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其治理

2011-08-15 00:44李晓芬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群体性网民信息

李晓芬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 行政管理与法学教研室,云南 曲靖 655000)

试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其治理

李晓芬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 行政管理与法学教研室,云南 曲靖 655000)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条件下出现的新型社会问题,既是典型的社会突发事件,又具有以网络舆论和信息传播为基础的特点,对其成因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为公共部门应对群体性事件,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提供有益的帮助。

网络群体性事件;成因;治理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容易引发冲突,这些冲突必然会在网络上有所折射,受网络信息传播机制及其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很容易迅速聚集大批网民,导致百万级点击率,最终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危机,它能在很短时间内,让大量群众对政府的看法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处置失当,可能形成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冲击,造成社会不和谐。如何对其进行治理,是我国公共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的新课题。探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其治理,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在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最早进入公众视野之时,更多的是以网络暴力的形式出现。后来,由于网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往往受到网络舆论的引导或激化,网络舆论引发的社会事件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群体事件有交织、合流的迹象。对其成因进行分析,有助于问题的解决。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方面:

1、现实社会中利益表达机制不够畅通,民众维权难。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动荡和压力,影响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心理感受。在GDP高速增长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后,衍生出来对自由、信任、幸福等的更高层次的需求,而由于现实无法满足人们的此类需要,便形成了社会性的压力、紧张和不满。同时,城市发展中出现了工人下岗、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物业纠纷等矛盾,在此过程中,一些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满自身利益受损和腐败现象的滋生,群众在通过正常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不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又担心被打击报复,他们就通过网络发泄自己的愤怒,甚至通过网络相互串联,组织集体性游行、示威、上访等聚集活动,从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例如,厦门的“PX”事件,就是当地政府在发展过程中对民众的利益关照甚少,官僚作风严重等原因造成的。同时,我国政府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科学行政的理念还远未实现。当前,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行政行为不规范、权利义务不对称等问题,也是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2、网络管理制度不完善,对网群事件监管存在空白。网络信息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为人们的自由交流和平等沟通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支撑,也为公共领域的重建和结构再造提供了技术基础,人们在虚拟空间中自由地发言、讨论,使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了超越现实的民主热情和讨论精神。但是,互联网中由于缺少对叙事和传播过程的权威审查机制,网络比其他媒介更具有平民性、无序性。在这种较少体现责任的讨论语境中,非理性的精神极易膨胀,网络匿名也使网民可以放弃现实生活中的顾虑随意表达自己的观点。由于网络的迅猛发展以及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片面认识,我们对网络一直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问题,网络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对网群事件的有效监管。相关法律的空白,不仅使网民群体和个体行为没有一个明确的边界,而且也使得已经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加大。

3、处置网络突发事件的方式方法不够科学。当前,不少公共管理部门和干部仍然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迫命令、违法施政,导致矛盾不断积累。对网民的意见,许多地方党政干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网民回应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对出现的矛盾采取简单生硬的办法拖延或压制,错误判断舆情走向,从而错失采取措施的最佳时机,导致大规模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例如,湖北石首事件中,网民在论坛中贴出现场图片,有网民通过QQ群广为转载,而当地党委政府将网络上的评论称之为“围观起哄”,竟然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中将群众的集会称为“公交车火灾事故处置演习”,对群众要求公布事件真相的诉求不予理睬。这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大危险。一旦有人故意利用某一事件或者歪曲某一事件以求制造事端,就有可能造成难以想像的后果,出现非理性的网络暴力事件。

4、人们互信程度不高,价值尺度不稳定。现今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认同较难。加之评价体系有些扭曲,人们难以找到自己的位置,心理消极因素增多。如果你是一位政府官员,人们会怀疑你晋升的正当性;如果你是一位有钱的老板,人们会怀疑你财富来源的正当性;如果你是一位教授,不了解的人会怀疑你是否有真才实学。中国是一个缺乏宗教信仰的国家,在过去,人们尚有孔子的伦理教化。如果说在西方宗教信仰的力量如同太阳一样,那么在中国历史上,孔子就如同一盏明灯,我们现在的情况是明灯缺少光亮,很多人信仰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转而在网络中寻求安全感和认同感。而网络世界往往有着独特的、有别于现实生活的活动规则,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人们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容易受到情绪的感染,模仿他人的行为。一致的行为是信念传播的最佳通道,高度认同感使个人迅速接受每一个传播的信息,毫不怀疑信息的真实性。当某一事件被广泛讨论并渲染,就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催化剂。2009年的南京天价烟事件,被称为网络反腐第一案。许多网民本来就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当一个网民对周久耕的一张照片进行了有意义的解读后,迅速点燃了其他网民的怒火,激烈的言辞迅速传播,引起了广泛共鸣,使这一事件上升为社会事件。

二、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当前,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影响广泛且潜在危险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已成为了公共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领域研究的新课题。从前面分析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来看,党委政府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可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和完善网络对话平台,争取网络话语权。对话的一个前提是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真诚公布信息,满足并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在事件发生之初,政府应当通过传统媒体,通过新闻发言人及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并且还要将事件的真相、历史渊源、处理方法及早公之于众,以缓解公众对事实的渴求。此外,政府应改变官僚主义独白式话语。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那样,功能平稳的交互的语言游戏必须建立在以下四个诉求的基础之上:言语是可以理解的、它的内容是真实的、言说者在言说的时候是真诚的、还有对言说者而言加入言说行为是正确的。因此,政府只有重构与公众对话的新机制,通过真诚对话,使不同的意见与建议都能得到平等的表达,把事件真相公之于众,才可能在公众之间达成对事件的共识。在网络化时代,政府信息垄断的地位己经不复存在,政府话语垄断权力被平等互动的对话解构了。网络的交互性,改变了传统权威模式,网络在沟通、争辩乃至批判的过程中,又为新权威的建构开辟了道路。网络中的权威主要是以意见领袖的形态存在的,他们是信息和舆论流向一般受众的中间环节,主要包括一些专家和论坛版主。由于网民容易受专家意见所左右,因此,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爆发时,多发表具有专家水平的意见,有助于取得网络话语权,引导网络舆论。当然,各个论坛版主对网络舆论的主导性也不容忽视。公共部门应该通过参与网络互动,充分利用网络话语权的流变规律,积极利用主流网络争夺话语权,以自己的权威性引导舆论,在和网民的亲密互动中增强权威,形成良性循环。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爆发之时,通过公开信息,重建对话结构,把事情原原本本公之于众,将公众对事情的泄愤转变为对事件的本质及其解决之道的理性思考。信息的真实度是话语权威的基础,公共部门必须转变观念,真实、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这样,才有利于对此类事件的控制和解决。

2、完善公民诉求的表达机制。在涉及公共权力的互联网舆论中,民间网络舆论主要集中在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贪污腐败、行业垄断、社会保障等民众关心的话题上。由此可见,人们在网络世界中,除了满足人际交往的需要,还将自己对时事政治的诉求寄托于此。随着民主意识的提高,人们参与政治的热情逐步提升,但是,相对滞后的体制没有提供足够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因此,大量的人选择网络作为宣泄的渠道,当有着相同诉求的人们聚合在一起时,一致的追求将他们结成联系紧密的利益群体,成为许多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当前,网络是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公共部门可以通过对网络信息的采集、传播、共享、发布,说明事实、澄清谣言、表明态度、处理事件,使部分的社会矛盾得以在公共部门和网民的良性互动中得以解决。疏导和控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引导网络群体行为,使其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其他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3、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搞好网络管理。当前,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基本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网站的内容单一,仅是文件陈列;更新缓慢,很多新闻竟然是几个月前的信息。一些所谓的“市长信箱”也多是摆设,没有起到应有的沟通作用。同时,我们对网络一直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问题,网络法规建设滞后,相关法律的空白使网民群体和个体行为没有一个明确的边界,网民责任意识缺乏。因此,必须重视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平台,及时了解民情,掌握公众价值观念的动态,及时发现政府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公众要求调整服务方式,满足公众的要求。与此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好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的问题。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遏制网络的消极影响。

4、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准确控制和引导网络群体性事件。一般而言,对信息的管理,是应急管理的基础,是突发事件处理的核心,特别是网络群体性事件。无论是由网络舆论引发的,还是现实社会生活的事件通过网络的传播而激化,信息的传递与共享,都在这些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网络既是群体性事件爆发和激化的温床,也是应急管理部门解决此类事件的最佳平台和工具。基于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成因的分析,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通过信息采集、传递、共享、发布,从而控制和引导网络舆论和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是公共部门应对此类事件的重要手段。一旦发现网络群体性事件有进行网络传播的苗头,应在第一时间控制其传播规模,做好网上舆情控制工作,加强网上信息引导疏导。当谣言类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建立快速灵敏的联动机制,发布准确信息,及时平息网络传播事态的发展。

C931.2

A

1671-2994(2011)03-0145-03

2011-04-22

李晓芬(1968- ),女,云南富源人,中共曲靖市委党校行政管理与法学教研室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法学及公共管理。

责任编辑:陈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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