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 编译)
关于渔船船员培训和发证的STCW-F公约将于2012年生效
(陈亮 编译)
《1995年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F 1995)在2011年9月29日由帕劳共和国批准后满足生效条件,将于2012年9月29日生效。
根据公约第12条,该公约将在获得不少于15个国家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后生效。迄今为止已经批准该公约的国家有加拿大、丹麦、冰岛、基里巴斯、拉脱维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纳米比亚、挪威、帕劳、俄罗斯联邦、塞拉利昂、西班牙、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和乌克兰。
STCW-F公约规定了船长24 m及以上的远洋航行渔船船员的发证和最低培训要求。公约包括15条条款和一个包含技术规则的附则。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Efthimios E. Mitropoulos对STCW-F公约的生效这一提高海上安全的重要进展表示欢迎,而国际海事组织也正准备于2012年在南非召开外交大会,以通过一个协定来促进实施关于渔船安全的另一份IMO文件,即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渔船安全国际公约1993年议定书。
“渔民和渔船的安全是国际海事组织任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这两个由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关于渔船安全的文件由于种种技术和法律上的障碍一直未能生效,而不幸的是,渔船安全问题每年仍在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如今, STCW-F公约的生效,以及为了使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作为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安全规则开始生效所持续进行的工作,都将会帮助扭转这一趋势。”Mitropoulos说,并表示希望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也能尽快达到生效所需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