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珍妮姑娘》中珍妮姑娘的悲剧——惩罚的仪式

2011-04-12 08:31史红霞
关键词:布兰德莱斯特珍妮

史红霞

(山西农业大学文理学院,山西太谷030801)

研究者们分别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分析了 《珍妮姑娘》的悲剧性。其中,杨柏艳和王瀛鸿﹙家庭观角度﹚指出,这部作品通过对两个传统的法律上成立的家庭的失败与第三个为法律所不容的家庭的温馨和惬意的对比,证实 《珍妮姑娘》的悲剧实际是家庭道德的悲剧。[12]贺茜茜 (伦理学角度)通过珍妮一生中失身于布兰德到与莱斯特同居,再到被迫离开的三次重大选择,证实她的悲剧是遵从个人道德选择违背社会伦理规范的一出伦理悲剧。[7]康春艳 (达尔文主义、宗教及性格角度)利用达尔文主义适者生存的核心理论对其进行分析并指出,出身贫寒的珍妮为了自己及家人的生存,不断地与外界环境斗争,因此,自然环境是导致珍妮悲剧的一个因素。同时,在当时,宗教的教条是衡量任何事情对错的准绳。珍妮欲与和她的父亲年龄相近的布兰德结婚以及她的未婚先孕,后来又与莱斯特未婚同居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教规,要受到惩罚,这是她悲剧的最大诱因。另外,她纯洁善良、无私以及虚荣的性格是其悲剧的内在因素。[11]蒋道超和段秀艳 (传统道德文化、自然主义角度)认为,珍妮的价值就来自于她所象征的维多利亚式传统道德观念,是当时文化的牺牲品,她的悲剧具有文化性。同时,珍妮姑娘的命运遭遇是作者自然主义观点的体现,所以,她的悲剧也具有自然性。[9,6]杜荣芳 (男权意识角度)认为,几千年来人类社会一直实行的是父权制,在这样的只代表一个性别的父权制文化下,爱情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以男性为中心的倾向,而女性在社会中处于 “第二性”的极其不利的地位,最终逃不脱社会制度 (例如婚姻制度)和男权意识的控制,这是造成珍妮悲剧不可避免的因素。[5]陈玲玲 (女性意识角度)认为作者所塑造的珍妮姑娘是女性意识缺失的典范。珍妮在与参议员布兰德和莱斯特· 凯恩两个男人的关系中自始至终都是处于被摆布被施舍的地位,逆来顺受,毫无怨言,甚至被抛弃也是站在他们的立场替他们寻找借口,太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基本的女性意识。[3]

然而,关于这部作品悲剧性的研究,仍然不够周详,仍需进行更全面深入的挖掘。试图从仪式的角度分析珍妮姑娘命运的悲剧性,证实珍妮姑娘的悲剧实质是她为自己举行的一个盛大的惩罚仪式。

一、研究理论依据

德国作家洛蕾利斯·辛格霍夫指出,仪式建构在代代相传的传统之上,并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不仅包括结婚仪式、出生仪式、葬礼仪式、念佛仪式和升旗仪式等各种有形的仪式,还包括一些无形的仪式,比如理性仪式,道德仪式等等。自古以来,这些仪式所包含的重要社会行为方式使人获得社会性,使人成为社会的产物,并且一直在帮助人们处理自己的感情和经验。通过仪式,人们可以在不同力量、不同视角和不同生活方式之间建立平衡。它不仅对人类的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非常重要,同时也是灵魂、精神和整个人类存在的感性的食粮。比如,仪式能增强人们的喜悦感,并通过各种形式将其表现出来;人们能通过仪式丰富和扩展自我形象和自我认知,能从融合中得到安全感和稳定性;人们还可以用仪式庆祝生命的诞生,支持人生阶段的转变,增强与他人的联系,并赋予精神或心理事件以身体上的表达。[10]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社会活动是一种意识形态,而社会就是人类各种共同意识的集合体。他特别强调指出,正是构成社会的这种种共同意识决定了个人在社会中的身份和地位。他还指出,正是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仪式才使这种集体意识在个体内心深处占据一定的权威地位,并对维持社会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

洛蕾利斯·辛格霍夫和涂尔干的论断都充分指明了社会仪式对人类生活、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而正因为它的这种重要性决定了任何违背社会仪式的思想或行为都是徒劳,都会以失败而告终。个人只有坚守社会仪式,仪式才会坚守每一个人。因为一旦违背,社会就会对个人的行为施以一种有形或无形的惩罚以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珍妮姑娘的生命遭遇正是对上述论断的一个很好的证实。在她的生命中,仪式的缺席使她在“家庭”中、生活中、社会中处于一种与第二性失衡的状态,一种精神食粮短缺的饥渴的状态,一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社会地位之上,最后遭受惩罚落得个鸡飞蛋打两手空空也是 “仪”所当然的。

二、利用仪式理论对文本进行细读

(一)婚姻仪式的缺席

1.与布兰德的结合

首先,珍妮姑娘在俄亥俄州哥伦布市的一家大旅馆里打工擦地板,寓居在这家旅馆的富有而名噪一时的参议员布兰德被她妩媚动人的美貌所吸引,便以救世主的面目出现在珍妮面前,通过让她洗衣服以及救济她和她的家人等方式一步步俘获了珍妮的心,使本来就对布兰德有好感的她满怀感激之情投怀入抱,没有结婚仪式便失身于白兰德。珍妮的这一 “轻举妄动”,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也无法给自己以个人安全感,注定以后的生活不会幸福。更为不幸的是,信誓旦旦的布兰德却在结婚前遽然病故,给珍妮留下了遗腹子。如果是结婚后布兰德突然离世,珍妮和她的孩子得到的将会是人们的怜悯,同情甚至帮助。然而珍妮却未婚先孕,在大家看来,是伤天害理,大逆不道的事情。所以,她只能 “甘心情愿”默默忍受来自周围邻居的白眼、批评甚至侮辱。在第十一章,有这样一段描述:

“她从他周围人们的行动上感觉到:堕落是她的命运,罪恶则是她的处境的基础和条件。人们终归要她将对待自己孩子应有的那种眷爱、关注和照顾扼杀了。那种正在萌生中必不可少的爱,也差不多被看成邪恶。虽然她现在受到的惩罚并不是像几百年以前上绞刑架,或者锒铛入狱,然而她周围的人都是愚昧而又麻木不仁,所以对她目前的处境就不能完全了解了;他们只知道他故意触犯社会道德准则,因而受到被众人摈弃的惩罚。现在她只好尽量躲避人们投来的轻蔑的眼光,默默地忍受即将在她身上发生的变化。”[4]

接着,孩子出世了,这本来应该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然而,孩子的降生,迎来的不是全家的欢庆仪式,不是左邻右舍亲戚朋友的登门贺喜,而是给全家带来了极大的羞耻,为了避开周围街坊邻居的风言风语而躲躲散散,遮遮掩掩。甚至,珍妮的父亲为了保住面子,把珍妮赶出了家门,珍妮只好背井离乡,到别处谋求出路。珍妮的未婚先孕,不仅给自己带来了耻辱,同时也使无辜的孩子蒙羞。一个没有父亲的可怜的私生子注定得不到社会的承认,注定会遭受被冷落的待遇。结婚仪式的缺席使珍妮不仅脸上无光,而且也使她的处境变得很艰难,同时无法给刚刚出世的孩子提供一个稳定温馨健康的成长环境。

2.与莱斯特的同居

悲剧还在继续上演。后来,珍妮一家迁往克利夫兰不久,珍妮跟来自辛辛那提的阔少莱斯特·凯恩邂逅,随后与其同居,做了莱斯特的情人。尽管二人一度相亲相爱,但莱斯特却始终犹豫不决,迟迟不肯与珍妮结婚,不肯把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这件事情公布于众,而是尽量躲避与外界的联系,尽量隐瞒他们同居的事实。莱斯特一直不愿意给珍妮一个法律的保障,不愿意举行结婚的仪式以给珍妮一个名正言顺的合法身份和社会地位,自然而然使珍妮内心不免忧虑重重,缺乏安全感和认同感。当亿万富翁的父亲遗嘱中取消莱斯特的那份遗产继承权,整个上流社会对他实行抵制,还有那位有教养的富裕遗孀莱蒂·佩斯又来百般引诱他,最终莱斯特为了那份遗产,为了保住自己的经济地位,为了继承先父宏图大业而弃珍妮而去。没有结婚仪式便与雷斯脱同居,结婚仪式的缺席使珍妮姑娘这个出身贫寒的女子在 “家庭”生活中不能拥有主动权,不能取得与莱斯特同等的地位,逆来顺受,像奴仆一样默默无闻唯唯诺诺地小心伺候着他。最终,莱斯特不受任何束缚不担任何责任轻而易举抛弃了她。接着,雪上加霜,与其相依为命的维斯德夭折了。与雷斯脱去世的葬礼相比,孩子的去世只是举行了 “一点”仪式,与孩子出世没有欢迎庆祝仪式前后呼应、对照。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孩子是个遗腹子,她的出生是不光彩的,因此只会落得和降生时一样的结果,以缺乏仪式开始生命,以缺乏仪式结束生命。孩子 “开始和结束”仪式的缺失是她弱小生命不幸的标记,同时也是构成珍妮悲剧命运的重要部分,因为可以说,孩子是她生命的一半。真是屋漏偏遭连阴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久,珍妮姑娘深爱者的情人莱斯特也离世了。情人的身份决定了她只能远远落泪,不能和他作近距离最后道别。不能参加葬礼仪式其实代表珍妮的不被雷斯脱家人接受,不被社会伦理所接受,而得不到社会认同的爱情注定只会以悲剧而告终。

最后,珍妮失去了孩子,失去了情人,只剩下自己孤零零一人,万念俱焚,天昏地暗。Joseph Falvo曾写到,“Before the public wedding ceremony,he has her stripped naked in public and dressed her again in noble garments to show her dependence on him as the maker of her identity and destiny.”[2](结婚仪式上,他在众目睽睽之下把她的衣服剥光,给她穿上高贵典雅的服饰,以体现她对他的依靠,以及他对她的身份和地位的决定性作用。)

正是由于生命中如此重要仪式的缺席,导致珍妮姑娘的生命中缺失了作为一个正常社会人,一个妻子应有的的身份和地位,注定被情人及社会抛弃,落得个 “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的最终结局。

(二)宗教仪式的缺席与背叛

珍妮姑娘所处的那个年代,宗教信仰渗透于下层人民的精神生活,牢牢地束缚着他们的灵魂,人们对宗教的顶礼膜拜简直到了疯狂的地步,个人任何违背宗教仪式的行为都会受到 “应得的”惩罚。在珍妮的生活中,宗教如影随形,无处不在。比如,在她的家中,她的父亲格哈特是个地地道道的罗马天主教信徒,他事事以宗教作为其行为的衡量尺度,不仅自身不会去做任何违背宗教仪式的事情,也绝不允许自己的家人有任何违反宗教的行为。对于女子的贞洁问题,宗教有很严格的规定,女子有责任守护自己的贞洁,而且,没有举行结婚仪式是不能同居的。而珍妮不仅没有结婚就已失身于布兰德,更为糟糕的是,还未婚先孕,导致其父亲恼羞成怒,将其赶出了家门。父亲格哈特是宗教仪式的坚决维护者,是宗教仪式的代表,珍妮的被赶出家门,其实并不仅仅是父亲的一厢情愿,更多是宗教对珍妮的惩罚,而父亲是在代表宗教来执行这项命令而已。珍妮与莱斯特的未婚同居,在宗教看来也是伤风败俗,天理难容之事。因此,珍妮必然受到应有的惩罚,莱斯特抛弃她,并不仅仅归咎于莱斯特的缺乏责任心,事实上,莱斯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宗教执行其惩罚行为的一道工具。因此,可以说,珍妮姑娘的悲剧是宗教仪式缺席的悲剧,而她自己则是宗教仪式的牺牲品。

(三)盛大的感性仪式即理性的缺席

所谓理性,简单地说,就是理智客观地理解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正如我们常说的:少一点偏见,多一些分析;少一点情绪,多一点客观,让理性发挥力量。无论是与参议员布兰德还是阔少莱斯特·凯恩的情感纠葛,珍妮姑娘的所作所为都是理性缺席的淋漓尽致的体现,是在为自己举行一场盛大的感性仪式,酿成最终的悲剧是 “理”所当然的。

1.首先是与布兰德的相遇。从始至终,珍妮姑娘只是一味地接受来自布兰德的 “充满同情心”的施舍,却从来没有理智地静下心来想过其真正用意和目的。她的行为完全是失去理智的感情用事,以至于满怀感激之情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贞洁献给了这位都可以做其父亲的男士,结果不仅未婚先孕,情人也遽然离世,还落得个名声败坏,被其父亲赶出了家门。而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都是理性缺席的必然结果。

2.接着是与莱斯特的邂逅。已经为第一次情感失败付出沉痛代价的珍妮姑娘,没有吸取哪怕一点点经验教训,仍然是做事跟着感觉走,觉得只要感觉对味,就能成双成对,而她的这种生活做事态度最终还是让自己从一个火坑跳进另一个火坑。在与莱斯特相处期间,珍妮姑娘只是一味不假思索地付出,只是全心全意无私地爱着对方,在经济上依赖着对方,从来没想过去自力更生。同时,对对方俯首帖耳,任凭摆布和左右,处在被动地不断适应男性的需求的位置上,甘愿在两性关系的结构中充当配角,从来没有仔细思考过自己的处境,从来没有理智地为自己将来的生活做一下打算。莱斯特不肯与自己结婚,她也不问其原因,不想莱斯特这样做是不是对自己不公平,是不是应该要求其给自己应有的名分和地位,只是靠自己的感情和感觉与莱斯特相处。她的这种遵从个人情感选择而违背了理性仪式的做法,导致其最后被莱斯特毫无牵绊很轻易地抛弃了她。

三、结论

仪式自远古时期就是人类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一种社会习俗。它遵循固定的秩序,是灵魂的稳固支撑,是增强个人安全感、自信心和增强个人认同感的手段。同时,它在集体中给个体指明位置,帮助个体更好地融入集体,具有社会性和稳定性。《珍妮姑娘》这部作品主要描述了珍妮姑娘的两次情感际遇的失败,一次是与参议员布兰德,一次是与阔少莱斯特·凯恩。通过对文本进行细微分析,《珍妮姑娘》这部作品从本质上讲是珍妮姑娘为自己举行的一个盛大的惩罚仪式,而贯穿这个惩罚仪式始终的,主要是珍妮分别与参议员布兰德以及莱斯特·凯恩先后两次情感经历中婚姻仪式的缺席,对宗教仪式的违背 (亦即一种缺席),正是这两个因素导致了珍妮姑娘的悲剧。同时它也是一个重大的感性仪式,感性的过度在场和理性的严重缺席,导致自己不被社会接受和认同,忍辱负重,酿成最终的悲剧得到严酷的惩 罚是 “理”所当然的。总之,在珍妮姑娘为自己举行的这场感性仪式中,婚姻仪式缺席了,宗教仪式被背叛了,惩罚的仪式也随之一幕幕举行到了悲剧的尽头。珍妮的人生悲剧一步步达到了顶峰。[8]

[1]David E.Greenwald.Durkheim on Society,Thought and Ritual.Sociological Analysis[J].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3):157-168.

[2]Joseph Falvo.Ritual and Ceremony in Boccaccio's"Decameron"[J].MLN,Ialian Issue(Japan.),1999(1):143-156.

[3]陈玲玲.从 《嘉莉妹妹》到 《珍妮姑娘》——女性意识的退位 [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8(1):56-58.

[4][美]德莱赛著.傅东华译.珍妮姑娘[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94,388

[5]杜荣芳.《珍妮姑娘》的男性视角探析 [J].渝西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5(4):17-21.

[6]段秀艳.论 《珍妮姑娘》的悲剧性因素 [D].山东: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7]贺茜茜.个人道德的圆满和社会伦理道德的缺失—— 《珍妮姑娘》悲剧剖析 [J].世界文学评论,2003(5):282-284.

[8]胡铁生.论德莱塞小说的悲剧性——透视美国政治制度下的人际关系 [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1):79-86.

[9]蒋道超.德莱赛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5):108-117.

[10][德]洛蕾利斯·辛格霍夫.为什么我们需要仪式:心灵的意义、力量与支撑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1]康春艳.珍妮姑娘的悲剧成因 [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12]杨柏艳,王瀛鸿.从《珍妮姑娘》看德莱赛的家庭观[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99-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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