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信息认知偏差分析

2011-04-13 05:24陈相光
关键词:客体偏差主体

陈相光,李 辉

(1.中山大学 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080;2.华南师范大学 理论部,广东 广州 510275)

政治信息认知偏差分析

陈相光1,2,李 辉1

(1.中山大学 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080;2.华南师范大学 理论部,广东 广州 510275)

在具体的政治信息认知过程中,认知主体受主体性因素、客体性因素、空间性因素、时间性因素、环境性因素和随机性因素等相互作用的影响,如果未能科学、有效区分政治信息当中的事实和价值成分,会引致事实认知偏差、价值认知偏差和综合认知偏差。在政治信息认知过程中,针对引发认知偏差的原因,可以采取以下纠偏策略纠正认知偏差。一是在认知主体对政治信息的认知过程中,采取去首因效应、去近因效应、去光环效应、去定势效应、去社会刻板印象等认知方法。二是在认知主体的判断与决策过程中,针对政治信息的归因偏差,采取关注共同反应的信息、寻找隐藏因素等方法;针对政治信息的直觉偏差,采取积累经验、记录事件的发生频率、重视反馈等方法、重视基率问题;针对政治信息的锚定效应,采取多锚法、反锚法等。

政治信息;认知偏差;纠偏方法

在社会信息化、信息社会化的大背景下,信息统治——一种新的统治模式正在生成。信息是主客体因素之间相互作用、主体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客体因素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中间物。信息作为人类了解自然以及人类社会自身的凭据,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对于政治信息的认知,目前专家学者的认识尚未统一。笔者认为,政治信息是人类在社会政治实践中所产生、获取、利用、传播、保存的信息的总和。对于社会来说,政治信息的生产、分配、交换、流通、消费以及管理等将极其重要地左右社会的发展。对于个体来说,政治信息认知倾向性将严重影响个体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和价值认同。在信息统治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政治信息传播主导政治意识形态,而人通过政治信息的内化和外化的相互转化实现政治社会化。在政治共同体中,政治信息具有散播明确信息、释放隐含含义、提供政治线索、表达象征意义、反映社会民意等功能。实现信息统治的基石在于把握政治信息的本质特征,研究政治信息运动规律,掌握政治信息认知的心理规律。讨论政治信息认知涉及两个相关概念,一个是认知,另一个是认识。认知和认识两个概念在语法、语义和语用三个层面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同质性,在限定条件下认知和认识两个概念等价,可以相互转换。本文正是在限定条件下认知和认识两个概念等价的前提下讨论政治信息认知问题的。

一、政治信息认知的两个维度

关于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从一般意义上说,认识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反映,都包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两种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意识形式。一个统一的认识包括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两种基本类型。认识的事实层面反映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规律及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体现了认识的事实性;认识的价值层面反映客观事物的价值属性及其与主体需要的关系,体现了认识的价值性。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重要内容。英国哲学家休谟提出的“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史称休谟问题,在中国哲学界也称为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休谟与其他持有相类似观念的哲学家和哲学流派,从关于事实与价值二元对立的观点出发,认为事实和价值分属两个完全不同、互不相关的领域,从而形成了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上根深蒂固的“二分法”,后来这一观念普遍流行,并影响深远。随着认识的发展,事实与价值二元对立的观点被扬弃。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事实认识强调主客观统一,价值认识在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基础上受主体利益尺度影响。由于事实认识具有唯一性,而价值认识则因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而具有多样性。长期以来,在社会生活,包括政治生活中,人们习惯从纵向角度将认识划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而不太善于从横向角度将认识理解成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其实,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一对客观存在的认识论范畴,它反映了认识的横向结构,体现了人和客观世界的对立统一关系。事实是能够被人的实践认识活动所把握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价值是在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因此事实与价值关系不单是一个逻辑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是否把主体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60。在人的实践过程中,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关系存在三种情形:其一,一种认识在共时性状态下是事实认识,在历时性状态下就可能变成价值认识。一种认识在共时性状态下是价值认识,在历时性状态下就可能变成事实认识。当然,这种相互转化是相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的,是有条件的。其二,在共时性状态下,关于客观存在的认识同时存在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成分。其三,在历时性状态下,关于客观存在的认识同时存在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成分。对于后两种情况,相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这时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可能相互联系,也可能相互割裂。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事实认识是价值认识的起点和基础,价值认识是事实认识的主体尺度;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在实践基础上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在相互对立和斗争过程中协调发展。

对政治信息而言,政治信息的事实指的是在政治实践过程中作为认识与实践对象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过程、关系、属性的总称。关于事实认识,主体所关心、所要了解的是政治信息本身的属性、本质和规律;关于价值认识,主体所要了解的是政治信息对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有什么意义,有多大意义,关心的是政治信息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价值关系。事实认识关心的是认识对象“是什么”和“为什么”,价值认识关心的是认识对象“应当怎样”。事实认识的正误及其正误程度取决于认识本身与客观事物的属性、本质、规律的符合程度。同时,在排除主体功利因素干扰的条件下,有不同利益和需要的主体对同一政治信息就可能得出同样的事实认识。相反,价值认识的内容本身包含主体,包含人的利益和需要,而且必然以主体的利益和需要为转移。也就是说,具有不同利益和需要的主体对同一政治信息可能产生不同的价值认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实践的形式和内容不同,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认识能力都是不同的,从而也决定了价值认识的历史性。“事实认识是以感性的或理性的抽象思维形式反映客体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对事物的本质及其一般规律是进行真假以及是否准确、系统、全面的判断;价值认识则以意志、情感、理想、文化观念、历史传统等形式对客体进行好坏、善恶、优劣、应该追求或抛弃等评价”[2]。

二、政治信息的认知偏差分析

在心理学上,认知主体对特定认知对象的认识所产生的规律性误差被称为认知偏差。政治信息认知偏差是指个体在认知过程中产生的对客观事实歪曲的认识。政治信息属于社会信息的子集,政治信息认知属于社会认知范畴。社会认知一般涉及社会信息的辨别、归类、采择、判断、推理等心理成分[3]。由此推论得知,在心理层面,政治信息认知偏差源于认知主体对政治信息的辨别、归类、采择、判断、推理等复合心理过程的错误。在认识方法上,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方法不具有完全一致性,“在科学认识中,客体属性一般源自其固有的结构功能,主体可以直接通过结构功能分析把握客体本质”[4],“价值客体的价值有无、大小固然与其自身结构功能有关,但它的具体价值属性、价值实现值却要依赖于特定系统、特定系统中的‘关系’。同一价值客体由于对象、环境不同,其价值因人而变、随境而变的情况随处可见”[4]。由于价值认识受价值主体、价值客体、时间条件、空间条件、自然与社会环境、随机因素的影响,对政治信息而言,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发展,存在三种情况:一是价值认识落后于事实认识,二是事实认识落后于价值认识,三是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同步发展。在具体的政治信息认知过程中,认知主体受主体性因素、客体性因素、空间性因素、时间性因素、环境性因素和随机性因素等相互作用的影响,如果未能科学、有效区分政治信息当中的事实和价值成分,会引致事实认知偏差、价值认知偏差和综合认知偏差。

关于价值认知偏差。价值认识具有主观性,价值认识反映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意义。价值认识的获得往往是通过认识主体—认识客体—认识主体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实现的。如果认识主体对政治信息的认知仅仅关注它的事实性,而忽略了政治信息的价值性或者在认知过程中歪曲了它的价值,就会导致价值认知偏差。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来看,价值既不是实体范畴,也不是属性范畴,而是主客体之间特定关系范畴。价值既离不开主体需要,又离不开客体属性。马克思曾经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5]因此在界定价值的内涵时必须以主体为尺度,但又不能离开客体的属性,价值只能存在于主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即实践中。“所谓价值,就是在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运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6]。作为认识和实践主体的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1]47。但是,价值总与人的主观偏好、情感、欲望、需求相联系,同时也与人的观点、思想、理论相联系。因为人做出一个价值判定和选择不仅仅依据个人的偏好、情绪等感性经验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根据已经建立起来的思想理论做出理性的抉择。因此,主体对政治信息的价值认识,首先依赖于主体对自身的价值认识。只有在认识人的本质、了解人的地位和作用之后,才能将人和政治信息进行综合对接,从而确定政治信息是否符合人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当自我认识确定之后,主体就会对政治信息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就会有意识地将政治信息同自我认识进行对比,从而做出价值判断并对政治信息做出选择。假设认知主体对自身的价值认识存在错误判断,认知主体在认识政治信息时把主体的错误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就会导致价值认知偏差。当然,价值认知偏差还存在另一种可能:在认知主体准确认知自己的情况下,虽然自我价值认识准确,但由于政治信息所隐含的政治价值观和认知主体的政治价值观发生冲突,认知主体从自身价值观角度出发否定政治信息所隐含的政治意义,从而产生价值认知偏差。

关于事实认知偏差。事实认识具有客观性,事实认识的出发点是客观事物。因此,事实认识的获得往往是通过认识客体—认识主体—认识客体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实现的,这个过程既存在主体对自身的批判和反思,也存在主体对客体的否定和扬弃,并且这两个过程是相互作用的。“所谓事实认识,就是对客观世界内部联系的认识,即人们基于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以事实为根据,从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内在联系出发,对客观事物或现象进行的判断和推理”[7]。事实认识,就是主体在认识过程中对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的反映所形成的认识。事实认识回答政治信息“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在现实政治实践过程中,如果认知主体对政治信息的认知仅仅关注它的价值性,而忽略了信息的事实性,就会导致事实认知偏差。认识主体本身的条件影响主体对事实认识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在知觉政治信息过程中,由于受首因效应、近因效应、光环效应、定势效应、社会刻板印象和投射效应等的影响,认知主体仅仅或错误地将政治信息知觉为价值性信息,而对事实性信息缺乏知觉,又或主观故意地,或错误地知觉事实性信息,就会导致事实认知偏差。

关于综合认知偏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8]无论是对政治信息的属性、本质、规律的认识,还是对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都既要合目的性,又要合规律性。政治信息是历史的产物,具有历史性,作为反映政治上层建筑情况的政治信息包含事实与价值的信息。政治信息是我们的思维实践对象,“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1]54,则思维实践的结果很可能产生错误的事实认知或价值认识。政治实践包含对政治信息进行认知的思维实践,政治实践是认知主体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这不仅是认知主体用自身的方式去不断地否定现存世界,促使其向“应然”世界转化的活动,还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它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基础和永恒动力。认知主体在发挥能动性过程中,对认知对象施加了自身的内在尺度。如果认知主体对政治信息的事实成分的判断既不充分、不科学,对信息的价值成分的判断也不合理,则会导致综合认知偏差。

三、政治信息认知偏差的纠偏方法

认知偏差主要存在于认知主体对客体的认知过程和认知主体的判断与决策过程。产生认知偏差的心理机制包括认知因素、归因因素、个性特征和有限理性等四个方面。在政治信息认知过程中,针对引发认知偏差的原因,可以采取以下纠偏策略纠正认知偏差。一是在认知主体对政治信息的认知过程中,采取去首因效应、去近因效应、去光环效应、去定势效应、去社会刻板印象等认知方法。二是在认知主体的判断与决策过程中,针对政治信息的归因偏差,采取关注共同反应的信息、寻找隐藏因素等方法;针对政治信息的直觉偏差,采取积累经验、记录事件的发生频率、重视反馈等方法,重视基率(一个事件发生的相对频率)问题;针对政治信息的锚定效应,采取多锚法、反锚法等[9]。因为政治信息的认知偏差源于主观性(在假定政治信息为真、属实条件下讨论政治信息的认知偏差问题),通过主体间性的认知方法修正和扬弃主体性的不足,也不失为一种哲学方法论方法。

在人类的政治实践过程中,政治信息的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是辩证统一的。首先,政治信息内在地既包含事实成分,也包含价值成分。对政治信息的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完整的政治信息认知。其次,一方面,人类对政治信息需要的满足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被歪曲的政治信息只能虚假地而无法真正地满足人对政治信息的需要;另一方面,没有价值的事实也是毫无意义的。再次,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都是人类活动所要追求的目标。对属于人类实践组成部分的政治信息认知活动而言,我们当然应该追求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并且寻求两种认识的辩证统一。最后,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在政治信息认知活动中相互引导。“事实与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是统一的,因为人类的自觉能动性不仅表现在认识和改造世界方面,而且也表现在它可主动地为人们调整价值目标,使其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价值观尽可能地尊重客观规律,将价值观与科学观统一起来”[10]。偏离事实或者偏离价值的政治信息都会导致政治信息认知偏差。为了避免事实认知偏差、价值认知偏差和综合认知偏差,在政治信息认知过程中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寻求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的辩证统一。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陈红星.事实认识、价值认识与现代决策[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8(1).

[3]王沛,林崇得.社会认知的理论模型综述[J].心理科学,2002(1).

[4]杨曾宪.论与“科学事实”对举的“价值事实”及其认识路径[J].社会科学辑刊,2004(3).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406.

[6]孙伟平.事实与价值:休谟问题及其解决尝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99.

[7]陈勤舫.论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的辩证关系[J].高等函授学报,2000(1).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9]周菲.决策认知偏差的认知心理学分析[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5).

[10]周笑冰.事实与价值——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根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1).

[责任编辑孙景峰]

AbouttheCognitiveBiasofPoliticalInformation

CHEN Xiang-gaung,et al

(Zhongsha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80,China)

The article divides the cognition of political information into the two dimensions of fact and value, including the cognition of the fact of political information and the cognition of the value of political information. The wrong cognition of political information will produce the cognitive bias of the fact of political information, the cognitive bias of the value of political information and the cognitive bias of the mixed. The article gives the methodology methods to correct the three cognitive biases, including the psychology methods and the methodology method of philosophy.

political information; cognitive bias; methods to correct the biase

D089

A

1000-2359(2011)01-0037-04

陈相光(1971-),广东化州人,中山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教授,主要从事意识形态教育研究;李辉(1966-),黑龙江哈尔滨人,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研究。

20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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