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局在市场监督抽检中,产品名称标示为“俏妹牌减肥胶囊”的保健食品(标示的出品/生产企业: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及批号:20 101003;标示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129号)经检测,违禁药物“西布曲明”“酚酞”呈阳性。
为了保障本市消费者的利益,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的保健食品。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要进行自查,发现上述批次的保健食品一律就地封存,并上报所在地药监分局。各分局要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市局保化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