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王德光问:我在国有企业从事党建工作,请问应如何处理好“新三会”和“老三会”之间的关系?
省委组织部组织处答:国有企业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新三会”是指进行公司制改造后建立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处理好新老三会之间的关系,一是克服和纠正以“新三会”代替“老三会”,以法人治理结构代替党组织的政治领导的做法。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国有企业。二是在规范、保证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履行职能的同时,规范和保证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按照职能正常开展工作。企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要严格按照党章、《公司法》、《工会法》和《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履行好各自职责。三是加强新老三会之间的沟通协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新老三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互通情况,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新老三会对企业各方面问题的认识趋于一致,共谋企业的发展。四是加强企业干部交流。要根据企业各级党政工作岗位对干部的素质要求和干部的任职情况,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成员进行双向轮岗交换。五是建立健全新老三会的各种会议制度。要从新老三会各自的性质和要求出发,明确各种会议的形式、参加人员的身份、解决问题的内容,以及解决问题的表决形式。一般情况下,兼职领导只能以一种身份参加某一组织的会议。该由哪个组织决策的事情,只能由这个组织决策,进而使各个组织都按各自规定的程序办事,形成互相支持、互相协助的融洽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