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2011-07-21 03:02李敬涛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6期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凭证会计科目

李敬涛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会计信息失真的事实是客观地、普遍地存在着,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本文从会计信息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提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对策。

一、会计信息现状及存在问题

通过几年来对被查单位年度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及相关会计资料的检查,发现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部分单位会计凭证未取得或取得的原始会计凭证不符合规定,个别单位采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等。

2.会计要素核算不实。通过采用虚列资产、虚列所有者权益以及虚列损益等手段,致使企业的会计核算资产不实、所有者权益不实、利润不实等问题。

3.会计科目使用不当。部分单位对会计科目使用随意,混淆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个别企业自设会计科目。如个别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收入、成本接转不配比,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主观因素

1.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矛盾。企业的产权主体包括个人、政府和企业,它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发生各种利益矛盾或利益冲突。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目标取向是最大限度地增值国有资产、不断扩大再生产时,地方政府和企业就可能以其自身的集团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这种利益上的矛盾,就会造成有的地方政府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对会计信息合谋造假,以在总利润的分割中尽量增加企业和地方的份额,也会造成企业管理者与职工之间的会计信息合谋造假,以扩大职工消费,减少积累基金,结果是国有资产和利润被企业和个人侵蚀。

2.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负责人出于种种目的,利用自己的权利,指使会计人员造假,他们有的虚增利润骗取贷款,有的隐瞒利润逃避交税,有的甚至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

3.法制建设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虽然国家也陆续颁布了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一系列法规、制度,但由于“造假犯法”的法制环境尚未完全建立,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造假处分的微乎其微。同时,由于法制的不健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不良风气也在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

(二)客观因素

1.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自然有所差别。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失真。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比如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无证上岗,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等等,造成账目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可以说薄弱的会计基础工作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最根本原因。

3.社会监督系统不健全。目前,在我国虽有代表国家利益的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国家监督,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对企业实施监督权,阵容强大,但成效却小,往往是基于特定利益而进行的监督检查行为,不能有效制止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要全面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必须从客观到微观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决策有:

1.明晰界定产权,构建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目前应尽量明确产权关系,缩小共有产权范围,强化产权人监督作用,对企业经营者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从“人”这一根本角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一方面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防止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要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使其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3.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营造一个能够依法会计的法治氛围。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还必须健全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使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项法律法规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修改,不断完善,以提高法律法规自身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对目前会计工作来说,有必要制定一个操作性强的“会计法实施细则”,保证《会计法》的执行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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