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农机管理服务站 653200 靳茂红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要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经济体制的创新,它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型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农业产业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对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峨山县辖5镇3乡,2009年末总人口151923人,农业人口121678人,是一个山区农业县。
峨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坚持“农业稳县”战略、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不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有效促进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的大背景下逐步成立、发展起来的。
据2010年4月对全县农业特色经济及中介组织发展情况的调研看,我县自2005年8月成立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来,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0年末,全县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2个,涉及种植、养殖、林产业、服务等行业。成员数1786人。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661万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69万元。社员入社后每年人均增加纯收入230元,建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培养了一批致富能手,推动了当地产业的发展。合作社的成立,把大批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吸收到合作社这一农民自己的生产经营组织中来,通过以“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采取向他们提供市场信息及优良品种、进行生产技术及经营知识培训、按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管理等措施,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水平。
2)为政府职能部门落实各项支农措施提供了平台和抓手,提高了为农服务效率,同时,也弥补了政府职能部门在一些服务领域中的缺位问题,逐步拓宽了为“三农”服务的领域。
峨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经过了几年的发展,但还处于起步阶段,从不完善到完善需要不断的规范和引导,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乡镇、村组干部及农民对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长期的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使农民形成小富即安的思维定式,部分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信任与理解。
2)组织化程度参差不齐,部分专业合作社实力相对较弱,为成员服务的能力不强。从整体上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有的资产10多万元,具备一定的发展规模,在为成员提供服务、带动农民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有的发展规模小,服务功能弱或几乎没有,辐射带动面小,农户各自为政,抗击市场风险的意识差,服务功能有待提高。
3)运行不规范,组织结构松散,制度有待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大多数运行不规范,带动能力不强,难以联系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没有发挥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的专业化组织职能。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松散型状态,在内部管理上,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不全,民主管理意识差,财务管理不规范等,从而出现成员对合作社事务的监督不力,部分理事工作随意性大,合作社缺乏对成员的凝聚力,组织松散。
4)县、乡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有待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需要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在资金、技术、信息、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培育其发展壮大,但目前,除农业部、省、市出台了一些发展政策措施外,大部分县、乡政府都没有具体的实施意见,导致政策无法落实下去。在对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上,金融部门的作用也还没有较好地发挥出来,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各级财政对专业合作社的支持也只是杯水车薪,金融、财政扶持的长效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同时,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在业务知识培训上也没有跟上,使专业合作社不能很好地发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
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单一,服务功能有限。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缺乏经济实力,服务内容单一,80%以上仅限于技术、销售、原料供给等单项服务,这就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抗拒较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无法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有的仅为农民提供市场和技术信息。
3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宣传,做好积极引导工作。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结合在一起的组织,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主体是农民,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做到组建自由,进退自由。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引导而不强制推广,热情服务而不包办代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功能,既要加快发展,又不能搞成“一阵风”。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的专业合作社,使农民看到专业合作社的好处,激发更多的农民组建或者加入专业合作社。教育加入合作社的农民遵守章程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尽到义务;引导他们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按标准生产,按合同履约,使已经建立的合作社得到巩固提高,健康发展。
2)完善政策,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新事物,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合作组织,正处在发展之中,还很不成熟,它既不是企业,也不同于公益事业单位,因此,专业合作社的初期发展,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一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政府每年应在财政支农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开展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等。二是实行税费优惠政策。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比照新办非公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也适用于专业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三是加强信贷扶持。金融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的贷款资金,放宽抵押条件,积极探索和完善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信用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四是采取土地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花卉、渔业、畜牧业用地,均可视为农业生产用地,可以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五是放宽注册登记和经营服务范围的限制。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工商部门要统一登记注册办法,简化登记程序和手续并减免手续费。
3)完善运行机制。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以下几种机制:一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除了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外,还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农民返还一部分流通或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实行二次分配。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还应当实行股金分红,坚持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打牢坚实的基础。二是民主的管理机制。专业合作社应按章程,结合实际制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避免农民受到损失。三是积累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社要设立公积金、公益金,具体提留比例和成员分配方案,要通过成员大会决定。四是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专业合作社要建立监事会,作为内部的监察和监督机关。要实行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公开,接受监事会和成员的监督。
4)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组织培训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队伍,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管理者、参与者增强合作意识、合作理念,掌握合作原则、合作知识、合作技能、市场营销和财务核算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成员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同时,加大媒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的宣传,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5)多渠道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经费不足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从峨山县的实践来看,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问题,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出资,但出资额不能太高,不能增加成员负担。二是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享受合作社服务的成员(或非成员)必须支付一定费用。三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落实某项政策具体任务的,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如技术设备等)支持或资金支持。
6)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指导与引导作用。从对峨山县的调查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经过成立、规范及发展壮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当地政府的作为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之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