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S破产保护案影响几何

2011-08-04 08:53中国船舶工业经济研究中心刘玮
中国船检 2011年12期
关键词:破产法美国联邦船东

中国船舶工业经济研究中心 刘玮

近来,欧洲银行风险意识增强,国际航运市场扣船案例频发。一家名为MPS的航运公司,在美国联邦破产法院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来对抗银行的扣船行为。2011年10月21日,该法院驳回了债权银行的申诉,允许MPS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这一裁决结果对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而言极为不利,将导致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在与船东的债务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

Marco Polo Seatrade B.V.(简称MPS),是一家荷兰公司,旗下共运营6艘油船。目前主要债务两笔,分别为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9000万美元贷款和RBS的1.18亿美元贷款,均为船舶抵押贷款。在本案立案前,MPS已就业务和资本结构重组问题与其债权银行进行了长期的协商谈判。由于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法国农业信贷于2011年7月21日在英国扣留了1艘船,并冻结了该船相应的经营账户流动资金。8日后,MPS在美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并随之申诉要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中止债务催缴行为。为对抗船东,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联合RBS抗辩称MPS并非美国公司,在美亦无业务,不适用美国联邦破产法,而应在荷兰申请破产。

MPS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如获得通过,可受益于美国联邦破产法。根据该法案,其获益主要有如下三点:

债务重组机会。美国联邦破产法第11章本意是在法庭的保护之下于债权人追索之前,给予债务人一定时间重组其业务及资本结构,进入第11章破产保护程序的公司业务照常进行。而在其他国家,尽管也有破产保护程序,但大部分会以清算终结。如若按照MPS本国荷兰的破产法,申请破产基本意味着随之而来的清算,债务人很难获得债务重组的机会。

暂缓债务追索。按照美国联邦破产法,债务人破产申请一经备案即可生效,同时自动终止世界范围内债权人的债务催缴行为。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债务重组期间进一步的债务催缴行为将受到处罚,即便是抵押债务的催缴也是不被允许的。本案中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扣船和冻结资金账户的行为都与第11章破产保护程序相悖。

控制公司经营。第11章破产保护程序下进行的债务重组过程,目标是重生一个有持续发展力的、财务更健康的企业。因此,并非由法院指定的托管人或清算人进行债务重组,而是继续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经营。由此公司管理层可以继续掌控公司的运营,同时还获得了支配质押账户资金以维持运营的权力。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与RBS指出,MPS之所以在美申请联邦破产法第11章破产保护,仅仅是为了中止银行的债务追索,而非有切实可行的债务重组计划,破产保护程序的执行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两家银行主张法院驳回MPS的破产保护申请,并提出了釜底抽薪的抗辩:MPS并非美国公司,且在美并无资产,并不具备在美申请破产保护的资格。

其中,MPS本身为荷兰公司;拥有船舶均悬方便旗;在美无办公场所,亦无雇员;贷款合约约定适用别国法律,并约定由别国法院管辖;债权人分别为法国和英国企业。从上述五点来看,MPS公司以及关联方与美国根本没有实质的联系,因此本案并不应属于美国法院管辖。

那么,如MPS这样与美国并无实质联系的外国企业是否可申请执行美国破产保护程序呢?答案是:可以。

MPS自称其在美提起破产保护申请的依据是,申请日前MPS部分船舶在美国OSG公司经营的pool中运营,并在OSG托管账户中有100万美元运费收入;申请日前,MPS已预付其雇佣的破产律师聘用费25万美元;船舶抵押的建立及其注册均在纽约。

对于双方的争议,法院的裁决意见认为,根据联邦破产法,美国法院是否拥有司法管辖权,取决于债务人在美是否拥有资产,而其所拥有的资产规模大小并不重要。本案中,MPS所辩称的旗下船舶加入OSG经营的Pool以及其船舶抵押在美建立并不能作为申请破产保护的依据,但如下两点至关重要,使MPS拥有了在美申请破产保护的资格。一个是OSG所建托管账户中运费收入实为MPS所有,另一个是MPS已预付破产律师聘用费。

根据法院的这一裁决,MPS在美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及其预付的律师聘用费已足以保证美国法院对此案拥有司法管辖权。

专家点评

由于美国采用判例法,故此案例对后期市场的影响深远。在此案例之下,国际航运企业即便并非美国公司,在美亦无业务,同时对债权人也没有可行的债务重组计划,同样有可能利用美国破产保护程序阻止债权人的追索行为,譬如扣船。目前,法国农业银行已被迫放船。

对于银行及其他债权人来说,案例意味着,即便其拥有船舶抵押权,同时贷款合同中约定适用英国等国法律,一旦船东在美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则其债务追索行为必须终止。若继续扣船或冻结资金账户,则可能受到美国联邦法院对其及其在美资产的制裁。显然,任何跨国企业都不会轻涉此险。

目前,国内众多银行正试图开拓国际船舶融资业务,部分船厂为获取订单也在筹备对国外船东开展卖方信贷。由此带来的风险,值得引起关注。尽管风险的存在不应成为国内企业扩张国际业务步伐的障碍,但正确认识风险,提前制定合理的应对之策,是保证国际业务扩张成功必备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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