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3日,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到该县一家医院体检,张明的胸片放射检查报告单结论为“心肺未见异常”。约9个月后即2009年7月初,张明出现咳嗽、气喘、胸闷等症状,经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检查,诊断病情为“支气管肺癌,原发性右侧外周型肺腺癌(Ⅲ期)”。体检时明明说是“心肺未见异常”,为何在短短的9个多月时间就发展为肺癌晚期呢?
张明及其家人向省、市、县多家医院的医生咨询,医生们都认为9个月前“未见异常”,9个月后不可能发展为癌症晚期。于是张明的妻子不动声色地向该医院借出2008年9月23日体检时拍的胸片,经多名医生及放射科的工作人员看后,他们都指出该片上的右肺阴影已约2厘米,阅片医生应能看出有异常。后来,张明因癌症去世。张明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40多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该医院在给张明体检时存在过错。判决该医院赔偿张明15万多元。医院不服,提出上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调解了该案: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家属19万元,双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对该纠纷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