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景淼
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标本兼治,高起点、高标准做好国家规范和创新招标投标试点工作
今 天,国家发改委把国家试点的第一块牌子授予浙江,支持浙江在招投标领域先行先试,这是国家对我省招投标工作极大的鼓励和支持,同时我们也深感责任重大。
(一)精心组织,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开展国家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工作,将国家试点的有关要求和任务纳入到全省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工作,积极履行试点工作综合协调的职责。
一是抓紧细化试点方案。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科学确定国家试点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并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阶段性目标,及时编制年度推进计划,同时各市县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方案。
二是完善协调推进机制。要在国家规范和创新招标投标试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省内相关部门的分工合作,形成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主抓,监察部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
三是加强工作动态跟踪。建立试点工作的动态监测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通报试点工作信息,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试点工作进展,分析评估试点工作有关问题。四是强化工作督促考核。建立试点工作的责任制,并与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作交流和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规范创新,努力在重点领域抓出新成效。围绕着国家试点方案提出的“五规范、五创新”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六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特别是要在四个重点领域抓出新成效。
一是治理招投标领域。要结合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创新防范措施,完善投诉查处机制,强化合同履约阶段的监管力度,切实遏制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推进招投标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继续抓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省招标投标网、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综合网的建设,充分利用“一库两网”,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步伐,提高评标公正性。
三是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领域。继续完善“信用浙江网”,公开招投标不良信用记录,在全省招投标活动中逐步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在制度上使守信行为受到激励、失信行为受到惩戒。
四是招投标配套制度领域。贯彻落实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系统开展招投标领域制度
理论和实践研究,抓紧制订《浙江省招投标集中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浙江省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规定》。
(三)引领示范,促进投资建设优质高效廉洁。充分发挥国家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把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招投标行政监督的重点,切实提高重大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一要积极开展招投标专题服务活动。结合我委正在开展的“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对当前全省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积压的投诉处理案件和涉及的重大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排查,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措施。
二要突出抓好重点建设的招投标监管。建立健全各部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重点工程招投标综合监管体系,要主动协助行政监察部门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集中进场交易活动,确保省级重点工程公开招标率在95%以上。
三要继续深化重点工程领域信用报告制度。认真总结我省重点工程招投标使用信用报告的经验,适时修订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报告质量,切实规范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行为。要逐步建立项目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