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传播背景下当代中国新型社会伦理构建

2011-04-14 00:32
关键词:伦理公民规范

赵 敏



新媒体传播背景下当代中国新型社会伦理构建

赵 敏

随着web2.0技术的普及,新媒体传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存在方式,使中国传统伦理面临着生活世界的改变、伦理价值的解构等挑战,使中国传统伦理向现代伦理演变,表现出向公民社会伦理的演进、现代公民人格的价值吁求、现代伦理规范的重建等取向。当代中国应对新媒体舆论进行适当引导,促进形成社会主义的公民社会和公民伦理;加强新媒体传播法规和伦理规范建设,优化新媒体传播环境;加强新媒体用户道德自律,促进形成现代公民人格。

新媒体; 当代中国; 伦理构建

伴随着web2.0技术的普及,博客、播客、手机等新媒体对社会和人们生活的影响愈益显现,已成为与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并驾齐驱的新的强势媒体,以其独特的传播方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存在方式。同时新媒体传播也使中国传统伦理面临着严峻挑战,从而使传统伦理逐渐向现代伦理演变。

一、新媒体传播的发展对中国传伦理的挑战

新媒体(New media)概念是1967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CBS)技术研究所长戈德马克最先提出的。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石磊:《新媒体概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页。2009年底中国互联网网民总数3.84亿人,网站数量达到323万个,网页数量达到336万个,手机用户达到7.47亿户。*尹韵功:《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3页。新媒体传播逐渐成为现代人一种新的生存和存在方式,在改变着人们生活和生存方式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传统伦理所依存的原有的生活世界,从而对中国传统伦理提出了挑战。

1.新媒体对传统伦理所依存的生活世界的改变。“伦理”源于希腊语“ethos”,指外在的风俗、习惯以及内在的品性、品德,因而说到底也就是指人们应当如何的行为规范。*王海明:《新伦理学》(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325页。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作为上层建筑和观念形态的伦理道德,是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反映,是随着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新媒体技术构建的虚拟社会,不仅创造了新的社会活动和精神活动的空间,延伸了现实社会生活领域,而且改变了传统社会生活的基础、结构与组织方式,创造出新的人际交往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从而改变了传统伦理所依存的生活世界。

新媒体以信息网络技术为基础,构建了虚拟的日常生活世界,成为现代人重要的社会生活与活动场域,传统的单一的物理生存空间演变为现实与虚拟的双重生活世界,由于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生活基础、交流方式的差异,在传统的现实生活世界衍生的伦理原则与规范无法解决虚拟世界的伦理道德问题,表现出传统伦理对新媒体所构建的现代社会的滞后性。

新媒体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伦理道德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规范,人的社会交往是伦理精神与规范的物质基础。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宗法血源关系为纽带、家国一体的社会,社会关系与交往方式的内核与轴心是“血缘”、“族缘”与“地缘”,中国传统伦理具有明显的“熟人情义至上”倾向,其人伦秩序是“熟人伦理”,这正是传统伦理“私德主导、公德不彰”的内在根源。*马凤春:《传统中国法的创制与运行》,《政法论丛》2009年第3期。以Web2.0信息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冲破了地域阻隔,形成了跨越时空的网络交往,形成了以社会公共关系为轴心的活动型的社会关系。网络社区中人们的交往是一种陌生人群中的交往,这种交往方式是传统社会生活中最薄弱的。而且,新媒体的出现使社会交往模式由“人—人”为主变成了“人—媒介—人”为主,既有传统社会中的“点对点”的交往,也有“点对面”的交往,新媒体正在解构我们所熟知的传统的日常生活世界,对“私德主导、公德不彰”的传统伦理造成了严峻挑战。

2.新媒体对传统伦理价值的解构。新媒体所蕴涵的信息网络技术改变了传统的社会资源的分布格局,推动了现实中的财富、权力的重新分配与组合,推进了社会结构、组织方式和人伦秩序的全局性的变革。中国传统社会是基于农业社会的,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等级差序明显的社会结构和封闭的“家长制”社会组织方式以及“门第观念”等制度与观念。网络技术的兴起,社会财富和权力、地位流向代表现代科技发展方向的群体和个人,而不是像过去的依靠世袭和裙带传承。社会资源分配方式的变革,打破了传统社会等级差序结构和封闭的组织方式以及相应的“门第观念”等制度与观念,新媒体带来的以开放、平等为特征的网络文化精神,不断冲击着传统伦理文化中的保守性的精神理念与气质,使人们走出固有的价值观念,形成现代开放的思维方式与价值理念。

3.新媒体促进伦理相对主义和伦理多元化的强化,对中国传统伦理造成冲击。现实社会中每个特定社会只有一种道德居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处于从属地位,现实社会的道德是一元的。在中国道德文化历史发展中,儒家道德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中国传统伦理可以说是在长期封闭状态下的一元化的道德文化。在新中国建立后,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继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积极因素的基础上进行了公民道德建设,我国道德文化的基调仍是以儒家传统文化为主的。而新媒体由于其去中心化的传播特点、全球性的广泛参与,使伦理相对主义和伦理多元化强化,使中国传统道德面临开放的多元道德文化并存的挑战。

伦理相对主义认为道德皆因社会不同而不同,因而任何道德都只有相对于奉行它的特定的社会才是正确的理论。*王海明:《新伦理学》(上册),第367页。互联网“无中心”的设计思想为伦理相对主义提供了技术基础,互联网是一个绝对没有中心的世界;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虚拟出来的公共空间与使用者私密操作的“双元空间结构” 固化了伦理相对主义的架构。

新媒体所创造的虚拟社会中,人们更多地具有自主性,除了必须遵守的共同的道德之外,他们不需要也不强求具有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那种统一的道德。因此,新媒体传播中既存在关涉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的主导道德规范,也存在各成员自身所具有的多元化的道德规范,伦理多元化成为新媒体环境中伦理道德的基调。伦理相对主义和伦理多元化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主导地位和影响力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4.新媒体传播彰显出传统伦理规范的滞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是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熟人伦理”,由于传统社会交往面窄,交往对象大都是熟识的人,依靠熟人的监督和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的力量,传统道德得到较好的维护。而新媒体传播是一个基本由陌生人组成的社会,一旦进入“没有人认识我”的界域,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筑成的防线很容易崩溃,传统伦理道德面对新媒体构成的陌生人交往表现出滞后性和不适应性。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中人们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不易察觉和监督,不像现实社会中的传统规范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传统的道德规范面对虚拟空间表现出约束力减弱等问题,从而导致个人自卫能力降低和网络信息行为的失衡。由于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一时又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导致大量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约束,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

二、新媒体传播环境下当代中国新型社会伦理的发展机遇

新媒体传播的发展对中国传统伦理带来了严峻挑战,同时也为中国新型社会伦理的发展带来了难得历史性机遇。

1.新媒体传播促进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孕育了开放、民主等现代伦理精神。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有相同的指向,英文Civil Society和Citizen Society都可译为“公民社会”,黑格尔把公民社会设定为与政治国家相区分的自我规定性存在,是相对于家庭和国家尤其是国家的一种形式,马克思把黑格尔在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上弄颠倒的关系重新改正了过来,哈贝马斯认为公民社会是以经济活动为核心的私人领域与文化活动为核心的公共领域的统一,在西方社会观念中公民社会基本被定义为非政治性的不受国家任意干预的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国的公民社会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原则,以自愿为前提和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议政参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页。由上可见公共领域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是公民社会的基本要素。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公民社会是“公民”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公民身份的现代含义主要是通过与“臣民”的对比中显现的,臣民是君主专制制度下的无主体性、不自由、不平等的社会存在状态,所形成的是依附型人格,公民具有人格独立、自由平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对等特征。

公民社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国别也会有所不同,东西方的历史和现实的差异决定了中国的公民社会不会走西方的老路。中国社会目前正在形成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和精神特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形成奠定了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中国的网络化、全球化际遇进一步改变了传统社会的价值观念,新媒体通过对公共领域的建构,促进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孕育了现代开放的价值理念与精神气质。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建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由私人组成的公众,他们具有独立人格,能够在理性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展开辩论;拥有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介;能够就普遍利益问题自由辩论,进行理性批判并达成共识,形成公众舆论。新媒体传播为中国建构了较理想的公共领域,推动了中国公民社会的进程。其一,新媒体传播为中国培养了自主理性的公众。新媒体提供的出版空间将个体置于一个反思和重塑自我的循环之中,由于博客等有相对固定的发布空间,使传播者的身份相对确定,参与者倾向于表现自己的优点而故意收敛个性中的负面因素,使交往行为趋于理性,从而培养了具有独立性、自主理性的公众;其二,新媒体为中国民众提供了可以表达主张的功能强大的话语平台。在此之前中国大众传媒基本上处于精英力量的主导之下,民众参与度不高。新媒体把传统媒体的受众转变为公众,使中国普通民众大规模介入公共信息传播。当今中国社会各个地区、各个层级几乎都在互联网上建造了信息传播平台,公民的公共监督、公共参与等信息权利得到极大的实现;其三,新媒体促进中国公众就普遍利益问题自由辩论,形成公众舆论。新媒体向所有人和所有的问题开放,公共话题的范围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几乎一切领域。公众可以不经过把关人的审核把事件上传到网上形成草根新闻,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讨论问题并推动舆论,使公共事务更多地置于公众的监督和评判之下。新媒体通过建构公共领域,促进了我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也孕育了开放、平等、民主等现代伦理精神。

2.新媒体传播促使中国传统伦理向公民社会伦理演进。中国现代化转型与发展为公民社会的形成准备了良好的条件,公民社会是一个器物存在、制度存在和精神文化观念的统一。公民社会的现代性意义通过公民社会精神形态——公民伦理体现出来。公民伦理形态是实现伦理传统创造性转化的必然抉择与过程。

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有心性伦理、制度伦理和日常伦理三个层面,与之相对应中国传统人格状态分为理想人格与现实人格两个层面,心性伦理揭示了“圣贤人格”理想的崇高价值目标,制度伦理孕育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现实人格,中国传统社会的现实人格表现出了以依附、无我、不自由为特征的“臣民人格”状态,中国传统理想人格的终极归宿是服从和服务于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政治关系及其统治的需要,中国传统理想人格与现实人格统一与共生于“臣民身份”中。

新媒体传播使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公民社会趋向与公民伦理诉求成了当代中国的基本社会存在境况,从传统社会依附型人格走向公民社会独立型人格,成为中国社会伦理变迁和公民伦理趋向的必然蕴涵。公民人格的价值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既尊重个体独立价值的主体性,又强调尊重他者权利的主体间性。公民人格在强调对依附性、受动性消除和主体性、独立性获得的同时,强调人所应当承担社会义务和对他者的尊重。网络化生存解构了传统的整体主义至上的价值模式,在新媒体创造的存在时空中,个体摆脱了现实社会群体与社会关系的制约,凭自由意志做出价值选择,促进了独立性和主体性的自我意识。由于新媒体环境中人们持有各自不同的价值观,在彼此没有根本利益冲突的前提下,人们选择了包容与尊重他人,促进了主体性与主体间性统一的公民伦理精神的形成;其次,既推崇契约精神和规范意识,又高扬德性价值。契约精神是平等主体为了尊重相互间的主体地位与权利而达成契约的精神凝结,德性精神是主体内在的对美德与崇高人格范型的追求。公民人格既推崇契约精神又崇尚德性价值,在优先强调契约与规范意识的同时,又倡导作为价值信仰存在的德性精神。*曾盛聪:《伦理变迁与道德教育》,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9页。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化生存使个体权利诉求更加自由与开阔,而现实社会的他律机制在虚拟时空中的淡化,使差异个体间矛盾更加纷呈,网络虚拟空间的理性化与规范化迫切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制与契约形式,新媒体不断催生现代完备的契约精神。又由于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对新媒体时空中的行为不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个体是否遵守道德规范主要依靠其自身的道德水平和道德信仰。因此新媒体催生了契约精神与德性精神统一的现代伦理精神。

3.新媒体促使中国传统伦理规范向现代伦理规范演进。新媒体传播创造了与传统生活不同的生活和交往环境,也产生了重建现代伦理规范的现实要求。中国传统伦理规范存在着重德性培养轻契约精神的问题,与现代新媒体环境的交往方式不相适应,因此中国伦理需要在继承传统伦理优秀品质的基础上,借鉴西方伦理的积极因素,重建现代伦理规范。

新媒体环境下现代伦理规范的价值取向表现为:自主自律、无伤害、互惠互利、互相尊重。新媒体的最大特色就是传播方式的个性化和匿名性,虚拟空间中的道德环境缺少他人的干预、管理和控制,更需要参与者在道德方面的自主和自律,自主性、自律性可以看作一种最终的道德诉求并和其他特点共同构成新媒体伦理的基本特性。*叶秀娟:《信息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研究的新领域》,《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3年第3期。如果说道德的自主自律性一向是传统伦理学所强调的特性的话,新媒体伦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这一特性;无伤害原则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原则,也是新媒体传播环境中应遵守的原则,陌生人的交往带来的是一个更加开放和多元的文化环境,更需要首先遵循对他人无害的原则;新媒体是一个完全开放的传播空间,其开放与共享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这种互惠互利正是网络规范所倡导的价值观。新媒体互惠互利的协作机制,不仅是对新媒体用户的行为要求,更是新媒体设计本身所体现的价值精神,互联网运行中技术上的协议都体现了互惠互利的原则;新媒体倡导一种相互尊重的价值观。新媒体传播环境下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出现经常性的冲突和融合,呈现出多元化和分层次性的特点,异质文化的冲突更加尖锐,新媒体传播参与者应该相互尊重,在这种认同与碰撞下,人类优秀的、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意识可以得到发扬光大,而陈腐的思想意识遭到必然的淘汰,使人类的道德精华得到进一步的丰富与提升。

4.新媒体促使中国传统伦理中的优秀成分逐步得到世界性的认同。全球化是以多元模式为前提的全球一体化,就实质而言,“全球化是现代世界一种经验主义的状况,我们将把它称之为复杂的联结。……全球化指的就是快速发展、不断密集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网络系统。”*[英]约翰·汤姆林森:《全球化与文化》,郭英剑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页。新媒体传播推进了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进程,同时也促进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优秀成分逐步得到世界性的认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跨越了时空和国界,将全世界的人联系在一起,不同国家和民族的道德价值和信仰产生相互冲击和碰撞,根植于不同文化土壤中的伦理道德往往具有异质性,但如果仅局限于伦理道德的异质性,就会否认或丧失异质文化之间交融互通的可能性,显然不利于信息的无国界传播。由于新媒体带来的全球化的加剧,各个国家虽然有自己各自不同的利益与价值目标追求,但由于彼此之间紧密的相互依赖,因此使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得到普遍的认同,如我国传统伦理强调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仁者爱人”等原则成为全世界人公认的基本道德原则。

三、发挥新媒体传播的积极作用,构建当代中国的新型社会伦理

在新媒体传播背景下,我们要勇于面对新媒体对中国伦理发展带来的挑战,把握当代中国社会伦理发展的历史机遇,构建新媒体传播背景下当代中国的新型社会伦理。

1.对新媒体舆论进行适当引导,发挥其公共领域构建的积极作用,促进形成社会主义的公民社会和公民伦理。新媒体带来的个体主体自觉、契约精神的彰显,成为构建中国公民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条件。但西方公民社会的具体模式或许根本无法适应东方社会,每一个国家均可根据自身历史、文化与国情,摸索出公民社会的具体路径与形式。公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耦合,除了中国现代化的现实境遇与变迁为其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也体现出社会主体对现代化道路追寻的努力。中国现代化中的公民社会趋向是实然与应然的统一,只是这个公民社会必须是社会主义的公民社会。

新媒体由于其互动性、平等性、开放性、超越时空性等特征,形成了较理想的公共领域,是一种全民参与、网状辩论、空前多元的公共场所,具有超前的开放性、独立性与自主性。就其开放性而言,新媒体公共领域跨越时空,打破了传统国家的地域界限,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就其独立性而言,新媒体的匿名性使参与者完全摆脱了社会符号的限制以及各种复杂关系的羁绊,成为独立的个体,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就其自主性而言,新媒体的互动性,使使用者不再是被动的受众,任何人都可以积极主动地参与讨论。而且还拓展了传统公共领域的内涵,关注内容不仅指向社会政治事务,更关注与现实生活相关的事情, 体现了公共领域的探讨对象从传统政治向生活政治的转型。*朱国斌:《论表达自由的界限(上)——从比较法、特别是普通法的视角切入》,《政法论丛》2010年第6期。

新媒体传播环境是一个多元文化交织的复杂的文化环境。由于传者与受者的广泛性与主动性,在价值导向上,传统媒体有效的调控手段如封锁信息源、控制传播渠道等手段在新媒体中很难实现,因此应根据新媒体形成的公共领域的特点,合理运用新媒体议程设置功能等手段,适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新媒体舆论的引导,发挥新媒体公共领域构建的积极作用,促进形成社会主义的公民社会和公民伦理。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是指:“(媒介)通过反复播出某类新闻报道,强化该话题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程度。”*[美]沃纳·塞弗林:《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郭镇之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第246、267页。议程设置所追求的是一种长期的、整体的、宏观的社会效应,因而是媒介导向主流文化的重要手段。新媒体具有广泛的互动性,可以影响到更加广泛的受众群体。新媒体在时间的快捷、内容的丰富、深度的扩展上比传统媒体有优势,新媒体议程设置不仅具有传统媒介议程设置的共性,同时还具有其技术特点所决定的个性。论坛主题的设置是重要的方法之一,可以在论坛内设置不同内容的主题讨论区,根据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与网友进行网上交流;同时把握新媒体传播的特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具体化、形象化,推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网络化,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作用,提高公民的道德选择和判断能力,培养拥护国家基本制度、更加理性、自主、独立的公民,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和公民伦理的形成。

2.加强新媒体传播法规和伦理规范建设,优化新媒体传播环境,发挥其对社会伦理的促进作用。规范的意义在于以应该、必须等形式,结合一定的奖惩措施,导向一种主体所倡导的价值观。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都包含着一定的道德理念,以道德价值为指向,其作用机制是互相渗透与互相补充的。

新媒体传播产生了重建现代伦理规范的现实要求。新媒体传播伦理规范包括新媒体使用者个体伦理规范和行业自律规范。最早的互联网职业伦理规范是1973年美国计算机学会推行的《计算机职业行为规范》,该规范在上世纪80、90年代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我国,最为正式的互联网职业伦理规范是2002年出台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该《公约》成为网络等新媒体道德建设指导性规范。国家出台了互联网站一级栏目管理规范和二级栏目管理条例,对媒体所办网站、商业门户网站、交互娱乐网站、手机短信等运营、管理进行了规范。新媒体规范的主要特征包括:主要问题在不同规范中同义互现,显示出对某类问题的高度重视,如隐私问题、版权问题等;规范实施以互相尊重与协商为前提,体现在新媒体规范贯穿着公平对等的精神与知情同意的原则;在规范的实现上较多地依赖自律,对新媒体行为推行自我约束、自行负责原则的同时,强调社会的广泛监督;实行适合新媒体特点的前瞻性规范管理,体现在规范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空间。

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毕竟有限,新媒体的迅猛发展迫切要求相关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借鉴西方对互联网的相关法规,我国必须加快对互联网和短信的立法,健全新媒体的管理法规制度建设,保障新媒体优良的传播环境。2004年国家已出台了相关法律,由多家单位起草的短信息管制立法提案也已完成。新媒体传播法规和伦理规范建设拓展了伦理规范建设的领域,丰富了伦理规范的内容,保障了新媒体传播的优良运行环境,逐步提升了新媒体用户的新媒体应用伦理道德,进而提升了社会现实道德水平,并且新媒体伦理道德中包含的开放、平等的元素也进一步促进中国社会伦理道德向着现代化的伦理道德演进。

3.加强新媒体用户道德自律,促进形成现代公民人格。自律是道德发展的最高境界。加强新媒体使用者道德自律是新媒体环境中德性建构的有效途径。在“道德自律、技术支持、法律规制”三位一体的网络立体管制体系中,技术与法律只是手段,新媒体使用者的道德自律才是根本。新媒体使用者的道德自律包括个体自律和业界自律,主要指新媒体使用者自愿认同新媒体规范,以自觉的道德意识对新媒体运用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其主要内容包括:其一,树立主体意识和规范意识。新媒体对人的道德主体性的影响是双重的,有利的一面是可以唤醒新媒体使用者的道德意识,培养其道德判断、选择和践履能力;不利的一面是新媒体容易带来自我认同感的破坏等问题,制约着人的主体性的发展。新媒体使用者需要树立主体意识,在发生不同道德准则冲突时做出正确选择,在面对道德困境时根据已有的伦理精神提出新的道德规范。规范性体现出道德对人的行为和交往关系的调节、规范和导向,新媒体使用者必须遵守自律规范,包括网络礼仪、网络道德规范、网络法律等。其二,做到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自我约束指新媒体使用者自觉遵守有关道德要求,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新媒体规范和道德自律的要求,从内心深处认同无伤害原则等道德原则和自律规范,并自觉遵守,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自我完善指新媒体使用者在新媒体道德实践中不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修养,形成良好的道德人格,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它要求新媒体使用者在运用新媒体时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实现个人内在知行的统一、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新媒体实践与现实实践的统一。

[责任编辑:李春明]

ConstructionofNewSocialEthicsinContemporaryChina
intheEarofNewMediaDissemination

ZHAO Min
(School of Marxism,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P.R.China;
Jining Medical University, Jining 272067, P.R.China)

new media; contemporary China; construction of ethics

2011-04-16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现代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创新问题研究 ”(项目编号09CKSJ01)、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新媒体视域中的青少年思想道德研究”(项目编号11JD710088)的阶段性成果。

赵敏: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济南 250100),济宁医学院副教授(济宁 27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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