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杰 魏玉雪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46)
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一直是高职院校保卫部门基础性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高职院校学生集体户口性质属于城镇常住人口。是城镇集体户籍的一部分。但因其自身又与教学、招生及毕业派遣等工作紧密关联,使其除了具有集体户籍管理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特殊的管理要求,从而形成了特定的高职院校户籍管理模式。
随着当前我国国民经济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和社会对高职教育越来越重视,投入也逐年增加。高职院校发展迎来了一个黄金期。但随着招生人数的不断扩大,以及高职院校在办学模式、就业管理等诸多方面上的变革。始于建国初期的高职院校户籍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对现有高职院校户籍管理工作进行深入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我国现行高职院校学生户籍管理制度源于195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相关部委的规定。我国高职院校户籍管理制度是户籍随人,即升学后户籍随本人迁入录取学校,毕业时再随本人迁出。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行政管理制度,其功能是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与生活。但随着国民经济以及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高职院校户籍管理制度逐渐暴露出与当前新形势不相适应的一些严重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与人才的正常流动。因此改革现行高职院校学生户籍管理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发展高职院校,高职招生人数逐年递增,户口迁移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大。据统计,2008年全国各类高校招生人数为530万,2009年为567万,2010年为599万,而2010年底全国共有高职高专院校1239所,占据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近63%,从在校学生数和院校数来看,完全可以说高职教育已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1]
每年学生户口从生源地迁入学校,毕业时再从学校迁回生源地或迁往工作单位,这种往返式的迁移管理方式,给高职院校及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同时该政策随着国民经济体制的改变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同时大批量的多次反复迁入、迁出操作极易产生信息谬误。如手工填写的出现笔误或字迹难以辨识、少数民族学生姓名音译有差异、户口迁移证打印不清晰、户口迁移证管理印鉴不全等。每年我国都有大量学生户口因为户籍变动而导致数据出差错甚至丢失的现象。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颁布的《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2002】19号),文件第7条规定:“完善未就业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职院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职毕业生,学校将其暂存在校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这一新政策是新中国成立后高职院校户籍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这对高职院校户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户籍保留学校延缓两年就业的毕业生管理工作是新时期高职院校户籍工作的重点任务。
但这一鼓励毕业生就业的改革却又带来了新的问题“人户分离”。国家户籍制度要求必须做到“人户一致”,即人在哪里居住,其户口也必须在哪里落户。然而由于新政策造成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为了能够获得较好的工作机会,在规定的两年里、甚至更常的时间里都不来学校迁户口,宁愿自己“人户分离”,甚至不惜成为“口袋户口”一族。由此导致的“人户分离”现象与“人户一致”原则相违被。
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无法与这些毕业生取得联系,又无权擅自注销他们的户口,只能分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对其进行管理。一方面,法规要求每个人必须或者尽可能地“人户一致”,另一方面,又允许“人户分离”的事实存在,甚至大量存在。这给高职院校户口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与问题。
当前,我国“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大学生就业机制早已全面推广,然而传统的户籍管理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却严重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现行的高职院校户籍管理制度规定了学生户口在毕业后两年之内必须迁出学校,并在限定时间内落户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其原籍。若工作单位不在其原籍,则工作单位必须要为毕业生申请当地的户口迁入指标。由于户口指标的紧缺,造成了很多单位的用人政策不得不倾向于有本地户口的毕业生。这一现象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一线城市最为严重。其结果是用人单位对本地户口毕业生的倾向性,使大量非本地户口的优秀毕业生被拒之门外。而同时又有不少用人单位由于申请不到户口指标,而又不被优秀毕业生所青睐。这不仅严重阻碍人才的正常流动,同时又损伤了就业的公平性。
高职院校负责户籍工作的专职人员要深入学习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户籍政策,结合高职院校扩招这一发展趋势,制订切实可行的高职院校学生户口管理条例。
广泛开展户籍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加强户籍知识宣传教育,使学生和家长自入学前就能了解户籍政策,了解户口迁移的利与弊,合理选择户口的迁移问题。让他们消除思想顾虑,正确看待户籍政策,从根本上减轻高职院校户口的管理压力。
考虑到目前大学生就业难这一社会现象,在毕业前要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个毕业生都了解国家制定的“户口和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的新政策,使毕业生能够真正得到国家这一鼓励就业政策带来的好处,而不是简单的地将学校当成保管户口的机构。
从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期限和身份证的法律效力来讲,学生在生源地办理的居民身份证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都是同样可以继续使用的,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周期长,重复办理给学生和学校带来了诸多不便。为避免学生在高职院校期间多次更换身份证。笔者认为,高职院校的学生身份证大可不必重办,在学校学习期间,可以通过学生证来证明学生身份,使学生证起到短期的身份证明作用,不管学生是否迁移户口,都尽量不要涉及到学生的身份证办理。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高速发展,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许多学生就业所在地以及单位对户口的接纳上存在种种制约性,要么是不接受户口,要么是集体户口;另外,暂时未找到工作的学生学校必须派专人为其管理户口,这又给高职院校户籍工作增加了困难。因此,有效的办法是对大学生统一进行暂住人口管理,无论从生活时间长短和居住形式来说,大学生本来就属于暂住性质人口的一类,所以将大学生作为暂住人口来管理具有合理性;不管新生是否迁移户口,在其入学时候就采用办理暂住证的形式编号发证,并学生证配合使用,暂住期限与大学学制期相对应。当大学生毕业就业时,其落实好工作后需要迁移户口时候,再从生源地将常住户口迁往单位。这一管理形式可有效避免大学生在校期间反复办理户籍工作,从而减轻高职院校户籍管理压力、避免信息误差以及学生毕业后的户口空挂现象。
近年来,高职院校学生户籍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并且改革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例如学生入学时的户口迁移自愿性原则,以及毕业生户口两年缓迁政策等。但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国家必定要加快高职院校户籍制度的改革,以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因此高职院校户籍制度改革将继续向着有利于高职院校学生学习、生活和就业的方向着发展,向有利于学校户籍科学管理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向着发展,向着有利于公安部门管理和稳定社会秩序的方向发展。
[1]陈华勇.高职院校招生就业工作浅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2).
[2]朱芳.加强高校户籍制度改革以促进人才流动[J].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学报,2003(4):96.
[3]陈凌云.高校学生户籍管理改革刍议[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04).
[4]顾朝林.陈金永.大城市户籍应该逐步放开[J].城市发展研究,2001,(6):25-33.
[5]邱河.浅谈高校学生户籍档案管理之改革[J].景德镇高专学报,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