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3月18日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后,黑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议,明确提出水利普查是今年全省水利工作的重要一环,普查成果将作为今后龙江水利发展建设的重要依据,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员本着对历史、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科学开展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积极行动,省水普办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各市县水普办精心组织,合力推进,通过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
对象清查是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水利普查成功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和“全面、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 全省16000名水利普查工作者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工作,截至6月28日,完成了黑龙江省对象清查数据成果审核汇总验收;8月31日,完成了对象清查成果复核修订和上报工作。
为做好清查登记工作,省水利厅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到省水普办,省水普办陆续配备了6位副主任,成立了综合组、技术组、培训组、质量控制等4个工作组,专职普查工作人员14人。同时在省水利设计院、省水文局、省水科院、省水保所4个水利普查技术支撑单位抽调百余名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8个普查项目组,构建了完善的普查组织和技术保障体系。
省水普办还注重加强自身内部建设,一方面以文件形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制定出台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督导检查、技术会商、保密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和推动全省普查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规程,指导全省普查工作。省水普办先后编制《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技术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水利普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二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工作。清查工作启动后,省水普办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针对黑龙江省农垦和森工系统跨行政区域,相对独立的特殊情况,通过多次协商,确定了农垦和森工系统进行水利普查的方式方法;解决了行政区划不清的问题,研究确定了全省166个县级普查区;部署制定了《对象清查数据接收汇总工作方案》、《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对象清查数据省级验收方案》,有效保障了黑龙江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数据成果质量。
三是做好对象清查技术准备工作。3月24日,黑龙江省对河湖对象名录进行了复核,6月和7月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复核。初步确定黑龙江省共有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以上的山地河流2135条,排干731条,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66个。全省按时完成清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清查工作底图、清查表的发放工作。根据国家下发的基础名录,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组织编制了灌区、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治理保护、地下水取水井和行业能力等6个专项的清查名录,按区划分割下发全省各市县。
四是做好普查台账建设工作。3月29日,省水普办召开了台账审查工作会议。松辽委水利普查办的领导与专家对我省台账建设名录汇总成果进行了审核,对我省台账建设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我省十分重视台账填报数据的及时、准确,重点监督检查台账建设对象计量设施和计量方法,规范取用水运行记录管理,加强技术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台账表数据的登记工作。
为确保全省水利普查工作落实到位,普查成果真实准确,普查任务按期完成,省水普办建立督导长效机制,开展了督导检查工作。一是开展全方位督导。组建了8个省级水利普查督导工作组,落实55名省级督导员,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督导检查方案》和《关于督导检查工作有关技术要求》。通过举办省级督导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了督导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监督有力,指导有方。从4月份开始,对全省所有市县和农垦、森工系统进行了督导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进行包片督导。将全省分为9个片区,责成水利厅相关处室结合自身工作进行督导。同时选派水利厅17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做为黑龙江省水利普查办公室兼职工作人员,参与全省水利普查指导、督查、汇总、审核、宣传等工作。三是实行专项督导。由省水普办5位副主任牵头,针对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台账建设、数据获取与处理等重点工作和普查经费、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关键环节,不定期下基层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发现并解决了一些问题,对加快全省水利普查工作进度,保证普查工作质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质量是水利普查工作的生命,质量控制是确保水利普查成功的关键。黑龙江省严格按照《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细则》要求,坚持全过程、全员质量控制,逐级确立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要求,认真落实质量控制的流程与方法,通过巡回检查、专项检查、数据审核和抽查评估等形式,监督、检查、指导各级普查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一是针对对象清查,编制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并进行实地复核和验证,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二是针对台账建设,建立台账建设对象的取用水台账,逐月逐次真实记录,确保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数据来之有据。三是针对数据采集,查访每个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内外业相结合查勘每个普查对象,登记好每个指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四是针对数据处理,严格控制工作流程,切实把好数据审核关。在每次阶段性成果上报前,都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出具正式文件,普查办主任签字盖章,经过层层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做好整改、落实。
按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黑龙江省积极开展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共选聘15641人,其中:普查指导员3647人、普查员11994人。
黑龙江省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国家、省、县三级培训工作,共培训人员1.9万人次。进入清查登记阶段以来,黑龙江省又陆续举办了12期培训班,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00余人次。其中:4月份,分两期举办了基层台账管理系统软件使用培训班,培训范围涵盖全省所有市、县、区、农场和林场,培训人员全部经过理论学习和上机实践;5月4日至6日,举办了河湖基本情况外业特征培训班;5月7日至12日,分3期举办了水土保持外业操作培训班;9月3日至9日,分3期举办了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培训班;9月14日至22日,分3期举办了填表上报培训班。
按照国家要求,黑龙江省编制宣传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水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全省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在“黑龙江水利网”设置了水利普查工作专栏,实行了工作简报和旬报制度,在《水利天地》杂志和《黑龙江日报》进行了宣传报道。特别是以“世界水日”为契机,全省各地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电视以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一个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利普查的良好氛围。
目前,黑龙江省各市县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测算办法,遵循“科学论证、专款专用、分级负责”的原则,已经全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了水利普查经费预算。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审核批复共计15976万元,截至2011年7月30日到位5929万元,其中省本级核定经费3172万元,现已落实1960万元。
为加强黑龙江省各级水利普查经费的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做到专款专用。省财政厅和水利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联合组成水利普查经费落实督导组,对部分市县水利普查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按照对象清查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黑龙江省突出抓好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复核、省级审核汇总和清查数据成果验收等关键环节,采取超常规措施,全力组织推进,如期高质完成了省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审核、汇总验收和上报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复核。省水普办组成4个省级质量抽查验收组,深入到全省13个地市及农垦、森工系统,重点对26个县级普查区、2个农垦管理局、2个森工林业局的清查数据进行了抽查复核和初步验收。
二是全力抓好对象清查数据省级审核汇总。由于黑龙江省是边境省,所有普查数据需按照保密规定处理,全部数据只能采用离线上报的方式,这给黑龙江省的水利普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也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困难。为加快全省普查数据汇总进度,提高普查数据审核质量,确保清查数据如期完成上报,省水普办统一组织各地市水利普查专业技术人员提前进行了汇总演练,提高上机操作准确性。从6月23日开始,集中了13个地市和农垦、森工系统专业人员会同省普查办各项目组人员,共50余人在黑龙江省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中心,采用封闭式集中办公,对全省对象清查数据统一审核汇总。
三是组织完成对象清查成果专家验收。各技术项目组对清查数据成果首先进行了自审,随后进行了跨专业联审,并分别与相关处室对接。6月28日,省水普办组织召开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工作会议,会上省水利厅水管处、规计处等9名专家经过充分论证和详细核实,专家组一致认为:黑龙江省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成果满足《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数据质量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同意第一次水利普查清查数据通过验收。
四是根据国审意见修订复核完成上报工作。7月13日至19日,国家水普办和松辽委的相关人员组成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组,对黑龙江省的五常市、穆棱市、桦南县的6个乡镇,12个村屯进行了清查数据内业复核与实地检查。经检查,黑龙江省抽查样区对象清查数据基本满足国普办的相关要求,样区的数据质量总体情况良好。
7月27日,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出具的《黑龙江省清查数据审核分析报告》,针对提出的审核意见和整改要求,黑龙江省及时组织各技术支撑单位召开了省水普办专题会议,落实整改措施,部署复核工作。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对国家提出的问题逐一核实,做好清查对象增遗补漏、修改完善工作。8月15日至23日,各地市分批到黑龙江省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中心,采用封闭式集中办公,对全省对象清查数据复核成果进行第二次审核验收。8月24日召开了复核成果跨专业联审会议,与厅各相关处室对接后报水利厅党组,8月31日,黑龙江省对象清查复核成果上报“国水普办”。
黑龙江省共有13个地级市,农垦和森工系统作为特殊地级普查区独立开展水利普查,所以黑龙江省共计15个地级普查区。黑龙江省共有64个县(市),地级市市辖区68个,同时农垦总局所辖9个分局,森工总局所辖25个直属林业局一并作为县级普查区。因此,本次水利普查黑龙江省共有166个县级普查区。
通过本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成果最终复核,黑龙江省各类普查对象情况如下:
1.水利工程
(1)水库工程1106座,其中大型水库28座,中型水库102座,小型水库976座。水利部门管理1041座,其他部门管理65座。
(2)水电站工程82座,其中水利部门管理65座,其他部门管理17座。
(3)水闸工程3472座,其中水利部门管理3354座,其他部门管理118座。
(4)泵站工程1219处。
(5)引调水工程1处,为我省北部引嫩工程。
(6)堤防工程1618条,总长14756公里,其中5级以上12159公里,五级以下2597公里。
2.经济社会用水
(1)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对象共16777个。其中,城镇居民用水户10693个,农村居民用水户6084个。
(2)灌区调查对象共1459个,有效灌溉面积2303万亩。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对象共1894个,其中大牲畜327530头,小牲畜1516879头,家禽9685289只。
(4)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对象共385个,其中城市对象名录379个,农村对象名录6个。
(5)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共3496个,其中用水大户626个,典型用水户2870个。
(6)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调查对象共6413个,其中用水大户346个,典型用水户6067个。
3.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1)河湖取水口共有2197处,其中河流取水口1847处,湖泊取水口32处,水库取水口318处。
(2)地表水源地共有67处,其中河流水源地51处,湖泊水源地2处,水库水源地14处。
(3)治理保护河流共有1952处,河段总长68069.47公里,治理保护湖泊48个。
(4)入河湖排污口共有583处,其中河流排污口559处,湖泊排污口24处。
4.水利行业能力建设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清查对象3258个。其中系统内有1665个,系统外有1593个。从事水利活动的单位2900个,从事非水利活动的单位358个。涉及机关144个,事业单位1140个,企业601个,社团150个。
5.灌区专项
灌区清查对象共计3240处。其中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灌区6处,30万亩以下且1万亩以上灌区270处,1万亩以下且2000亩以上灌区450处,2000亩以下且50亩以上的灌区2514处。总有效灌溉面积1587万亩。
6.地下水取水井专项
地下水取水井共计3078260个,其中规模以上机电井210662眼,规模以下机电井1789934眼,人力井1077664眼,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104处。
(一)经费问题。经费已成为黑龙江省水利普查工作首要的制约因素。黑龙江省地域辽阔,情况复杂,基础薄弱,普查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面临着诸多实际困难。目前,黑龙江省共有14个国家级贫困县,9个省级贫困县,19个边境市县,54个财政转移支付市县,35个国家级贫困农场。如此大量的边远贫困地区,如果完全依靠各级市县财政资金,解决水利普查经费,几乎是不可能的,黑龙江省是经济不发达省份,省级可支配财力极为有限,这次安排黑龙江省本级水利普查经费已经做出很大努力,再对全省各市县进行水利普查补助确实很难做到。希望国家考虑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把黑龙江省列为西部贫困地区,给予资金扶持和倾斜,提高中央投资比例,减轻地方财政负担,以推动黑龙江省更好地完成水利普查工作。
(二)技术问题。国水普办下发给黑龙江省的河湖名录存在大量的河流干支关系、河流名称、流经地以及流域面积与当地实际不符的问题;国家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自身存在缺陷,同时指导不力;黑龙江省的农垦和森工系统相对独立,管理范围跨行政区划,这种情况全国只有我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要求农垦、森工系统独立开展普查工作,普查成果拆分到各地市进行汇总。但是,在清查数据汇总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实际问题,给黑龙江省的普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这些问题影响了黑龙江省水利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三)工作部署问题。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地处边疆,普查数据涉密,如何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面临的难题。各市县之间成果传送必须采用离线上报的方式,每次修改、审核、汇总、验收都要涉及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基层技术力量薄弱,时间有限,工作容易被动。此外,普查外业工作受季节影响也很严重,希望国家在今后的工作安排上,尽量提前通知部署,以便我们早作安排。
目前,水利普查工作到了关键时刻,数据采集工作已经开始,时间非常紧迫。省水普办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黑龙江省如期完成普查工作。
一是全面启动普查数据获取与预处理的各项工作。组织各级普查机构积极推进普查表静态指标数据和相关动态数据的获取工作。督导检查各县级普查区指导普查表填报单位做好普查表所需数据的规范化收集与整理。尽快完成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建设工作,尽快完成清查登记阶段普查对象空间数据的采集与标绘工作,尽快完成水土保持、河湖特征等外业调查工作。
二是全面加强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按照《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和相关技术规定,严把质量关。进一步明确各类普查表数据的采集方式和要求,细化各类普查对象普查数据采集与登记的工作安排。对普查静态指标获取、动态指标台账建设和实地测量等现场数据采集工作,做好事中抽查、审查验收和复核预审工作。
三是全面加强普查技术指导工作。黑龙江省将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对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地区,加强帮扶和指导,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解决数据录入、审核、抽查与验收、上报等各个环节中的有关问题。对部分地区,可以提前进行普查数据采集与预测量成果的汇总审核工作。
四是全面强化水利普查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总结对象清查督导工作经验,集中省级普查技术力量,对普查工作滞后的市县,对普查经费不到位的市县,对普查数据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市县,进行现场办公,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及书面整改通知等措施,切实推进黑龙江省普查的整体质量和进度。
五是全面完成第二阶段培训工作。细化第二阶段培训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适度超前做好培训准备工作,与国家培训同步开展,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扩大省级培训范围,黑龙江省已于9月14日开始了省级培训,将确保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全省第二阶段培训工作。
六是全面加强水利普查宣传工作。随着水利普查的深入开展,普查工作越来越需要社会公众和各方的支持和协助。为此,黑龙江省将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普查先进典型的宣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水利普查的社会认知度,来推动黑龙江省的水利普查工作。
虽然黑龙江省水利普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今后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面临的实际困难还很多,感受到了沉重的压力。今后几个月,黑龙江省将集中力量,打好水利普查攻坚战,努力完善工作细节,提前谋划各项工作,超前做好工作准备,积极解决工作困难,争取高效优质地完成2011年度水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为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圆满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