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莲
(宁夏电力公司银川供电局,宁夏银川750001)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思考
李青莲
(宁夏电力公司银川供电局,宁夏银川750001)
当前,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过程中存在着思想认识不清,责任履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而强化提高责任、示范、自律等意识,处理好务虚和务实、带队伍和抓业务、律人和律己等关系,可以为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提供保证、打好基础。因此,为提高“一岗双责”的实效,就必须抓好以下几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二是纳入整体管理,形成“一岗双责”整体合力;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一岗双责”履职氛围;四是量化考核指标,建立“一岗双责”常态机制。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一岗双责”
1.思想认识不到位。尽管我们每年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责任及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分工,也出台了相应的考核办法。但从实际来看,少数企业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不够强,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关系企业发展的大事来抓。他们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政“一把手”的事,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以致整天忙于业务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置之脑后。最终造成“你催一催,他问一问;你推一推,他动一动;你促一促,他抓一抓”的局面,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
2.责任履行不到位。有的干部,对其履职岗位的业务工作非常清楚,但对这个岗位所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一定清楚;有的则将责任全部推到“一把手”身上,致使分管工作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成为一句空话。
3.责任考核不到位。在每年的考核中,纪检部门虽然按照考核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但由于检查考核任务重与考核时间短促,导致考核工作不深入、不细致,考核力度不够,造成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能真正得到落实。各分管领导,也没有按照责任分工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使制度形同虚设。
4.责任追究不到位。在年底评价时,由于种种原因,对出现的党风廉政问题只是象征性地扣一些考核分,并且多以经济责任追究的方式进行处罚,而对有关问题情况分析研究不够,责任追究避重就轻。这样,看起来似乎是爱护干部、保护干部,但往往会给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带来更大的隐患。
1.强化对党和国家、企业、家庭负责的责任意识。领导干部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遵守党纪国法,永葆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必须以企业利益为前提,以企业的发展为中心,避免以权谋私事件的发生。必须对家庭负责,做到不给家庭造成灾难。
2.强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示范意识。领导干部必须懂得,“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要慎重对待权力,正确使用权力。在金钱面前,要始终保持健康正常的心态,知足常乐,顶得住诱惑,自觉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要注重个人名节和作为,避免因一时的贪欲而身败名裂、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绷紧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之弦,从严要求自己,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始终做到拒腐防变,严以律己,嫉恶如仇,清正廉洁。
3.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监督的自律意识。领导干部要始终把自己作为领导集体的一员,以一种平常人的心态,自觉置身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和群众之上。要深刻认识到,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并不是对自己的不信任,而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要养成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能因为自己是领导干部就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还要在党组织内部和干部群众中实行监督,鼓励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各部门领导之间互相监督,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保证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杜绝职务犯罪事件发生。
1.处理好务虚和务实的关系。务虚主要是指组织学习,强化教育。各级领导班子,应重视“一岗双责”,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取得真正的成效。通过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看得到、听得见的事例启迪人、教育人、感召人。同时,通过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树立弘扬廉政廉洁的精神、培育系统的廉政文化。但是,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仅有务虚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要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增强抓党风廉政建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担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业务工作之中.共同部署,共同落实,共同检查,共同考核。
2.处理好带队伍和抓业务的关系。带队伍和抓业务是“一岗双责”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偏废,缺一不可。抓好业务工作的前提就是要带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的队伍,否则做好业务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在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消极腐败、低级趣味的错误思想,正视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清正、勤政、廉政、公正,强化领导干部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公仆意识。要牢记“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的道理,从而真正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3.处理好律人和律己的关系。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使部下形成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作风,首先自身必须做到以身作则、从善如流。也就是说,律人必须先律己,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做到五个谨慎:一是慎权,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绝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二是慎初,要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三是慎终,要做到精神支柱不倒、权力期权不用;四是慎威,要听得进批评意见,不滥施权威,不压制民主;五是慎独,要做到人后和人前一个样,自己独处和在群众面前一个样,无人监督和有人监督一个样。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一岗双责”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是明确责任主体与责任内容,这是落实责任制的首要环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具体到某个单位,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主要责任进行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对下级领导班子正职和分管部门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而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主任、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其他人员、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的失职。如果班子成员或本单位本部门不断出现问题,即使领导干部自身没有问题,也是不称职的。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要从思想上明确认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只抓业务工作是失职,业务工作抓得好而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是不称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主动承担领导和组织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2.纳入整体管理,形成“一岗双责”整体合力。要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是各级党组织要通盘考虑,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协调推进。二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工作职责和权力行使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在布置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布置到位、落实到人,要留有痕迹。三是在党委的领导下,纪委要抓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分类指导,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一岗双责”履职氛围。要充分利用局域网、报纸、班前教育、宣传展板等,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要教育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坚持标本兼治、以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好相关的廉政制度,以个人的廉洁自律带动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促使干部职工清正廉洁、干净干事。要突出廉政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使领导干部认识到,责任范围内的任何工作与人员出了事,自己必将受到责任追究,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主动性。同时,要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深入挖掘履行“一岗双责”先进典型,大力营造人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氛围。
4.量化考核指标,建立“一岗双责”常态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是前提。比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听取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对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部门和班组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廉政谈话,并督促整改;每年上一次廉洁从业教育课等等。对于不能量化的工作,也必须提出明确要求。比如,是否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是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否在年度工作部署中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采取了什么措施加以落实,落实不好要负什么责任等等。这些规定简单、明确,也便于操作,易形成常态。
[1]鲍善昌,费泱.完善“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J].法制与社会,2009,(28).
[责任编辑 陈 静]
D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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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701(2011)01-0018-03
2010-12-05
李青莲(1965-),女,宁夏银川人,本科,宁夏电力公司银川供电局政工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