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佳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浅析维稳视阈下的社会控制机制改革
董 佳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回顾我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改革、发展、稳定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着力平衡的三驾马车,任何一个环节的偏颇、缺失都足以影响甚至改变整个国家的战略格局。在当前改革渐入攻坚阶段,整个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何解决社会变革下所积累的社会矛盾已成为我们党和政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时必须认真应对的现实课题。从新世纪以来中央关于社会维稳、解决社会矛盾的政策研究入手,深入分析当前我国突出面对的若干社会问题及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源,找出解决这些社会突出矛盾的因应思路和对策,对于维护改革开放来之不易的和平稳定局面大有裨益。
改革、发展与稳定;政府制度化建设;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然而,由于长期过于强调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尽管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从总体上看,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仍存在着“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社会建设未能及时跟进,社会发展相对滞后[1]。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在造成世界经济疲软的同时,也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在外部需求减少的情况下,全国各地区各行业都出现了产能过剩,企业订单减少、销路不畅、利润缩减的现象;国内亏损企业和亏损行业增多,一批出口型企业破产倒闭,城镇失业人口增加,农民工返乡现象突出。2009年,我国的 GDP增速急剧减缓,第一季度下降到 6.1%,为 17年来的最低。长期以来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社会建设滞后所积累的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在最近一段时间集中凸显和爆发。各种不协调、不平衡、不和谐的现象增多,协调发展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和迫切。现实中,越来越尖锐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户籍改革、居民住房,以及社会治安的恶化与群体事件的增多等社会矛盾,在不利于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推进的同时,还严重威胁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在改革开放已进入“深水区”的情况下,大力推进社会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无疑是一项艰巨复杂而又亟待解决的任务。
1.国民收入分配的严重失衡与不公。由于长期片面强调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在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进程加快的同时,社会内部也积累了不少的矛盾和问题。而忽视合理分配社会财富所导致的国民收入分配制度严重失衡,正是社会广为诟病的突出问题之一。
应该说,现行的社会收入分配机制不健全,缺乏协调和再分配的机制自我纠错能力,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而且,这种由不合理体制所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近年来更呈现出加速扩大的趋势。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快速拉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的警戒“红线”。从 1988年至 2007年,全国范围内收入最高的 10%的人群与收入最低的 10%的人群的收入差距已由 7.3倍扩大到 23倍。如果考虑不同收入人群在消费支出上的差异、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增加 (特别是最近居民消费住房价格的暴涨),以及资本市场过热所引发的投机性投资和资本财富的累积效应,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差距则更有两极分化的危险趋势。而以政策保护和资源垄断为代表的资源要素分配不公更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依靠土地、资源、资本等资源禀赋型发展的行业,如房地产、矿业、证券领域等则迅速成为暴利行业。对此,社会民众普遍表示强烈不满,批评现有的社会收入分配体制有悖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扭曲了收入分配格局,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间造成收入悬殊落差的同时,也在人们心里画上了一道深深的鸿沟,成为滋生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温床。
就当前的状况而言,社会分配的严重不公,已成为国家构建和谐社会道路上的阻碍,严重影响了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有鉴于此,“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至关重要。因此,无论是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公平的视角观察,收入分配制度都有必要进行改革,而且改革的步伐绝不能徘徊,必须加快。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事关整个改革开放的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稳中有序地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社会阶层流动渐趋固化。社会结构扭曲、社会阶层失衡是当前存在的另一重大问题。随着经济改革和市场化的推进,垄断权力和市场经济结合后极易造成社会各阶层流动的固化。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不仅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被边缘化,还缺乏改变自身命运的机会和体制,由此产生了很强的被剥夺感和反社会情绪。而目前很多社会行业对选拔人才的纯天然禀赋标准,则进一步强化了当前富裕阶层与弱势群体间的利益差距与冲突,其发展态势有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倾向。“拼爹游戏”、“富二代”、“贫二代”和“蚁族”等社会名词正成为身份化了的社会产物。而原本作为能有效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多元开放、黏合社会高低阶层的中产阶层,其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也备受掣肘。过去三十余年的经济高增长和社会利益多元化,并没有使中国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反而更类似于危险的地雷型。更有甚者,从中产阶层自身的生存状况而言,尽管中国正处于培育中产阶层的黄金时期,但实际上中产阶层的生存空间正受到“孩奴”和“房奴”等方面的挤压,其生存艰难。
除此以外,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也一直在社会上饱受争议。自 1958年国家正式实施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户口登记条例》以来,这种制度既限制了农民进城工作和居住,也限制了中小城市人口往大中城市的流动,事实上造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的人为割裂。同时,由于制度上绑定的住房、生育、教育、社会保障和交通等大量福利,也造成了城乡居民之间、中小城市居民和大城市居民之间的不平等。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有大量外地人口常年工作纳税却又无法获得户籍、享受城市福利,这是现行户籍制度最突出的矛盾。①以北京为例,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 1 755万人,其中外来人口 509.2万人,这个比例占到常住人口的 29%。如果一个城市几乎 1/3的人口不能获得正常的市民待遇,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这对社会公平是一个严重的挑战。而这种国民内部间待遇的差异化,也使得该人群 (特别是所谓的第二代农民工)存在较强的被剥离感。而若长期把该群体排斥在体制外,将其边缘化,漠视他们的物质、精神文化和政治需求,则极不利于社会的治安与稳定。
鉴于上述原因,近年来社会要求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中央曾多次指示相关部门,要求对现行不合理的城市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温家宝总理在 2009年底表示,中央要让那些常年在城里打工,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而又没有户籍的人们尽快融入城市,和城里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待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也在 2010年《求是》杂志的一篇文章中指出,要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在此情况下,经多部门认真研究,有关各方逐渐明确了分步实施的改革思路。①自2001年放开小城镇户籍,有住所和职业就能落户后,2009年中小城市也进入户籍改革的视野。但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而言,由于担心一旦放开城市户籍,会有大批人口涌入而引发城市管理的危机乃至社会动乱,故大城市的户籍改革一直难以推进。但事实上,由于中国的户籍制度本身还黏附着各种教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利益,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公安部门的努力推进,还需要相关各权力部门的协同配合。由此可见,其实际操作难度仍然很大,改革的道路依旧任重道远。
3.房地产过热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爆发频仍。伴随着 20世纪 90年代改革政策的推进,我国居民住房逐渐开始由福利房向商品房改革。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各大城市房价像脱缰野马般迅速暴涨。受中国传统居住文化和消费理念的影响,在快速城市化、政府提供住房缺失和生活需求等刚性因素制约下,几乎所有想要在城市中生存的居民都被迫卷入,无奈地成为房市所吞没的对象。事实上,一些学者专家已经指出,当前的中国房地产行业已经不仅仅成为经济领域泡沫现象的代表,更已经变为一种社会剥夺机制。由于房地产在很大程度上聚集了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各方面的矛盾与问题,如果居民的居住权被剥夺,社会秩序也就失去了稳定的基础,势必酿成社会与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房价问题已成为当前政府所面临的最大政策挑战。
同时,由于历史所形成的“大政府,小社会”格局,政府始终处于社会发展的强势地位。在社会贫富越来越悬殊、权力越来越集中的情况下,由于政府和社会民众在维护利益时的力量不对称、政府制度化建设不健全,当遇到拆迁、征地、税收、环境等利益纠纷时,政府与处于边缘底层的民众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管道而极易发生轻视甚至漠视民众利益的现象。严重滞后的官民对话制度平台建设,也阻碍了事件双方的有效沟通,使看似寻常的利益纠纷演变为激烈的社会对抗冲突。因此,在与政府利益博弈永远处于弱势地位、缺乏正当渠道来保障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民众就会产生对公力救助的疑惑,并只能选择自力救助。社会群体性事件爆发频仍的社会现实也凸显了当前政府对于社会建设,特别是加快制度化社会矛盾协调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不但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和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662。如果对当前的社会问题无法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这些社会矛盾势必集聚而最终演变为社会的不满情绪和大规模的社会群体事件。事实上,我们党和政府对于这些问题的潜在危害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一直都保持着清醒的认识。改革开放后,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稳定因素,邓小平就曾多次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我们搞四化,搞改革开放,关键是稳定。”[3]2841994年江泽民同志也提出,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认为“没有稳定,改革和发展无从进行”[4]。2004年 9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5]318,要正确把握和处理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但问题是,在耗费大量社会财富与人力的情况下,社会矛盾为何仍层出不穷,始终难以得到有效遏制,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认真思考。而不改变现有的维稳方式,维稳问题将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的一个日益沉重的负担。为此应转变维稳思路,推进和深化控制机制改革。
1.中央与地方双管齐下,协力增进政府的制度化建设,从问题源头上化解矛盾。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仔细分析当前矛盾所产生的社会根源,大多由利益分配不公引起。由于相当一部分公共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及流动,导致社会对利益分配不满,进而蜕变为利益冲突。问题的症结就在于:社会缺失一个公正合理且具有强大公信力的制度化规则,民众的合法诉求无法通过正当渠道得到表达,政府无法给出一个合理解释。于是,在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产品提供不足、社会服务缺失的情况下,迫于无奈,民众不得不使用各种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鉴于此,中央经认真研究,在 2004年 9月 19日党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针对当前规则缺失的情况提出,应大力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5]。另外,在对问题进行处置、政府进行决断时,也还有一个科学决策的问题。因此,各级决策机关都应完善决策的规则和秩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以防止决策的随意性[6]。
可以说,中央的上述措施是有针对性的、正确的。但这些举措如何在实际层面,特别是在广大基层扎实、严格、有效地推进则有待检验。尽管中央曾多次强调要加强地方 (特别是基层社会)的组织建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但实际效果往往由于得不到中央对于进行制度改革和约束权力的授权而大打折扣。对此,一些学者指出,中国要实现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彻底解决基层矛盾,就必须从体制和机制上入手,实现中央与地方两个维度齐头并进,只有两者在制度化建设上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建成利益诉求与表达的畅通渠道,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社会矛盾的产生。这是因为,虽然地方社会是国家政权的根基,但国家政权却是基层社会发展的向导和保证。没有国家政权的支持,地方变革是不可能成功的。更何况,任何一项新制度的推行势必影响一些特殊群体的既得利益,其推行不易的最大阻力就在于少数利益集团的阻挠。因此,国家的制度化建设说到底是一场中央主导下的体制内的大变革。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中国制度化改革的关键在上层,而不在地方基层。只有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主导下,整个体制改革才能扭转当前裹足不前的态势。同样,也只有在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改革遇到巨大阻力的时候,中央果断地出台改革措施,才能振奋社会公众的信心,让人们重新看到改革的希望,积极地投身于新的改革之中。①于建嵘认为,随着社会利益日益多样化的发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维稳方案将遇到越来越多的困难,因为维稳要求制约权力,地方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这样做。因此,中国要实现基层社会稳定,必须从体制和机制上入手,从高层做起,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约体系,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和表达渠道,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积极扩大党内民主,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从机制源头遏制矛盾的产生。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来说,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但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也是改革向前推进的标志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快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不但可以优化我国的政治生态、增强体制活力,还可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很早就意识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在1986年 6月 28日政治局常委会上就鲜明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应同时进行。“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我们所有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情况而定”[3]176。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也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2]2416在他看来,没有社会主义政治的民主化,是不完全的现代化;没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社会,称不上是文明社会。不过现实情况是,尽管三十多年经济发展使得我们国家的面貌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政治制度建设也已到位,但总体而言中国的政治改革仍远远落后于经济改革的步伐,始终存在政治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特别是在防止地方权力腐败的方面,所做的努力仍不甚理想。
显然,要解决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消除腐败等政治问题,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改革的主战场正转向更为复杂的社会综合领域,改革已驶入深水区的情况下,改革下一步的对象轮廓逐渐清晰,而改革的压力和难度却明显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党的改革主体和提高执政能力,成为当前最严峻的政治挑战。而我们党一直以来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有清醒的认识,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态度是一贯而坚定的。特别是胡锦涛同志 2008年 12月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大会上,曾严肃地告诫全党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把党的建设作为全党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来抓,丝毫不能有任何放松。①胡锦涛在该大会讲话中指出:“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党要承担起人民和历史赋予的重大使命,必须认真研究自身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领导改革发展中不断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参见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讲话》,《人民日报》2008年 12月 19日。)但问题是,仅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诊疗方案,并不足以破解党内所存在的所有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源,仍在于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要保证政府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执政党的党内民主是关键。只有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政治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才是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乃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选择和有效途径。
令人欣喜的是,继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强调“要从制度上确保党内民主实现”之后,十七大更进一步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重要精神。十七大报告在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措施上,第一条就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并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7]的要求。应该说,近年来党对于社会主义民主这个命题的多次提出,展现了中央对于推进党内民主的决心和信念,集中表达了党内广大干部群众对深化党内民主的一致心声。至于如何推进党内民主,党的十三大已做了差额选举的尝试,近年来全国各级党组织也在不断地扩大党内民主的广度和力度。不过,在扩大民主的过程中,还应保证民主的公正和透明,即应明确各种差额选拔制度的制度性,杜绝各种潜规则的大行其道。只有在完善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一步凝聚党内共识,团结党内同志,巩固并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在当前党作为社会唯一改革主体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大力推进政府体制改革,进行政府的制度化、规则化建设,最终取得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效。
总之,从技术上着手,建立一个公正合理且具有强大公信力、有效表达社会诉求的政府制度性规则,畅通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渠道,从问题的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深化政府体制改革,从体制根源遏制社会矛盾的产生,党和社会民意对于解决当前日益蔓延、层出不穷的社会矛盾都有较高的认同,但问题还在于如何把方法落实为具体的政策和制度。在体制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一些社会特殊利益集团成为改革障碍的情况下,作为改革的唯一主体、成功引领国家和社会在既往三十多年快速转型的中国共产党,无疑在未来还要继续负以重任。正如一些社会舆论所说的,在越来越艰巨的困难面前,党和政府要想深化改革,可能不仅仅需要改革攻坚的信心和耐心,更要有危机感,要有破除万难、迎难而上的智慧和勇气。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763.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3] 邓小平文选: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 江泽民文选:第 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65.
[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6] 江泽民文选:第 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56.
[7]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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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7-4937(2011)03-0022-05
2011-03-1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当代中国社会建设”(2009JJD720019)
董佳 (1980-),男,山西太原人,讲师,博士,从事中国史和中共党史研究。
王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