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宗慧
(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伊春职业学院,伊春,153000)
20世纪以来,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作为通讯和交往的中介手段的种种符号系统上,而语言是这些符号系统的核心,语言哲学家们也逐渐从崇尚精确的逻辑语言转向关注动态的自然语言,研究重心从语言所表征的原子事实走向语言的现实意义。人对逻辑、思维、认知的深层次影响都外展于语义、句法以及语言使用的界域中,语言哲学(philosophy of language)的研究对象转向动态的自然语言后,说话人或交际主体在语言意义中的作用成为研究的主要方面。命题态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 PA)的生成和运用彰显出说话人或交际主体的心智状态、认知能力、立场意向等等丰富的主观因素,因而,命题态度自然成为语言哲学学者高度重视的对象。欣迪卡(J.Hintikka)认为,在使用命题态度时,我们立刻看出我们世界的某些可能状态,并且我们考察的主体在不同的可能世界(possible world)中可以有不同的态度(弓肇祥2003:192-198)。戴维森(D.Davidson)甚至认为心灵只应被理解为命题态度的集合,个体命题态度归属以一种内隐的解释理论为基础,自主体拥有命题态度依赖于对它们的解释(约翰·海尔2006:153)。塞尔(J.R.Searle 1983)将言语行为研究延伸和扩展到认知行为(cognitive act)领域的过程中,区分出命题模式(propositional modes)和意向内容(intentional contents)。他指出,命题态度不是为了证明命题的客观性,而是规定命题的内容部分可能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从语言哲学角度来看,命题态度成为连接主体意向性(intentionality)与言语行为的中介,是人的内在隐秘世界在语言上的外现。
命题态度是指某种心智状态,即心理(意向)状态,它揭示出表达这种心理(意向)状态的命题态度主体与命题之间的关系。这些命题态度都被看作是表征世界的方式,因为它们提供关于世界的某种画面或场景。例如:在语句“I believe that the sky is blue.”中,说话者“I”对自己、也即命题态度主体提出的命题“The sky is blue.”的命题态度是抱有信念的心理(意向)状态。命题态度包括信念、意志、情感、意见等,诸如“我相信(天在下雨)”、“谁都知道(人离开氧气就无法生存)”、“玛丽感觉(天太热)”等语句。关于命题态度的研究始于罗素(B.Russell),1919年他在《逻辑与知识》中提出这一哲学和逻辑学范畴。
西方哲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本体论、认识论和语言哲学三个阶段,即从知识的对象、知识的基础和来源(研究介质为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限度)到知识的表述、传递和主体间的交流(研究介质为语言)的研究。语言哲学自弗雷格(G.Frege)肇始以来,不断地追问语言表达的明晰性和语言意义的确定性,学者们认为只有明了语言的意义,才可能知晓思想的内容。早期的语言哲学是分析语言逻辑的哲学,人们关注的中心是命题的真值意义以及如何从“客观的”句法层面来研究和确定语言的意义。对命题态度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弗雷格,他在研究复合语句中从句所指的真值情况时将命题态度单独剥离出来。但在弗雷格这个时期,命题态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对它的研究基本上是为命题服务的,当时逻辑学、哲学、语义学的研究重心全落在命题上,命题态度仅被当作命题的对立面。
传统哲学家认为命题就是有真假的语句。穆勒(J.S.Mill)进一步将命题界定为:“论说的一部分,其中谓项是对主项的肯定或者否定”(转引自威廉·涅尔、玛莎·涅尔1985:479)。可见,他们只把命题和表示肯定或否定判断的句子形式联系起来,即命题只存在于陈述句中;并且认为命题等同于语句,语句自身是有真假的东西——真值承担者,完全没有认识到真值是语句所表达的思想。“对弗雷格来说,一个句子的主要作用在于我们应用它作出一种断定,说出某种或为真或为假的东西。因此,要理解词的意义,我们必须最终能够说明这些词所组成的一个句子的真假”(穆尼茨1986:89)。弗雷格把命题理解为语句的意义,即语句所表达的东西,而不是语句本身。在分析复合语句时,他(2006:117)认为在一些复合语句中从句的所指不是真值,而是它所表达的命题。例如:“‘倍倍尔误以为,归还阿尔萨林一洛林可以平息法兰西复仇的愿望’。这个句子表达了两个思想,即第一,倍倍尔相信,归还阿尔萨林一洛林,可以平息法兰西复仇的愿望。第二,归还阿尔萨林一洛林,不会平息法兰西复仇的愿望。在第一个思想的表达中,从句用语有其间接意谓,而在第二个思想的表达中这些用语有其通常的意谓。由此我们看出,在我们原来的主从复合句中,从句实际上应该有两个不同的意谓,其中一个是思想,另一个是真值……在出现‘知道’、‘认识到’、‘众所周知’这样的表达时,情况也类似。”
显然,这个复合语句中,“倍倍尔相信……”的内容既不是这个语句也不是这个语句的真假,而是这个语句(从句)所表达的意义即命题。这是弗雷格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命题,即命题是某种心理意向的对象。同时,弗雷格(2006:103)区分了命题和对命题的判断,他认为“一个判断不是对一个思想的纯粹表达,而只是对其真的承认。”判断分为两个部分:被判断的思想内容——命题(客观的、公共的),用内容短线“—”表示;对命题的态度(如判断就是对某个命题的断定态度),用断定线“︱”表示。于是,“├P”表示对命题P的断定。
总之,弗雷格虽然没有明确界定命题态度,但我们认为他已经间接凸显了命题态度这一范畴。并且弗雷格对命题与断定(对命题真值的判断)的区分也使得命题中的主观部分显现出来。
命题态度这一术语最早由罗素引入哲学和逻辑学领域。他(同上:375)认为:“如果不是人工建构的语言,语词形式通常不仅表达命题的内容,而且还表达所谓的‘命题态度’——记忆、期待、欲望等等。这些态度并不构成命题的成分,即不构成当我们相信的时候所相信的东西的内容的一部分,或者当我们想望的时候所想望的东西的内容的一部分”。罗素(1996:345)指出:“一个命题可以定义为:当我们正确地相信或者错误地相信时,我们所相信的东西。”在他看来,命题是我们在判断真假时所思考的内容,而命题态度则通常由能够和命题搭配的动词表达,说明相信、期望、怀疑等等如此这般的情形。由此可见,罗素已将语句的主、客因素即命题态度与命题对立起来。
根据罗素(同上)的观点,“一旦命题进人语言,信念就必定要采取命题形式”,“一个信念的真或假依赖于该信念与其自身之外的事实的关系。我称这个事实是信念的‘实在物’”。“通过命题与其现实对象的符合来完成的关于真值的形式定义看起来是唯一在理论上恰当的定义”。可见,罗素认为命题的语义结构所体现的就是说话人的信念,不包括命题的真假值;他把命题的真值界定为命题与其相应现实对象之间的关系。同时他(同上:375)阐明,“我不把使一个命题成真或成假的事实说成是命题的‘意义’,因为这种用法在假命题的情况下会引起混乱”。
罗素把命题态度从命题中剥离出来,令命题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形成二元结构。这启发了人们在“符合论”(correspondence theory)基础上研究命题,即思考命题结构与现实结构(世界)是否相符合,这使得“语言哲学的基本架构向纵深拓展,把弗雷格的‘语言—思想’二元架构扩张为‘语言—思想—世界’的三元架构”(刘高岑2006:26)。同时,命题态度与命题的分离也为哲学拉开了研究命题的主观因素的序幕。
20世纪30年代后,语言哲学走出科学语言研究的框架,主要研究日常语言及其在自然条件下行使功能的规律性;50年代到70年代,其研究重心从语句形式的客观内容转向到语句的主观内容,这个时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language game)和奥斯汀、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theory of speech act)推动了哲学的“语用转向”(pragmatic turn)。
维特根斯坦(2005:11)后期认为“想象一种语言就叫做想象一种生活形式”。他把言语理解看作是人们活动的一个部分,而语言则是完成特定任务的工具。维特根斯坦将语言比作游戏,认为句子不是抽象的句法结构,也不是述谓单位建构的模式,而是有目的的言语行为。同时,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期望、意向、意谓、理解、感觉等都属于生活形式。所有这些,只是基于共同的生活和由于使用语言而成为可能的”(舒炜光1982:385)。也就是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将语言看作是复杂的社会活动,意义则存在于语言的使用之中。
正是受到“语言活动也是人的行为”思想的影响,奥斯汀创立了言语行为理论。弗雷格潜在地提出命题态度范畴的主要目之一是反对心理主义(psychologism)。为了证明命题的客观性,他区分出命题和对命题的态度,认为逻辑所关注的应该是命题部分,命题态度是心理学的事情。言语行为理论关注的重心正是命题态度部分,但不是从心理学角度,而是从一个社会的维度对命题态度进行分析,通过命题态度部分探究命题态度对命题、逻辑以至思维的影响。
奥斯汀(1998:211)认为,任何表述除了它与事实的关系(真假维度)和它与语境的关系(社会维度)之外,还“必须确定我们应用这个表述的那种方式:提出或回答问题,提供某种信息、保证或警告,通报某种意见或意向,说出一个句子,提出约定、呼吁或批判,做出认证或描述等”。塞尔(1980:417)认为,无论是语言行为还是语言意义,从根本上说,都是人的心理意向的外化(intentional exteriorization),塞尔(1998:235)还指出:“语句应该具有某种意向,也即说话人说某个句子时实施的是什么样的意向行为。在英语中,表示意向的手段有词序、重音、语调、标点、动词的式以及大量所谓的完成式动词”;“我们可以在句子开头使用‘我请求’、‘我警告’、‘我断定’等,以指出我所实施的意向行为”。
塞尔(1998:234)说:“我没有说是语句表达了命题,我不知道语句如何能完成那种行为。但我要说的是在对语句的表述中说话者表达了命题”。这其实潜在地引入了一个命题主体(说话者)。言语行为理论更多地是从命题在主体间的运用去关注命题的。这就必然地将命题中的主体因素人,也是语旨(illocutionary force)或命题态度的承担者与生成者纳入了自己的研究视野。周礼全(1994)也认为命题是“抽象语句的意义”,而“意义”是“语言使用者应用语言形式所表达或传达的思想感情”。
总之,语言哲学发展到言语行为理论时期,语言有“多种功能”的思想确立起来,语言不再仅仅具有陈述事实、表征实在这唯一一项功能。同时,学者们转而重视语言中人的因素,关注说话人的目的意向(intention)在语言中的体现。因此,与人的“灵魂”相关的命题态度范畴得到了哲学及其相关领域前所未有的重视。
在早期语言哲学关注句子或命题的真值条件时期,命题态度研究的核心是命题态度语句的指称晦暗性(referentially opaque),即弗雷格意义理论中的同一置换问题,这一问题被称为弗雷格之感(Frege’s Puzzle)。同一置换(substitutivity of identity)是指如果A和B具有同一关系,那么用B替换A在一个句子中的所有出现,所得句子的真值不变,但在命题态度语句中同一置换往往是失效的。弗雷格认为这是含义(sense)与指称(denotation)的区别,而蒯因(W.V.O.Quine)将其归结于模态语境的指称晦暗性。戴维森、克里普克(Kripke)、卡普兰(D.Kaplan)、罗素等相继提出了解决方案,其中卡普兰在《论量化纳入》(1968)一文中提出了弗雷格式的处理方法,并引入了关于生动名称的概念。
语言哲学“语用转向”后,语言哲学学者致力于把语词分析方法运用于日常语言、即自然语言的研究。奥斯汀认为完成行为式动词相似于命题态度动词(谓词);通过考察在其他“命题”动词(谓词)的自然语境中的完成行为词,我们将第一次瞥见言语(speech)与思想(thought)的真正关系。牛津学派著名哲学家万德勒(Z.Vendler)在其论著中着重分析了既有哲学内涵又同人的“活动”相关的动词。他(2008:173)认为命题态度动词(谓词)既是状态动词(state verb),也是容器动词(container verb),即这种动词的宾语是一个名物化(nominalization)语句。
自然语言的逻辑语义研究也逐渐摒弃了传统的真值条件模型论。欣迪卡于1962年建立了欣迪卡型命题态度语义学,并把这类模型集应用于认知和表征领域。巴怀兹(J.Barwise)和佩里(J.Perry)在1983年合作出版的《境况和态度》一书中指出可以参照一定范围的客观情境,即自然语言的使用情境(包括心理情境)去处理命题态度语句的语义特征。以阿鲁秋诺娃(Н.Д.Арутюнова)为首的俄罗斯“自然语言逻辑分析”课题组则注重命题、命题态度、命题态度谓词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出了许多与命题态度相关的重要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认知科学、心理学、神经科学、人工智能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促使哲学家们进一步关注心智问题,分析人的认识过程。也就是说,人们开始关注人与世界的关系,关注人是如何通过语言认识世界的。语言哲学的研究重心从语句主观内容转向人的心理意向。李洪儒(2008:13)指出,意向与人同在,是人的标志性特征之一。实际上,说话人或交际主体的心理意向性的许多研究都是从命题态度的维度展开的,如意向性的地位问题、意向内容与其对象的关系问题和心理意向性的自然化论题等。在塞尔(1983)看来,心理意向性问题是当代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
命题态度这一心智行为的完成绝不仅仅在于某种心理意向状态或态度的形成,而是在于由此引起的特定言语行为的发生和完成,即在哲学意义上,人的主观命题态度从根本上在行为的产生中起着因果作用。同时,认知科学的发展和学科交叉研究的趋向使得自然语言的研究呈现视域融合的特点,人们不仅关注单纯的语义、句法和语境,更注重语言这些相关界域的含混性。因而,对命题态度的研究逐渐走入了逻辑、语义、哲学和心理学等学科交叉整合研究的时代。
语言哲学关注语言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语言在人认识外部世界中所起的作用,语言形式对人的世界的影响等问题。而“人及人的世界密切关联,甚至同一,可以通过语言分析和解释去揭示人及人的世界”(李洪儒 2009:8)。命题态度指涉人类的心理意识状况,这类心智状态不仅外现于语言形式上,并通过语言把人的物理机体与外部世界联系在一起。命题态度也使我们明确说话人当下的主观意向、心智状态及其关涉的客观世界图景。可见,命题态度不仅仅是一种语言心理现象,更体现了一种人与人的世界之关系的创造性,其跨学科的交叉研究范式无疑深化了现代语言哲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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