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琼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天河学院外语系,广州 510540)
语言能力是由先天遗传因素决定的,还是可以通过语言环境、教育以及社会文化因素获得呢?这个问题在语言学领域存在很大争议,母语的自然习得过程说明人脑中有一种特殊的语言机制,是由人的遗传基因决定的;而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论却强调语言能力的后天强化性。具体到第二语言的学习,其习得过程与母语有很大差异,母语是自然习得的,只要是智力正常的小孩,发育到一定阶段后,会自然地从发出简单的单词到说出完整的句子,从而完成整个语言习得过程;而与此相对,二语习得过程艰难很多。学习者必须通过反复进行单词记忆、篇章背诵以及语法学习等刺激活动不断强化其语言学习的效果。历代语言学家和教育家一直困惑于如何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进行高效的语言教学,使之更贴近母语的自然习得过程,以减少时间与精力投入。任务型教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语言教学法。
任务型教学(task-based language teaching)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是基于建构主义理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新兴教学法,由教学目标(goals)、信息输入(input)、活动方式(activity)、师生角色(teacher/student role)、教学环境(setting)等要素组成[1],是主要针对语言教学和第二语言习得的一种教学法。这种教学法与传统语言教学的主要区别在于:(1)采用建构主义理论,由学生主动构建知识,教师仅为引导者;(2)任务型教学倡导“从做中学(learning by doing)”,这来源于美国教育家杜威提出的“学生中心,从做中学”的教育模式;(3)任务型教学注重真实环境下语言学习的沟通性与交际性,具有真实性、开放性的特点。任务型教学要培养学生在真实生活中参与和完成真实的生活任务(real-life tasks)(D. Nunan,1989)[1],并达到交际目的。任务型课堂教学可分为前任务(Pre-task),任务循环流程(Task-circle)和语言聚焦(Lnguage focus)三个步骤。前任务是教师引入任务阶段;任务循环流程主要是生生互动阶段,需要学生之间的协商合作,主要包括任务执行(task)、计划(planning)与完成报告(reporting);语言聚焦是师生互动,既有学生自己的分析(analysis),也有教师指导下的操练(practice)。
任务型教学法与建构主义理论和实用主义理论联系紧密。建构主义是认知心理学派的分支之一,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皮亚杰(J.Piaget)、卡茨(D.Katz)、维果斯基(Vogotsgy)等。建构主义坚持学习的自我构建观点,认为学习不是通过教师传授的,而是通过一定的学习环境由学习者进行有意义的构建,强调的是学习者学习的主动性、社会性和情境性。建构主义认为知识的获得必须通过学习过程中学习者之间的相互合作和商讨,这与任务型教学要求有真实性、开放性的情境一脉相承;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杜威提出“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和“在做中学”等观点,要求学生以参与任务、完成任务的形式获得知识。
乔姆斯基(Noam Chomsky)是语言能力先天遗传论的倡导者,他提出的先天语言获得机制(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和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是语言先天遗传论的有力支撑。乔姆斯基对语言先天遗传性的思考来源于柏拉图问题:人为什么能在有限的时间对世界了解如此之多呢?在语言学领域,笛卡尔与洪堡特也先后对这个问题提出过自己的见解。笛卡尔认为人脑中有一种固有的语言机制(instinctive linguistic mechanism),洪堡特提出语言能力的观点(language competence),对乔姆斯基都有很大的启发。乔姆斯基在大学原本学习的是结构主义语言学,但他后来发现无论是传统语法还是结构主义语言学,都无法解释清楚语言的本质问题。按照乔姆斯基的观点,语言极具复杂性,不可能完全靠后天习得。所以,人脑中应该本来就存在一种天生的内在能力(innate predisposition),即语言能力(language competence),它决定了语言能力是基因提前编码的结果。基于这个理论基础,他进一步提出普遍语法,更深层次地阐述了语言先天遗传论。普遍语法的核心理论是:(1)所有的语法规则都是通过我们的大脑实现的。也就是说,人脑里本来固有一套普遍语法,在后天语言环境的催生下,普遍语法会转换成个别语法,转换为具体语言能力。(2)尽管世界上有多种不同的语言,但所有不同的语言内部都存在一些基本的普遍语法原则。
支持语言后天习得论的理论有斯金纳(B.F.Skinner)的强化说、阿尔波特(F. Allport)和怀特郝斯特(Whitehust)的模仿说,以及布鲁纳(J.S.Bruner)的社会交往说。斯金纳是行为主义学派最负盛名的代表人物,他认为语言的习得要通过不断的刺激—反应活动强化语言行为;阿尔波特(F. Allport)提出的机械模仿说认为儿童语言是对成人语言的机械临摹,是一种简单翻版;而怀特郝斯特(Whitehust)则在此基础上提出选择性模仿说,认为儿童会将模仿的语言运用于不同情境,进行重新组合而非机械模仿;布鲁纳提倡语言学习的社会交往,认为只有将语言置于社会交往中才能真正习得。总而言之,信奉语言后天习得论的学派强调后天经验(empiricism),认为人类的语言能力主要来自社会和文化经验,比如成长的环境、后天受到的教育等是影响语言能力的主要因素。
语言习得与发展究竟是内在的、与生俱来的,还是通过后天习得的?这个争辩由来已久。在英语里既有谚语“Nurture passes nature(教养胜过天性)”也有“let nature take its course(顺其自然)”。在语言学习中,究竟哪个因素居主导地位,尚无定论。著名的狼孩故事似乎证明了人类的语言能力并非是天赋的,但仍然回答不了柏拉图问题,消除不了先天论在语言学习中的影响。所以,对于这个争辩的发展,我们不能绝对孤立地来看待,而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并应用于语言教学中:天性赋予我们与生俱来的能力和特征,而后天培育能将这些能力特征运用起来,让它们在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先天论与后天习得论都有其正确之处,一种好的语言教学方法必须要结合二者各自的优势,任务型教学就达到了这个效果。
哑巴英语特指经过几年的英语学习,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阅读能力,但在口头交流方面存在障碍的现象。要解开这个谜题,可以重温一下出现哑巴英语现象的人的学习过程。我国的英语教学比较普遍地从初中开始纳入课程学习计划,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一个认知误区,认为英语学习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比如一个学生想要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他首先应付的是阅读理解,因为这个部分对大多数学生而言是很困难的,占的比分也是较大的。结果他通过做大量练习以高分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但口语水平却仍然停留在较低水平,无法用英语正常交流沟通。
联想儿童的母语自然习得过程,就不难发现造成哑巴英语的原因,因为哑巴英语的学习过程违背了自然习得过程。儿童自然习得母语,首先习得的是口语,然后才是书面语的形式,这是一个自然过程;英语作为第二外语的学习,也同样要遵循自然的规律,即所谓的“let nature take its course(顺其自然)”。所以,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首先要充分调动语言内在的先天机制。如上所述,这个先天机制作用下的自然习得过程是从口头语开始的,这意味着在初中阶段或是最初接触英语的时候,更多的教学时间和经历应该放在口语训练上,而非语法和阅读等。遵循自然规则的教学活动会让语言学习更快也更简单。
美国语言学家克拉申(S.D.Krashen)提出的“习得—学得假说(The Acquisition-Learning Hypothesis)”中不仅提及了习得和学得的区别,而且对它们在第二语言能力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也进行了阐释。“习得”是潜意识的过程,是自发的、自然的行为;“学得”是有意识的过程,借助于教授、练习和记忆等手段,这种观点更接近于后天习得理论。克拉申认为“习得”是语言运用的生产机制,而“学得”是调控手段;“习得”直接促进第二语言发展,而“学得”起监控作用,二者缺一不可。任务型教学就是结合“习得”与“学得”产生的,兼具语言学习先天遗传论与后天习得论的优势,能更高效地促进二语习得。
下面看一个关于大学英语课堂中运用任务型教学法的具体实例。老师开始上新视野四第二单元Section A Charlie Chaplin。依照任务型教学法的要求,首先,教师应在上课前引入任务:(1)要求学生查阅Charlie Chaplin的生平事迹和生活背景等;(2)要求学生课后观看卓别林电影《流浪汉》的一个片段,分小组进行讨论,互相交流心得。然后,在任务循环流程中,首先由一至两个学生根据他们查到的资料简要介绍卓别林生平以及他们通过观看电影视频片段和小组讨论对这个人物的认识等,学生在这个环节中可以自由地说,以达到语言自然习得效果。最后,在语言聚焦的操练中,教师重点分析课文里出现的重点单词、句子结构等,并要求学生通过反复举例熟悉这些新内容;教师在讲解完后根据课文内容提出问题,学生必须用新学的单词和句型回答。整个流程设计都依据后天习得理论:通过后天的教育手段,反复运用练习、记忆手段强化语言习得。
二语习得的过程与母语的自然习得过程有很大差异,所以,在二语习得的过程中只片面强调语言的先天遗传论或后天习得论都是不正确的。先天遗传因素与后天培育环境在语言习得中同样重要,而任务型教学法能将二者结合起来,是一种值得大力提倡的语言教学法。
[1]任务型教学[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2059104.htm.
[2]Willis, J. A Framework for task-based Learning, Addison Wesley Longman Limited,1996.
[3]黄兴军,海波.乔姆斯基“普遍语法”假说对二语习得的影响[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9,(3):99~101.
[4]梁亚兰.母语习得理论下的二语习得研究回顾[J].怀化学院学报,2010,(8):88~89.
[5]赵琳.任务型教学法在英语口语教学中的应用[J].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8):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