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福秀
(湖北师范学院 文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论唐前史志分类的知识发展特征
吴福秀
(湖北师范学院 文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唐前各史志的分类编排,凸显了以礼、乐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一直是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并在当时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中产生着实质性的影响,充分展示了中国古代知识发展的继承性和时代性特征。在唐前八史不同的史志分类中,往往以撰者的知识视野为线索,反映了中国古代知识发展中鲜明的主体选择性和文化地域性。唐前八史志分类的变化展示了不同时代对学术发展的态度,揭示了古代知识发展变化与人类生活的种种关系,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文化内涵。
唐前;分类;知识体系;文化内涵
中国古代的知识发展与文献分类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史志是这些文献的载体之一。西汉司马迁在其《史记》中首立八书,对当时的各种社会知识进行了分门别类的介绍。后班固改“书”为“志”,后世正史代相沿袭,皆以“志”相称。唐刘知几说:“原夫司马迁曰书,班固曰志,蔡邕曰意,华峤曰典,张勃曰录……其为一也。”[1]P57清人赵翼也称:“八书乃史迁所创,以纪朝章国典,汉志因之作十志。”[2]P4在古人的观念中,书与“志”本为一体,其功能主要用于“纪朝章国典”。而“纪传之外,有所不尽”的文字即是“书”、“志”所要收录的内容。所以,“书”、“志”的设立,实际上是对各时代知识的整理结集,通过对其分类、发展、演变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掌握不同时代知识发展的状况。以下试通过对《史记》、《汉书》、《后汉书》、《宋书》、《魏书》、《晋书》、《南齐书》、《隋书》等记载唐前知识的史志分类进行比较分析,力图从这些史志分类的发展状况中厘清之前文献分类及知识发展的关系,并藉此说明唐前知识发展的相关特征。
通过对《史记》、《汉书》、《后汉书》、《宋书》、《魏书》、《晋书》、《南齐书》、《隋书》等各史志的分类比较我们发现:首先,八史中除《魏书》将“志”部分放在最末之外,《史记》《汉书》两家将其仅次“表”后,其它各书都将“志”放在“纪”后。“志”在各史的分目中都处于较前的部分,这充分说明在古代史书的编撰中,史“志”传播知识的方式越来越受到编史者的重视。其次,礼乐、天文、地理、律历等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很重要的一部分。《史记》首分《礼书》和《乐书》,《汉书》将其并为《礼乐志》,后《魏书》又将其分为《礼志》和《乐志》,此后除《后汉书》仅设《礼仪志》外,其它各史全部袭设。《史记》首分《律书》和《历书》,《汉书》将其并为《律历志》,后除《宋书》仅设《历志》,《南齐书》未设该志外,其它各史均设此部分。《史记》首设《天官书》,《汉书》在此基础上设《天文》、《五行》二志,《魏书》改设《天象志》,其它各史亦沿《汉书》之设。《史记》先设《河渠书》,《汉书》在此基础上设《沟洫》、《地理》二志,此后各史或称《地形志》,或称《地理志》,或改设《州郡志》或《郡国志》,基本上保留了这一部分。《史记》首设《平准书》,《汉书》更设《食货志》,八史中除《后汉书》、《宋书》、《南齐书》缺此部分外,其它各史均设。《魏书》首设《官氏志》,此后各史均设此项,或称《职官志》,或称《百官志》。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从《史记》的修撰开始,之后的史志多沿着前人所开辟的方向,走着一条发展趋势大致相同,而又时代特征各异的知识发展之路,体现了中国古代知识体系建构中的继承性和时代性等特征。
在唐前各史志的分类中,《史记》首分《礼书》和《乐书》,《汉书》将其并为《礼乐志》,后《魏书》又将其分为《礼志》和《乐志》,此后除《后汉书》仅设《礼仪志》外,其它各史全部袭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礼、乐一直以来就是中国古代知识体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正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核心。据《左传·定公四年》,从周武王克商以来,德、礼就是相王室、成天下的重要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才有了后来的分封同姓诸侯,又将周初确立的礼制法度随之颁行。司马迁说:“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3]P1159汉初叔孙通在秦制的基础上又增益减损,对汉代礼制的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西汉文帝时,贾谊建议“定制度,兴礼乐”,并“草具其仪”而使天子甚悦。汉武帝时,董仲舒应对策问,他提出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为务,认为“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是治国之道。汉宣帝时王吉称:“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礼义科指可世世通行”[4]P1033。汉成帝时,刘向也有“宜兴辟雍,设庠序,陈礼乐,隆雅颂之声,盛揖让之容,以风化天下”的进言。两汉之后,礼乐文化进一步发展。魏高祖“率由旧则,斟酌前王,择其令典,朝章图范,焕乎复振”[5]P2733。隋文帝开皇初年(591),欲定典礼,牛弘“因奏征学者,撰《仪礼》百卷”,悉用东齐《仪注》以为准,后诏班天下,咸使遵用。由此可见,唐前礼乐文化一直就是社会文化制度建设的核心。
除了《礼乐志》在各史志分目中的突出地位之外,历代《刑法志》中多强调以德、礼治天下,而统治者接受儒学思想在历代《刑法志》中也多有反映,如北魏太和十一年(487)春孝文帝诏书称:“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而律不逊父母,罪止髡刑,于理未衷,可更详改”[5]P2878等,这说明儒家思想广泛渗透到古代的刑法实践中。此外,历代《刑法志》对孔子以来提倡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思想也多有发挥,如“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4]P1091等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唐前各史分类中,无论是直接以礼、乐知识为中心的分类单元,还是以礼、乐思想渗透的其它知识单元,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以礼、乐为中心的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这说明唐前儒家思想一直在社会文化建设中发挥着实质性的主导作用。唐前各史志的分类编排,充分反映了从《史记》开始直至唐初,以礼、乐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一直是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即使在释、道盛行之后,这一主流思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也从未改变过。八史“志”的分目充分展示了中国古代知识发展过程中的继承性特征。
根据对唐前各史志分类的考查,我们发现,《史记》设有《封禅书》,《汉书》在此基础上设《郊祀志》,《后汉书》设《祭祀志》,除此之外,其它各史都无此部分的记载。如果从史书分类思想的继承性角度来看,《史记》、《汉书》是唐前各史中较早的作品,它的分类思想应该更可能被后世的史家所继承,然而为什么除了这几部史书之外,此后的各史又不设此目呢?在中国古代知识传播的背后,除了简单的继承之外,是否还有什么其它更重要的因素影响着知识的发展呢?只要我们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史记》、《汉书》、《后汉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共同特征,那就是都以反映汉代社会知识为主要内容,这一知识现象正好从侧面反映了汉代所奉行的祭祀文化之盛,而在这种文化的背后,潜藏的是中国古代一直以来主宰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天人合一思想。
作为天人合一思想的一种具体体现,祭祀在中国古代不同的时段内也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左传·文公二年》说:“祀,国之大事也。”祭祀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文化活动,《尚书·洪范》所述八政之三为“祀”。古人祭祀是为了获得神灵的保佑,其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发展,郊祀和封禅是其中很重要的两种方式。郊祀是古代统治者专门祭祀天地日月、名山大川的国家祀典。封禅也是一种特殊的祭祀活动,一般指帝王在泰山举行的祭祀仪式,司马迁《史记·封禅书》称:“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3]P1355据《白虎通义·封禅》称,古时“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而孔子则有“升泰山观易姓之王可得而数者七十有余”之语。此后,汉武帝曾先后七次祭祀泰山。汉光武帝刘秀也应《赤伏符》之谶,命有司在鄗南千秋亭五成陌设坛场祭神,并说封禅是承灵瑞,永垂于后昆之事。不过汉光武帝登封泰山之举与西汉武帝祈求个人长生的主观愿望有着极大的差异,体现出同一种文化在不同阶段的时代性差异。在以上各史志分类中,《封禅》、《郊祀》、《祭祀》各志分别设在《史记》、《汉书》、《后汉书》三书中,这说明以上三志的设立是与其时代特征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早期的祭祀活动主要表达的是先民对神灵和祖先的自然崇拜,那么封建帝王的封禅则是一种威慑天下的政治活动。八史志中《封禅》、《郊祀》、《祭祀》的分目,虽然都继承了古人奉天法古的社会理想,但同时也反映了各个时期人们对自然认识和祖先崇拜的不同态度,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有汉一代,天人合一思想盛行,后汉时期谶纬、符命甚嚣尘上,《史记》、《汉书》、《后汉书》分设《封禅书》、《郊祀志》、《祭祀志》正是这种时代思想的体现。不过,《汉书·五行志》主要收录了灾异方面的内容,而魏晋之后符(祥)瑞盛行,反映了天人思想在魏晋之后的进一步发展。《魏书》设《灵徵志》,《宋书》设《符瑞志》,《南齐书》设《祥瑞志》,其它各史则无此部分。在古人的观念中,灾异是与祥瑞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祥瑞和灾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西汉董仲舒对先秦祥瑞灾异思想进行了系统地总结,他认为符瑞是受命之符,而“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6]P259《汉书·五行志》著录了西汉董仲舒、京房等推衍阴阳灾异阐述天人关系的言论,其中引用了较多《洪范五行论》中的资料,但班固在引用其书时只记灾异不记祥瑞。近代著名经学家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一书中指出:“当时儒者以为人主至尊,无所畏惮,借天象以示儆,庶使其君有失德者犹知恐惧修省……汉儒藉以匡正其主。”[7]P69又说:“汉儒藉此以儆其君,揆之易义,纳约自牖,与神道设教之旨,皆相吻合。可见人臣进谏之苦心。”[8]P19都从不同角度体现了汉代“灾异说”用于谏诤的时代特色。
从汉武帝开始,历代皇帝都把祥瑞当作一种政治辅助工具,在后代的史志分类中,符瑞、瑞应更是成为固定的一目。《魏书》首设《灵征志》,上篇记载了北魏历代灾异,下篇则专门记载了历代的祥瑞。东晋王隐编纂的《晋书》有《瑞异记》记载各种祥瑞灾异现象。南朝宋何法盛的《晋中兴书》也设《征祥说》记载了东晋时期发生的各种祥瑞灾异现象。南朝齐臧荣绪编纂的《晋书》则设《瑞志》,专门记载两晋祥瑞之事。南朝齐沈约首创正史专设《符瑞志》的先河,在《宋书》中分上、中、下三卷记载了从远古到刘宋的许多祥瑞现象。《南齐书》继承《宋书》,设立《祥瑞志》,这些专志的出现说明祥瑞和灾异在这段历史时期的重要地位和巨大影响,它们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在不同的史志中,或突出灾异,或彰显祥瑞,都是为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政治目的服务,反映在各史志的分类中,这已成为一种时代性特征的体现。
唐前八史中,只有《史记》不设《刑罚书》,而后来的《汉书》、《魏书》、《晋书》等均有此目,纵观汉代社会政治,我们发现,早在西汉建国之初刘邦进入关中之时,曾针对秦朝烦苛的赋税徭役制度作出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因而得到了关中父老的拥戴。但不久之后丞相萧何等人又根据统治阶级的需要,在继承秦法的基础上删繁就简,作律九章。此后惠、吕、文帝朝都一直沿用,没有太大的更改。到了景帝时期,在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的主持下,景帝下令:“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4]P931。这段文字将责罚及相应的服刑方式作了详细的介绍。此后虽经景帝调整,但终汉一代,刑法制度还是普遍存在的。作为太史令的史官,司马迁不可能对这些制度充耳不闻,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司马迁在编史的过程中,对此作了自己的选择和理解。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史志的标目实际上与修史者的主体选择性是息息相关的。在知识的传播上,可能外部的世界远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丰富,古人对于自然和宇宙知识的分类可能只是提供给我们一种理解自然和社会的方法,真正决定我们知识结构的可能更多在于我们自身。因此,在传达知识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以一种主观的想象来设定所要传达的知识面貌,这说明在古代知识的整理和结集中往往具有主体选择性,知识传播者个人的思想与知识的表现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司马迁在《史记》中不设《刑法书》,体现了他对知识特点的独特理解,带有鲜明的主体选择性。他曾在《天官书》中借天象对汉武帝予以劝诫说:“日变修德,月变省刑,星变结和。凡天变,过度乃占。国君强大,有德者昌;弱小,饰诈者亡。太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救,其次修禳,正下无之。”[3]P1351同时他又引孔子的话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P3131。司马迁认为,法令只是一种统治工具,“制治清浊”要依靠德、礼的教化。《史记》不设《刑法书》,一方面表明了司马迁本人对刑罚的基本态度,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无端遭受腐刑的经历对司马迁产生了影响。历史不会因司马迁的不设《刑法书》而抹煞刑法的存在和发展,刑法知识也不会就此而消失。《史记》不设《刑法书》以及后世其它史志的分目,与编史者的个体差异有关。所以刘知几说:“若乃《五行》、《艺文》,班补子长之阙;《百官》、《舆服》,谢舍孟坚之遗。王隐后来,加以《瑞异》;魏收晚进,弘以《释老》。斯则自我作故,出乎胸臆,求诸历代,不过一二者焉。”[1]P57刘氏也认识到了这些史志的分目是编纂者胸臆的体现,这从侧面说明了知识传播者个人的思想对知识的传播方式也不可避免地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唐前八史志中,仅《魏书》设《释老志》一目。所谓“释老”,是就佛教和道教在中国的传播而言的。道教是中国的传统宗教,其称呼在形成初期有些不同,先秦时期许多人都以“道”称呼自己的理论和方法,而后来所说的道教,则是在中国古代宗教信仰的基础上,承袭方仙道、黄老道等修持方法而形成的。因道教以太上老君为教主,所以中国古代文献常常将“老”作为道教的一种代称。而佛教传入中国起初,僧人一般都是以师父的姓氏为姓。到东晋时期,道安法师改变了这种情况,他说:“大师之本,莫尊释迦”,“四海如流,同一咸味,众姓出家,同一释姓”,此后凡佛教徒都以释为姓,“释”也就成为了与佛教相关的一个代名词。
佛教作为外来宗教传入我国可能在两汉之际,据《隋书·经籍志》记载,桓帝时有安息国沙门安静赍经至洛,翻译最为通解。灵帝时有月支沙门支谶、天竺沙门竺佛朔等,并翻佛经。《魏书·释老志》也载博士弟子秦景宪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经。“章帝时,楚王英以崇敬佛法闻,西域沙门,赍佛经而至者甚众”[9]P1097,可见汉时佛教已广为流传。尽管如此,一种文化的传播和被社会广泛接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汉书·艺文志》中,并没有专门记载佛教文献。随着东汉之后儒家思想统治地位的逐渐式微,佛教思想在社会中的普及程度大大提升。佛教宣扬“人身虽有生死之异,至于精神,则恒不灭……积而修习,精神清净,则成佛道。”[9]P1095而当时分崩离析的社会环境正好为佛教的传播提供了土壤。
唐前各史志中仅《魏书》设立《释老志》一目反映了当时佛教传播的地域主要集中在北方,且为当时民众所熟知,并受到了精英文化阶层的重视,这反映了知识发展过程中具有鲜明的文化地域性。而佛、道知识单列一目则间接表明了《魏书》编撰者对当时佛、道二教的态度,同样带有编撰者对知识选裁、架构的主体选择性,说明此时佛教、道教作为两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已进入编撰者的知识视野,并对其重要的文化地位有了重新的认识和定位。这种分类方式客观上也为后来佛经、道经居于四部之末的格局奠定了基础,为后来佛教、道教知识渗透入传统知识体系,成为推动中国古代知识发展和传统知识体系建构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它反映了不同时代对学术发展的认识,揭示了中国古代知识发展与人类生活的种种关系,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文化内涵。
[1][唐]刘知幾.史通通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2][清]赵翼.廿二史札记[M].北京:中国书店,1987.
[3][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4][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北齐]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6][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2.
[7][清]皮锡瑞.经学历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4.
[8][清]皮锡瑞.经学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1954.
[9][唐]魏徵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K242
A
1673-2219(2011)03-0072-03
2010-09-20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指导性项目“《法苑珠林》分类研究”(项目编号2010b215)的阶段性成果。
吴福秀(1974-),女,湖北京山人,湖北师范学院文学院讲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与古代文献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责任编校:周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