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市白条鸡的屠宰检疫管理

2011-04-13 11:20魏青华赵义良邵俊芳陈素惠梁春雷董惠欣河北省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050000
山东畜牧兽医 2011年3期
关键词:白条鸡驻场屠宰场

魏青华 赵义良 邵俊芳 陈素惠 梁春雷 方 磊 董惠欣 (河北省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50000)



浅谈上市白条鸡的屠宰检疫管理

魏青华 赵义良 邵俊芳 陈素惠 梁春雷 方 磊 董惠欣 (河北省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050000)

石家庄市上市白条鸡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在各级部门正确领导和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辛勤工作下取得了一定成效,鸡的屠宰检疫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但从当前我市鸡的实际情况来看,屠宰检疫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现就本市的屠宰检疫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浅谈如下:

1 鸡的屠宰检疫现状

2007年《动物防疫法》修改颁布以后,河北省出台了牛羊鸡定点屠宰的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也于2008年开始全面实行鸡的定点屠宰,取缔私屠乱宰,对定点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市鸡的屠宰检疫管理取得了可喜成绩,主要表现在:(1)对上市白条鸡及产品实行定点屠宰以来,鸡的私屠滥宰等违规行为逐步得到遏制,上市肉品的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大大提高。全市现有鸡的定点屠宰场26家,驻场实行屠宰检疫的官方兽医共55名。日屠宰量达10万只,上市白条鸡2万只,而本市五个区的市场每日白条鸡的供应量平均在2.5万只左右,除其中很少部分为外省供应外,基本上全部来自本市的定点屠宰场。(2)经过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大力宣传和监督检查,运输、贮存和销售白条鸡的经营户基本上做到了持《动物检疫合格证》合法经营,对无证或无卡带检疫标识的白条鸡主动拒绝销售;市民购买白条鸡也习惯于看是否卡带检疫标识。(3)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同时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积极努力,在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鸡的定点屠宰场在建场选址、规划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都听取了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意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和屠宰检疫工作的需要。(4)鸡的屠宰检疫借鉴生猪屠宰检疫成功经验,驻场官方兽医定人定岗,健全屠宰检疫记录、执行屠宰检疫操作规程,严把入场关、屠宰检疫关、产品出厂关和无害化处理关,保证了上市禽产品检疫合格率。

2 存在问题

虽然通过鸡的屠宰检疫使上市鸡肉产品质量得到了基本保证,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2.1 定点屠宰场方面 (1)屠宰场的一些防疫设施形同摆设,比如活鸡入场口的消毒池常年不放消毒药,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化验室的仪器设备得不到充分利用。车间地面,墙壁及圈舍场地卫生还存在死角,消毒不彻底。(2)鸡宰后保存的方法不当。全市每天销售的白条鸡部分不是当天宰杀的,为了防止鸡肉变质,宰后把白条鸡放在水池中降温。因此,第2天上市的鸡体内吸收了大量的水分,影响了鸡肉的风味,有时使消费者误以为鸡没有经过检疫。

2.2 屠宰检疫方面 (1)屠宰检疫监督滞后。一是检疫手段落后,检疫人员技术水平低,化验室利用率低。检疫人员主要凭感官检疫,检疫质量难以保证;二是人少任务重。一些定点屠宰场固定的检疫员除从事定点屠宰检疫监督外,还承担动物防疫、种畜禽管理、兽药监察等执法工作,常常顾此失彼,力不从心;三是检疫监督经费不足,无法建立检疫监督长效机制。(2)驻场官方兽医存在执法不严,责任心不强的现象。一是在入场检疫回收产地检疫把关不严,对证物不符、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的不能严格执行补检或者处罚的规定,检疫证明回收不全;二是宰后同步检疫中,没有严格按照家禽屠宰检疫规程进行同步检疫,尤其是在化验室的检疫方面,存在缺陷;三是对出场白条鸡出具产品检疫证明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出证不全,出证数量和屠宰数量误差较大;四是部分检疫人员只是发放检疫标识,对监督出场产品逐只卡带做的不够好。有些是因为加工企业,要求屠宰企业不要卡带检疫标识,致使检疫标识的卡带问题更加突出。(3)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目前,屠宰检疫监督工作尽管由畜牧部门负责,但打击私屠乱宰需要由公安、工商等多家部门配合,政出多门,缺乏部门间的沟通协商,配套制度不完善,管理工作相互脱节。(4)法律意识不强。一是一些经营户无视法律法规,私屠乱宰现象仍然存在,逃避检疫,无证上市现现象屡有发生;二是市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对上市白条鸡的监督检查力度仍需要加强;三是消费者对定点屠宰检疫的认识不够,购买肉食品时不看是否经过定点屠宰检疫,自觉食用检疫合格肉产品的意识需要提高。(5)无害化处理方面。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对死因不明的畜禽及产品要进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

3 管理措施

3.1 加强屠宰场管理,巩固定点屠宰成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经常向屠宰场主宣传《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政策,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文明经商,守法经营,主动配合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屠宰管理、家禽病害肉尸无害化处理、卫生消毒等制度,促使屠宰场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为城镇居民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肉品。对新建定点鸡的定点屠宰场严格审查动物防疫卫生条件、屠宰设备和粪污处理设施,保证动物防疫的需要。

3.2 切实加大对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完善和配套实验室仪器设备,加快动物疫病诊断体系和鸡的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配套先进的检验检疫设备,改进手段,从根本上改善传统的感官检查和单一疫病检验,向实验室检验和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的全面检测转变,增强检疫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壮大动物检疫队伍,使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3.3 联合稽查,强力执法 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必须由不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管理,以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商贸、畜牧、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对上市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经营病死家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大案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加强对宾馆、饭店和职工食堂的监督检查,堵住未经定点屠宰检疫的肉品直销漏洞。

3.4 组织精干力量,及时驻场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派工作责任心强、检疫技术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对驻场人员及时进行监督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3.5 加强屠宰检疫力度,严格执行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宰前检疫发现证物不符的,按规定严格补检或重检,对检疫不合格的要做好无害化处理。认真做好入场登记记录、屠宰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在屠宰检疫中严格执行检疫规程,按比例进行检疫。检疫员更要在各检疫岗分工合作,责任到位。

3.6 定期消毒 兽医消毒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人畜共患病发生、蔓延,保护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的重要环节之一。除加强各生产车间的消毒外,还要定期对粪便和死角的消毒,以便消除安全隐患。

总之,屠宰检疫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鸡包括其它禽类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2011–01–11)

S851.2+1

B

1007-1733(2011)03-0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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