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重建圆明园的后遗症
(2011年第47期)
有人说重建圆明园是为了“恢复民族荣光”,我看还是别扯了。圆明园的被毁,固然是一种民族耻辱,但是,请认真反思一番吧,圆明园当初是为谁修建的?为了皇帝一家休闲娱乐,圆明园的修建前前后后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花了难以计数的银子。我担心,一旦圆明园重建被提上日程,不仅仅是劳民伤财,而且也是对历史和传统文化的玩弄和羞辱,多少年之后,我们的后人会怎样看待重建的圆明园呢?
河南唐县 马长军
《医改须关注医疗犯罪》
(2011年第47期)
以药养医或以械养医提法,其实和“过度医疗”概念一样荒诞!医凭什么让药或械养?政府在干嘛?什么是过度医疗?不要患者或医保付钱的检查治疗,医院会过度吗??要承担责任后果的检查治疗会过度吗?要了钱,又不負责任的检查治疗都追究涉嫌诈骗或者故意伤害,我看谁还敢过度医疗!问题是,以权代法、监管无能!看看厦门卫监干部在莆田人办的国泰医院的遭遇就知道一切了。
上海陈晓兰
贩假药的危害胜于贩毒品的危害。贩毒者知道被抓会判重刑,偷偷摸摸交易,贩假药者因有冠冕堂皇的特殊身份,刑不上身,而且交易平台宽广,渠道畅通,受众以亿计数,贩假药者与贩毒品者的“待遇”天壤之别,畸形!
网友打开宝葫芦
写得非常好,我认为这也是目前医院内部违规犯法的一个症结,单纯靠高薪养廉是靠不住的,提高待遇的前提是严厉打击医院内的犯罪行为。不单药品犯罪,还有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等等。
网友一米禾田
净化医疗环境应从医护群体自身做起,不要再将责任全部推诿给制度缺陷了。体制缺陷是可以完善的,但不是医护群体“理直气壮”用来钻空子的借口。管理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良的医护人员以医学专业性、不确定性为借口,违背职业道德,刻意谋取私利,肆意逃避法律责任,已是无法漠视的现状。此乱象不除,再好的医改政策也只能是悬置高梁,画饼而已!欲除此医疗乱象,法律追责,刻不容缓!
网友安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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