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叙事”与传统伦理
——“十七年文学”的伦理资源

2011-04-13 05:37刘新锁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4期
关键词:林道静伦理革命

刘新锁

(济南大学 文 学院,山东 济 南 250022)

“革命叙事”与传统伦理
——“十七年文学”的伦理资源

刘新锁

(济南大学 文 学院,山东 济 南 250022)

“十七年文学”的革命叙事有效地借用了与其张扬的人民伦理相一致的传统伦理资源,借以整合民众思想;但二者相互背离或者对立时,则对传统伦理观念加以清除。本文通过文本对此进行了解析,阐释了其运作机制和深层动因。

“十七年文学”;革命叙事;传统伦理;扬弃

作为形象化地为无产阶级革命历程提供与追加合法依据的一种“革命叙事”,一方面,“十七年”期间涌现出的大批作品都全面、充分而又巧妙地张扬了传统伦理资源中与无产阶级革命的原则、目标、价值取向一致或能够为其所用的一些精神理念,有效地诱发了民众思想中深厚的传统伦理观念存留,鼓舞其与政治意识形态宣扬的革命理念相互迎合呼应,借此来聚拢、凝合民心民力,调动广大民众参与革命、投身革命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促使他们在革命征程中发挥自身蕴涵的无尽力量;另一方面,当传统伦理资源的某些因素与政治意识形态倡导和“革命叙事”宣扬的革命理念相龃龋、背离或者相互拒斥时,作为革命意识的代言人,叙事者又会毫不犹豫地将这些无法用革命意识整合、归拢因而难以为其所用的传统伦理原则、道德理念,采用遮蔽、删削或压抑等方式将其从读者的视野中排除出去。经过这样一个扬弃的过程,“革命叙事”也就很好地实现了将传统伦理资源拿来为我所用,为自己极力张扬和推行的无产阶级革命理念、为整个革命事业与宏伟的现代性规划服务之目的。

历经数千年沿习下来的封建宗法伦理之濡染、训导和培养,中国民众已经形成庞大而缜密的日常伦理形态。从主导性方面来讲,民间伦理的价值倾向与作为社会上层的士大夫阶层是相互一致的。在这一过程中,“忠”、“孝”、“节”、“义”等为传统知识精英倡导的封建伦理精神在民间也得到呼应和支持,而且已经具体化约为具有内在和外在约束力量的行为规范与风俗习惯,从而建构起了呈现为固定形态的自主性道德评价体系。而且,这种业已体系化、定型化的传统伦理资源一经内化到民族的集体心理结构,并且深入进民族文化的深层内核之中,就绝不会随着政治、经济的变革和转型而遽然丧失其影响力。中国民间的道德伦理作为一套物质与精神、理论与实践相互配合的完整文化系统,包含着实用的生存逻辑和丰富的生命智慧,其形成、延续、发展和变异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应该说,它已经具有极为强大的超验性,因而即使社会的宏观结构和运作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要随之完成对民众道德意识、伦理观念与日常行为方式的转换却要缓慢和艰巨得多。因而,虽然历经晚清、五四以及新中国的道德革命对传统的精英伦理进行清算、挞伐,但广大民众赖以立身的日常伦理体系却仍旧在顽强地发挥着作用,维系着他们的思维方式和道德生活。对这一点有着清醒认识的新中国执政者,在人民宏大伦理的推行与覆盖过程中,一方面用新的伦理奠基原则和道德规范对民众精神中的传统伦理观念进行改造与重组,用新的国家伦理和政党伦理实现对传统道德观念、伦理思想的置换和重铸;另一方面,则利用二者之间存在的相互契合之处,与其相互结盟达成合谋或者对其进行自觉的援用和吸纳,从而尽快地使国家伦理和政党伦理在大众中获得心理基础上的认同。在“十七年”期间,作为人民宏大伦理自觉宣谕手段的文学,在其“革命叙事”中借助传统伦理资源和道德观念来为政治运作赋予合法基础,这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民间伦理逻辑乃是政治主题合法化的基础、批准者和权威”①孟悦:《白毛女演变的启示》,王晓明编:《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论》(第 3卷),东方出版中心 1997年版,第 195页。。

中国传统伦理秩序最根本的特征之一便是“家国一体”。由家及国、自上而下地将全社会纳入一体化的亲缘格局之中,家族血缘的情理在其中便相应上升为国家的政治法则。传统的社会伦理体系正是这种家族伦理精神的扩充,家族伦理关系扩展到社会,成为整个社会的伦理政治模式,以家为本位的伦理精神通过血缘关系的外推来谋求和实现社会人伦关系的整体建构。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在家“尽孝”的同时才会同时具有为国“尽忠”的意义,这也即所谓忠孝一体、孝悌为本,其基本原理则是“移孝作忠”,“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以移于君”。这样,“孝”便构成了“家天下”的家长制伦理政治的基础。

在传统宗法制伦理关系中,对亲人“尽孝”之最激烈也最为极端的表现方式则莫过于“报恩复仇”,报答亲人的恩情,为其报仇成为恪守“孝道”的最强烈展示。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报恩复仇”的行为方式也因为符合了中华民族的集体无意识,因而会自然地被涂抹上极为浓重的正义性色彩。我们在“十七年文学”一些作品的阅读中发现,叙事者在宣谕、张扬人民伦理的“革命叙事”背后,其实暗暗隐藏着诸如报答亲人养育之恩、为亲人平复血海深仇这类传统伦理精神和道德观念的影子。作品中,叙事的隐性层面其实借用了为民众谙熟于心甚至已经镂刻于其无意识深层的传统伦理思想,显性层面大力宣扬的却是现代意义上的革命思想与国家、政党伦理理念,二者之间既有交锋又会发生相互回合及交换,经过这样一个过程,传统伦理秩序的“召回”与政治化的说教形成的是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妥协甚至互为支撑。比如流传广泛、影响深远的长篇小说《林海雪原》,就是一个典型文本。在作品中,叙事者将现代意义的“革命主题”放置在了一个古老的“报恩复仇”框架中,以此完成了对“传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小说的第一章标题即为“血债”,主要讲述了对主人公少剑波有抚育之恩的姐姐鞠县长以及数名革命干部群众遭到土匪的残忍屠杀这一事件。对主人公来说,携带着“代父”职能的鞠县长这个人物,使得“剿匪”这一项政治任务同时具备了伦理上的前提,此时,“剿匪”不再只是人民的翘首企盼和“党”的严肃任务,同时还是——或许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个体的少剑波对自身提出的无可卸载的伦理道德要求。小说中被土匪凶残杀害的鞠县长,其身份已经不仅仅是一名共产党的县长,同时还是一个对弟弟呵护备至的善良姐姐,一个将主人公耐心抚养和教导成人的慈祥母亲。当为民除害、为国尽忠的“剿匪”在叙事中变成了带有强烈个人情感色彩的“复仇”时,外在的政治任务也就被有效地转化成了内在的道德要求。事实上不仅少剑波如此,小说中几乎所有的主要正面人物如传奇英雄杨子荣、草莽豪杰李勇奇等等,莫不具有亲人被杀害的惨痛经历,为亲人复仇成了他们最为内在的情感冲动和伦理诉求,也成了整部小说“革命叙事”的前进方向与巨大动力。甚至可以说,作品中全部的剿匪故事都是“报恩复仇”这一传统伦理观念的合乎逻辑的展现:“通过这样的叙事策略,《林海雪原》将政治使命转述为一个道德化的中国故事”②李杨:《50~70年代中国文学经典再解读》,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3年版,第 10页。,“传统”穿上了“革命”的外衣,人民伦理、政党伦理得到宣扬的背后,包裹和隐藏的其实是一个属于传统伦理精神范畴的内核。同样,在“十七年文学”另一名作《红旗谱》中,“报恩复仇”的传统伦理精神也成为小说叙事展开的起点并贯穿于作品的始终。虽然作者没有像《林海雪原》那样局限于传统框架中来演绎故事,而是让主人公实现了对传统的家族复仇英雄形象的超越,但是,小说中身负杀父之仇的朱老忠,也正是因为接受了这一传统伦理精神的召唤,才会远走他乡踏上千里迢迢的复仇之路。可以看出,《红旗谱》的“革命叙事”同样采用了传统伦理资源与政党伦理观念的双向互动这种叙述策略,因而成功地将一个抽象的关于革命、关于阶级斗争的现代性命题寄生在了一个传统的伦理叙事框架之中——尽管随着叙事的展开,作者完成了对这个框架的涨破。诸如此类的许多作品,都是通过对传统伦理资源的吸纳与置换,实现与人民宏大伦理的相互嵌套与良性互动,唤起了民众精神深处的强大共同记忆和强烈共通情感,激发起他们对革命叙事所宣扬的国家伦理和政党伦理的精神共鸣,在人民伦理的覆盖和整合过程中,赢得了广大民众发自内心的积极响应和作为自主行为个体的主动支持。

道德与政治的一体化是古代中国“家国同构”政治文化体制的必然产物。在这种体制中,言国家兴衰的“政治”与言个人修养的“道德”紧密关联在一起,不但政治权力被道德化了,而且道德也被政治权力化了。在大多数情况下,道德甚至被视为政治合法化的唯一依据,即所谓“仁者无敌”,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所谓“有德即有天命”。天命与德性是相互一致的,因而,有德必然能够赢得民心,唤起百姓大众的共信与共识,形成政治权力的基础。这一政治文化特点使得政治的道德化成为传统政治寻求伦理合法性的基础。从内容上来讲,经过儒家文化数千年的浸淫濡染,“忠孝”、“仁义”等道德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中华民族上至精英知识分子下到普通民众约定俗成的精神价值取向和共同遵守的日常行为规范。基于这些伦理原则,才产生了忠奸、正邪、善恶等道德立场上的相互分野、冲突和对立。由于道德与政治之间存在的这种源远流长的密切联系,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政治原则就是建立在此类道德伦理之辨的基础之上的。新中国成立之后,政治与道德的这种结盟或者合谋关系又无形中得以继承和延续。细细体味我们会发现,“十七年文学”的大量作品中,同样存在着此类道德立场和人伦秩序的守护与破坏之间形成的激烈冲突和尖锐对立,以及这种政治原则对道德伦理规范的依附与从属现象:同历史上一样,如果某一种政治力量丧失了道德立场上的正义性或者对传统伦理秩序造成破坏和损毁,它必将在政治上失去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这也就意味着它彻底丧失了在政治权力方面取得胜利的任何可能性;而“忠孝”、“坚贞”、“仁义”等传统伦理道德原则和民间伦常秩序的守护者,则往往会被叙事者判定为正义的化身或“天命”的代表,其获得全面胜利的那一天必定会最终来到。小说《林海雪原》中,这一原则就得到了完整的呈现。小分队战士诛奸除恶、为民除害、施财济困、见义勇为、疾恶如仇、助人为乐、知恩图报,这些传统的民间伦理早已经浸染和泛化于民众心中,成为传统社会价值、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集中体现出诸多传统美德的小分队战士们,其实成了传统伦理原则和民间伦常秩序的体现者与捍卫者。自然,他们也就被指认为正义力量的化身。那么这样一来,他们在“剿匪”这场政治意义重大的行动中能够摧枯拉朽无往而不胜也就获得了道义上的充分依据。与之相对,作为小分队战士要剿灭对象的各股土匪力量,无论是许大马棒、蝴蝶迷还是座山雕、定河道人,则无一不是烧杀掳掠、无恶不作、暴虐凶残、尔虞我诈、荒淫无耻、阴险狡诈,在他们身上似乎集结着所有“恶”的因素,因而他们被判定为传统伦理道德层面上各种正面价值原则的肆无忌惮的破坏者。在这里,对这些匪徒予以罪恶指证的依据与其说是他们政治立场的反动,倒不如说是他们对道德原则和人伦常情的肆意践踏。这样一来,作者的“革命叙事”便将一个政治使命转换成了一个道德的命题。这种叙事策略既是时代对文学的要求,又是传统文化为革命文学提供的难以替代的重要资源。事实上,这种伦理原则的决定性和道德立场的优先性现象在整个“十七年文学”中都是一个普遍存在。这一时期文学作品中出现的诸多反面角色头上既顶着革命敌人的帽子,在本性上又必定是为传统伦理原则所不容的淫邪丑恶之辈。在他们身上,除了凶狠、残暴、丑陋、阴险、残害人民等恶性因素的积聚之外,“革命叙事”把他们描绘得为传统道德观念所不齿还借助了另一种重要手段,那就是大肆渲染他们身上体现出来的丑陋肮脏的情欲。在肉体欲望方面的放纵历来就居于传统道德伦理等级的最低一层,也即所谓“万恶淫为首”,所以,“十七年文学”中较为醒目的一个现象就是,对反面角色欲加其罪,必纵其欲,他们几乎无一例外都被描写成荒淫好色之徒。《林海雪原》中的定河妖道宋宝森和女匪首“蝴蝶迷”都是十足的淫魔形象,《红旗谱》中反派主角冯兰池正是因为对少女春兰的垂涎和争夺才激化了更迅猛的阶级斗争,《创业史》中的富农姚士杰曾诱奸有夫之妇素芳,《山乡巨变》中的龚子元则性格淫邪猥琐,《苦菜花》中的反面人物都对女色贪婪之极……这些作品中,在性问题上的放纵、随意始终被作为丑化敌人的最有效手段,令他们在凶残暴虐之外再添上一层淫邪,这样一来,这些革命敌人的“恶”也就在读者的意识中遭到了更强烈也更为严厉的指控。出现在这类作品中的义正词严的“正邪之辨”,往往会将政治上的对立者送上正统伦理与道德法庭的审判席:“坏人”男女淫乱违背伦常,就导致了正常的社会建构和伦理秩序被破坏,那么其反动本质和丑恶面目的暴露和揭示自然而然地也就更为彻底和深入了。就像孟悦在对歌剧《白毛女》所作的细致分析中指出的,剧作中黄世仁作为恶霸形象的最终确立或者其激发观众愤慨情绪的根本因素并不只在于他身上所负载着的“地主”这样一个阶级符号,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他是一个传统道德秩序的践踏者,是一个民间天伦的毁灭者。黄世仁在“除夕夜”这样一个对农人来说具有特殊礼俗意义的时刻做出恶行,给农民杨白劳带来了灾祸,他“一系列的闯入和逼迫行为不仅冒犯了杨白劳一家,更冒犯了一切体现平安吉祥的乡土理想的文化意义系统,冒犯了除夕这个节气,这个风俗连带的整个年复一年传接下来的生活方式和伦理秩序”,这样,伦理道德上的归罪才是其政治罪行得到认定的最后完成:“只有作为民间伦理秩序的敌人,黄世仁才能进而成为政治的敌人”①孟悦:《白毛女演变的启示》,王晓明编:《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论》(第 3卷),东方出版中心 1997年版,第 193页。。同黄世仁一样,“十七年文学”中诸多作为反面角色的人物都是首先在道德伦理方面毁坏了传统秩序和打破了一些禁忌,他们才会在政治上也随之堕入万劫不复的罪恶深渊。这也就是说,除了政治立场的反动和对“人民”犯下的罪行之外,当他们触犯了传统伦理规范的道德律令时,其“恶人”的形象建构才会得到最终完成。与之相反,这一时段文学作品中出现的正面人物形象则必定是正直善良、用情专一的人物,即使在强权的威胁或者利益的引诱之下,他们也都能不为所动,保持坚贞不屈。在很多情况下,作品中的正面人物还会身兼二任,他们既是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的积极参与者或带头人,同时又是传统伦理秩序的坚定守护者与捍卫者——二者相较,有时后一点甚至会在人物身上占据着更为重要的位置。如《红旗谱》中作者浓墨重彩描写的朱老忠,这个转变中的革命英雄身上显现出来的更重要也更为根本的性格特征,倒是其任侠重义、豪强果敢的民间草莽英雄气息。较之其作为革命战士这一面,这个人物拥有更多的是为传统道德伦理精神所激赏的“义气”:他豪爽大方、仗义轻财,为朋友两肋插刀,其话语也更多地体现出传统伦理道德的趣味和色彩。同样,在《保卫延安》、《林海雪原》、《铁道游击队》、《烈火金刚》等革命历史和革命英雄传奇小说中,“忠义”这一传统美德更是被作为英雄主人公的核心性格质素。虽然透过他们的“忠义”难以遏止地显现出来的绿林味道和江湖气息不断受到改造,不断为党和人民的革命话语、阶级斗争话语所规约和训导,但是“革命叙事”对传统及民间伦理资源的大量借用与全力张扬,引起了读者的阅读兴趣因而促使作品在民众中得以迅速传播、广泛流布,这对当时人民宏大伦理的一体化整合,对政治意识形态推行的国家、政党伦理的宣谕、灌输,毫无疑问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内在精神上,传统伦理资源有一些与人民宏大伦理是能够相互契合的,但是二者也非总能协调一致,有时它们也会相互疏离,在很多情况下,甚至会在一些层面上呈现出剑拔弩张、针锋相对的态势。此时,“革命叙事”往往会利用人民宏大伦理所占据的强势地位,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中那些不能被整合、吸纳或者为己所用的部分予以贬抑、压制,使之屈从于国家伦理和政党伦理的约束、控制之下,或者将其置于叙事的隐性层面,从读者的阅读视野和心理期待中清除出去。

前文已提到过,传统伦理中的“报恩复仇”观念是《林海雪原》、《红旗谱》等作品叙事展开的起点和主要推动力量,叙事者对此予以浓墨重彩的描绘,并且将其有效地揉进了小说要表达的革命主题之中。但是,在同一时期出现的另一部作品《小城春秋》之中,传统伦理的“家族复仇”理念与此时占据意识形态统治地位的国家伦理、政党伦理却产生了不相合拍之处。小说中的两个正面人物何剑平和李悦是两个世代仇恨的家族之后裔,他们之间横亘着“杀父之仇”的强大阻隔。何剑平一次次寻找杀父仇人而不遇,复仇被迫延宕了下来。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多年后参加了革命的何剑平,竟然在自己所属的队伍里遇到了同为革命战士的李悦,这对他的精神冲击实在是太过强烈了:

“是啊,道理谁都会说……”剑平拣一块岩石坐下,呆呆地想,“可是……可是……如果有一个同志,他就是杀死你父亲的仇人的儿子,你怎么样?向他伸出手来吗?……不,不可能的!……”①高云览:《小城春秋》,作家出版社 1956年版,第 21页。

一边是杀父之仇,一边是革命大义,在这里,传统伦理与“革命叙事”要宣扬的人民宏大伦理之间产生了几乎没有弥合可能的尖锐冲突。但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何剑平很快就被“革命道理”说服了,以“阶级意识”超越了传统的家族伦理观念。他不仅接受了李悦这个战友,还特意探望了自己的杀父仇人李木,并且在其死后为其执绋送终——因为,此时的李木已经不再是何剑平的杀父仇人,而是“革命战友”的父亲。与此同时,何剑平的叔父也是其亲人和恩人的何大雷,因为已经成了汉奸,何剑平便果断地大义灭亲,与之斩断了关系,并且闻知其死讯后毫无惋惜之情。在这里,传统的“家族伦理”与现代的“人民伦理”呈现出的是尖锐的对立态势,因而不能为“革命叙事”所用,于是叙事主体便与自己塑造的主人公一样,果断挥剑断情,毫无怜悯地用先进的革命伦理和阶级意识取代了已显“陈旧”而且失去了利用价值的传统伦理观念残留。

“十七年文学”绝大多数作品中,对爱情忠贞不贰的角色往往是叙事者要大力褒扬、礼赞的正面人物形象,而纵欲、失贞等涉及“性”的失当行为一般都出现在一些反面角色身上,而且这类做法往往会遭到作者的尖刻嘲讽和严厉批判。很明显,这种评判方式依据的依旧是传统伦理道德的律令信条,显示出了此时作者们在传统道德意识浸润之下的伦理价值取向。但是,在当时及此后数十年间影响都极为深远的另一部长篇小说《青春之歌》,却不属于这项规律的统摄范围。如果将涂在主人公林道静身上的革命油彩剥蚀掉,我们会发现,这位“革命的灰姑娘”由“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到“无产阶级革命战士”的成长过程,同时也是其背弃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不断寻找追逐新欢的一条情路历程。在作品中,传统的伦理道德观与革命伦理之间呈现出的同样是难以两全的分裂态势。无论按照传统的道德信条还是按照当时其他作品所倡导和张扬的道德观进行评价,在这一方面小说主人公林道静都很难称得上是一个好姑娘。在寻求革命真理的道路上她矢志不移,但是在追逐爱情的道路上,她却三心二意,不停地见异思迁。单纯就个人私德而言,她不仅经不起严格的挑剔,甚至说其有些薄情负心和水性杨花也不为过。张清华先生曾经抓住小说中描写的林道静的两个“梦”分析过其中暴露出来的人物潜意识,他认为,在这两个“梦”的背后蕴藏着丰富的潜文本内容,从中显示出的是林道静自私薄情的一面与道德感的一面之间产生的尖锐精神冲突。①张清华:《从“青春之歌”到“长恨歌”——中国当代小说的叙事奥秘及其美学变迁的一个视角》,《当代作家评论》2003年第 2期。此文的分析入木三分,作者目光如炬地揭示出了文本深层隐藏的奥秘。作为一个女子,林道静没有遵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要求,做到用情专一、坚贞不贰,林道静的每一次“新的追求”甚至都可以看做一场负心情变。从一直爱着她的救命恩人也是初恋情人余永泽到对她进行革命思想启蒙的卢嘉川,再到她革命行动的指导者和领路人江华,随着其革命觉悟的提高和意志的逐步坚定,林道静也在爱情的道路上不断变换着新的追逐对象。在这个过程中,她的移情别恋行为不可能不给她带来源自道德观念产生的精神压力与良心的自我谴责。对此,叙事者在作品中采用了各种手段百般掩饰,为自己的负心行为文过饰非,借以缓解自己的精神重负。叙事者精心设计和着力渲染了“小资”余永泽对老乡亲魏三大伯的吝啬、对卢嘉川的嫉妒、对林道静的占有欲等,这些都为林道静弃旧图新的做法提供了有力的辩护,成为帮助她摆脱背叛爱情产生的罪恶感折磨的理由。而当林道静与革命者卢嘉川的关系日益密切、在心灵上也越走越近之时,余永泽感受到了自己全心经营的温暖舒适的小家庭碎裂的声音。其实,无论林道静在精神上的红杏出墙还是卢嘉川的夺人之妻,按照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道德信条,这些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谴责。但是这两个人不仅不思悔改,反而愈发变本加厉,直到有一天革命者卢嘉川对余永泽提出了一个近乎匪夷所思的要求:他要在余永泽家里借宿一晚,让林道静的合法男友余永泽“晚一点回家”(这意味着卢将要在余的家里和林道静单独相处整整一夜)。应该说,卢嘉川提出的这个要求对林的合法男友余永泽而言不仅难以想象,简直近乎有些无耻;余永泽坚决回家的做法恐怕也是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理所应当要采取的举动。但是,余永泽这个按照传统道德伦理标准来说极为正常的举动却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革命者卢嘉川因此被捕,余永泽破坏革命的罪状也由此坐实;同时,这也为林道静的背叛爱情提供了一个更为崇高和冠冕堂皇的合法依据:作为一名追求进步的后备革命战士,林道静怎能和一个革命事业的破坏分子生活在一起?借此,她终于拆除了心中那层顽固的道德藩篱,逃脱了对自己忘恩负义行为的良心谴责。林道静与余永泽在这里的分裂,不仅仅表现为政治观念的分歧,同时还表现为伦理道德的冲突。但是,当传统伦理道德与“革命叙事”宣扬的人民伦理之间陷入无法弥合的冲突时,前者在后者面前是如此不堪一击而迅速一败涂地。与宏大的、正义的、崇高的革命目标相比,对爱情的“忠贞专一”、生活中的“知恩图报”等传统道德信条显得是那样陈旧而不合时宜、渺小而微不足道——这些原则在人民伦理的强大威势之下,怎能不同螳臂当车一样根本难以形成阻力呢?

在价值蕴涵和信念追求、逻辑结构等方面,传统伦理道德与“十七年文学”的“革命叙事”所弘扬、推行的人民宏大伦理之间都相去甚远,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完全没有相互契合之处。新中国的政治意识形态绝不会对传统伦理道德资源在民众精神中的深厚积淀视而不见,执政者有意识地采用了各种方式促使其潜在的巨大影响力发挥作用,借此实现人民宏大伦理对个体生命感觉的整合与重铸。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自然也会积极参与到这项配套工程中去。当传统伦理资源的某些因素能够与文学试图宣谕和灌输的人民伦理、国家伦理相一致时,“革命叙事”便会有意地着力去唤醒民众心灵中的传统伦理观念存留;而当二者产生相互疏离或者交锋时,“革命叙事”便会将其从文本的显性层面压制下去或者剔除出去。对传统伦理资源这种“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有目的扬弃,充分显示出了新的政治体制下人民宏大伦理携带的高高在上的统摄性威力和控制全局的巨大能量。随着革命局势的进一步发展,当人民宏大伦理与国家伦理已经足以自我证实之时,“革命叙事”中就再也看不到传统伦理道德资源的影子了。此时,它们已经被作为陈旧的、腐朽的、被声讨和批判的“封建毒素”,彻底地扫荡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中。

I206.7 [

]A

]1003-4145[2011]04-0109—05

2010-11-20

刘新锁 (1978—),男,山东滨州人,济南大学文学院教师,文学博士。

(责任编辑:陆晓芳 sdluxiaof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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