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晨,姜强强
(淮阴师范学院文通学院,江苏淮安 223001)
·哲学与思辨 ·
当代中国家庭伦理观念的冲突及其化解途径
陈 晨,姜强强
(淮阴师范学院文通学院,江苏淮安 223001)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随着传统家庭向现代家庭的转型,当代中国家庭伦理观念方面显现出很多矛盾和冲突,如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的冲突、物质利益与情感观念之间的冲突、婚姻家庭中的代际冲突等等。因此,我们要完善家庭伦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处理好家庭价值原则与市场经济原则的关系,切实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构建“以人为本”的现代家庭伦理,通过促进家庭的和谐来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家庭伦理观念;观念冲突;表现形式;化解途径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一种基本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家庭伦理指家庭中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解原则。作为社会伦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既包括子女行为规范,也包括父母行为规范,还包括夫妻行为规范。在现代社会,家庭伦理关系既反映着基于两性关系和亲子关系的自然原则的要求,又符合基于平等性的公民关系的社会原则,是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的统一。
现阶段,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家庭也正在经历着各种变迁,社会的变化导致人们家庭道德观念的变化,家庭成员之间伦理观念上的矛盾与冲突也越来越激烈。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产生冲突
众所周知,儒家伦理的基本原则是“三纲五常”,它既是中国几千年来封建等级秩序和伦理道德观念的集中反映,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石。儒家伦理曾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诸多价值因素,但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儒家伦理作为封建官方的正统思想,已经丧失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经济环境而成为了明日黄花。
当前,我们正处于新旧观念的交替之际,旧的家庭伦理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而新的伦理观念则日益深入人们的思想,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新旧观念的并存必然会引发矛盾和冲突。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以家庭为本位的观念与以个人为本位的观念之间的冲突。
在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中,家族利益是家庭中的最高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家族的利益,同时家庭成员必须遵循传统的家庭伦理规范,并承担传统伦理规范所规定的一系列义务,在一定情况下,还要牺牲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来维护家族利益。现代社会把人从传统的以家庭为本位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使人真正成为“社会”的人。它强调要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价值,鼓励个人追求合理的个人利益并反对一味地为了家族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行为。
2.物质利益与情感观念引发的冲突
人们常说爱情是婚姻的基础,马克思也认为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这也一直是广大青年对待婚姻与爱情的态度。但是自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这个观念却受到了市场价值观念的严重挑战。
市场化的全面推进,对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爱情和婚姻不可避免地被染上功利色彩。人们在婚姻选择中越来越看重对方的“经济实力”,这种现实主义态度把爱情与婚姻分离,为婚姻的不稳定埋下了隐患。有些人为了追求金钱甚至不顾自己的婚姻和家庭出卖肉体、感情和尊严,致使原有的家庭道德被肆意践踏,非道德主义盛行。
在许多家庭中,家庭成员的经济能力往往决定着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很多家庭成员为了金钱四处奔波,忽视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使得家庭关系逐渐淡化,家庭也因此失去往日的温馨与和睦。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无法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家庭中的伦理规范和原则也要与现代社会相衔接并深受市场规则的束缚与影响。所有这一切,造成了现代家庭领域中物质利益与情感的对立冲突。现代市场经济理性正逐渐侵蚀人们的情感,家庭伦理也逐渐被市场经济的潜规则所占据。
3.婚姻家庭中代际冲突明显——代际关系的重心下移
所谓代际关系,“从广义的角度说,指社会层面上因地缘、业缘和其他关系产生的不同代际之间的交往关系。从狭义的角度说,指家庭中因血缘和姻缘而产生的关系,即亲代与子代的关系。”[1]中国传统的代际关系是亲代抚养子代成长,待子代成年之后,反过来赡养年老体弱已丧失劳动力的亲代,这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双向交流、双向平衡的“哺育”与“反哺”的关系,责任与义务对等的代际交换关系。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老年人是一家之主,具有管理权、教育权、分配权等权力。由于现代社会的快速变迁,子女对父母的依赖性逐渐减弱,尽管父母对子女的生活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已不再拥有绝对权威。同时现代社会中“契约化”的人际关系极大地冲击着以传统的血缘为纽带的家庭关系,使代际关系中原有的相互平衡的抚养和赡养关系被打破。代际关系的重心迅速下移,并严重向下倾斜。
1.家庭伦理观念冲突产生的原因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伦理关系完全和谐融洽的家庭中,能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那种家人之间关系完全和谐、融洽的理想家庭是不多见的,绝大多数家庭的内部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冲突。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有句名言:“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这是因为,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是有着独特性格和特点的个人,每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道德观各不相同,有时甚至是根本对立的。即使是婚姻美满的恩爱夫妻,有较多的共同语言,也不可能达到无差别的境地,彼此之间总会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别。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共同的家庭利益以及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这两条纽带把家庭成员联系在一起,所以彼此之间的差异常常被掩盖了,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当家庭发生重大事件 (如婚丧嫁娶、遗产分配、家庭建设等)时,家庭成员之间思想和观念上的差别才会显露出来,引起复杂的矛盾和激烈的冲突。
俗话说,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在我国广大城市与农村的无数家庭中,有许多的夫妻发生冲突甚至离婚,有许多的父母与子女发生冲突以至形同路人,还有大量的兄弟姐妹发生冲突以至互相残杀。即使在一些外人眼里的完美家庭中,也会发生家庭成员因为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不一致而吵架、争斗的现象。其实,这是正常现象。幸福美满的家庭不在于没有任何矛盾和冲突,要求家庭生活时刻都充满和谐、融洽,没有一点冲突是不可能的,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或者不过是人们主观上的美好愿望而已。和谐、幸福的家庭生活在于能够正视这些矛盾和冲突,并正确处理好它们,作出正确的抉择。
2.家庭伦理观念冲突的主要类型
家庭伦理观念冲突有三种主要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两种相互对立的伦理准则之间的冲突。例如,在一个家庭中,如果妻子婚前因遭受意外而失身,这时丈夫是应该予以同情和谅解,并用爱情来抚慰妻子的创伤呢,还是应当坚持“贞操观”,痛恨妻子的过失,坚持与她离婚呢?由于这两种伦理准则都对丈夫有深刻的影响,因此他的内心便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使他在选择采取何种行为时必然也会发生矛盾和冲突。
第二种类型是同一伦理观念体系中不同层次的伦理准则之间的冲突。例如当妻子父母重病,需要自己照顾,而丈夫不在家,小孩又面临升学考试,需要她督促辅导,两边兼顾不得的情况下,便很难抉择,尊老和爱幼这两种伦理原则使她在选择采取何种行为时发生矛盾。
第三种类型是两种相互对立的人格之间的冲突。例如在有些家庭里,丈夫和妻子分别有着高尚和卑劣两种相互对立的人格,那么两人之间必然会产生激烈矛盾和冲突。
《大学·章句》中说:“治国必先齐其家。”家庭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形式,社会健康和谐首先需要家庭健康和谐。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家庭和谐了,每个家庭成员才能自由、平等、健康和全面发展,才有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家庭伦理的建设不容忽视。
现代家庭伦理观念上面临的矛盾和冲突是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发生的社会现象,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必然付出的社会代价。但是,这并不表明我们可以漠视道德失范现象的存在。构建和谐社会,使社会和谐发展,必须解决人们家庭伦理生活中的困惑与危机。我们要从市场经济的现实出发,完善伦理道德观念体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1.寻找传统与现代的契合点
家庭伦理道德不是凭空产生的,它首先来自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坚持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倡导尊老爱幼、民主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文明新风,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发扬,又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创新。我们应该本着“古为今用”的原则,科学对待传统家庭伦理,吸取其精华部分,剔除其糟粕,这对于当前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例如传统家庭伦理中倡导的“父子有亲、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等,与我们现阶段大力提倡的“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是相符合的。其中艰苦奋斗历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样的优良作风,在当今社会仍要继续发扬。同时对一些“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我们应坚决予以摒除并防止其死灰复燃。
当然,我们在坚持中国文化自我更新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在家庭伦理道德方面也是如此。我们既要继承传统,也要与世界接轨,既要保持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和人际和谐的传统特色,又要超越传统文化本身的局限性,同时吸取西方社会的优秀道德成果进行改造创新,形成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家庭伦理道德。
2.处理好家庭价值原则与市场经济原则的关系
家庭价值原则与市场经济原则既有相适应的一面,也有对立的一面。家庭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伦理必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价值原则。家庭生活中所强调的价值原则与市场所信奉的价值原则并非势不两立,但也不是无条件地遵循市场的价值标准,而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价值原则,这种适应性体现在:
一是家庭在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应该注重培养家庭成员的独立人格和竞争意识。市场经济重视人的个性,尊重人的独立意识。如果不能培养一大批独立的,具有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人才,市场经济就不能深入下去。
二是家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家庭生产必然要与市场规律发生作用,遵循市场规律也有助于追求家庭幸福的最大化。然而,家庭的价值观念与市场价值观念也有矛盾的一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行为同市场经济行为有一个重大区别,这就是市场奉行利己主义规则,而家庭经济则奉行利他主义原则并追求家庭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我们不可以将市场经济的标准直接用于家庭之中,以市场的理性原则来替代家庭内部的亲情原则。
今天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家庭的心理慰藉和精神安抚的功能也在不断强化。在全球化、多元化的世界潮流面前,我们应当尝试通过对多种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伦理思想的融合、比较和优化,吸取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合理的人文道德资源,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协调、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衔接的和谐伦理。这是摆脱各种道德困惑,走向现代伦理新境界的重要途径。
3.切实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以家庭伦理道德为灵魂的家庭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2]因此,切实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理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而其中最重要的是确立社会主义的家庭伦理道德新规范。
社会制度不同,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不同,家庭伦理道德标准也不同。我们应该批判地继承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对那些体现人类生活的共性,体现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精华部分,要加以继承和发扬;对那些阻碍历史前进、扼杀人健康发展的糟粕,应坚决摒弃。我们应在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文化的同时,对一些腐朽的社会思想、道德观念、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坚决加以抵制。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的一部分,必须与物质文明建设同时进行,不断充实和拓展,从而更加体现时代的特色。
4.构建“以人为本”的现代家庭伦理观念
现阶段,我国的家庭变化越来越趋向于“以人为本”,日益重视人的独立自主地位、自主权利和个性发展。用“以人为本”来构建现代家庭伦理,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完善夫妻伦理。在传统社会中,婚姻是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缔结的,由于异性间的社会交往受到“男女之大防”的严格限制,所以一般说来婚姻的稳定程度比较高。但现代社会则与此完全不同,两性之间的社会交往的自由,既使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成为可能,又使婚姻家庭关系难以稳定。
夫妻毕竟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各自有着不同的心理特征、行为习惯和社会关系,各自有自己的个性,同时还有各自的财产权。因此,双方需要在人格上相互尊重,允许和承认各自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的个性自由。
第二,完善父子伦理。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家庭中“长者本位”的旧道德已逐渐被“幼者本位”的新道德所替代。因此完善父子伦理,首先要在舍弃传统家庭伦理中的封建性糟粕的前提下,继承和弘扬我们民族关于处理父子关系的传统美德和传统家庭教育中的合理因素。其次,要在排斥西方思想中的腐朽因素的前提下,吸收西方家庭伦理道德中的合理因素,来根治目前我国家庭对子女的管教不得法以及成年子女依然依赖父母、缺乏自立精神的弊病。再次,要以开放的胸怀、自由和宽容的精神,通过互相沟通和理解来正确看待和解决“代际冲突”问题。
第三,坚持家庭教育中的“以人为本”原则,实现健康的家庭伦理教育。家长首先要重视对孩子的道德教育,把培养孩子的良好道德情感、道德品格看做孩子成人、成才的基础;同时,要承认“代沟”的存在,但“代沟”并不可怕。当孩子在进入少年期,尤其是青年期时,差异就日趋明显,青年人所特有的敏感及较强的可塑性,使他们能比前辈更迅速地对新事物作出反应,更容易接受新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当孩子发生着一系列变化时,父母还可能把他们看成乳臭未干的小孩子,不可避免地过多干涉孩子的生活,矛盾和摩擦就不可避免。家长对孩子进行的是道德教育,要靠孩子的内化、自律,这就要求家长正确看待青少年,正确认识代际差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家庭伦理教育深入孩子的心灵。
第四,注意“以人为本”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互动。“在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中,家与家庭伦理处在一个相当关键的位置。”[3]家是联系人与社会的纽带。因此,个人、家庭、社会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关系中。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是“以人为本”的,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都是以人的自由活动为前提的。家庭问题是社会问题,社会问题从根源上说也与家庭问题密不可分。因此,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除了个人改造与社会改造这两个方面外,家庭伦理观念方面的改造是绝对不容忽视的。
“家庭是成功者的温床,也是爱的港湾。”[4]生活在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当中是每个人的期盼。家庭的和谐安定与社会的和谐安定一样,不仅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且需要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作为稳定的维系力量。尽管当代中国家庭伦理观念方面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但我们可以寻找一系列的解决途径来调和这些冲突,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1]周立梅.试论当代中国婚姻家庭伦理关系的新变化[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6,(5).
[2]陈胜婷.关于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J].重庆师专学报,2000,(3).
[3]翁芝光.中国家庭伦理与国民性 [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309.
[4]洪彩华,林峰.传统家庭伦理与现代家庭道德建设 [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04,(1).
B823.1
A
1008-8520(2011)01-0006-04
2010-10-29
陈晨 (1986-),女,江苏常州人,教师,硕士。
[责任编辑:孙 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