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晨
(湖南科技学院 党委宣传统战部,湖南 永州 425100)
党建工作信息化制度创新探析
龚 晨
(湖南科技学院 党委宣传统战部,湖南 永州 425100)
制度创新是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党建工作信息化的制度机制,是指有利于发挥信息技术的集聚效应、凝聚功能、交流共享作用,以更好地增强其对党建工作实效的一系列机制和规则的安排。创新党建工作信息化制度,理应从党建工作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与覆盖融入、资源共享、信源供给、安全监控、社会环境与保障、党内文化与保障等方面入手。
信息化;党的建设;党建工作信息化;制度创新
新世纪来,党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新的伟大工程上,作出了把信息网络技术运用于党建工作的战略部署。系统全面总结党建工作信息化理论,推进党建工作信息化制度创新,是以科学精神、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创新的重大课题,对于提高执政能力,保障执政安全,构建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社会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1、顺应信息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信息技术充斥着现代人的生活,衍生出各种新现象和新问题,同时也给党的执政带来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元素,使党的执政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第一,要求党对社会时代发展的新趋势作出积极应对,与时俱进地适应信息网络化的时代特点,确保党的建设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主动性,彰显出新活力。第二,要善于从党建工作的丰富实践和经验教训中,把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问题与党建其他问题相比较,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揭示党建工作规律。只有秉承不断探索党建工作中规律性的时代精神,确立具有时代意义的价值理念和指导原则,党建工作在创新中才能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创造中为党的事业提供根本保证。大力推进党建工作信息化,是党建工作顺应信息社会发展新形势、适应信息时代新要求的必然选择。
2、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从世界政党的运行情况来看,网络及其广泛使用正在挑战政党的执政能力。第一,政党的信息控制受到冲击。网络使得政党的权力空间、职能作用及政党权威受到冲击,使得政党权力被弱化,权力结构得以重新配置与重构,政党的权力方向与民众的需求日趋相互协调、相互吻合,政党对信息的控制力呈下降趋势,更多的民意将被纳入政党的决策之中。第二,政党的政治体系受到冲击。在社会转型中,网络政治参与的猝然扩张,导致政治体系为民服务的可信度骤然降低,现行政治体系的缺陷被放大,很有可能引发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危机,使得民众中容易出现和积累对现行政权体系的不满情绪,引发对现行政治体系的认同危机。尤其是在无序参与得不到有效制约,非理性倾向不能消除的情况下,必然因为政治沟通的无序和低效,而造成社会矛盾恶化,带来网络暴力,给社会秩序带来潜在威胁。第三,政党的主流文化受到冲击。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以致新的社会断裂出现,政党的利益整合和利益表达功能遭到削弱,政党主流文化的认同降低,政党对网民的有效性管理不能正常发挥,执政绩效受到削减。第四,政党的自身建设受到影响。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如何趋利避害。从积极方面看,推进党建工作信息网络化,是党的建设工作体现时代性的迫切呼唤,把握规律性的现实要求,富于创造性的内在需要;是促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平台。从执政视角看,党建工作信息化是巩固执政基础的催化剂,改善执政方式的转换器,提升执政绩效的助推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选择。
3、破解党建工作信息化困境的必由之路。当前,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第一,理论研究欠缺。基于党建工作关乎党的事业高度上的认识,国内一些敏锐的学者,对党的建设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等问题表现出极大的研究热情和深切的学术关照,在他们的成果中许多观点不乏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前瞻性。但纵观而言,成果多为单学科的维度,只是强调了某些部分行业领域,往往纠缠于信息化给党的建设工作的影响,更多地强调分析信息网络化条件下党建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而没有深入探讨信息处理及传播技术的重大变化所带来的第二级、第三级的影响,以及更长远的内涵,很少有成果分析党使用网络信息和信息技术后所面临的组织性挑战和制度性挑战。忽视制度创新,学理剖析多欠火候,厚度多显乏力。第二,实践创新不足。在党的建设工作实践中,一些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建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予以了积极探索,但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巩固、发展和提高,诸如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党建工作认识模糊,信息平台建设不够,党建资源使用率不高,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投入不足,管理不善、机构和发展制度不健全等,以致不能体现出信息化网络化的应然价值,不能把那些没有关联的、权限上分离的、地理上经常分散的组织或服务整合起来,从而实现党内信息真正畅通无阻的传递、共享和交流。受党建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理论研究欠缺及体系建构相对滞后的制约,导致了与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实践的脱节。第三,管理体制不畅。党建工作信息化,貌似技术问题,实际上它的推进和作用的发挥,需要整合多种力量。由于管理体制上的诸多不畅,机制上的不完善,使得党建工作信息系统的资源短缺、信源供给满足不了需求,党建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实然功能难以发挥。观照到党建工作信息化发展规模、范畴、速度和成效,以制度的新视角走出党建设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路子,就显得相当迫切。
党建工作信息化的制度机制,是指有利于发挥信息技术的集聚效应、凝聚功能、交流共享作用,以更好地增强其对党建工作实效的一系列机制和规则的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工作信息系统发展规划与评估机制、信息系统覆盖融入机制、信息系统安全监控机制、动力激励机制与执行保障机制等。然而,由于人们对党建工作信息化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特别是受管理体制上的诸多束缚,再加之党建工作信息化本身制度安排的缺失,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使得党建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没有达到所预期的效果,其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因而,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分析,及时保障党建工作信息化的制度需求就显得极为必要。笔者认为,创新党建工作信息化制度,理应从党建工作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与覆盖融入、资源共享、信源供给、安全监控,社会环境与保障、党内文化与保障等方面入手,在认知、文化、社会结构与法律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与科学设计。
1、党建工作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机制。科学技术的进步,是信息化发展的内在推动力,“信息技术发展,使人类能够将潜藏在物质运动中的巨大信息资源挖掘出来,加以利用。”①这表明,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离不开信息技术的。事实也说明,信息技术创新发展是支撑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支撑动力。在推进党建工作信息化的过程中,必须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既要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又要大力加强信息网络管理方面的建设。”②党建工作信息化的信息技术支持是党建工作信息资源发挥作用的技术条件,包括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获取、存储、传递、处理分析、信息组织与检索、远程通信、信息管理技术等支持。由这些信息技术手段及其各种技术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构成,就是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机制。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都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冷静地分析就可以看出,我国在信息领域的科技竞争力并不强”,“我国信息领域还基本上处于模仿跟踪,在别人的核心技术和平台锦上添花的阶段”③。也正是由于信息技术的相对落后,我国社会信息化相对而言,滞后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需要作出更多努力。第一,在战略上,重视技术作为生产力决定性因素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新的科学探索,进一步提升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攻克信息技术墙的核心技术,重点解决好信息系统的可扩展性、低能耗、安全性和易用性等难题。第二,在战术上,要不断完善信息网络的基础设施,提高网络设备的兼容性、抗入侵能力和工作能力,改善信息系统的用户界面,不断提高信息网络的用户友好性,着力打造好IT基础平台、数据资源平台、应用支撑平台等平台建设。
2、党建工作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机制。党建工作信息系统资源的共享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狭义层面上的共享,是党务职能部门就统一采集并按一定标准规格存储的党务党建工作信息进行共享,侧重于党内,是基于党内交流和管理的需要;第二个层面是广义层面上的共享,是面向社会的共享,是党内外人士对党务党建工作信息产品或服务的共享,更多的偏向党内外的交流、沟通、交往的服务需要。不管是那种层面的共享,所依赖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为党建工作信息资源传递和交流提供一个无障碍的自由流动空间。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确保党务党建工作的信息资源得到全面的开发和完整利用。然而,由于受传统的党内交流和管理机制模式的影响,再加之党务党建工作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水平的评价体系和方法的缺乏,滞后于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党务党建工作信息资源价值的创造与实现,满足不了党的执政绩效提升、执政形象改善等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远离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了解认同,对党的政策认可等诸多需求。对此,第一,要精心部署中国特色的党建工作信息化发展战略。各级党组织必须着力做好信息资源的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制度完善、政策导向、政策扶持、规制创新、市场监管等工作,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党建工作信息化发展道路与战略。第二,要完善党建工作信息资源配置机制。通过立法、信息管理政策和相关措施,建立信息资源领域社会公益机制,使党建工作信息资源在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地域群体的党员间能合理分配和配置,保证最大多数党员的信息权利,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信息资源分配不公,缩小信息鸿沟。第三,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科学开发党建工作信息资源。要加大共享方面的经费投入,既要以科学的方法和准则判断各种党务党建工作信息的优先开发顺序,又要对以市场运作、具有商业价值的部分信息资源,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市场发展进行开发和利用。
3、党建工作信息系统信源供给机制。据2010年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络信息资源信息更新频率较低,“网页更新周期在一周以内的只有7.7%,更新频率在三个月及以上的高达71.2%”④,各类组织通过网站发布信息的比例较低,“高质量信息较少,各网站的信息同质性较高,难以满足用户需要”⑤。正是因为信息不能有效地提供,以致带来了诸多的社会信息冲突、社会信息失衡问题,严重地制约着网络问政的深度与广度,束缚着信息化的创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此,党建工作信息化必须克服信息内容资源贫乏的现象,否则,在“化”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引发信息链条的“梗塞”或断裂,导致半途而废。要达此目标,需要从制度上和机制上保障信息传播的信源供给,提高其网络传播能力的内在信息支撑。对此,要建立和完善以信源供给内容、供给渠道、供给责任等为构成要素的信源资源供给机制。第一,依法保障信源内容的供给。相关部门要依据党内相关法规条文,在权限范围内,结合党内工作实务需要,加强与民众关注的如住房、上学、就医等民生诉求息息相关的国家政策、改善性举措、群众集中性意见等的信源内容供给,突出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突发性事件处置性的信源内容供给,在对官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财产申报、出国考察等受群众关注的敏感性话题,切实履行好“把关人”的职责,做到信源供给全面而透彻,准确而及时。第二,加强信源供给队伍建设。要加强党委新闻发言人、网络新闻发言人等专业信源供给者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党内重大决策公开、党务管理公开、党内事务公开机制,不断加大信源发布渠道和受众的覆盖面,构架完整的信源供给流程。第三,加大信源供给问责的力度。对于不及时提供信源或乱提供信源等信源供给上不作为、乱作为、无作为的情况,要以完善的信源供给问责机制,加以规范,予以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4、党建工作信息化的法律环境与保障机制。法律和法制是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有序运行的基本社会手段之一。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在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信息传播规范、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政府管理部门及互联网用户等行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作出了规定”⑥,进而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国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健康有序发展。但是,不依法办网、不文明上网仍然存在,特别是“各种传统犯罪与网络犯罪结合的趋势日益明显,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增长迅速,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计算机与网络的犯罪日趋增多”。⑦为此,必须加强规范,加大依法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力度。第一,加强信息网络立法。要依据信息化的实践,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立法,既要制定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又要制定通过信息网络让群众参政议政、进行意见表达利益诉求的法律法规。第二,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建设。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的执法和司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正当的信息权利,保障信息安全。
5、党建工作信息化的党内文化与保障机制。党建工作信息化的实践主体是全体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员,特别是党内管理层对党建工作信息化的理解力、领导力、决策力和协调力等因素,对党建工作信息化的顺利推进有着重大的影响,党内关于党建工作信息化的文化观念、文化环境和文化价值观,事关党建工作信息化的进展,是党建工作信息化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从当前党建工作信息化的实际情况看,推进党建工作信息化并没有引起全体党员的足够重视,存在着一些党员对信息化持排斥和否定的态度、党建网站重建设轻维护等与信息社会发展要求不相吻合的现象。对此,要建构党建工作信息化的党内文化环境与保障机制。第一,提高党员群体对党建工作信息化的认识。要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信息化,不仅值得去做,而且很有必要去做,从而促进党建工作信息化的全员参与。第二,加强对党建工作信息化的领导。党内管理层要形成并建立推进党建工作信息化的政治意愿和决心,以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创造一个有利于保障党建工作信息化发展的良好的党内文化环境。第三,不断加强党员群体的信息伦理道德建设。大力开展互联网法制和信息道德教育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群体的信息素养,引导广大党员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自觉地加强先进信息文化和信息政治文明建设,进而为党建工作信息化的民主发展、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道德、文化等软环境。
6、党建工作信息系统覆盖融入机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可喜进展。信息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也越来越受到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然而,我国信息化建设还面临诸多急待破解的突出问题,从信息化建设的态度上看,“交互服务类信息建设不足,网站内容与组织业务关联不强,页面访问量较低都是重视程度不足的体现和结果”⑧;从城乡结构上看,城镇与乡村在互联网的应用上存在很大差异;从区域结构上看,我国中西部地区互联网信息资源建设明显较弱,地区间信息化发展很不平衡。究其原因,一是信息网络化的普及过低,信息化装备数量偏低和质量偏差,群众信息素养不高;二是信息网络对业务支撑、日常工作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信息网络与生产生活没有更深刻地融入。针对上述情况,必须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信息化的信息系统覆盖融入机制。第一,要从更高的角度认识党建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性。从党建工作信息化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关乎党的事业发展、关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信息化建设摆在新的更高地位,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化的重视程度,把信息技术与日常工作、自身业务有效对接,融合起来。第二,以更大的决心、勇气与实际行动克服地域间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要统筹规划,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探索普及互联网基础资源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互联网信息资源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其信息化装备数量和质量。第三,努力提升群众的信息素养。运用多样化的手段,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参与信息化建设的意识与能力,有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当中来。
7、党建工作信息系统安全监控机制。信息系统安全是党建工作信息化健康发展和有效运作的前提。据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被境外控制的计算机IP地址达100多万个;被黑客篡改的网站达4.2万个;被‘飞客’蠕虫网络病毒感染的计算机每月达1800万台,约占全球感染主机数量的30%。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表明,当前我国信息化快速发展与安全保障力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显现,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有关研究也指出,由于信息技术本身的特性,在信息化进程中存在着巨大的信息安全风险。也就说明党建工作信息化的进程必然也要面对信息安全这个重要问题,因此,必须完善党建工作信息系统安全监控机制建设。第一,要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着力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不断提高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第二,要加强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落实好电子认证规划、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第三,要加快涉密信息系统测评机构建设。规范系统测评工作,提高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水平。第四,要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包括安全监测、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支撑机制等在内的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系统的抗毁能力和恢复能力。
注释:
①②江泽民:《论中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年版,第 265、271页。
③④⑤⑧工业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编:《转型与调整——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2010),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年,第 101、162、171、171 页。
⑥⑦《光明日报》,2010年6月9日。
D26
A
1671-2994(2011)04-0078-04
2011-06-02
龚 晨(1979- ),男,湖南祁阳人,湖南科技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执政党的理论与实践。
*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化背景下领导干部的媒体运用能力研究》(09YBB1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刘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