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栋英
公推直选亟待处理的四大关系
○毛栋英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选举是推进党内民主最基本的环节。公推直选为民主选举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途径,拓宽了选好用好干部的视野。公推直选要长效化,势必要处理好以下四大关系:
党内民主的发展历程,从一定程度上说,就是规范党内权力关系与发展基层直接民主的过程。公推直选是党内民主选举中的重要内容,是授权民主与真正的直接选举的集中体现。以往的选举,主要还停留在上级选配干部,或者是党代表进行的间接选举,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率相对较低,导致许多干部只对上负责,不能体现权力的真正来源,也无法完全体现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公推直选从试点到逐步推广,将切实转变领导干部的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把重心从对上负责转移到对下服务上来,真正实现“授权”与“领导”的有机统一。以浦东对基层公推直选的调研情况来看,领导干部对公推直选是持赞成和欢迎态度的,都认为这是基层民主发展的大方向,觉得必须转变理念切实把自下而上党内授权与维护自上而下集中领导有效地统一起来,真正做到权力来源于民、服务于民,才能推动整个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公推直选本身就体现了对党员权利的尊重,最直接的权利就是选举权。一般而言,基层的民主选举要真正体现民意,就要通过广大党员以及群众的参与才能加以体现,但事实是:由于受基层经济状况、社会发展、干部队伍以及党员人数情况的影响、直选往往停留在村居层面。随着改革的发展以及基层民主建设进程的加快,全国各地的许多镇开始试点镇党委委员乃至书记的公推直选,这无疑激发了党员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为党员行使参与、选举、罢免等权利提供了很好的途径。既然党员能直接行使这些权利了,党代表的权利如何加以实现呢?其实两者并不矛盾,也不存在此消彼长的问题。例如,在浦东高东镇公推直选试点过程中,与党代会紧密结合,一次是在民主推荐阶段,召开党员大会,推选出党代会代表,为党代表发挥作用奠定基础;一次是在产生正式候选人后,召开了党代表大会,主要是对产生的候选人进行表决,充分发挥党代表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另一次是在正式选举产生班子成员后,召开了党代表二次会议,通报了选举的结果,充分尊重党代表的知情与监督等权利。由此可见,党代表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党员权利行使的基本保障,也是有益的补充,同时,党员对权利的重视以及有效行使也将极大推动党代表行使权利的规范性和提高党代表工作的积极性。
公推直选不是一次简单的试水,如果要想保证其长效性和可持续性,必须加快后续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创建和跟进。干部人事制度配套是公推直选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一是关于落选干部的安置问题,有的是由于岗位不合适,那就要调整岗位,如果有的不是因为能力与岗位匹配的问题,只是因为分工不同导致的落选,组织上要慎重,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二是关于选任干部的考核、管理、罢免问题,选任干部首先面临的是体制内外的身份对接问题,如果原来不是公务员,那么相关的任用、考核以及监督等制度要配套,特别是选任干部在任期内职务变动规范问题以及罢免弹劾问题,需要创建相关制度及程序,征求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根本上去保证党员的选举权、监督权等权利落到实处。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增多与多元,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动拆迁安置矛盾,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或多或少会引起老百姓对党委、政府的不满,这可能在群众基础方面会打一些折扣,而且这几年动迁后群众的安置相对滞后,也会造成一些不满情绪,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推直选的效果;二是社会保险中出现的矛盾,有些地方在社保转镇保的过程中,没有很好地统筹,涉及切身利益的党员群众也是有情绪的;三是社会管理问题带来了群众安全方面的诉求。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比例严重倒挂的现象,外来人口的管理以及社会治安的维护是现实中一个重大的难题和挑战,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青壮年劳力外流,孩子留守等相关社会问题也急需解决。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较好的处理,基层开展公推直选工作的难度就会加大,可能会出现群众参与积极性的降低以及意气用事乱投票等现象。由此可见,能否及时很好地处理群众利益诉求直接关系到公推直选的效果的好坏。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 李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