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金海
(上海商学院新闻传播系,上海201400)
数字媒介与跨文化交流:一种批判性的传播学视野
程金海
(上海商学院新闻传播系,上海201400)
数字媒介与印刷媒介、电子媒介的信息编码方式有着本质的不同,印刷媒介基于物质符码,电子媒介基于模拟码,物质符码和模拟码在信息传播方面有着极大的时空局限性。数字媒介基于非物质性的比特字节,这使得数字媒介具有超越时空性、互动性和虚拟性等特征,因而基于数字媒介的跨文化交流就能够很好地超越地域限制、减少误解和场景制约。但是,数字媒介信息编码的非物质性也为传播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首先,基于数字媒介的跨文化交流是一种在虚拟环境中的交流,虚拟环境在为交流参与者提供最大限度交往自由的同时,也意味着现实约束性的丧失,因而交流很容易沦为话语的游戏;其次,通过数字媒介的交流是一种身体不在场的交流,虚拟空间将交往参与者的身体隔离在屏幕之外,这使得数字媒介不利于跨文化交流中的副语言表达;最后,由于数字媒介的虚拟数字传播环境,使得它更有利于弱语境文化的推广,因此基于数字媒介的跨文化交流有形成新的文化霸权的危险。
数字媒介;跨文化交流;批判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基于数字媒介的跨文化交流形式日益普遍,然而随着这种交流的不断深入,数字媒介对跨文化交流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值得人们高度关注。
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霍顿·库雷曾指出,新媒介在四个方面更为有效:“表达性,它们能传送范围广泛的思想和感情;记录永久性,即超越时间;迅速性,即超越空间;分布性,即能达到所有各阶级的人们……新的大众传播体现了生活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商业、政治、教育以至单纯社交行为和闲谈。”[1]125如果从这些方面来考察,数字媒介在传播效力上是传统媒介所远远无法企及的。
口头媒介和印刷媒介建立在原子现实基础之上,口头的声音、印刷的文字和图片受到物质现实的高度约束,在时间和空间流动性方面具有不可逾越的局限性。口头信号由于其即时性,在传播的空间范围方面的局限性很大。印刷媒介所传递的信息易于保存,因而在传递的时空范围方面较之口头媒介有巨大的进步。但是,印刷媒介交流中,信息的发送者和接受者双方总有一方处于不在场的状态,因此基于印刷媒介的交流是一种沟通对象不在场的独白式交流。
基于模拟信号的电子媒介(广播和电视)在时间和空间的自由度方面比较于口头媒介和印刷媒介有了巨大的提升。电子媒介能够将信号传递到很远的地方,并且模拟信号能够通过录制设备保存下来,接受者可以不必像口头沟通中那样受到时间性的限制。但是,电子媒介是一种模拟化媒体(analog media),其编码实际上也体现为对物质现实的摹拟。波斯特认为,“模拟码是物质的直接摹拟。……在磁带录音中,电磁处理使金属膜的细屑按顺序排列,模仿音乐所产生的声波”[2]128。基于模拟信号的电子媒介在时间和空间方面仍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首先,在电子媒介中,信息的传递并非是实时性的,信号在电子媒介中的传递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时间上的延迟,这是由模拟信号传递的速度本身决定的。同时,在模拟信号的传递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信号的流失和损耗——失真的现象。最为关键的是,与口头媒介交流中的信息发送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双向互动不同,在电子媒介中,信息发送者和信息的接受者处于不同的时空境域中,因而基于电子媒介的交流仍然与印刷媒介一样,是一种对象不在场的独白式的交流。“像印刷一样,电子传播在发话人与受话人之间施加一段距离,它们强调语言能容许言说者与听者之间存在一段空白的特征”[3]86。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交流中的这种空白以及交流的单向度造成了交流中的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印刷媒介交流中,作品的作者成为信息交流的强势方,他是交流中的绝对权威,接受者成为作品信息的被动接收者。在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介的交流过程中情况同样如此。只不过此时的权威不再是作者,或者说不再是单数的作者,而是由撰稿人、导演、制作人等共同组成的复数的作者。广播的听众和电视的观众对于这种复数的权威性的作者来说不过是一个消极的对象,在电子媒介的交流中通常是“一个电线杆就输送了所有信息,而另一方面则是接收信息”[4]191。
数字媒介这种新的媒介形式与传统媒介相比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数字媒介的编码是非物质性的字节——比特(bit),比特是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编码。在数字媒介中无论是声音、文字还是图像都是由0和1组成的比特(bit)字节。比特的非物质性特征使得它在传递过程中不会出现信息损耗,从而能够超越时空限制无限传递。更重要的是比特能够无损耗的高速传递,信息能够在主体间形成及时有效的反馈,信息主体间的时空距离在比特无损耗的交互传递过程中被忽略了,在数字媒介交往过程中,主体间不再是传统媒介中的独白关系,而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对话关系。
波斯特认为,正是由于数字编码的非物质性决定了数字媒介交流中主体的存在状态和相互关系形式。他认为在电脑书写中由于数字编码的非物质性,作者与对象之间不再是主客二元对立的关系,主体与其表达对象之间仿佛具有时空上的同一性。“作家与他/她所用的词语之间的相遇方式是短暂而立即就会变形的,简言之,是非物质的。与此相对照的是,用手划在纸上的或以打字机的键敲上去的油墨有一种不变的痕迹,难以改变或抹擦掉。一旦这些文字从头脑中的意象转化成字形再现,它们就变成其作者的敌人,与他/她对抗,抵制他/她想改变或重新调整它们的努力。在相当程度上,在电脑上写作免去了从思想到字形的转化过程,却又达到同一目的。因而,作家所面对的这种再现,便与头脑中的内容或说出来的话,有着相似的空间脆弱性和时间同一性”[2]150~151。数字媒介中的这种表达对象与主体的同一性关系对于读者来说同样如此,于是在数字媒介交流中主体之间的交流是“口语的,交流立竿见影,只要求主体的定位要协调同步”[2]156。换句话说,数字媒介中的交流类似于一种面对面的口语交流,主体间的关系是一种“实时”对话关系。
这种处于主体间交流对话关系中的主体无疑是对笛卡儿式的站在客体之外的主体性观念的颠覆,以数字编码进行的“电子书写消解了主体,因此使得它再不能像在前电子书写中那样发挥中心作用”[2]135。显然,笛卡儿式的主体是一个受制于物质时空的主体,它是一个站在客体之外,凌驾于客体之上的主体。在理性主义哲学中,主体总是与理性、权威、男性等霸权话语联系在一起,而在数字媒介交流中,由于数字编码的非物质性,主体体现为数字编码,性别、身份、等级等等与物质时空关联的因素已经无法查考,主体就是主体间自由交流的主体。波斯特总结说,数字媒介对主体自我进行了全新的构型:“1.它们引入了对身份进行游戏的种种可能;2.它们消除了性别线索,使交流非性别化(degender);3.它们使关系中的现存等级制失去稳定性,并根据以前并不相关的标准将交流重新等级化;而首要的是,它们消解了主体,使它从时间和空间上脱离了原位。”[2]156
数字媒介编码的非物质性使得数字媒介具有了与传统媒介完全不同的特性。
首先,数字媒介具有传统媒介所无法比拟的时空自由度。比特字节能够把信息传递到口头媒介、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所不能达到的地方。比特能够以光速传播,这种速度能够让地球上某个地方发生的事情在别的地方实时呈现。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和通讯卫星,我们能够通过电视观看到发生在伊拉克的战争的真实场面,发生在俄罗斯的明斯克人质事件也能够像好莱坞影片一样通过电视让我们的呼吸紧促。网络通过改变生活、改变时间和空间等物质基础,构建了一个无限的时间和流动的空间。“流动空间的出现,实际上标志着原来以区域为基础的社会与文化的不明晰,社会并不屈从于那些原有社会组织的控制”[5]179,“电脑会议是交流情境更为极端的转型:参加会议的人只需要把电脑连接上去就可以‘参加’会议,而仍然身处遥远的地方。不仅仅是像电子邮件这类简单的单件音讯,而且复杂的协同性交流也能以电脑作媒介。电脑会议所蕴涵的是,原则上讲,人类要交换群体情境下的音讯已不再需要同时同地进行了”[2]156。数字媒介正在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缩小,世界正日益变成一个如麦克卢汉所说的地球村落。
其次,数字媒介具有高度的互动性。在口头媒介交流中,信息是双向互动的,但是在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交流中,由于受物质时空的阻隔,信息的接受者是被动的,接受者不能对发送者传递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反馈,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造就了单向传播的等级性和权力象征。而在数字媒介交流中,这种单向度的信息交流模式被打破了,数字媒介交流中的信息接受者可以对信息进行适时反馈,信息发送者与接受者之间可以进行有效互动。数字媒介突破了以往的单向传播模式,使任何人都能参与到由点到面的传播网络中去,数字媒介交流打破了信息发送者的绝对权威,发送者和接受者处于一种平等对话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媒介是对口头媒介互动传播模式的一种回归。早在1985年,弗朗索瓦·萨巴预测媒体新趋势时就曾经说过:“新媒体决定了区隔化的、分化的接受者……但从信息接收的同时性和一致性来说,他们已经不再是所谓的受众(mass audience)了……由于信息与来源的多样性,观众本身变得更会选择。目标观众群倾向于选择信息,因而强化了多区隔化,促进了传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个人关系。”[6]219
第三,数字媒介具有高度的虚拟功能。在数字媒介中,主体通过非物质化的比特外化自我,比特构成信息主体之间沟通的桥梁。但比特不同于文字、图画等物质编码与现实有着确定的表征关系,在数字化语境当中,比特与现实之间却没有确定的表征关系。波斯特指出,在数字化语境中,“语言不再表征现实,不再是用来强化主体的工具理性的中性工具:语言变成了,或者更确切地说,重构了现实”[3]87。波斯特指出在数字媒介交流中交流主体“自己的身体、声音、性别等个人历史的许多标记必然被呈现给交谈伙伴,由此引起的诸多考虑,现在已不必顾及。交谈发烧友处于小说作者的位置上,在书写过程中把自己当作小说角色创作,从诸如自己的情感、需要、观念、欲望、社会立场、政治观点、经济状况、家庭境况等整个人的角度,虚构自己”[2]158。在数字媒介中的数字编码存在的时空境域完全不同于作为身体动作表征的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声音、文字和图画,数字编码存在于一种非物质性的虚拟时空环境中。数字编码与外在物质时空环境之间不再具有表征关系,玛格丽特·摩尔斯断言,在数字语境中以数字编码的信息不过是“一种被剥夺了与社会历史语境和表达它的主体之间的关系的语言商品”[7]236。
数字媒体的上述三个特性对于跨文化交流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跨文化交流,人们通常有狭义与广义两种理解。从狭义角度来看,所谓跨文化交流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即文化的国际交流。从广义角度来说,所谓跨文化交流指的是同一国家内部不同民族、不同区域之间的文化交流,它不带有国际的性质。传播学上所谓的跨文化交流大部分时候指的是狭义的,即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是狭义的跨文化交流。
不同文化的差异性首先是由不同文化存在的时空境域的分隔造成的。因此,对于跨文化交流来说,首先需要克服的就是时空境域的分隔。在这方面,口头的面对面的交流的局限性不言而喻,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在传播效力方面比口头媒介有所增强,但时间的滞后和空间的局限性仍然会让跨文化交流的效果大打折扣。比特字节的光速传播赋予数字媒介极大的时空自由度,数字媒介能够大大提升跨文化交流的效率,数字媒体的大规模应用和普及推动了跨文化交流的大规模发展。如今,跨文化交流已很难脱离数字媒介进行了,英国学者达雅·K.萨苏说:“电信、计算机和媒体产业的合三为一保证了更多的信息在数字化连接的全球范围内行走自如,超过了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5]75
其次,数字媒介的互动性特征能够对于减少、消除跨文化交流中的误解和冲突起到积极的作用。一个民族的文化是本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一整套价值观念、民俗习惯和文化心理结构,它是流淌在一个民族成员血液里的东西,构成人们在跨文化交流时的背景,或者用当代西方解释学的术语来说——前视域。根据解释学的观点,任何理解总是前理解——主体基于自身经验的理解,因而每一个主体对同一对象的理解的差异性就不可避免,对于跨文化的沟通来说,前视域的存在决定了文化的冲突总是不可避免的。在印刷媒介时代,由于信息传播的单向性,信息的发送者与接受者之间不能产生有效的互动,所以才会出现“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现象。在跨文化交流中,人们总是从母体文化的角度理解信息。而在数字媒介交流中,由于数字媒介本身具有良好的互动功能,交流主体之间能够对某一意见不同或理解不同的问题进行有效的交流,从而能够有效减少在跨文化交流中的理解差异。
最后,数字媒介的虚拟功能能够有效超越跨文化交流中的场景制约。根据戈夫曼的“拟剧论”和梅罗维茨的“媒介情境论”,信息主体之间的交流受到具体的交流场景的制约。“情境一般用物质环境中的行为加以界定……由墙壁、栅栏标明的界线及由门、廊提供的通道,为人们的流动指引方向,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面对面信息互动的数量、类型及规模……门和墙的厚度、窗的大小和位置(及窗帘的有无)与其他场所的距离,都会支持或削弱各种有关情境的潜在界线”[8]515~516。在跨文化交流情形中,其信息的接受与理解必定会受到不同的场景制约。但是在数字媒介中,一切信息必须转化为非物质性的比特字节才能为对方所接受,传播主体之间除了看到来自数字空间的比特字节之外什么也看不到。数字媒介创造的虚拟空间是跨文化交流的主体摆脱了现实场景的约束,因而沟通更加自由。
梅罗维茨认为,电子媒介重新组织了社会环境并削弱了物质场所对场景的重要性,沟通主体的经验和行为不再受其所处场地的制约,也不受周围人行为的限制。但实际上,广播电视对于物质场所的依赖性还是很强的,我认为,梅罗维茨的理论用来解释数字媒介应该是最合适不过了。在数字媒介交流中,身处不同环境中的人通过比特进入到了一个共同的虚拟空间,这个空间具有无限的开放性,每一个人都有自由发表自己见解的权力(或署名或匿名)。在这里,现实的物质空间区隔被打破,交流者之间容易建构一种轻松坦诚的交流氛围,在数字媒介的虚拟空间里,每一个交流主体的国籍与民族区分是无意义的,唯一能够体现自身的是虚拟的比特字节。显然,这对跨文化交流来说无疑是极为有利的。
数字媒介对于跨文化交流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跨文化交流带来便捷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数字媒介为跨文化交流带来的便捷性都建立在其独特的信息编码——比特基础之上,正是比特这种编码的非物质性使数字媒介具有了时空超越性、互动性和虚拟性等特征,但也正是比特这种独特的信息编码为跨文化交流制造了一些障碍。如上所述,比特的这种非物质性编码为跨文化交流超越场景限制提供了便利,但是虚拟空间同时也意味着约束性的丧失,这就使得跨文化主体之间交流的目的能否达成成为一个问题。
跨文化交流从本质上来说,是不同来自不同文化群体的主体之间的理解行为,哈贝马斯认为:“理解最狭窄的意义是表示两个主体以同样的方式理解一个语言学表达;而最宽泛的意义则是表示在与彼此认可的规范性背景相关的话语的正确性上,两个主体之间存在某种协调;此外还表示两个交往过程的参与者能对世界上的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彼此能使自己的意向为对方所理解”[9]3。为了达成有效的理解,哈贝马斯认为交流言语必须符合三个有效性要求:陈述的真实性(对参与者来说,就它所提供的某种事实而言,它必须被认为是真实的)、言语的正确性(就它与社会认可的期望相一致,即它是否与实际存在的社会规范相符合而言,它必须被认为是正确的)和表达的真诚性(就它表达出言说者意向的某些内容而言,它必须被认为是真诚的)[9]70。哈贝马斯认为只有遵循言语行为的这几个有效性要求,主体之间的理解才有可能达成。
但显而易见的是,在数字媒介的虚拟交往环境中,参与跨文化交流的主体的身体以及其身体所存在的物质现实都停留在比特之外,真实、正确和真诚只能从虚拟环境中寻找到参照。也就是说,在数字媒介的虚拟交往环境中,交流的话语作为符号并不指向任何确定性的现实,而只是绝对地指向符号。这样以来,数字媒介中的跨文化交往是否会变成如同德里达所描述的那样,成为主体的一种纯粹的符号游戏。波斯特指出,在“书写与印刷中,身份进一步脱离交流,但是即便是用了假名字,其原作者性也还起到固定身份的作用。在电脑音讯服务中,语言的使用则基本上与传记身份分离了。身份在电子交流网络及电脑存储系统中消失了”[2]158。基于数字媒介的跨文化交流主体身份的不确定性会对交流的效果产生消极的影响。
其次,数字媒介的信息编码——比特字节是一种标准化的符号,它意味着所有的图像、文字、声音、表情等都必须转化为整一的比特字节才能进入数字媒介的交流空间。但是我们知道,对于一定的文化系统来说,有些信息可以用确定的语言符号来表述,而有一些则必须借助于身体的副语言来表达。对于那些可以用确定的语言符号表述的东西,将其转化为比特字节自然没有什么障碍,可是对于那些副语言符号来说,将其转化为比特字节可能会削弱了副语言的表意能力甚至会对其所表述的内容产生歪曲。固然,我们可以通过数字摄影图片等形式将副语言符号加入到跨文化交流的数字媒介环境中,但是由于副语言符号天然地与身体关联,数字化了的副语言较之语言符号在数字媒介的虚拟环境中更容易被曲解。
最后,由于数字媒介具有的虚拟功能,它能够有效超越跨文化沟通中的语境制约,所以数字媒介非常适合于那些弱语境的文化推广,结果可能导致跨文化交流中事实上的弱语境文化霸权现象的存在。跨文化交流学研究的先驱者爱德华·霍尔曾经将文化区分为强语境文化和弱语境文化。强语境文化对语境的依赖程度较高,许多信息并不通过明确的语言表述出来,而是通过诸如成语、谚语等含蓄地表达出来,必须对这种文化有深刻了解的人才能体会其中的含义。中国文化属于典型的强语境文化。在弱语境文化中,绝大部分信息需要通过语言清晰地表达出来。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的文化属于弱语境文化。
在当今的传播现实中,美国文化在世界各地大行其道,除了与美国国家的综合实力有关以外,其文化本身的特性适合于数字媒介的推广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样一来,在基于数字媒介的跨文化交流中,那些弱语境的文化必然占据一定的有利地位,这是否会导致一种事实上的新文化霸权?文化研究学者巴恩伦德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他认为:“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儒教的传播并没有使它们所泽被的社会一致皈依。结果往往反其道而行之:各个社会非让宗教适应它们各自的文化传统不可。”[10]12但是,如果换一个理解角度,那些强语境文化近些年来面对跨文化交流中的弱语境文化作出地激烈反应,是否本身就是其面对新的文化霸权时的一种焦虑综合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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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
A
1001-4799(2011)06-0101-05
2011-04-25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资助项目:J52001
程金海(1973-),男,湖北浠水人,上海商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美学与传播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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