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钟
《英格兰宪政史》只是梅特兰(1850~1906)上课用的讲义,对这部半年之内就完成的作品,他并不想出版。不过,日后这部讲义的出版,不仅给梅特兰的名字增了光,而且也给人类的思想宝库添了彩。
作为19世纪英国一位思想精深的法律大家,梅特兰在1888年4月完成的这部讲义正如译者所言,是一本极好的宪法入门书。它让读者在历史的纵深中把握英格兰宪政的脉络,了解英国宪政的基本原则是如何演化而来的。
这部经典作品,涉及宪法、封建主义、议会、司法制度、财税制度、军事制度等诸多方面,内容宏富,其中军事制度的相关文字,所占篇幅虽不太起眼,但对中国读者来说,却是值得格外留意之处。
和中国的皇帝不同,自诺曼征服以后,英格兰国王并没有一支庞大的常备军可供驱使,而是寓兵于民,一旦有战事,他们拿起自备的武器从军。在英格兰,即使是最穷的自由民,也要有长矛和头盔。在这一点上,英格兰的国情,异于秦始皇收缴天下兵器“以弱天下之民”。
即使是素有专制之名的都铎王朝,也如梅特兰所言,这段历史中最值得注意的事情之一,就是都铎王朝的专制主义并不是由任何常备军落实的。国王长期供养的,也只是其要塞中的一些规模很小的队伍。也因为这样,英国历史上所称的专制,和中国历史上的专制,不是一回事。像明太祖朱元璋和平时期弄个冤案,就能杀掉数以万计的有头有脸的人物,从亨利七世到伊丽莎白一世,都铎王朝的哪个国王干得成这般血腥的勾当?
从这个角度来说,都铎王朝的特色与其说是专制,不如说是尊王,国王之所以能够维持王位,并非国王手里有什么要命的力量可以让臣民不敢不服。斯图亚特王朝的詹姆士一世在议会说国王有权“任意处死他的臣民”,只是过了过嘴瘾罢了。诺曼征服之后的所有英格兰国王,谁也做不到这一点。
因为英格兰这个王国,并不是一架国王可以任意使唤的暴力机器。国王没有常备军,而民却多利器。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哈林顿就说过,“如果掌犁锄的也拿上了剑的话,他就会用来保卫自己的财产。”国王没法任意搜刮民脂民膏。况且,剑能保卫的,岂止是财产?
剑、钱相通。本来,只要手里有剑,就可能迫使别人缴钱——土匪有刀能打劫,朝廷有刀可暴敛;而只要手里有钱,就可能供养一支军队效命。也正因为这样,剑和钱,是英格兰国王和议会扯皮的焦点问题。最后议会占了上风。1689年的《权利法案》,不仅明确了未经国会批准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的时限或方式,都是非法的,还明确了除非经国会同意,平时在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也是非法的。此外,《权利法案》又肯定了新教徒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置备武器的权利,维持了民多利器的传统。
防止国家演变成为暴力机器,是贯穿英格兰宪政史里的一条关键脉络。自光荣革命而后,维持常备军每次被合法化的时间只有一年,而划拨给国王的经费也只够一年用。国王即使做梦都想在国内耍横,但没有刀把子、钱袋子,也耍不起来。否则,国王要是要钱有钱,要剑有剑,一旦逆了他的权力意志,法律如同废纸,选票犹如垃圾不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么?如此一来,宪政又从何谈起?换言之,议会远离钱袋子和刀把子就是远离宪政。★
《英格兰宪政史》
[英]梅特兰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定价:39元
《美国进步时代的政府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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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高速发展的背后,是贫富差距的日益加大,改革者从制度上寻找解决办法,成功地应对各种挑战,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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