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研究

2011-08-15 00:44曾小力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普洱农民专业

曾小力

(中共普洱市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室,云南 普洱 666500)

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问题研究

曾小力

(中共普洱市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室,云南 普洱 666500)

普洱是农业大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农民增收及普洱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基于对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加快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具体对策。

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状;问题;对策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方式;是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升农村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有效途径。因此,对云南省普洱市(以下简称普洱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进行研究,对整个普洱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民合作意识和民主化程度的提高,促进农民增收及普洱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

普洱市处于一个经济欠发达的滇南地区,又是一个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晚。2010年,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249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91个,农民专业协会和未按《登记条例》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8个,成员总数28605人,带动非成员农户53533户。按从事的行业划分:从事种植业的132个,从事畜牧业的60个,从事渔业的11个,林业的14个,手工业2个,其他行业30个。按服务内容划分:产加销一体化的有171个,运销服务的3个,技术信息服务的51个,其他服务的24个。在组织类型上:多数是以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如茶叶、蔬菜、水果、水产、畜牧等组织起来的,一定程度上对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组建形式上:一是能人或专业户牵头兴办,这类组建形式占78%;二是乡村干部领导带头兴办,这类组建形式占10%;三是依托政府科技部门、农技部门创办,这类组建形式占7%;四是企业+协会的形式,由企业老板领办,这类组建形式占5%。在组织方式上:坚持农民自愿,为会员服务,民办、民管、民受益。在利益关系上:多以松散型为主。据调查,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数是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基本上没有建立起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关系。

从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来看,249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3524.11万元,总量是0.4403万吨,统一比例达到50%。从产品生产质量来看,249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仅有5个拥有注册商标,31个实施生产质量标准,只有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这样一种质量生产水平显然是跟不上经济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今后的发展壮大还需在产品质量方面不断的提高。从收益分配情况分析,2010年普洱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收入是2918万元,总支出是2496万元,盈余422万元,实现盈余分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23个,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额返还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29个,成员通过本组织生产获得的户均纯收入是0.65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普洱市农民的增收。从政府扶持和社会捐助上看,2010年,普洱市获得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34个,其中农业部扶持一个,省、区、直辖市扶持27个,市、县扶持5个,其他3个。财政资金扶持总额27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万元,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80万元,市、县财政扶持资金35.5万元,其他资金22.3万元,获得社会捐赠资金22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与过去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不同。目前,普洱市的一些部门和乡镇的同志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不够统一,没有真正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载体,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农业标准化、品牌战略和农产品营销的主体,是联系农民与加工流通企业、农民与市场、农民与政府的桥梁与纽带,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由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导致组织领导不力,扶持引导不够,制约了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2、资金人才缺乏。一是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短缺的现象非常普遍。一方面,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从事的农业产业风险高,利润不确定,经济实力不强,通常缺少可用作抵押的资产,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即使能得到银行贷款,处在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难以承受高额的利息。另一方面,农户资金实力有限,加上不敢冒险的心理,靠吸纳社员入股筹措大额资金的可能性较小。由于缺少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能构建自己的销售网络,难以单独拓展市场。二是经营管理人才缺乏。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绝大多数是农民,文化水平不高,普遍缺乏懂经济会管理的人才,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对外经济交往中,需要熟悉市场营销的人才、交易谈判人才、市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人才。虽然基层政府、涉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拥有相对较多的知识和资源,但实际上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深入了解,缺乏相应的市场经济活动能力和经验,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常感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训和输送合格的专业管理与经营人才,乃是普洱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当务之急。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小,数量少,带动能力弱。从2010年的统计上看,249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成员在100人以上的仅有22个,其余多为二、三十人,注册资金上百万的仅2个,9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即普洱市的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然不够规模,带动效应不明显。再加上本身业务较为单调,服务领域也不宽,还没有能力把行业内的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应对大市场。合作组织成员在农业生产中的产品数量也还不够大,规模效益体现不出来,不但影响了农民加入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同时也很难在产业化中发挥桥梁作用。

4、组织机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章程履行制度、用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薪酬分配制度等不健全,从目前的实际看,普洱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不规范、层次低等问题。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一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在资金使用后签字报销、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等一系列的会计业务中,还不能做到完全规范,有的因缺乏专职会计还记流水账,甚至有“包包账”,给资金的监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不利于发挥资金的效益。二是决策机制不健全、不民主,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大。日常运作由少数人说了算,科学性和民主性还不够。在不少的合作组织中,其成员分为核心成员和普通成员两部分,核心成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能人,同时也是合作组织的发起者、领导者和大股东,他们无论在最初的产权建构、制度设计还是日常的管理决策中都拥有突出的影响力。在实际运作中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几乎不起作用,通常是核心成员起关键作用,这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民主管理原则是相违背的。三是相当一些合作组织仅在生产环节或技术环节合作,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向市场的问题。有的与农民只是一般的买卖关系,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非常松散。四是部分合作组织没有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5、政府扶持不到位。一是扶持资金量少,覆盖面小,2010年,249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只有34个得到政府的扶持资金,总额为277.8万元,平均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有8万元左右,难以起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要求。二是在农业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的申报上,大多依托农村社区组织而不是农民合作组织进行。三是政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成员的培训不足,对农村科研、推广组织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不完善,信息服务手段落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息来源和传递绝大部分需要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和供销社提供,尤其是一些比较偏远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先进的手段传递信息,主要通过电话联系和看报了解,信息反馈迟,影响产品的及时交易。四是管理混乱,农业、工商、科协、民政等部门都参与管理,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困难和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营成本。

三、加快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鉴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作用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普洱市的具体情况,我们应该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的经验,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多模式、多功能、网络化、区域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以促进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1、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导、指导和扶持。普洱市的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织载体,强化扶持,正确引导,促进其依法快速健康发展。建议普洱市政府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系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政策研究室牵头,农业、民政、财政、工商、税务、乡企、供销、科协、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参加,不定期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办公室建议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具体业务由农经站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具体负责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

2、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和能力。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文化素质和科技能力都不高,须在今后不断的加强培训。建议除了政府培训外,有条件的合作组织也应组织管理人员和成员的专门培训,提升农民实施发展计划的合作意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和成员的能力。培训要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着眼点,开展如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何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如何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计划、如何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农产品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外开展活动与交流的能力等为主。在方式上,可采取远程教学,也要与当地的高校、农校、农科所合作,形式多样,不拘一格。

3、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持续、健康、规范、快速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章程和包括财务管理、民主管理、盈余分配、产品质量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制度促发展,以制度促提高,确保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4、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从国内外的实际经验看,只有得到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稳步、健康发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建议普洱市政府积极研究和制定地方性的扶持政策,在资金、税收、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切实可行的支持。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扶持的力度,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增加市级扶持资金。二是要提供金融支持。合作社所需贷款一般具有小额、分散、灵活、短期等特点,需要有灵活多元的金融支持。政府应要求农村信用社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为信贷优先扶持的对象,确定合理的授信额度,增加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执行优惠利率,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以其成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和设备等。三是政府要搭建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责,财政、工商、税务、国土、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以“三农”服务为立足点,加强协调、沟通、交流与合作,加大支持力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运营、发展排忧解难。

F321.42

A

1671-2994(2011)03-0135-03

2011-04-27

曾小力(1973- ),女,云南普洱人,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与区域经济。

责任编辑:许如江

猜你喜欢
普洱农民专业
一句话惹毛一个专业
在普洱半山酒店寻找诗和远方
绿色是普洱的底色
农民增收致富 流翔高钙与您同在
饸饹面“贷”富农民
专业降噪很简单!
专业化解医疗纠纷
更聚焦、更深入、更专业的数据分析
一杯普洱的姐妹情怀
“五老”以“三用”关爱青年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