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
佛山“女童遭两车碾压,18路人见死不救”事件不仅刺痛整个中国,也让国外媒体目瞪口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省委常委会议上称此悲剧令人“心灵受到巨大冲击”。
在近年来诸多和“道德”有关的公共事件中,能在民间和官方都产生如此冲击的,并不多见。可以说,中国那么多年的道德滑坡对人心的刺激,经过“累积”,在这一事件中达到了顶点。其耻辱,足以叩问国人的良心。
而反思,当然也一并出现。
但在公共领域,由于此事件营造了一个“剧场心理”,弥漫着诸多偏激、老套,甚至离谱的言论。
比如,很多人对“18冷漠路人”的指责充斥着话语暴力。比如,把一切责任都算到制度头上。又比如,在抒情中,“反思”成为一种言之无物的虚伪姿态。
这是滑稽的。“剧场心理”一消失,想象自己并不像“18冷漠路人”那样缺德的人们,是否真的有道德,还真的难说。
中国社会是出了不少问题。制度的环境,包括权力监督、法律审判等方面发生的个案,形成了恶劣的“示范”。就道德资源来说,这个社会也所剩无几,而制度,还没能生产出维护政治、社会、经济秩序所需的道德资源。
不过,这些都已经是重复了无数次的常识。完全钻进这种思路,把自己的责任豁免,倒恰恰是“路人”的思维。不客气地说,假如一个“彭宇案”就可以击溃人性本能的话,那只能说明,大多数人本来就已经打算放弃道德,而终于,找到了能够说服自己的合理借口。
道德行为和一个人内在的同情心、良知等联系在一起,相对而言,制度更多地只是一个激励或扼杀道德的心理动机的外部条件。当一个人的生命痛苦无法引发另一个人的出手相救时,那并不只是或总是制度的错,说明我们中的很多人,可能基本人性都已经守不住了。而离开人性,期待制度能够像变法术一样变出道德,只是一场春秋大梦。
反思是可贵的。但是,那么多年来,在道德本身,以及它和权利的复杂关系中,整个社会在认知上的混乱,事实上也加剧了道德沦丧。如果没有触及这一点,我们将又失去一次机会。
一种混乱,就是关于道德“律己”和“律他”的混淆滥用。
道德至少有两个方面:防止相互伤害、危难时启动救助;个人用来加强自身修养,或防止自己堕落。
显然,指向个人修养方面的道德是律己的,和别人无关,不能指责或要求别人按照自己认为的标准有什么样的道德修养,这无须多说。但道德当然并不仅仅是律己的,要维护道德秩序,就必须有社会舆论机制。如果一个人道德败坏,都不允许别人去指责,那就在逻辑上取消了具有一定强制性的道德规范,把道德变成了个人修养之类的东西。
但是,在打算指责别人之前,有一个约束,就是一个人必须先在道德上审视、剖析自己,同时,看一下别人的道德错误,他能够承担多少责任,这责任,自己有无一分。如此,方能阻止道德他律的滥用。
非常清楚,“18冷漠路人”,已不仅仅是18个单独的个人,而是这个社会所有人的符号,没人跑得掉。正因为如此,预设自己没有问题而谴责他们是苍白的,指向的,应该更多是每个人的自我解剖。汪洋呼吁用“良知的尖刀”来解剖我们身上的丑陋,认知是相当清晰的。
还有一种混乱,就是用“权利”吞没道德,结果,权利没见到,道德倒是被虚无化了。这一点,从“范跑跑”事件以来,就非常明显。
如果还要在今天澄清一下的话,必须说的是,假如在危及个人生命的时刻,范跑跑的“跑跑”有道德正当性,那也只是因为他生命的道德分量,压倒了他作为一个教师的职业伦理,这可以理解和原谅,但却绝不意味着放弃职业伦理本身是正当的,可以毫无愧意,甚至还是什么“自由”、“权利”。当“自由”、“权利”以这种近乎道德无赖的姿态出现时,道德只能死掉。
任何一种权利,正如制度一样,都要提供一个道德正当性的证明。比如制度经民主程序产生,比如权利不越出道德的边界,绝不试图挑衅人性。这决定了“见死不救”之类冷血行为永远无法成为权利。
人类组成社会一起生活,一般而言,相互之间有两种道德契约。一种是自然法意义上的道德契约,也就是政治哲学家们所说的“自然义务”,针对的是“人”:积极方面,看到一个人处于危难之中,你有道德义务去帮一把、救一把;消极方面,你不能去害人。还有一种,是一个共同体成员之间的道德契约:当弱者遭受灾难时,强者有帮助的道德义务。而强者之所以有这样的道德义务,是因为他受益于所有其他人和他的社会合作,他更多地利用了共同体的资源。
但这两种原本可以在人心中存在的道德契约,在这个社会逻辑上自败的“权利”话语中,悉被消解。
而在道德上没有形成契约观念,也就难以让人与人之间具有或恢复道德关系,挽救已经沦丧的道德。
现在,我们必须回到人性本身,以内省之心,打捞沉没的“道德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