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还是反专制:孔孟儒家政治思想新论

2011-04-13 04:12
关键词:孔孟韩非专制

谢 红 星

(江西财经大学 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专制还是反专制:孔孟儒家政治思想新论

谢 红 星

(江西财经大学 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与韩非法家相比,孔孟儒家的政治主张更多是反专制的。韩非尊君卑臣,孔孟尊君而不抑臣;韩非重君势,孔孟重君德;韩非力主君主独裁独断,孔孟则主张君臣共治;韩非重固君保君之策,孔孟重仁政保民之道。孔孟儒家的政治思想,是一种民本的思想,此种思想虽欠缺“民治”的成分,但仍含有“民有”“民享”的内容,即以民为政治本源、为政权主体、为政治兴衰成败的决定力量,认为政治活动应为民谋幸福,此种“民本”,虽非“民主”,但更非“专制”。孔孟虽“尊君”,但此种“尊君”是抽象的、有限的,目的在于重建秩序,实践民本,是一种民本主义的尊君,并非主张专制。总之,孔孟儒家并非主张专制,而是反专制。

专制;反专制;民本;尊君

孔孟儒家的政治思想,究竟是主张专制的还是主张民主的,学界争议由来已久。新儒家向来认为儒家思想内含着“民主的种子”,具有超越于具体历史情境的普适性价值,国内另有学者则坚守“五四”以来的批儒传统,断定儒学具有内在的专制性,在精神上是专制主义的。本文将以韩非法家君主专制理论为对照,尝试分析孔孟儒家政治主张的表征与实质,以廓清学界在此一问题上的认识误区。

一、“专制”并非孔孟政治思想之符号

中国语境下的专制,指君主一人掌握国家最高政治权力,通过任命官吏掌控、治理国家的政治形态,君主专制的政治实践肇始于秦,但其理论上的完备却早由韩非完成。韩非承前期法家重君重势之流,结合战国末世封建崩溃、天下混一之形势,提出一整套尊君、扬君、固君、保君的理论:韩非论君尊臣卑,“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1]687。韩非论君主独擅权势,“主之所以尊者,权也”[1]704。韩非论君主独裁独断,“权势不可以借人”[1]339。韩非论君主面临之威胁,“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威而倾其国”[1]31,君主面临威胁如此,则须有防奸杜恶之术,于是韩非不厌其烦地阐述臣下窃取权柄之奸术与君主驾驭臣下之术,“凡人臣之所道成奸者有八术”[1]78,“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1]542,“主之所用也七术,所察也六微”[1]305。总之,韩非从君主的立场出发,设身处地为君主设计了一套制御天下的专制理论,其构思可谓周密,用心可谓良苦。

韩非的君主专制理论,在李斯手里发展至极端。秦二世即位后,李斯献“督责之术”,其称:“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义明,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揜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忿争之辩。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2]

李斯“督责之术”所描绘的,是一种暴君操重刑之柄于上,群臣恭顺听命于下,天下百姓竭其所能以奉君,使其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的景象。“督责之术”虽是李斯阿谀二世所做,但其所含的暴君专制的政治形态,却是韩非君主专制理论逻辑推展的必然结果。

孔孟儒家的政治主张,正与韩非法家相对:韩非尊君卑臣,孔孟却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30,“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4]89。孔孟认为君位虽尊,但天下可尊者非只君而已,年老长者、有德之人皆在可尊之列,君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对的契约关系而非绝对的支配关系。韩非高扬君权,强调权势对君主的重要性,孔孟却称,“为政以德”[3]11,“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4]251,并不认同君权的绝对性,更反对君主独擅权势及以势压人。韩非力主君主独裁独断,认为“权势不可以借人”[1]339,孔孟却称,“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3]84,主张君臣共治,群臣谏诤于下,君主纳谏于上。韩非大谈固君、保君之策,处处为君主设想,孔孟则更多从庶民的立场出发,讲仁政,讲保民,与韩非为君代言相比,孔孟很多时候显然是在为民请命,为民立言。

不仅政治主张与法家对立,孔孟的个人作为也与韩非、李斯相反。韩非早死尚且不论,李斯任秦相,首倡焚书之议,始皇崩,又与赵高矫诏废扶苏而立胡亥,其后失宠,为保富贵献“督责之术”,终堕赵高之计,腰斩于咸阳。观李斯一生,贪图爵禄,阿顺苟合,反观孔孟,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孔子行,齐景公待孔子以季、孟之间,孔子行,季桓子受齐女乐三日不朝,孔子行,孟子周游列国,以仁政王道游说诸侯,合则留不合则去,从不曲道事君,从不屈己从人。观孔孟所为,可谓视富贵如浮云,视诸侯如粪土,事君以道,不合则去。如果说研究思想家的思想不仅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那么孔、孟、李斯的所为已为他们的思想主张作了一个极好的注解。

综上所述,如果诸子百家中哪一家的思想可以以“专制”为其符号,那一定是法家而非儒家。无论从具体主张还是从代表人物的所作所为来看,孔孟儒家的政治思想都不能以“专制”命名之。事实上,与韩非法家相比,孔孟儒家的政治思想毋宁说是反专制的。

二、孔孟“民本”并非“专制”

虽然从孔、孟的言行都看不出其主张专制,但仍有必要对其政治思想做一总括,并分析其实质。

孔孟儒家的政治思想,可说是一种民本的政治思想。正如金耀基所言,“中国的政治思想,就‘民’的观点看,有民本、非民本、反民本三派”[5],儒家是主张民本的一派。以今时话语言之,孔孟的民本思想内容有二:(1)“民有”。所谓“民有”,指以民为政治本源、为政权主体、为政治兴衰成败的决定力量。孟子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4]328,足见其以民为政权主体,孟子对汤武革命之认同,更见其以民为政治本源之义,不然,若以君主为政治本源,汤武何能逐桀纣?孟子又称,“保民而王”[4]14,“得乎丘民而为天子”[4]328,“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4]171,此又足见其以民为政治兴衰成败决定力量。(2)“民享”。所谓“民享”,指民为政治的最终目的,政治活动应为民谋幸福。孔孟皆抨击残民虐民之苛政,孔子称,“苛政猛于虎”[6],孟子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4]9,孔孟又提出富民、教民、恤民的系列举措,如“足食,足兵”[3]126,“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4]5,等等。孔孟“民享”的主张,以民为出发点,又以民为最终归宿,民众的幸福,而非君主的权势、所好、所乐,才是孔孟政治思想的关切点。

可见,在孔孟看来,所谓政治,因民而发动,所谓政权,以民为主体,政权的合法性取决于民众之认可,政权的更替更是由民众来完成。孔孟民本思想重民如此,又如何能称其为“专制”?

当然,孔孟民本思想尚有一不足,即“民治”的缺失。诚如萧公权所言,孟子贵民“不过由民享以达于民有。民治之原则与制度皆为其所未闻”[7],梁启超也认为,“儒家虽言‘保民而王’,言‘得乎丘民而为天子’。要之以民为受治之客体,非能治之主体也”[8],孔孟虽认同“民有”“民享”,但对“民治”避而不谈。然而,并不能因为孔孟“民本”缺失“民治”,就认为“民有”“民享”是假,“专制”是真:(1)“民治”的缺乏并非孔孟“民本”的逻辑结果。虽然孔、孟被后人目为圣人,但从认识论的角度讲,个人的认识能力始终是有限的,因而孔、孟二圣及诸贤思虑不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民治”的缺失就是思虑不周的结果。孔孟没有思考“民治”的问题,没有将“民治”作为实现“民有”和“民享”的选项,在今天看来,这当然是“民本”的缺陷,但这个缺陷与其说是“民本”逻辑推展的必然结果,不如说是孔孟民本思想不逻辑、不周延的结果。概言之,不能因“民治”的缺失就否定孔孟民本思想中“民有”“民享”的内容。(2)孔孟不谈“民治”不等于认可“君治”。孔子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3]162,可见在孔子的治理构想中,君主更多作为象征无为于上,真正承担治理责任的是应该是大臣,孟子也称,“不信仁贤,则国空虚”[4]328,可见其认为国家治乱的关键在于是否由贤臣承担起治理的责任。因为将大臣设想成了承担具体治理责任之人,故孔孟又极重视士君子修身处世之道,短短一部《论语》,谈士君子如何修身处世的内容占了大部分。孟子更要求士君子“养浩然之气”,扩而充“四端”于己,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4]141,“无恒产而有恒心”[4]17,“穷不失义,达不离道”[4]304。孔孟诸贤对士君子要求严格若此,盖其认为德才兼备的士君子治理国家,民众方能幸福安康,国家方能长治久安,士君子所负之责,不可谓不重,故曾子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3]80孔孟儒家政治构想中的君主,是臣民之“共主”,决非事必躬亲、独裁独断的专制君主,孔孟不谈“民治”,盖其所主张的乃是“君臣共治”,实质是“士君子之治”,决非“君治”。

综上所述,孔孟民本的政治思想,包含了“民有”“民享”的内容,但欠缺了“民治”的部分。“民治”的缺失,是孔孟诸贤思虑不周所致,是其民本思想的缺陷,但不能因“民治”的缺失而否认其“民有”“民享”主张的真实性,更不能以此认为孔孟主张“君治”、认同“专制”。孔孟儒家的治理构想,乃是“君臣共治”形式下的“士君子之治”。以此言之,刘泽华“民本是君本的从属”“重民是巩固君权的手段”的观点[9],至少在孔孟这里是不成立的,民本就是民本,它当然不是“民主”,但也不是“专制”,思想家的政治主张并非除了“民主”就只有“专制”,以往的思想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三、孔孟“尊君”并非“专制”

然而,孔孟“尊君”,也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孔子称,“为政必也正名”[3]133,正名者,正君臣上下之名也。孔子又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3]174。孟子也称,“无父无君,是禽兽也”[4]155。这些都是“尊君”的主张。如何看待孔孟“尊君”?以往学者将“尊君”视为孔孟主张“专制”之铁证,认为孔孟“民本”是假,“君本”“专制”是实,笔者认为不可如此武断做结论,须先对孔孟“尊君”之主张做一全面分析。

思想家的思想从来都是其所处时代的产物,孔孟“尊君”,也与其所处时代背景相关。孔孟诸贤所处,是一个礼崩乐坏、秩序崩解的时代,正如孟子所言,“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4]155,然而秩序崩解带来的不仅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斗争,还有社会之动乱、生民之苦难,“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4]175。在孔孟看来,社会动乱及生民蒙受苦难之根源在于秩序崩解,而秩序崩解由上及下进行,孔子称,“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3]174,孔子认为,秩序崩解由诸侯犯天子始,再而大夫犯诸侯,再而陪臣犯大夫,再而陪臣之下犯陪臣,越往下崩解的速度越快、崩解的程度越彻底。秩序崩解既由上及下进行,则重建秩序也须自上开始。为正本清源计,首先必须重树君主权威,以君主凝结人心,以君主统合国家,在此基础上,梳理各种关系,整合各种利益,建立起男女有别、长幼有序、贵贱有等、君臣有义的有序社会。孔子“从周”“正名”“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孟子“定于一”,皆为此种重建秩序主张之体现。

因此,孔孟“尊君”,乃是其重建秩序主张的极重要部分,“尊君”本身不是目的,“尊君”是为了重建秩序,而重建秩序本身即是民本思想的一部分。孔孟诸贤身处秩序崩解之乱世,目睹甚至亲身感受秩序崩坏造成的社会动乱,对生民所受苦难抱有深刻之同情,在他们看来,唯有重树权威、重建秩序,社会方可安定,民生方有改善之可能。孔孟诸贤当然不可能想到推翻君主实行“民主”,他们生于长于一直以来实行君主制的国家,认同君主制,故通过重建君主权威来重建秩序,对他们来说实在是再正常不过而又合情合理的论断。

因此,与其说孔孟“尊君”,不如说他们尊重权威,尊重权威背后的秩序。孔孟“尊君”是抽象的,他们尊的是作为国家法定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尊的是作为国家统治秩序枢纽的君主,而非具体的君主个人。事实上孔孟对现实中具体的君主个人是颇不恭敬的,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孔子一句“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顶回去[3]161,鲁定公问“一言而可以兴邦,有诸?”“一言而丧邦,有诸?”孔子毫不客气指责其所问不当:“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3]138孟子见梁惠王、梁襄王、齐宣王、鲁平公、滕文公,无一不是藐而视之,守正自立,直言无讳,或使其顾左右而言他,或使其色变,遇上冥顽不灵的君主,则毫不客气地称其“望之不似人君”。诚然,对于尧舜等先王,孔孟从来不吝赞美之词,但对孔孟所处时空而言,尧舜等先王毕竟不是真实、具体的存在,尧舜等先王对孔孟而言,更多是一种理想的寄托,孔孟称之赞之,目的在于以其为参照批评现实中具体的君主,尧舜等先王越完美,现实中具体的君主就越不足称道。总之,孔孟“尊君”,是尊抽象之君,对于现实中具体的君主个人,孔孟诸贤从来就不会满意,从来都不缺少批评,根本就谈不上有多尊敬。

孔孟“尊君”不但是抽象的,而且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表现在:(1)道高于君。君主虽然位于国家统治秩序的顶端,但在其之上还有一个“道”,孔孟儒家所论之“道”,是由其阐发的一种约束所有人的道德准则。道与君之间,是道高于君,君从于道,孔子称,“以道事君,不可而止”[3]117,若非道高于君,大臣岂可因君主不守道而弃职而去?故从道不从君,儒家之所谓大德行也。(2)尊君而不顺君。既然道高于君,就不能因君之所好,弃正道而谄媚事君,偷合苟容,相反,臣子应持正守道,对于君主之“乱命”,应议之,谏之,甚至强行矫正之。孟子称,“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已”[4]291,既然要“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自然不可一味顺君,反之,若君主犯有过错,不但要反复进谏,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易其位”。(3)尊君而不抑臣。孔孟认为君臣关系是相对的、对等的,臣是独立于君的存在,并非君之附属,孔子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30,忠者,尽己之力奉公谓之忠,并非将自己的一切交由君主支配才是忠,孟子也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4]186。总之,孔孟“尊君”,是一种“有限尊君”,这种有限性是由孔孟“尊君”的实质决定的。

综上所述,孔孟虽主张“尊君”,但其“尊君”的目的在于以重建君主权威为出发点重建秩序,而重建秩序是为了实现民本。孔孟重秩序,盖其认为秩序为实践民本所必备,若无秩序,生民涂炭,民本根本无从谈起。由此看来,孔孟“尊君”,是一种民本主义的“尊君”,“尊君”服务于“民本”,而非“民本”服务于“尊君”,此种“尊君”,是抽象的和有限的,与韩非法家主张的君主专制有着本质区别。以往论者认为孔孟“尊君”就是主张“专制”,既混淆了君主制与君主专制两个概念,也忽略了孔孟“尊君”的实质。

结语

孔孟儒家在政治上当然不是主张“民主”,但更不是主张“专制”,虽然在之后的历史实践中,儒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拥抱了君主专制,但正如李明辉所言,不能“将思想在历史中的发展过程等同于其逻辑推展的过程”[10],以孔孟“民有”“民享”的民本思想,决无可能推导出“专制”的逻辑结论。与韩非法家相比,孔孟的民本思想虽不完善,但仍表现出了足够多的反专制色彩。

虽然在历史实践中,儒家最终不得不向专制君权妥协,君主专制下“民本”的实践也与孔孟所想相去甚远,但不容否认,“民本”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君主专制的严酷性,减少了民众在君主专制下所受的苦难,以此而论,孔孟的民本思想,并非毫无价值,其“民贵君轻”“制民恒产”等内容,在今天仍有相当之现实意义。

[1]张觉.韩非子校注[M].湖南长沙:岳麓书社,2006.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9:1987-1990.

[3]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4]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5]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

[6]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29.

[7]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87.

[8]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215.

[9]刘泽华.王权思想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114,118.

[10]李明辉.儒家视野下的政治思想[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8.

[责任编辑孙景峰]

K225

A

1000-2359(2011)02-0040-04

谢红星(1978—),男,江西于都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

20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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