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祥[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天津 300387]
作 者:石祥,南开大学文学院博士后,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古典文献学。
酿酒饮酒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姑且不论仪狄造酒、杜康造酒等上古传说,各类典籍中关于酒的可信记载很早就有,数量也相当多。有学者统计,最终成书于公元前6世纪的《诗经》中有三十多首诗歌提及酒,占全部诗歌的十分之一以上。到魏晋南北朝,士人纵酒放达成为一时风气,并突出表现在记录当时士人言行的名著《世说新语》中,士人与酒的风流故事可以说是书中最为精彩夺目的部分之一。此外,在农业技术典籍(如《齐民要术》)、地理博物书(如《南方草木状》《博物志》)乃至志怪小说(如《搜神记》)中,关于酿酒储酒、酒性酒味以及各种与酒相关的奇闻逸事也是屡屡可见。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酒的专门文献,如《隋书经籍志》著录有《四时酒要方》《白酒方》《杂藏酿法》等书。不过这些书籍一则已经散佚无存,无法得见庐山真面目;二则从《隋书经籍志》对其的分类来看,均属医药、农业方面的技术性文献,而非综论酒事的酒文化著作。在后一类著作中,问世较早且流传至今的当推宋人窦苹《酒谱》和朱肱《北山酒经》,而朱肱的时代又比窦苹略晚,因此推《酒谱》为中国酒文化文献的首座重镇是不为过的。
《酒谱》仅一卷,《四库全书》将其列入子部谱录类。作者窦苹是北宋人,生卒年不详,《宋史》无传,现在只能通过《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宋人著作留下的零星记载知道,他是汶上(即今山东汶上)人,字子野,在宋神宗时任大理寺详断官,哲宗元年间任大理寺司直。由于仕途不显赫,史籍中几乎没有关于窦苹的记载,乃至于他的姓名也有多种不同的说法:如《续资治通鉴长编》与《酒谱》某些版本作“窦革”,司马光《涑水纪闻》作“窦平”,还有称“窦莘”、“窦”的;他字子野,《直斋书录解题》却误作“叔野”。尽管歧异纷见、众说不一,但名窦苹字子野这一说法得到普遍认同。这是因为古人的字与名往往有含义上的联系,或相承或相对。窦氏的名字应是取义于《诗经·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苹”之句,所以说名苹字子野最为合理。
窦苹在政治史上毫不显赫,之所以能名留后世,主要是因为他的著作。除《酒谱》外,他还有一部《唐书音训》较为有名。在二十四史中,有两部是记载唐代历史的,即后晋刘等修撰的《旧唐书》与北宋欧阳修、宋祁修撰的《新唐书》。《新唐书》问世后甚为流行,但“多奇字,观者必资训释”,读者阅读起来较为困难。《唐书音训》即针对这一问题而作。全书篇幅不大,仅四卷,但很受好评,南宋目录学家晁公武在《郡斋读书志》中称此书对《新唐书》“发挥良多”,并且称赞窦苹“问学精博”。不过可惜的是,该书现已不传,只著录于宋人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和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中,分别列入史评类和正史类。据晁公武称,他所见到的本子已非原书,而是附加了别人的批改,其中还有一些相左的意见(“其书时有攻苹者,不知何人附益之也”)。可见《唐书音训》成书后,曾在宋代知识圈内流传,并产生了一定范围的影响。除此之外,窦苹还著有《载籍讨源》一卷、《举要》二卷,仅见于《宋史·艺文志》,收入集部文史类,今已失传,望题生义,估计是指点读书门径类型的书籍。据此可以推知,窦苹饱览典籍,尤其精于唐代史事与文字训诂之学,《郡斋读书志》等书称他是博学之士,并非过誉。那么博学的窦苹为何要创作看似无关宏旨的《酒谱》呢?他仅仅是将其视为游戏之作而作的吗?
首先,《酒谱》的成书时间值得一说。窦苹在全书卷末的“总论”(相当于后记)中署日期为“甲子年六月既望日”,这应当就是《酒谱》写定的日期。不过北宋共有三个甲子年,分别是太祖乾德二年(964)、仁宗天圣二年(1024)和神宗元丰七年(1084),究竟应是哪个呢?乾德二年(964)可以首先排除,因为我们知道窦苹仕官在神宗、哲宗年间。在剩余的两个甲子年中,清代学者周中孚的《郑堂读书记》主张仁宗天圣二年(1024)。他的说法其实申发自《四库全书总目》,《总目》据《郡斋读书志》将《唐书音训》排列在吴缜《新唐书纠缪》前,认为窦苹是仁宗时人,周氏进而将这一推断坐实。但考核窦苹的仕履年代,我们就会发现天圣二年(1024)明显太早。若此说成立,则窦苹的生年应是公元1000年前后,那么到了哲宗时代,他已是八十岁以上的耄耋老人,却仍未致仕,明显不合常理。因此将《酒谱》的成书归于元丰七年(1084),才是比较合理的。而元丰七年(1084),对窦苹而言,是一个微妙的时间点。因为在此之前的元丰元年(1078),他陷入了所谓“相州之狱”,这是他个人生命史上的一大事件,也可以说是创作《酒谱》的大背景。因此我们有必要介绍一下该事件的来龙去脉。
先此,相州(今河南安阳)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三名歹徒闯入民宅,逼迫独居的老妇人交出财物。邻居听到老妪被打而发出的惨叫声,前来劝阻,反被其中的一名从犯刺死。相州官府判处三人死刑,按照程序上报,被堂后官周清驳回,认为量刑过重,为首者固然应当处死,但两名从犯应减等。案子转到大理寺复核,由时任详断官的窦苹与同事周孝恭负责,两人支持相州官府的判决,认为杀人者虽属从犯,但是故意杀人,理应处死,并上报刑房检正刘奉世。周清坚持己见,又将大理寺的意见驳回。案子再转到刑部,而刑部支持周清,大理寺不服。
就在双方争论不休之际,皇城司(宋代负责宫廷警卫的官署)举报相州法司潘开向大理寺行贿。据称因为这一案件是殿中丞陈安民任相州判官时所判,听说原判被周清驳回,害怕受连累遭到处分,故而写信给潘开,让他去京师疏通关系。开封府审理此案,并未发现有受贿的迹象,只是搜捕到了陈安民写给潘开的书信。
就在查无实据之际,御史中丞蔡确称此事连及当朝大臣,有很深的内幕,不是开封府审理得了的。蔡确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陈安民有个姐姐,嫁给了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彦博,育有一子,名为文及甫,而文及甫又娶了当时宰相吴充的女儿。而文彦博、吴充两人都对王安石变法持异议,蔡确则是王安石的铁杆干将。事件到此,其实已经变质为不同政治势力之间的角力了。
案件随后移交给了御史台司,审理了十几日,得出的结论与开封无异。随后蔡确亲自出面审理,将窦苹、周孝恭等人收押,将他们戴着枷锁在露天曝晒了五十七天,仍然没有侦破出受贿的情节。后来蔡确又将文及甫、刘奉世等人收押。及甫惊惧之下,供称的确曾向岳父请托,刘奉世也供称曾经接受他人的说情。直到当年六月,此事才以刘奉世、周孝恭、文及甫、陈安民等人受处罚的结果平息,其中窦苹遭到的处分是“追一官,勒停”,也就是降级停职。而他在衡阳“管库”,应该正是受这一事件的影响,而遭贬官外放。
从事件的经过可以看出,窦苹等受贿一事应属被诬陷;而蔡确深文周纳的实际目的是为了扳倒政见不同的当朝宰相吴充,这一点连神宗本人都有所察觉,指责蔡确动机不纯。窦苹不幸沦为党争的牺牲品,蒙受不白之冤,除了遭到了带枷五十余日的肉体折磨之外,精神上遭受到了严重打击,也是不难想见的。在“相州之狱”事件发生六年之后,《酒谱》的后记仍透露出难以名状的苦涩哀痛:
予行天下几大半,见酒之苦薄者无新涂,以是独醒者弥岁。因管库余闲,记忆旧闻,以为此谱。一览之以自适,亦犹孙公想天台而赋之,韩吏部记画之比也。然传有云,图西施、毛嫱而观之,不如丑妾可立御于前。览者无笑焉。甲子六月既望日,在衡阳,次公窦子野题。
窦苹说自己“见酒之苦薄者无新涂,以是独醒者弥岁”,不正是在说本想借酒浇胸中块垒,但忧伤相接,不可断绝,连酒精都无法使自己麻醉了吗?如果我们不那么健忘,联想起《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屈原的表白“众人皆醉而我独醒”,那么窦苹的“独醒”不正是因为如屈原那般“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而自怜自伤吗?
接下去窦苹连用两个熟典:“孙公想天台而赋之”,指东晋孙绰的名作《游天台山赋》,据称孙绰创作此赋时,实际并未亲至天台山,而是骋骛神思,敷衍成文的。“韩吏部记画”,则指韩愈的名作《画记》,所记之画韩愈得于早年,随后赠予他人,然而终不能释怀,“而记其人物之形状与数,而时观之,以自释焉”。总之,以上两个典故均有神思追忆之含义,而窦苹将《酒谱》之作与二典相比,那么可以推想窦苹也是有令他神思向往、追忆不舍的心事。那么这心事究竟是什么呢?
至此,我们不妨回到《酒谱》中去。稍加披阅,我们就会发现有一个现象颇可玩味:书中记述酒人酒事侧重于魏晋南北朝,而远高于其他朝代。窦苹这么做的缘由何在呢?我们当然可以做如下解释:魏晋六朝文人的纵酒放达在历史上罕有其匹,任何酒事著作都无法避而不谈。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酒谱》中提及唐人酒事的条目则数量远逊于前者。事实上,唐代文人酒生活的丰富多彩是人所共知的,大家耳熟能详的“力士脱靴”、“旗亭画壁”都是极为精彩的酒故事。那么著有《唐书音训》的窦苹,作为熟悉唐史掌故的学人,为何偏偏在《酒谱》中对唐人惜墨如金呢?我们只能推测,魏晋酒事所透露出的颓废、“穷途痛哭”式的彷徨无奈,引起了贬谪南土的窦苹的深切共鸣;同时随着时间的逝去,“相州之狱”所造成的愤懑痛苦也逐渐沉淀隐沦,不那么揪人心肺,此时的窦苹更多的是对六朝人物豁达自若、不为物伤的风骨的心驰神往,故而用以上孙绰、韩愈的典故,表达自己恨与六朝人物不同时的向往与遐想。
此外,《酒谱》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注重知识的广博。中国古代的知识人非常强调博学多闻,甚至有“一事不知,儒者之耻”的说法;反之,若用“洽博”之类的字眼来评价人物,则是相当高的赞誉。从著述的角度来说,我国很早就有博物谈奇的传统。无论是《山海经》《博物志》这类侧重于谈物的地理博物书,还是《世说新语》《搜神记》之类侧重于谈人事鬼事的志人志怪小说,其着眼点都在于“奇”上。奇不仅指怪异罕见,也可指出众不凡,引人注目;而谈奇行为本身就是知识人博学多闻传统的体现。《酒谱》围绕着酒这一话题中心,谈物之奇与谈人之奇并重,旁征博引,遍及经史子集四部。单就经部而言,所引用摘抄的就有《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左传》《孟子》《尔雅》《说文》《释名》《焦氏易林》《春秋纬》等书。在《酒谱》后记中,窦苹自称写作时凭靠的是“记忆旧闻”,这想来不是虚言,因为他当时谪居南方,查阅典籍可能的确不便,由此可见他读书之广博和记忆力之强。除了引书的广博之外,窦苹还时不时地略加考证,而他的考证不拘泥于书本,更有通达的见识,足见其学人本色。此外,从记载事迹求奇求异这一点来说,《酒谱》也未尝不可被视为《世说新语》等志人小说的亚流。
最后介绍一下《酒谱》的流传情况与主要版本。《酒谱》写成后,起初似乎流传不广,宋代最著名的藏书目录之一《郡斋读书志》就没有著录此书。直至南宋末年的咸淳年间,《酒谱》才被收入大型丛书《百川学海》刊行,这也是该书已知的最早刊本。但这是一个节本,仅十五条,大约只相当于全书的十分之一。此书元代未经刊刻,不过在元末陶宗仪将其收入了所编的《说郛》。这是一个足本,分为内外二篇,内篇包括酒之源、酒之名、酒之事、酒之功、温克、乱德、诫失七篇,外篇包括神异、异域酒、性味、饮器、酒令、酒之文、酒之诗七篇(其中酒之诗有目无文),此外卷末又有窦氏后记。但是《说郛》原本长期没有刊行,这个《酒谱》足本也因此隐沦不显。明代弘治年间,无锡人华翻刻宋本《百川学海》,收录的《酒谱》仍是宋本之旧,是个节本。
到了明末清初,《酒谱》被多次刊行,《百川学海》明末重辑本、《唐宋丛书》《说郛》重编本等多部丛书均将其收入。该系统的《酒谱》均是足本,可以推想应是源自《说郛》原本,但在流传过程中又脱落了“酒之文”、“酒之诗”二篇,变成了十二篇及后记的局面。由于《说郛》重编本系统的本子存量巨大,《酒谱》在清代没有被再度刊刻。乾隆时修撰《四库全书》时,馆臣未睹原书,使用的底本是《百川学海》原本一系的节本。
要言之,《酒谱》一书在流传过程中,有节本、足本两个系统并行不废。节本源自宋刊本《百川学海》,后来明弘治本《百川学海》《四库全书》本都属于这一系统。足本系统相对复杂,又可分为十四篇与十二篇两个分支;前者以《说郛》原编本为源头,通行的《百川学海》重辑本、《唐宋丛书》本、《说郛》重编本则均属后者。其中又以1927年涵芬楼(商务印书馆)据明抄本《说郛》(即《说郛》原编本)排印的本子,最称精善,也是较为通行常见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