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力
(浙江科技学院计划财务处,浙江杭州 310023)
从失信成本角度看会计诚信问题的产生及对策
俞 力
(浙江科技学院计划财务处,浙江杭州 310023)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频频曝光,凸显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会计失信现象严重,其间包含着深刻的矛盾。因此,在现阶段对会计诚信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便尤感迫切。会计失信行为的产生与经济人的收益和成本的孰大孰小密切相关联,拟从这个角度展开对会计诚信问题的分析,并提出要加大法律惩戒力度和社会监督力度等对策来应对会计失信成本过低的现状。
会计诚信;会计失信;经济人;收益;成本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变,人们的利益关系出现个体化和对立化,而经济利益的对立,是导致会计失信现象产生的根源。
在我国各种会计失信现象的发生较为普遍,会计诚信秩序被破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国内的麦科特、ST黎明、东方电子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纷纷曝光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会计失信行为己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手中的会计信息已经产生了信任危机,证券市场也因为会计虚假信息的泛滥而遭受重创,股票指数迭创新底,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不足,己经给国家和广大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作者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人为操作造成的。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最终产品,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效率,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做到真实与公允。会计信息主要是由企业会计人员生产的,企业会计人员应把住信息质量的第一关。然而现阶段,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会计信息失真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有的企业以虚假业务资料进行核算,设立多本账,私设“小金库”,有的企业直接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近些年来会计丑闻迭起,造成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据调查,一些中国企业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1]
会计诚信缺失的另一个多发地则是在会计信息的披露过程中。对一些重大事项的揭露不够充分或故意遗漏,故意避重就轻,也是会计信息披露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容易误导投资者,人为地制造更多上市公司的“朦胧题材”,为某些不法市场操纵者提供更多机会。如2005年财政部对医药、纺织、民航、冶金、石油石化等行业的320户企业和事业单位200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抽查。抽查发现,被抽查企事业单位资产不实73.75亿元、利润不实35.11亿元。其中,资产不实比例在1%以上和利润不实比例在10%以上的分别占被抽查单位的50%和57%。财政部2006年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152户企业200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会计信息整体质量仍不容乐观。共查出152户企业资产不实85.88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41.38亿元,利润不实28.72亿元。其中:资产不实比例5%以上的企业23户,占被检查企业户数的15.13%;利润不实比例10%以上的企业82户,占被检查企业户数的53.95%;利润严重不实,虚盈实亏企业有5户,其报表反映盈利3551万元,实际亏损1.5亿元;虚亏实盈企业有6户,其报表反映亏损1.4亿元,实际盈利4亿元;有16户企业违规设置账外账。[2]
会计诚信作为经济人的一种经济行为,反映着一定经济利益关系,当这种失信行为收益超过失信行为成本时,会计失信行为便有可能发生,反之,当这种失信行为收益小于失信行为成本时,会计诚信水平便得以提高。
(一)利益决定经济人对会计诚信或失信行为的选择
马克思认为,利益是人需要的满足,是主体之间的社会利害关系,利益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其最根本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体现。[3]此外,利益还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都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的,任何离开利益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都是不存在的。市场经济关系本质上说是一种利益关系,这一利益关系是由交易双方的现期利益和预期利益所构成:甲总是以放弃自己拥有的某种商品或服务权利来换取乙方的另一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双方交易的目的是期望获取各自需要的更大利益。会计诚信作为一种反映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对其理解必然置于一定的物质生产、交换、分配及消费过程中,这是会计诚信行为关系存在的基础。
古典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人”的假设,在市场经济前提下,各经济参与者被称之为“经济人”,即寻求最大利益的理性代表。他观察到“经济人”的特性,即主体利益性,并发现有只“看不见的手”在将个体的主体利益最大化同社会利益最大化连接在一起。“经济人”假设是对现实经济过程中人之特性的合理抽象。在亚当·斯密看来,正因为人具有利己的特性、心理及行为特征,使“经济人”总试图“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达到最大的程度”,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4]
(二)失信行为收益超过失信行为成本使会计诚信缺失行为产生
失信行为的收益包括货币与非货币收益、当前与未来的收益、有形与无形的收益等。失信行为的成本,包括受法律惩罚的成本、受社会批评监督的成本和受良心谴责的成本。在失信收益超过失信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而整个社会诚信水平的下降必然导致会计诚信水平的下降。
会计造假的背后都有利益驱使。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造假者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不少事务所为迎合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与上市公司串通一气,出具虚假报告。如果能让造假者提高造假成本,使造假成本远远高于造假收益,则造假者肯定会望而却步,不敢造假。而我国现在对公司造假的处罚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这种处罚力度的不到位,必然会导致公司造假闹剧不断发生和加剧。如违反税法偷逃税款,往往是责令企业补缴税款和罚款了事。当事者(包括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所以,他们仍会无视法律法规,变本加厉地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例如,我国《会计法》第5条规定:“指使、授意、强令会计人员及其它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相关法规虽然罗列了诸多的“不得”如何的条文,但却没有明确详细的违规处罚措施。而更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受罚的对象也不明确。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会计造假案被查处的概率很低。即使是已被查处的造假大案,由于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较差,造假导致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大都只是罚款了事,但是相对于造假带来的巨大收益,所处的罚款实在可以忽略不计。
正是由于这种造假违规所得收益远远大于所付出的成本,这就进一步助长了会计失信行为的滋生和蔓延,致使会计造假有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态势。
鉴于前面分析,会计失信行为是由于经济人认为失信行为收益超过失信行为成本而作出的选择,因此,要治理会计失信行为,必须加大失信行为成本,使之远远大于失信行为收益,从而抑制会计失信现象。
(一)加大法律惩罚的力度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制监管。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一些责任和处罚不明确的条款加以修改,对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制定具体、明确的处罚规定,不能太原则、太笼统,要有易于操作的量化标准。并增加对那些在现实中出现而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的情况的规定。我们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相关法律法规里面增加民事赔偿制度的规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主要体现了惩罚,而民事责任主要体现了补偿,同时民事责任可形成一种利益机制以鼓励广大投资者参与监控,既降低了政府的监管成本,又提高了投资者自觉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因有关人员造假而产生的损失,由其按照责任大小进行承担,尤其是要明确和加大单位负责人的赔偿比例,这样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旦受到虚假信息损害就会依照有关条款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获取赔偿。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排除刑事责任等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此达到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益和惩罚违法违规者的目的,遏制失信行为。
2.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财经纪律。一是从法律规范上加大对造假失信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大于其造假的收益。二是管理部门以及执法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杜绝讲人情和执法、司法腐败现象。在对相关会计人员、有关企业领导及会计主体进行惩处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社会中介机构的整治和规范,强化行业自律性监督体系,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其出具不真实、违背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3.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在“安然”事件发生一个月后,纽约证交所正式取消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并拟取消其上市资格。同时导致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安达信会计公司的信誉和审计市场迅速下滑,不得不面临着被兼并的命运。这种退出机制的惩罚力度对相关行业内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警示。因此,我国要尽快构建有效的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对会计造假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只有这样,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才是真正可置信的。
(二)增加社会批评监督的力度
1.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通过法规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来约束、制约和激励财会从业人员的道德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5]首先,应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跟踪监测系统,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动向;其次,在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时,建议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会计组织内成立道德委员会来履行这一职责。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奖罚手段、示范道德榜样、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各单位内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2.建立诚信档案。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诚信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目前,我们的信用档案还基本上是空白。因此,我国要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违反诚信的单位与个人要记录在案,并且便于公民随时查询,从而增强单位及个人的诚信意识。建立诚信档案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先从建立注册会计师信用制度开始,因为注册会计师是我们的经济警察。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能够记载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处罚、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客户反映等情况,并通过相应的渠道进行披露,以约束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失信行为。完备可行的诚信制度可使讲诚信的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社会的尊重,得到应有的回报;可使失信的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其行为失信造成的成本,受到舆论的谴责,付出经济的代价。
3.增加受良心谴责的成本。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道德水平。“非学无以德”。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应该是一种理智的,自觉的道德行为,必须伴随教育和培养的过程,使诚信观念深深植入人的心中。
当前我们的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容乐观。为此,必须在引进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同时,抓好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养。一要坚持不做假账,教育广大会计人员正确处理好“大家”与“小家”的关系,客观、公正、公允的处理会计事务;二要坚持学以致用,着力培养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税法的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三要坚持以德立位,强化自身修养,在组织纪律,职业责任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商人趋利,自古而然。在国家大力推进建立诚信社会的今天,面对众多的会计失信现象,设计一整套有效的会计诚信制度就显得要紧和迫切。会计诚信制度的建立光靠个人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切实加大失信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使之超过失信带来的收益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让经济人真正不敢越雷池一步,从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1] 林 华.外资征信巨头中国战略[J].中国外资,2005,(10):24-26.
[2] 杨雄胜.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J].会计研究,2002,(3):6-12.
[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 刘冬荣,刘建秋.会计诚信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求索,2004,(9):12-14.
[5] 刘淑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J].北方交通,2007,(1):93-94.
On Accounting Honesty Crisis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st of Accounting Dishonesty
YU Li
(Finance Department,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angzhou 310023,China)
The accounting frauds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have exposed the serious problems in accounting honesty at the present stag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deterioration of accounting honesty entails complicated reasons.Therefore,it is urgent to research into the field of accounting honesty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The paper holds the view that accounting dishonesty arises along with the change of economic man’s revenues and costs,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that and points out the countermeasures to change the present situation in which the cost for accounting dishonesty is too low.The countermeasures mainly include increasing the cost of legal punishment and social supervision.
accounting honesty;accounting dishonesty;economic man;revenue;cost
F234.9
A
1671-1181(2011)02-0030-04
2011-01-07
俞 力(1970-),男,浙江东阳人,助理会计师,研究方向: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学原理。
(责任编辑:郝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