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村“三资”监管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1-08-15 00:51中共浮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青彦
支部建设 2011年4期
关键词: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中共浮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青彦

强化农村“三资”监管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浮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青彦

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历来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农村基层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09年以来,浮山县根据地方“三资”管理的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三资”管理的新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落实机构,通过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领导,管理入手夯基础。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配套出台了《浮山县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暂行办法》、《浮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五项制度。同时,在全县9个乡镇都挂牌成立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财税办主任兼任中心主任,全面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

广泛宣传,动员入手造氛围。在县纪委9个乡镇分别组织召开了动员会,传达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加大了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并结合实际将这项工作与开展村务监督工作有机融合,确保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中国财经报》、《山西经济日报》等中央、省、市级报刊先后对浮山县“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了报道。

健全制度,通过规范理顺程序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实行代理服务制度。坚持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不变原则,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集体资金进行“双代服务”,即代管资金、代管账目。村级财务实行零户统管,集中管理,分村核算。二是实行“备用金”制度。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各村组规模大小和实际情况,核定村级“备用金”额度,村报账员每月底到“三资”中心报账并领取下月“备用金”。三是实行“联签会审”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票据,严格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村级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上缴“三资”中心统管账户,由“三资”中心统一发放收据,每月底村报账员必须到“三资”中心核销收入票据。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一是实行代理服务制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作为代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统计登记和建立台账等代理服务工作。二是实行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制度,健全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后,要及时在村内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三资”中心。

建立健全农村“三资”服务保障制度。一是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集体“三资”的重大事项,要按照村级民主决策程序要求办理。二是建立三榜公示和审计制度。村组在对“三资”登记结束后要进行三榜公示,将“家底”真实、全面地向村民公开。三是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农村“三资”核查工作在县农村“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四是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各村组在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时,凡属“两重一大”事项的,都要按照村级民主决策程序操作,并进行公示。

清查登记,完善管理确保成效

为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浮山县严把“三关”,即:严把清查登记关,对“三资”分门别类、逐一登记,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严把群众参与关,由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组各一人组成“三资”领导组,对本村的资产和资源进行详查登记,确保阳光操作;严把公开公示关,严格按照三榜公示的要求进行,对群众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立即整改,直至群众满意为止。通过对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摸底,规范了村级账务和经济合同,增强了矛盾调处能力。

规范村级账务,杜绝白条入账。规范了村级账务,杜绝了财务“糊涂账”、“白条账”现象。全县累计纠正120笔违规业务,拒绝104笔83万元不合规票据入账。

严格合同审核,杜绝不规范行为。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严把项目申请、合同审核、合同鉴证、合同公开、整理归档、监督履约“六道程序”,对村集体各类经济合同签订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和监督,促进了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化解基层矛盾,稳定农村信访。“三资”管理和村务监督工作的开展,将大量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农村信访举报案件的数量明显下降,取得了良好的村级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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