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乱、纷争中的集权趋势
——辛亥革命的必然结局

2011-04-13 00:25:49汪林茂
关键词:军政府都督集权

汪林茂

(浙江大学 历史系,浙江 杭州 310028)

历史研究辛亥革命在浙江

纷乱、纷争中的集权趋势
——辛亥革命的必然结局

汪林茂

(浙江大学 历史系,浙江 杭州 310028)

辛亥年,浙江迅速取得了光复的胜利,随即又陷入社会纷乱和政治纷争之中——仍然贫穷、破败的农村成为社会纷乱的源头;新政权内部权利纷争不断。但乱极而治是规律,重建秩序和权威是必须。只是在20世纪初的浙江土地上,重建秩序与规范的社会要求,并没有导向民主政治的法制建设、法治运作,而是旧式的集权、强权和武力,并回复专制。浙江光复的这一结局,也是整个辛亥革命最后趋向的缩影。

纷乱;纷争;集权;辛亥革命

辛亥时期的革命党人遵循民主主义理念,按照共和国政治方案,完成了推翻清朝统治的革命。他们对这场革命的进程,做了还算成功的设计;但在革命后建立新制度、新秩序的努力却失败了。其主要原因在于,推翻旧王朝的革命,可以用“救国”、“排满”、“民族主义大复仇”等口号进行社会动员,依靠全国民众急切的救国期盼和社会激情,以及革命党人的勇气和坚忍不拔的决心,取得“光复”、“反正”的胜利;但等到完成了“破坏”、进入新制度和新秩序建设阶段时,这一切都失去了效用。要在短暂的时间里、在贫瘠的社会土壤上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民主共和新制度、新秩序,这是理论贫困、“体质”孱弱的革命党人所无法完成的,其结果,只能是前进两步、后退一步。

本文以辛亥光复后的浙江作为分析的个案。

20世纪初的革命潮流急速奔腾,短短几个月便取得了全国“光复”的胜利。但在清政府被推翻后,原先步步高涨的、主要发自城镇的社会潮流便止步、退潮了,于是传统权威随着清王朝的垮台而迅速崩塌,但新的权威却没有因共和政府的产生而树立;能管束农村社会的旧秩序被打破,可以起规范作用的新秩序却建立不起来,政治呈现权威真空,社会陷入失序状态。

所以,当城镇的市民们欢庆光复时,基本衣食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的农村,却陷入混乱和动荡之中,并成为整个社会动荡和混乱的源头。在当时的报刊上,满是盗贼、土匪烧杀劫掠,受灾、失业贫民滋事,军队哗变,商民吁恳政府缉盗剿匪之类的报导。各地“匪警”连连,许多地方“一日数惊”、“一夕数劫”。仅1911年12月23日《申报》报道的湖州劫案就有:洛舍某当铺被抢掠一空,荻港店铺被抢掠数家,袁家汇沿街店铺被抢劫二三十家,“其余各村受害者指不胜屈。如此荆天棘地,湖民如何安枕?”[1]土匪活动非常猖獗,经常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劫。如在湖州的泗安镇,旧历十二月十一日“大帮枭匪六七百人,携带快枪,排队入市,挨户搜劫,计商店、富户被难者三十四家,银洋货物装载十余船,临行复掳炮船一艘,鸣炮扬帆而去”。[2]省城杭州也不能免祸,四郊遍布土匪,“各树一帜”,有“大刀会”、“小刀会”、“合命党”等名目,“势极蔓延”。旧历十一月十二日,土匪五六百人窜入市郊留下镇,“排队入镇,先围民团,勒缴枪械子弹……又乘隙分党百余人,围劫保丰典当,银洋首饰,搜刮一空”。[3]在“兵匪滋扰”下,省城中“不但殷富居民纷纷迁避,即资本稍裕之商号,密谋运藏,十室九空。致兼旬以来,中小同行在城内者连日倒闭,计有二十八九家之多”。[4]

在当时各地连连发生的“匪警”中,有些是帮会势力乘政权更迭混乱之机盗抢闹事,但更多、更普遍的则是各地农村衣食无着、面临绝境的农民们争取生存权的行为。晚清时代的浙江农村,已是经济破败,农民极度贫困,各地“饥荒之惨,目不忍睹”。[5]浙江在政治上虽然经历了一场革命,但革命胜利以后,农村及农民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新政权的高度重视——革命的结果,只是满足了城镇市民们粗略、肤浅的改变政治秩序的要求,而对于革命前就已非常严重而突出的、农民们强烈要求改变的土地问题、地主剥削过重的问题、最基本的衣食温饱问题等,不仅完全没有解决,甚至可以说基本没有触及。因此,革命后的浙江农村社会问题依然如故,甚至还要遭受新官僚的旧苛政,农民依然极度贫穷。在素来富庶的绍兴地区,革命胜利之后竟然发生了这样的惨剧:余姚北乡的一户方姓农户,因粮食全无,全家六口只能以出门乞讨度日。但在当时普遍贫穷的情况下,乞讨也常常是一无所获。绝望之下,全家六口一起服菜虫药自杀,“死事之惨,闻者泪下”。[5]

既然革命没有给农村带来什么变化,革命后建立的新政权也不愿意触动原有的农村社会秩序,于是农民们本来对旧政权的不满和愤恨自然随着政权的更迭而转移到新政权身上,甚至打出了“为满奴复仇”的旗号。[6]这个看似荒唐的旗号下是农民们合理而必然的诉求:新政权不仅无力改变旧秩序,甚至也缺乏足够的权威和力量来维持旧秩序,导致各种合理不合理的反抗借此权威真空之机同时爆发,纠集一处,形成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如石门县的农民因水灾歉收要求田主减收田租,田主依然勒收全额,愤怒的农民聚众抗租。县民事长率兵警前往镇压,农民们立即鸣锣聚集千余人,围攻兵警,伤毙兵警多名。抗租者被驱散后,复聚众殴伤田主,焚拆田主房屋,且扬言:将“打毁各大户,乘势攻城”,“不杀尽业主不休”。[7]杭州近郊农民“因连年奇荒,集众会议,要求田主暂缓旧欠”。田主不允,仍上门勒逼,农民们“鸣锣聚众二千余人,联合十七村,驱逐收租代表”。县府闻警派兵镇压,“愈激众怒,四出鸣锣抵抗,势将不可收拾”。[8-9]宣平县的新民事长到任后,经常借烟赌诬诈商民,并动辄笞责重罚,甚至枪击百姓,激起乡民愤怒,自行组织“农民会”(或称“锄头会”),涌入县城抗议。[10]农民们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对这次革命及其结局的不满和反抗。

而且,各地的“匪乱”与“民变”混合交杂,互为支持。一些较客观的新闻报道也反映了这样的事实:土匪势力在各地“树旗设寨”、“树旗招兵”,“灾民流氓亦闻风响应”,“灾民一倡百和”,“附者如蚁,不数日已满二千人”,“饥民困苦流离,难免不流而为匪”*《浙军痛剿土匪》,《申报》1912年1月7日;《杭州近事纪闻》,《申报》1911年12月31日;《悲观之浙江》,《申报》1912年1月3日;《浙省军事述要》,《申报》1912年4月27日;《浙江剿匪记》,《申报》1912年4月26日,等。等等。“匪乱”夹杂“民变”、利用“民变”,“民变”又成为“匪乱”的土壤甚至同道。绍属新、嵊二县发生的“匪乱”可为实例:绍属新、嵊二县自省城光复后,“土匪跃跃欲试”。同时,由于灾歉严重,这一带饥民遍地。于是土匪势力乘机“密谋鼓煽,灾民、地痞从而响应”,“饥民投入者月给饷银十元,声势日横,众已近万”。[11]土匪们在这个时期找到了生存空间,也在这些面临绝境、呼天不应的灾民、饥民中找到了支持力量;争取生存权的农民们则把响应土匪的“煽惑”当作发泄愤怒的途径、死中求生的希望。否则,我们无法解释报刊经常报道的一些乡村竟“无人非匪”[12],以及数日期间匪首在一县或数乡之地就“啸聚”、“纠集”、“聚众”、“勾结”、“纠众”至数千甚至数万人之多的现象。

来自农村的趋于激化的社会矛盾,其影响决不会限于农村。近代浙江并没有成长为工商社会,新生政权不可能得到城镇市民势力的强有力支持,政权的稳固仍然要建立在农村稳定的基础上。财政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突出表现。浙江光复后,千疮百孔的农村、极度贫穷的农民不可能为军政府提供所需的财政支持,并不发达的城镇工商业也不可能提供充裕的税源,使军政府一直不能摆脱入不敷出的财政危机,“来源竭涸,筹济为艰”。[13]据军政府财政司1912年4月提出的年度财政预算报告,是年财政支出预计需2000余万,而财政收入只有1000余万,不敷之数达1000余万。[14]因此当时军队常常欠饷。不能及时领到军饷的士兵便四出抢劫掳掠,或抢劫钱庄、当铺和商店,或“各持破棉被及破棉袄等入典上框,强当破被破袄”,争质二元、五元以至十元,“纷纷而来者,数达百余”。“强索巨款,一言不合,开枪挥刀”。[15-16]“掳掠骚扰,指不胜屈。甚且有结队抄抢,白日搬掳者”,有“分赃不匀,自行械斗者”,有为抢劫而划分地界者,[4]等等。城镇工商业因此大受打击。例如杭州城内,仅1911年12月,典当、钱庄就几度罢市,“商店搬家逃避者亦络绎于道”。店铺停闭风潮一直蔓延到浙路沿线以及邻近杭州的萧山、富阳等县的各乡镇。[8,17]

光复后的浙江,紧随着胜利欢腾之后是越来越明显的乱象。这种乱象不仅表现为社会失序和政治运作失范,也表现为新政权内部的权利纷争。

当革命还在发动阶段时,革命者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尽快取得胜利,争取国家的独立、富强,促进社会现代化发展,而不是为了实现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但是,当革命胜利后,革命党人就失却了对伟大目标的追求,几乎所有的人都觉得革命似已经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接下来唯一需要考虑的是权利如何分配,唯一需要追求的只有实际利益。于是革命的目标发生了扭曲,权力、利益的再分配成为事关个人、党派、各利益集团的头等大事。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是,在发动光复省城之役的前夕,当开会讨论由谁担任光复之役的总指挥以及汤寿潜到任前的临时都督时,与会者都借词推托(或曰“谦让不遑”),当时只是个队官的童保暄目睹这一“紧急情况”,遂“见义勇为”,认为此事“不容推让”,在与会者的一致推举下,承诺担任临时都督,“负责担起指挥重任”。[18](P.171)光复胜利后,尽管童保暄担任临时都督只有数日便自动卸任,但首义都督的荣耀又让一些人妒忌得“心大不平”,“面童则骂,童无如何也”。直至数十年后,这些妒忌者仍指责童保暄“心熏利禄”,是“夺功”。[19](P.114)[20](P.164)因此,在光复实现后,随着革命的参加者、拥护者甚至投机者加入到抢夺权利蛋糕的行列,纷争便在各级政权内部、在各个党派或利益集团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当时权利纷争在许多地方基层政权中都有发生,而最为激烈的是台州与温州两个军政分府。

台州光复后,省军政府任命姚桐豫为台州军政分府都督,同时任命王燮阳为司令官,分别掌管台州的民事、军事。两人都是光复会员,权限本可以互不相扰,但姚、王到台州后,即为权利划分发生冲突,以至“水火日激”,“两雄不并立”。姚桐豫把持了军政分府,王燮阳则托名出巡,长期避居太平县,遥相抗争。结果在台州形成两派,展开了激烈的权利争夺。后由于姚桐豫任用私人,独断独行,甚至枉杀无辜,“台人大愤,内讧愈烈,姚分府自知生命濒危,乘隙宵遁”,逃至杭州。但内讧并没有因此结束,逃至杭州的姚桐豫为保证对台州军政分府的控制,仍要保荐其党羽继任都督,其政敌则要公举王燮阳出任都督,且倡言“反抗”,“倡议独立”,“不受省垣节制”,所属各县也“相率效尤”。[3,21]全府各县都被卷入到姚、王两派的权力纷争中。

温州在光复前,学界即有陈(黻宸)、项(湘藻,瑞安籍著名士绅)两派的对立和争斗。光复后,两派的争斗延及政界,11月14日陈黻宸试图组建军政分府失败,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项派士绅联合梅占魁旧军人势力竭力反对。此后,陈、项两派势力都进入军政分府,以致军政分府内部也“两派党争日剧,分据机关,各树党羽”,“党派纷争,不相统属”。徐定超继任都督后,其权力也被架空,作为都督的他不仅“不敢左右袒”,甚至“分府所发电报,亦须受其检查,稍有建议,一律捺搁,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以致各属土匪乘机蜂起”。两派的纷争还延伸到县级政权。例如瑞安县的项派势力挤走了省府委任的陈派的民事长王理孚后,力保前知县符璋任民事长,陈派势力则全力抵制,“群起攻讦,事事掣肘”。符璋无法行使民事长权力,多次电省请求辞职,最后竟至“突然带印赴郡城,哀求更替”。[21-22]

当然,民国新政权内部的权利纷争事件远不只温台两处,例如上虞县光复后的“排乡派”与“排城派”“互相挤排”[23]、江山县的旅杭派与当地派关于民事长人选之争[24]等等,不一而足。在1912年的报刊上,关于浙江各府、县革命政权内部权利纷争的“内讧”、“风潮”、“暗潮”、“冲突”之类报道频频出现,而且常常闹到省里、闹到中央、闹至“大动干戈”。

纷乱、纷争的局面必须结束。乱极而治是规律,社会失序之后要求恢复秩序、政治失范之后重建规范是必然的。而在当时的中国及浙江,普遍的是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有悠久的人治传统和以伦理为中心的宗法网络,却没有契约文明和法治传统,民主政治观念淡薄,因此,建立秩序与规范并不意味着建立法治,而只能是集权政治秩序。

实际上,在恢复秩序、结束混乱和动荡不安局势的社会强烈要求之背景下,集权已成为当时的政治趋势。省军政府与基础新政权的矛盾冲突就反映了这一趋势。

在辛亥年的浙江各地光复热潮中,各地的新派士绅凭借着自己在基层社会的根基,以及清末新政活动中培植起来的社会影响力,迅速在当地形成颇有实力的地方势力,不仅主持了府和州县的光复活动,也主持了地方新政权的选举和组织工作。由此,各分府都督、县民事长的当选者多为当地士绅,或原清朝府、州、县官。这样,在中央和省级政权还在扰攘纷争、还来不及确立其权威和政治规范的过渡期里,这些士绅已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基层政权,并且形成了可以与省级政权相抗争的强大地方势力。但由此形成的地方分权局势很不利于秩序的恢复和重建。至全国南北实现统一后,为了统一全省军政,重建政治秩序,省军政府决定县级民事长由省政事部统一任命,各县不得自行公举。

然而,省军政府的决定与他们自己提出的政治理论和目标是相矛盾的。因为反对专制集权、实行代表民权政治的地方自治是这次革命的一个重要政治目标。1912年2月,浙江省临时议会先后通过了《浙江省县自治章程议决案》《浙江省修订县自治章程议决案》等,规定城、镇、乡以及县一级推行地方自治。地方势力按照自己对地方自治制度、对革命运动中提出的“共和民权”口号的理解,主张县民事长应该由地方人民自行选举。于是,在民事长产生的问题上,省军政府与地方势力发生了冲突——省军政府为了维护政令统一,重建政治秩序,坚持县民事长由省政事部任命;而各地士绅为了维护地方利益(也包括自己的利益),以“共和公权”为口号,坚持县民事长要由“县民”推选。如景宁县在11月底由省军政府委派刘耀东为民事长,却受到当地士绅的抵制。12月初,城乡自治会开会,公举当地士绅季汝贤为民事长,并致电省府,称:城乡自治会已公举季汝贤为该县民事长,并已就任视事,“秩序已整齐,省派民事长刘耀东全体誓不承认”。而省政事部仍坚持以委派的刘耀东为民事长,令该县“毋庸公举”。[25]湖州原由绅民公举的民事长因“舆情不洽”而下台后,省政事部曾委派钱恂继任,但遭当地士绅的抵制而未能上任。接着,湖州士绅以“共和国家人民有选举公权”为理由,自行召集特别大会,选举士绅王树柟为民事长。但省政事部“执定委任规则”,不予承认,又另派民事长李鹏前往湖州接任。湖州士绅们“大愤”并坚决抵制,公举代表赴省城力争。政事部没有让步,出示了都督汤寿潜此前在处理上虞县关于民事长地方公举与省府委任之争时的批示:“查任官方法,均由委任,不必行公举之法,致有参差之弊。”[26]在平湖县,省政事部先后委派了三任民事长,都由于地方势力的抵制而未能到任。1912年1月,省军政府又任命屠丙华为该县民事长,但该县士绅仍然“群起反抗”,且“叠次召集全体,主张共和公权”,自行选举出民事长,要求省府加以委任,遭到政事部的“严词电驳”,斥责平湖县城乡自治会“昧于政治”。[27]

冲突的最后结果是省军政府成功地行使了县民事长的委任权,维护了省军政府的权威。

这些冲突在思想理论上的确包涵着代表民主政治的地方自治与集权主义政治之争的内容,但在当时却更多地客观表现为政治之争——合理的结束革命后的动荡而归于稳定统一的必然政治趋势,与不利于当时社会发展的分权、分散的政治趋势。之所以说安定统一是合理的,是因为恢复秩序、重建政治规范是必须的,由分散而集中是当时政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那么,应当集权于谁?或者说谁可以成为代表集权的个人权威?围绕这一问题,省军政府内部也展开了激烈的权力纷争。

省城光复后,为了保卫革命果实,革命党人将权力最大限度地集中在他们手里——在组成军政府的同一天(11月6日),他们组建了基本上由革命党人组成的临时参议部,规定凡军政府的重要军、政事务,均事先由参议部讨论并作出决定,然后由都督及各部施行。在军政府内,光复后不久即把都督之下并列6部的设置,改为都督之下设立2部:政事部(部长褚辅成)、军政部(部长顾乃斌),而原财政、民政、外交、交通、总务5部改为5科,均受政事部统辖。后财政独立为部(部长庄崧甫),形成了“三大部鼎峙一城,各自为政,都督几成赘瘤”的局面。[28]没有军权的汤寿潜对此虽然不满,却也无可奈何。但这种政出多门的状况是不利于行政的。所以,1月15日,蒋尊簋取代汤寿潜担任浙江军政府都督的7天之后,宣布为了“以资统辖,而一政令”,着手改组军政府,取消政事、财政二部,在都督之下设立5司,政事、财政只是其中的两个司,从而使集权于政事部一变为集权于都督。

此举引起革命党人的“群起反抗”,他们“一日九电,分致中央政府及沪、汉各埠,谓浙督蹂躏党人,措词异常激烈”。革命党人控制的参议部开会否决了蒋尊簋的改组方案。褚辅成在各报刊登《敬告全浙父老书》,宣布辞职。褚辅成控制下的政事部各科也“一律停止办公”,以示抗议。见此,蒋尊簋“愤圭填膺,立将关防、印信交出,势将决裂”。[29]

公允地说,蒋尊簋的改组方案并非针对革命党人,而是为了都督的“政令之统一”。这是当时共和政权建立和巩固、发展的必须。在这个问题上,蒋尊簋与褚辅成这两派的方向是一致的,即都是要集权、统一,分歧在于集权、统一于谁,而这就要看谁有实力了。

蒋尊簋、褚辅成都不孤立,都有支持者。但是,让三大部各自为政、都督成为“赘瘤”的现象毕竟是不正常的,而由都督集权则是顺理成章。同时还要看到,反清革命运动深得人心,但革命党人的继续存在并不被多数人认可,“革命军起,革命党消”的口号之所以在当时社会叫得响亮,到处播扬,原因就在于此。因此,在双方“势将决裂”之际,社会各界的许多人都公开表态支持蒋尊簋,如2月16日的《绍兴公报》上就刊登了两份致南京临时政府和上海各报馆的通电,署名孙秉毅的通电说:“浙督蒋政绩卓著,万民欢服,浙方依若泰山,近有挟私攻讦,惑人心妨大局,殊非浙幸,乞持公慰民。”署名王铎的通电更尖锐,说:“浙都督蒋为民公举,办事公正勤谨,万众信仰。近有同盟、光复少数会员,借端攻讦,人心惶恐,乞查究纠正。”[30]在浙江很有影响的浙江旅沪学会、浙路维持会都坚决地站在都督一边。尤其是浙路维持会的态度更为明确,在致省军政府电中说:“蒋都督办事认真,甘任劳怨,……少数人借端反对,实非地方之福”。并且说“黎副总近有通电,同人正当警惕”。[31]这里所谓的“黎副总近有通电”,是指黎元洪在2月7日发布的赞同章太炎“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口号的通电。[32]可以说,浙江旅沪学会、浙路维持会的主张,正是当时浙江占社会主流地位的新派士绅、知识分子、资本家阶级及市民阶层的呼声。

更重要的是,蒋尊簋的集权得到了军队的支持。当蒋尊簋的改组方案遭遇革命党人的强烈反对时,浙军“将校维持会”300余人在报纸上发布“公启”,不仅表态支持蒋尊簋谋“政令之统一”,还宣布了同盟会的“十大罪状”——“攘夺权利,假托团体”、“蔑我都督,摧我大局”、“炸弹利刃,专事恫吓”、“专事结党,希图反抗”、“逼迫都督,置之要津”等,并扬言:“遇兹魑魅,实维公敌”,“吾力犹能,惟父老命”。[33-34]“将校维持会”虞廷等人的这一行动,得到了朱瑞率领的攻宁前敌浙军的支持,他们“假座前清行宫秘密会议”,“加入签名者有七百余人”。

最后,经临时议会议员和沪、汉两地革命党人的调解,褚辅成一派作了让步,都督蒋尊簋的改组方案得以实施,褚辅成、高尔登仍留任民政司长、财政司长。

以上所述的辛、壬年间浙江各地权利纷争,看似纷繁复杂,一派“乱象”,但实际上仍然有线索可寻:如果说庚、辛年间推倒权威、走向自治和独立是浙江社会潮流的大趋势的话,那么辛、壬年间重建权威、恢复秩序和集权已成为浙江社会潮流的大趋势;如果说庚、辛年间能承担起地方社会动员任务的士绅是浙江社会的最强者的话,那么辛、壬年间承担武力的军队及统兵将帅已成为浙江社会恢复和维持秩序的最强者。可以说,社会潮流在辛亥、壬子年间出现了一个大转折。

正是在这一趋势下,北洋军阀时期那种军队动辄以武力威胁干预政治的恶剧,在民国元年2月的浙江就已预演。这是军人独裁政治的萌芽。但是也必须承认,当时那个旧秩序已经瓦解而新秩序又难以建立、“盗贼横行”、“土匪蜂起”、人们渴望秩序和权威的浙江社会中,都督集权、军人独裁确有其必然性。

当然,都督集权、军人独裁政治的建立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又与统治者的个人政治品德有很大的关系。蒋尊簋在浙军中有声望,有号召力,但更有德行。他并不热衷于建立个人权势,也没有抛弃民主政治理想。因此,在他担任都督期间,浙江政治并没有向独裁方向发展。

就在浙江各地权利纷争扰攘不止时,一个新的“资望”强人在军界崛起。这个人就是朱瑞。

朱瑞是浙江新军中光复会组织的负责人。辛亥年,他以代理标统的身份率新军第八十一标参加了光复杭州之役。此后,他又率浙军攻宁支队会攻南京。浙军在攻克南京之战中战绩显赫,作为浙军攻宁支队支队长的朱瑞自然声名鹊起。1912年5月,浙军完成了攻宁任务后凯旋回浙,支队长朱瑞升任为师长。虽然朱瑞的人望德行远不如蒋尊簋,但他拥有战功和强大的军队,成为当时浙江实力最强、声望日高的人。更重要的是,他的权谋、野心却是蒋尊簋等人远不能及的。还在回浙之前,朱瑞一面积极招募士兵、扩大军队,一面努力与袁世凯的北洋势力联络。在1912年2月的南北定都之争中,朱瑞就以浙军司令的名义,公开致电段祺瑞、黎元洪,站到了北洋集团一边。[35]而此时的袁世凯,在窃取民国总统职位后也急于要在浙江物色一个能为他所用的爪牙。通过前清遗老朱福诜的牵线和保荐[36](P.148),朱瑞投向了袁世凯,袁世凯也看中了朱瑞。回浙之后,他倚仗“中央”有人支持,“恃功而骄,对蒋亦不稍谦让”[18](P.173),越来越表露出他的“欲取都督而代之的野心”。在这样的形势下,浙江政局又出现了支持蒋尊簋的“浙东派”、支持朱瑞的“浙西派”之争。不久,支持蒋尊簋的“浙东派”中坚人物虞廷突然被人暗杀。接着,“浙西派”势力又以“省城不应驻兵太多”为由,迫使蒋尊簋把他所掌握的军队调往绍兴、温州。在朱瑞如此步步进逼下,蒋尊簋终于“不安于位而辞职”。[37]

1912年8月21日,朱瑞取代蒋尊簋任浙江都督。自此,浙江被“统一”于北洋政权之下。

总之,面对革命后社会失序、政治运作失范的局面,重建秩序与规范是当时社会的必须。但在20世纪初的浙江土地上,尽管“民主共和”是社会各阶层所拥护的最响亮的口号,但重建秩序与规范的社会要求,并没有导向民主政治的法制建设、法治运作,而是旧式的集权、强权和武力,并回复专制。

不仅仅是在浙江,整个中国也都如此——浙江最终由“强人”朱瑞统一,不就是当时全国政治的一个缩影吗?

[1]浙江近事纪闻[N].申报,1911-12-02.

[2]杭湖匪党猖獗[N].申报,1912-01-05.

[3]悲观之浙江[N].申报,1912-01-03.

[4]新杭州之危机[N].申报,1911-12-08.

[5]余姚通信[N].申报,1912-02-06.

[6]杭州军政府各属来电[N].时报,1911-11-28.

[7]石门抗租风潮[N].申报,1912-02-02.

[8]新杭州纪闻[N].申报,1911-12-07.

[9]浙江剿匪记[N].申报,1912-04-26.

[10]宣平锄头会滋事情形[N].申报,1912-04-22.

[11]绍兴匪乱猖獗[N].申报,1912-01-27.

[12]温州土匪猖獗[N].申报,1912-05-08.

[13]新浙江进行种种[N].申报,1911-11-19

[14]浙省预算不敷之可惊[N].申报,1912-04-22.

[15]杭州兵士骚扰典商之真相[N].时报,1911-11-29.

[16]新杭州纪事[N].申报,1911-12-02.

[17]新浙江之二大恐慌[N].申报,1911-12-08.

[18]项雄霄.辛亥革命在浙江[G]//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

[19]吕公望.辛亥革命光复纪实[J].近代史资料,1954,(1).

[20]吕公望.辛亥革命浙江光复纪实[G]//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

[21]新浙江大事记[N].申报,1911-12-18.

[22]温州内讧记[N].申报,1912-01-10.

[23]杭州见闻录[N].申报,1912-01-05.

[24]浙属民事长之难为[N].申报,1912-01-06.

[25]浙省近状种种[N].申报,1912-03-22.

[26]新浙江纪事[N].申报,1911-12-27.

[27]浙事片片录[N].申报,1912-01-14.

[28]都督统一政权之滥觞[N].申报,1911-12-06.

[29]浙江政界之内讧[N].申报,1912-02-15.

[30]蠡子.八十年前《绍兴白话报》报导的武昌起义[G]//绍兴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绍兴:绍兴县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1991.

[31]上海浙路维持会电[N].申报,1912-02-21.

[32]易国干,等.黎副总统政书[M].上海:古今图书局,1915.

[33]浙江军政两界之暗潮[N].申报,1912-02-03.

[34]浙军维持会宣告宗旨[N].申报,1912-02-25.

[35]浙军朱司令电[N].申报,1912-02-21.

[36]李净通.辛亥革命以后十六年的浙江政局[G]//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续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

[37]斯道卿.浙军十八年的回忆录[J].近代史资料,1957,(2).

TowardsCentralizationinChaosandConflicts——TheInevitableOutcomeoftheXinhaiRevolution

WANG Lin-mao

(Department of History,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28, China)

In the Chinese year of Xinhai (1911), Zhejiang gained a rapid victory of retrocession, which was then plunged into social chaos and political strife——the dilapidated rural areas still poor, became the source of social chaos; the internal strife of the new regime was unceasing. But as the rule says extreme disorder brings about orderliness, the reconstruction of order and authority is inevitable. However,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of Zhejiang, the social needs of order and regulation brought antediluvian centralization, might, force and autarchy rather than a legal system and rule of law. This outcome of Zhejiang Retrocession also was a miniature of the final trend of the entire Xinhai Revolution.

chaos; conflict; centralization

2011-09-05

汪林茂(1949-),男,浙江开化人,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晚清史研究。

K257

A

1674-2338(2011)05-0020-07

(责任编辑:沈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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