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蒿素问题”和拉斯克奖评选法——反思当前科技成果评奖问题

2011-08-15 00:48北京语言大学教授
科学中国人 2011年20期
关键词:拉斯评奖青蒿素

张 猛 北京语言大学教授

“青蒿素问题”和拉斯克奖评选法
——反思当前科技成果评奖问题

张 猛 北京语言大学教授

一、中国公民首次获得拉斯克奖

素有诺贝尔奖“风向标”之誉的拉斯克临床医学奖,2011年度获奖者是中国81岁女科学家屠呦呦。北京时间9月24日凌晨,无博士学位、无海外留学经历、无院士光环的“三无”教授屠呦呦,凭借她所发明的抗虐新药“青蒿素”登上了设在美国的领奖台,成为第一位获此奖项的中国公民。

令人深思的是:青蒿素的发明,一直是中国科技界引为自豪的成就,但在奖项林立的中国,却至今没有得到相应的表彰。

“迄今为止,全球共有超过300人次获得拉斯克奖,其中有80位在后来获得了诺贝尔奖,因而,拉斯克奖被视为诺贝尔奖的风向标。屠呦呦获奖,证明国际社会承认中国人发明了青蒿素,也让那段已被尘封的历史重新展现到了世人面前。”凤凰网2011年9月29日在《抗疟药物项目负责人称屠呦呦一人获国际大奖不公平》一文中涉及到了其中的隐曲。

二、“青蒿素问题”

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在中国科协十三届年会开幕式上,直言当前科技奖励制度的弊病,重申了一个流行于国际科学界的传统做法:强调奖励要“经过时间沉淀和考验,拒绝授予既没有原始理论创新,又还没有证明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所谓中间成果。”

“质量的评定需要专家花更大的功夫,需要更加公开透明,在重大成果和重大项目评定的时候,是否采用专家实名制为好,值得考虑。”

韩启德认为: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有利于维护学术公平公正。

他呼吁广大科技工作者共同努力,培育我国风清气正的学术批评风气和土壤。

为什么青蒿素在中国没有获得相应的表彰呢?

韩启德说:“青蒿素的发明……仅仅由于难以确定成果归宿而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表彰和奖励,其中折射出的问题值得引起我们深思。”

所谓“成果的归宿”,就是功劳挂到谁名下。

青蒿素的发明,无疑涉及一个课题组乃至更大的团队。课题组带头人的上面,无疑还有层层领导,不下十百;课题组带头人的下面,从专家到杂工,或至万千。

上下左右的,或许早就开始了诸如署名之类的争执。身为科协主席,连韩启德似乎都很无奈。个中的纠结和争执,只怕外人更是无法开解和明白了。

同样性质的问题,应该不仅仅只有青蒿素这一个。当年,在举国体制下,采取集体攻关的方式,集思广益,分工合作,曾取得过不少骄人的成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伤人感情的问题。对此,不妨统而称之为中国科技界关于知识产权的“青蒿素问题”。

三、拉斯克奖评选基点:区分发明与改进

青蒿素问题的实质,并非仅仅是“难以确定成果归宿”,还在于现行评奖制度和评奖方法、尤其是评奖方法没有完全落实在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基点上。

作为屠呦呦获得拉斯克奖的推荐人,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科学家苏新专谈了推荐理由,其中关于集体项目的成果归属的判定标准,对中国科学界应该是有参考价值的。归纳起来,他的标准注重区分两种性质的对象,一种叫“发明”,一种叫“改进”。所谓“发明”,体现在两个方面:

1、首倡——第一个指出研究的方向。把相关研究对象引进科研集体,使集体中每一位成员都知道并开始关注该对象。

2、首为——第一个发现了该研究对象的首要特征,并验证了这一特征的性质。

他介绍说:颁奖给屠呦呦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其一、获奖因为三个“第一”

“从发明到临床应用,青蒿素的研制肯定凝聚了一大批科学家的功劳。”

“但此次评奖关键看三个方面:一是谁先把青蒿素带到523项目组。二是谁提取出有100%抑制力的青蒿素。三是谁做了第一个临床实验。”

“屠呦呦第一个把青蒿素引入523项目组,第一个提到100%活性,第一个做临床实验,这三点中的任何一点都足够支撑她得这个奖。”

其二、关键看谁先想到

拉斯克奖的评奖委员们在决定给谁颁奖的时候,“注重科学发现的思维,而不在乎是谁操作的。”他们“不会把奖颁给一个具体做事的人,而会颁给告诉你做这件事的人。”

“也许有其它人在屠呦呦的小组里做过实验,某种意义上他是亲手做这件事情的人;但他是屠呦呦的手下,实验的想法是来自屠呦呦的。”

“云南、山东首先提取出了高质量的青蒿素,这并不奇怪,可能这两个地方的原料质量很高。屠呦呦保存了两封信,分别是云南和山东方面写给她的,信中称:‘感谢你们(按:指屠呦呦)在会上提供的信息,你们给我们很多启发。’这也证明,这两个省如果不是受到启发,根本研究不出来。他们的工作不叫发明,叫改进。”

“总之,这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大家都有贡献,但关键得看谁是最初的贡献者。科学总是一步步地往前走,不可能让所有有关的人都获奖。”

四、拉斯克奖评选方法:自我申报和同行提名

科学技术奖的评选,除了要有明确的原则,还应该有行之有效、实事求是的遴选方法。

目前为止的公开报道中,可以看出拉斯克奖的评选方法的门道。

关于这种方法,凤凰网2011年9月29日在《抗疟药物项目负责人称屠呦呦一人获国际大奖不公平》一文中透露说:

“对于屠呦呦获得拉斯克奖,李国桥一点也不觉得意外。李国桥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授、国际著名疟疾专家、青蒿素发明获奖人之一、多个青蒿素复方的发明人。

“李国桥回忆说,去年底,有位美国知名的医学教授推荐他填写一些表格,用于申报拉斯克奖,表格的最后有一个问题是:‘如果你获得了这个奖,你认为还有谁应该获奖?’

“李国桥当时填了两个人,第一个是屠呦呦,第二个是罗泽渊。2011年拉斯克奖日前揭晓,屠呦呦获奖,从而成为该重要奖项历史上第一名获奖的中国科学家。

“李国桥落选,当初推荐他的美国教授向他解释:“当时推荐了两个人,但最后只定了一个人。”

稍加留意,不难发现拉斯克奖评奖委员会的做法之高明:

1、请参与该发明项目的人员填写表格。表格的内容是其本人在该发明项目中所做的工作。

2、回答一个问题:“如果你获得了这个奖,你认为还有谁应该获奖?”要求按顺位提出两名获奖者候选人并说明理由。

第一条相当于本人申报,第二条相当于同行专家提名。因为提名者本身就有获奖候选人资格,所以他们的意见贴近事实、值得信赖。

显然,获得项目组成员中最多数专家提名的研究者,就是最佳候选人。

这种方法,是名副其实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保证提名的可靠性。同时,这样做也等于获得了同行专家们的无私的评审意见,从而保证了评审的客观性。

五、小结

鉴于我国现代科学研究工作的历史和体制,在科学技术发明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上出现种种影响进步与和谐的矛盾,例如“青蒿素问题”,都是可以理解的。为了保护我国科学技术界协同攻关、团结奋斗的良好传统、保护我国科学技术队伍的稳定和壮大、保护当事各方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

根据“青蒿素问题”带来的教训,参照拉斯克奖的评奖原则和评奖方法,不妨将集体类科研项目的评奖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科学发明奖,一类是科学贡献奖。

科学发明奖只颁给发明人,即成果的首倡、首为者。凡是申报该奖项的人员,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即同时提名两位候选人,并予以排序、说明理由。

科学贡献奖颁给参与项目改进工作的人员。如果是一般性改进,有此奖项足矣。如果是重大改进,应参照发明成果鉴别标准予以鉴定,确认属于发明的,参照科学发明奖处理。

同时,国家有关方面应该考虑如何加快完善我国科技成果保护制度,使科学研究成果安全、迅速地转化为生产力,增收增值,为祖国的现代化进程加油给力。

【参考资料】

1、2011年9月21日《北京晚报》。

2、2011年9月25日《北京晨报》。

3、http://news.ifeng.com/mainland/ detail_2011_09/29/9560001_0.shtml《抗疟药物项目负责人称屠呦呦一人获国际大奖不公平》(凤凰网。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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