩小,但随后又呈扩大的趋势,1995年达到2.79∶1,这在世界上是极为罕见的。在城乡居民的储蓄方面,1996年城镇居民的储蓄为30850.2亿元,占全国储蓄总额的80.1%,而农村居民的储蓄则只有7670.7亿元,仅占全国储蓄总额的19.9%。在消费上,占全国总人口70.9%的农村消费者的实际消费只有全国居民消费总额的1/3强[3]。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3.33∶1,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是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8%,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在继续扩大。这种经济上的差距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村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都与城镇存在巨大差距,而这样的后果与政治信用所要体现的社会公正、公平和平等的理念不相符合。二是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由起点的不公平引起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原来权力的持有者利用其掌握的权力资源,在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机会中大发其财,造成个人收入不合理的扩大,带来结果的不公平。随着改革的推进,这种不合理的贫富差距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拥有资源的优势者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中获取更大的份额,而拥有较少资源者则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中获取更少的份额,结果是富者越富,穷者越穷。如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社科院等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4)》中指出:“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相应比例仅为1.4%。”财富差距达到32倍。这种不合理的差距所带来的社会不平等以及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必然损害着我国政府的政治信用。

2.基层政治选举存在的不公正。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代表由选举产生。从政治的意义上讲,通过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是体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有效途径,也是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实践中,选举却不太民主,不能充分表达民意、反映民情。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基层的民主选举中,普遍存在的是个别主要领导操纵选举的过程,在选举中进行“暗箱”操作,明着是民主选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暗地在选举之前就做好安排,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迫选民按领导的意志投票,结果这种表面的公开、公正、公平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公正、不公平。这种由于权力(或金钱)的介入而选出的代表也只是代表领导的或代表自己的意愿而不是人民的意愿。这种选举结果的不公正和不公平也必然会对政治信用造成损害。

三、政治信用建设的途径

1.以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治信用的发展。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社会主义要优于资本主义,要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生产力,就必须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一个民主的政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求建立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政府通过组织教育和宣传,教会人们政治参与的规则和程序,熟悉政治参与的方式和方法,从而提高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提高人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提高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提高人们对政府的知情意识和监督意识。从而增强政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增强政府的信用。二是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法制化水平,保持行政决策的相对稳定性和内部的协调性,克服行政决策的随意性。决策时广泛地了解民情,听取民意,让公众积极参与决策过程,邀请相关专家对政策目标及措施进行广泛讨论,集思广益,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作为确立决策的依据,以减少政府独断专行的可能性,减少政府决策的随意性和失误,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是建立高效、民主的管理机制。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行为过程的法制化、制度化,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大众化。四是建立健全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务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公众、政协、社会团体、舆论、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和效能,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强有力的干部监督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

2.以法律制度建设促进政治信用的发展。当前我国政治信用上存在的缺陷需要正式规则来修复,即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加强法制建设。在人类历史上,各种各样的法律形式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大多数时候,这种法律“实际上给予当局以权力,使它能做它所认为适合的事”[4]。所以一种非正义的法律是不能维持社会公正的,亦不能维持和保证社会的信用。对此,罗尔斯认为,“一个法律体系是一系列强制性的公开规则。提出这些规则是为了调整理性人的行为并为社会合作提供某种框架。当这些规则是正义的时,它们就建立了合法期望的基础。它们构成了人们相互信赖以及当他们的期望没有实现时就可直接提出反对的基础”[5]。因此,只有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法律才能维持和促进社会的信用,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是信用的底线,它不仅可以打捞失落的诚信,而且还可以防止诚信的失落。作为一种正义的法律,它符合正义的两个原则,保障人们平等地享有基本自由的权利,并在公众之间以及公众与政府之间无所偏袒,它以谋求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平等为最高宗旨。所以,通过这种正义的法律制度的安排与完善,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最小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弊端,从而增强人们的满意度,也就无形中提高了政府的政治信用。在法治社会的治理状态中,法律之于政府权力具有优先的、至上的权威。“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6]。在这种法治社会中,人们不仅可以预见到自身及他人在某一情况下要采取什么行为,而且因为政府的强制权力只能够在事先由法律限定的情况下,并按照可以预先知道的方式被行使,从而限制和规范了政府的行为。增强政府行为的可预见性,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提供了平等的平台。所以,法治社会能够实现社会普遍的信任和信赖,提高社会的信用水平。

3.以服务型政府促进政治信用的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也是市场经济环境取信于民的要求,是我国当前行政改革的总方向。它要求把管制观念转变为服务观念,实现官本位、政府本位向民本位、社会本位转变。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提供公共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市场服务,为企业服务,满足公众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而不是上级机关。具体地说有以下方面:一是要求政府实行回应行政,即政府对公众的期待和要求作出及时、负责、高效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在必要时还应当定期地、主动地向公众征求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推进公众参与政府运营,增进公众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二是要营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法治手段消除垄断,废除一些过时的地方性行政法律、政策等,建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制度框架,打破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扩大社会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投入,消除贫困,维护地区发展均衡,保持社会稳定,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处理经济活动中,当各种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该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尽可能的兼顾到各社会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同时向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这种行政方式是培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的重要行政模式。

[1]万斌.政治哲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6.

[2]宋惠昌.应用伦理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

[3]杨继绳.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报告[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

[4][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5][6][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责任编辑 王亚伟]

D609.9

A

1671-6701(2011)01-0055-03

2010-12-20

李芳炎(1974-),男,河南光山人,硕士,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

猜你喜欢
公正公平信用
不公平
公平对抗
怎样才公平
为食品安全加把“信用锁”
迟到的公正
公民与法治(2020年6期)2020-05-30 12:44:10
信用收缩是否结束
中国外汇(2019年9期)2019-07-13 05:46:30
公正赔偿
公平比较
信用中国网
信用消费有多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