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出口信用证的收费?

2011-04-04 02:49谢崇誉江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对外经贸实务 2011年6期
关键词:进口商出口商受益人

■ 谢崇誉 江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信用证作为重要的国际结算方式,虽然使用比例从90年代的80%左右,下降到目前的50-60%,结算金额的比例从90年代的90%下降到目前的70%左右,但它仍然是我国进出口企业使用最多、最广泛的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作为银行信用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较为可靠的付款方式,使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来实现合同利益。以往出口企业通过使用信用证销售货物,获益良多,能真切感受自己是信用证“受益人”,然而近几年来,随着竞争的加剧,各种成本的上升,导致销售利润率下降,信用证的各种收费也呈现快速上升的势头,收费之多,俨然成为压垮出口商利润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中东某国4万美元非保兑即期信用证为例,在收汇水单上,开证行向国内受益人的收费达5百美元(占总金额1.3%左右),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单笔业务的毛利率在3—10%之间,多数出口产品的毛利率维持在较低的3—6%水平,有些甚至持平,因此信用证的收费让出口企业利润少则折损过半,多则吞噬殆尽,出口商实际上成为信用证的“受损人”。

出口商除了在贸易各个环节中精打细算,节省成本以提高出口利润外,在应对信用证收费方面,应发现各种不合理费用根源,找出应对措施,从而减少信用证收费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

一、出口信用证收费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服

务与全球服务领域收费增加关系密切。近几年来,全球物价持续上涨,通胀蔓延到世界各国,进而推动各种服务行业的收费的增加,以与国际贸易最为密切的运输物流行业为例,比如:国内某大港口对20呎集装箱的码头操作收费(THC)从2009年以前的370元人民币左右到目前的575元人民币,拼箱公司的装箱费费用也从当初的30元每立方米到目前的80元左右,另外运输物流的收费项目也奇迹般多起来,以前单纯的收费项目是海运费,后来由于油价上涨和季节的不同,继而有燃油附加费BAFF,旺季附加费PSS,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GRI等,而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服务,常规收费项目如开证费、通知费、电传费、议付费、各种手续费、承兑费、保兑费等费用一直呈上涨的趋势。以不符点费用为例:90年代费用20美元左右每个,到现在收费多达到120美元每个,增长速度令人瞠目结舌。

另外部分境外银行由于转嫁收费而巧立收费名目,比如来自南亚某些银行的收费,TDSTOBE DEDUCTEDONALLLCPAYMENTSATRATEOF….,TDS全称:TaxDeductedatSource,预扣所得税,本应为开证行承担的费用,转嫁到受益人。鉴于其他服务领域收费增加的类似情况,信用证结算的收费适当增加无可厚非而且有其合理性,但由于部分银行的收费标准之高和名目之多让众多受益人苦不堪言。

(二)各结算银行的收费标准和种类的增加,相互攀高而不压低

与国际贸易的进出行业相比,国际结算的银行业竞争相对不激烈,许多外汇管制国家的国际结算业务未完全放开,一般被处于垄断地位的一家或数家国家级银行控制,而中小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操作不规范,其境外关联行较少引起多次转行操作成本高,而与中国出口企业交易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多的又是来自南亚、中东、南美、非洲、东欧、以及部分亚洲国家客商,这些国家多数是外汇管制,信用证结算比例达70%以上,严格外汇管制国家信用证结算达90%以上,来自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信用证条款复杂、收费标准高、名目多。而境内的外资结算银行主要分布在沿海大城市,业务立足沿海省市,并延伸到内地省市,与国内银行相比,这些外资银行由于自身因素的影响收费标准要高而且收费项目多。

另外,对于信用证收费标准和名目,国际商会没有统一的参照指导标准,只是在UCP600有关条款(如UCP第13条,37条,38条)明确了信用证费用的分担规则,具体则由各个结算银行自立收费标准和名目,由于结算银行之间的业务密切、信息透明,各自的收费一般相互攀高而不压低。因此,正是由于这些国际结算银行的所处的特殊位置,肆意提高各种收费标准,增加收费名目,也就不足为怪,客户也无可奈何。

(三)中国各出口商相互竞争激烈,为赢得订单,境外进口商乘机转嫁信用证收费

中国的出口产品以品牌和专利技术产品较少,一般为大众化的产品或境外OEM代工产品,而且多数同类产品差异性不大、具有同质性,各出口企业主要以价格制胜来获取订单,境外的进口商正是看清各出口商之间的鹆蚌相争使其渔翁得利这一点,伺机实现利润最大化,他们除了压低产品价格以外,在运输环节和信用证的费用承担上乘机转嫁原本属于自己承担的各种费用。比如:境外开证行的费用一般有进口商承担,而且收费标准比国内银行高,进口商光是转嫁信用证开证费和改证费就有可能将出口商的毛利率减少0.5%甚至更多,这给维持低利润率的出口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进口商转嫁费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显性条款,即信用证上明确规定受益人承担原本属于进口商承担的各种费用,解决这条款可以通过修改信用证方式来处理,另一种是隐性条款,即信用证上无明确规定由谁分摊多少费用,这种模糊做法最后必然由受益人承担更多甚至是全部属于进口商应承担的费用,这种情况应引起受益人的警觉,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例如:某出口企业以信用证方式与南亚某国客商成交USD5,280.00,信用证上只字未提费用分摊问题,议付单证也无任何不符点,最后受益人在结汇水单发现开证行的扣费达USD300.00,占信用证总金额的5.7%,原本微利的业务最后出现亏损,本例进口商就是用隐性条款的做法来成功转嫁其费用的承担。

二、出口商减少信用证收费的措施

针对信用证种种高额的收费和名目繁多的项目,出口企业操作人员应不断学习信用证操作和银行结算的流程,认真甄别收费合理与否,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由于出口企业和境外进口商、银行之间在履行信用证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出口企业的事前防范不合理收费措施比事后的不合理收费后的追讨方式更有效,在实际操作中应从规避不合理收费项目和降低高标准收费项目方面采取适当的措施,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出口商在与境外进口商洽谈合同时,就有关信用证各个条款做好预先防范措施

出口商在与进口商商定信用证结算时,应主动采取措施使信用证各个条款有利于双方的公平和操作,首先信用证的条款基于合同为基础,尽量简单而且不易产生不符点,比如品名尽量简单化,复杂的品名和规格容易产生不符点进而产生信用证收费的增加;其次信用证的各条款之间不能自相矛盾且无软条款,自相矛盾的信用证和软条款产生不符点最高,出口商碰到此类信用证轻则不符点收费,重则遭开证行拒付,比如CFR/CPT价格成交要求保单,进口商或代理人手签的装船预先检验单,再次,确保信用证各条款的单据要既有利于出口商顺利出运又利于进口商清关提货,进口商对不愿赎买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原因之一就是单据不能在目的港口顺利清关,迫使他要求出口商重新改单,信用证稍有不符点,就有可能拒付;最后,出口商就信用证的费用分摊,信用证的通知和议付条款与进口商签订好具体协议,而且各自费用承担的条款应明确出现在信用证上。

以下4种不同信用证费用条款描述,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费用承担不一样:

(1)ALLBANKCHARGES AREFORAPPLICANT’SACCOUNT;

(2)ALLBANKCHARGES OUTSIDEAPPLICANT’SCOUNTRY/REGIONAREFORBENEFICARY’SACCOUNT;

(3)ALLBANKCHARGES EXCEPT ESTABLISHING FEE AREFORBENEFICARY’SA CCOUNT;

(4)ALL BANK CHARGES ARE FOR BENEFICARY’S ACCOUNT;

从以上4种不同描述信用证费用条款描述,第(1)对受益人最有利,卖方市场可采用这条款,第(4)种描述对申请人最有利,出口商应避免第(2)相对较为公平,比较常用,用此条款出口商可有效阻断开证行的不合理的扣费。

另外对于信用证通知和议付条款,出口商要求进口商直接开证到出口商最近和熟悉的议付行或长期合作的出口银行,而且交单议付为任何银行,特别对于内地出口企业,此种做法可获得不少便利,而且交单议付的选择权灵活,达到费用最少。

(二)出口商应利用结算银行好的结算服务和优惠的收费

出口商在与结算银行合作时,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信用证的收费:

一是要选择同拥有丰富国际结算经验人员的银行合作来进行信用证操作,这些银行比较精通各类信用证业务流程、通告出口商境外开证行的资信度、鉴别信用证各类软条款、审核出单据不符点、比较完备事后的补救追讨措施以便使受益人获得及时的服务从而在信用证操作时减少各种风险和费用的支出。

二是利用银行好的信用证结算服务和优惠收费来减少信用证费用的支出,比如:部分通知行为了吸引出口商向其议付交单,推出减免信用证通知费,并向出口商进行信用证项下的打包放款融资业务和出口押汇业务,而且相应的利息低于正常的商业贷款利息。

三是出口商主动利用自身在银行的资信和业务,来获得结算银行好的结算服务和收费待遇。对于大型出口商在银行资信度高的,长期在一家或数家银行保持稳定的国际结算业务量,一般都能获得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各种手续费减免,优惠的收费率。对于中小出口企业,利用业务组合,在同一家结算银行进行同一信用证的通知,议付和保兑等全套业务,费用的支出也将减少。

(三)出口商应认真选择好适合具体业务的信用证和其他付款方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

一是针对具体业务,出口商应选择好合适的信用证和操作模式,譬如:一般出口商经营的产品都属于某一大类或几大类,客户都是每年采购,出口商可以根据业务特点要求客户在一定时期,开出一个金额比较大的循环信用证,而且价格和装运等条款需要双方再次确认的,条款可以模糊,出口商应有增加操作技巧,减少操作次数,也可以达到信用证费用减少的目的。

二是慎用保兑信用证,一般对于开证行和进口商信用较差信用证,出口商可选择保兑信用证,并且采用境内银行作为保兑行,Z在开证行恶意拒付,保兑行拒付情况下可以进行境内诉讼,避免官司打境外付高昂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而且胜诉机会小。保兑信用证由于费率高,一般在5‰和15‰之间,而且保兑行的审单严格程度不亚于开证行,一旦开证行拒付,保兑行也会拒付,保兑基本不起作用。因此,出口商对金额不大、毛利率不高、进口商和开证行资信较好的情况下,尽量不采用。

三是在当前国际贸易毛利率极低情况,应避免使用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信用证只是银行信用而已,并不是真正付款保障,而银行信用最终要落实到进口商的商业信用。由于信用证结算费用高,出口商可选择其他费用低廉的付款方式,如T/T与D/P组合,保理业务等,同样能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从而结算费用降低。

总的说来,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应真正做到以下几方面来减少信用证的收费和风险,一是主动引导境外进口商申请开立条款简单化、费用明确化、不自相矛盾、可操作的信用证;二是选择资信佳、服务效率高、收费低廉的结算银行长期合作;三是认真把握各个业务操作环节、灵活精心做单,尽量减少银行在信用证的操作次数(如:通知次数、改证次数、交单次数和函电次数等)来减少信用证各种收费。除了出口商主动采取以上各种措施减少信用证的收费之外,从结算银行方面,特别是开证行,可尝试推出好的审单服务措施来减少出口商因单证不符的各种费用,比如:在交单前,出口商将全套出口正本扫描件同时发邮件给议付行或开证行进行预审,这样就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审核出各种不符点并及时通知出口商,为出口商进行改单赢得更多的时间,在信用证交单期内,就有可能实现无不符点交单,这样不但直接减少了信用证不符点的费用,而且拒付的概率大大降低。开证行推出此措施,一方面可以少量收取服务费,而且出口商也比较愿意承担,另一方面可以融洽结算银行和出口商的关系,真正达到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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