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林刚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0047)
新被字句的选择性继承与创新
方林刚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0047)
新被字句,指结构和语义关系有别于传统被字句要求的被字句,如“被自杀”“被捐款”“被和谐”“被富裕”“被足球”“被韩国”等等。新被字句离不开传统被字句,传统被字句为新被字句提供了形式和功能基础,新被字句对传统被字句既有继承更有创新。本文通过对传统被字句与新被字句的对比,讨论新被字句形成的句法和功能理据,分析新被字句语义理解机制。
被字句;遭受义;新被字句;语义理解;选择性继承
句式的变异,是语言发展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句式变异的动因是表意需求,当旧有的句式无法满足新的表意需求时,语言使用者面临两种选择:创造新句式或对旧句式加以改造。创造新句式的成本远大于旧句式的改造,因此改造旧句式成为首选。新被字句的出现也就是在部分传统被字句具有“遭受义”这一表意的基础上对传统被字句的改造结果。改造的内容是大大放宽了进入被字句核心词的范围:传统被字句的核心词只能是强及物动词,而新被字句中的核心词可以是弱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名词、形容词等等。本文共分四个部分:传统被字句遭受义的强弱与新被字句的选择性继承、新被字句的构成、新被字句的语义理解、小结。
本节讨论影响“遭受义”强弱的因素,用以对“新”被字句何以只选择助词被字句作出句法和语义解释。
1.语法范围内区别介词“被”和助词“被”的依据是其后接成分的性质后接动词性词语,“被”是助词,助词“被”的功能只表示被动,这类句子可称为助词被字句[1](56-57),如下例(1)。后先接名词性词语再接动词性词语,“被”是介词,介词“被”的功能是既表示被动又引介施动者,这类句子可称为介词被字句,如例(2)。
(1)东西被抢光了。(受事+助词被+动作行为+其他成分)
(2)东西被土匪抢光了。(受事+介词被+施事+动作行为+其他成分)
2.无论是介词被字句还是助词被字句都表示被动,被动意味着“受事”对“动作行为”的非自主不可控,也可能非情愿。本文将这种“非情愿”倾向笼统称为“遭受义”。所有被字句都表示被动,但不是所有被字句都具有遭受义,具有遭受义只是被字句中的一部分。如例(6)—(10)有被动义而无遭受义,(1)(2)既有被动义又有遭受义。
语言相似性原则认为,语言形式与其所表示的意义有高度的一致性。被字句中施事的意义越复杂,与之相应的词语长度就越长,受事和动作行为之间的距离就越大,句子的遭受意义就越弱,反之亦然。
(3)东西被天杀的土匪抢光了。
(4)东西被一群天杀的土匪抢光了。
(5)东西被盘踞在二龙山一带的一群天杀的土匪抢光了。
从(1)到(5),施事从无到有,意义逐渐复杂,形式逐渐加长,受事与动作行为之间的距离逐渐加大,整个句子的遭受意义因而渐弱,形成连续统。
施事意义的复杂程度:(1)<(2)<(3)<(4)<(5)
遭受意义的强度:(1)>(2)>(3)>(4)>(5)
“<”表示“弱于”,“>”表示“强于”。施事意义的复杂程度取决于其修饰限制性成分的有无和多少,有大于无,多大于少。(1)施事为零形式,受事和动作行为之间的距离最近,遭受义最强。(2)施事由单个名词“土匪”充当,受事和动作行为之间的距离比(1)大,比(3)小,遭受义比(1)弱,比(3)强。(3)施事除中心语“土匪”还有修饰性成分“天杀的”,意义和形式比(2)复杂,比(4)简单,受事和动作行为之间的距离比(2)大,比(4)小,遭受义比(2)弱,比(4)强,余可类推。理论上(5)之后可以一直延续,以至于无穷,可实际上无法确定这样的句子。上述两个连续统只有起点而无终点。施事的意义没有最复杂,只有更复杂;“受事”与“动作行为”之间的距离没有最大,只有更大;遭受义没有最弱,只有更弱。
介词被字句中的受事与其后续动作行为之间被“被”所引介的施事隔开,离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性词语较远,助词被字句中受事直接后接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性词语(“被”作为被动标记),离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性词语较近。从语言理解心理上说,一个句子中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性成分是言语理解者关注的焦点,引介施事的介词“被”与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性词语之间插入了施事,减少了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性词语在整个句子中所占的意义份额,分散了语言理解者的注意力,从而使遭受义的程度变弱;相反,只表示被动的助词“被”与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性词语直接相接,加大了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性词语在整个句子中所占意义份额,语言理解者的注意力更加集中在动作行为上,从而使遭受义的程度变强。刘叔新也认为,助词被字句所表示的被动关系“是纯粹的”,“被动关系无可置疑地、完全地表现了出来,这被动关系也显得真确而充分”,是“强式被动句”,而介词被字句“被动关系并不直接表现出来,而且显得有所掺杂、不够充分”、“不显豁”、“有点模棱、含混而不纯粹”,是“弱式被动句”。[2]
次级谓语理论也可以帮助说明为什么施事的意义复杂度可以影响被字句遭受义的强弱。次级谓语是一个语法概念,指句法形式上不以谓语身份出现但深层语义上具有陈述功能的句法成分,用以说明句法成分的语义关系和句法功能,并用以分析句子的生成机制。次级谓语理论认为,述谓关系是言语层面句子的主要组配关系,是句子的核心,但在深层语义关系上一个句子可以有不止一组述谓关系。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比如突出焦点等,有些深层语义上的述谓关系无法以述谓组配的形式在言语层面出现,而是以其它关系,如定中、状中、中补等组配形式出现。[3]例(1)到(5)的语义关系和生成过程大致是:
东西被抢+东西光了→(1)
土匪抢东西+东西光了→(2)
土匪是天杀的+土匪抢东西+东西光了→(3)
土匪是天杀的+土匪有一群+土匪抢东西+东西光了→(4)
土匪是天杀的+土匪有一群+土匪盘踞在二龙山一带+土匪抢东西+东西光了→(5)
(1)(2)有一个以补语身份出现的次级谓语“光”,(3)的次级谓语,除以补语身份出现的“光”外还有以定语身份出现的“天杀的”,(4)的次级谓语比(3)多了一个以定语身份出现的“一群”,(5)比(4)多了一个以定语身份出现的“盘踞在二龙山一带”。次级谓语理论启示我们,尽管次级谓语不是句法层面的谓语,但毕竟是“谓语”,既然是“谓语”,语义理解时就应以述谓关系对待。一个句子的次级谓语越多,需要加以关注的述谓关系就越多,被从形式谓语部分分走的“注意力”就越多,在形式谓语部分所剩的“注意力”就越少,“遭受义”也就越弱。
本小节分析所得结论是:介词被字句所表示的“遭受义”与施事意义和形式的复杂程度成反比,施事意义和形式越复杂,整个句子的“遭受义”越弱,反之亦然;助词被字句所表示的“遭受义”在被字句中最强。这正是新被字句只借用助词被字句式而未借用介词被字句式的句法原因,因为新被字句都带有极强的情绪化特征,只用于表达“事件中受动者被压制、被欺骗、被愚弄的意义”[4]。
影响被字句遭受义的,还有认知因素。认知理论认为,认知结果在最深层次和最广的范围内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言语行为,包括言语理解。被字句遭受义的有无和强弱显然也要受认知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大体说来,对“受事”而言,被字句中的动作行为表示的是“好事”或无所谓“好坏”,就不可能有遭受义,是“坏事”才会有遭受义。遭受义的强弱取决于“坏事”“坏”的程度,“坏”的程度越高遭受义越强,反之亦然。
(6)他被大家选为小组长
(7)这个队被称为“铁姑娘队”
(8)夜空被五彩缤纷的焰火照得光彩夺目
(9)窗户被工人们刷上了绿漆
(10)这些民间小调被我们改编成了一套器乐组曲
(11)芦花被微风吹起
(12)我被他吃了一个“车”,这盘棋就输了
(13)小鸡被黄鼠狼叼去了一只
(14)他被叛徒下了毒手,翻车牺牲了
我们这里所说的认知因素,就是人们的社会常识。根据人们的社会常识可作如下判断:例(6)—(8)动作行为可以认定为“好事”,只有被动义,没有遭受义,(9)—(11)无所谓好事坏事,只有被动义,没有遭受义,(12)—(14)表示的都是“坏事”,既有被动义,又有遭受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遭受义要受语境的制约。我们可以根据社会常识对遭受义的有无和强弱作出判断,如(8)无遭受义而(14)有且较强。但在不同语境下,情况可能会有变化。例(6),如果“他”的预期和能力远远不是做“小组长”,“他被大家选为小组长”就未必是“好事”,就可能含有遭受义。例(7),脱离了特定的社会条件,“被称为铁姑娘”就未必是“好事”,也就有了遭受义。例(8)陈述的事情本无所谓好坏,“焰火”“五彩缤纷”“光彩夺目”等使我们认定它为好事。例(12),假如“我”对输赢不看重,其遭受义就弱,假如“我”对输赢非常看重(重要赛事中,“这盘棋”会影响整个赛事),其遭受义就强。同时,遭受义的判断极具主观性,遭受义的强弱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说(14)强于(12)和(13),但(12)和(13)之间却难以比较轻重强弱。
表示不同动作行为的被字句难以判断其遭受义的强弱,但不同被字句表示相同动作行为时却可以对遭受义的强弱作出判断。既然遭受义指“非情愿”,那“非情愿”的程度越高遭受义就越强。举例如下。
损失大的强于损失小的:小鸡被黄鼠狼叼去了五只>小鸡被黄鼠狼叼去了一只(“五只”的损失大于“一只”)。
危害重的强于危害轻的:他被叛徒下了毒手,翻车牺牲了>他被叛徒下了毒手,翻车受伤了(“牺牲”的危害重于“受伤”)。
冤屈大的强于冤屈小的:那个人被误判十一年>那个人被误判一年(“十一年”的冤屈大于“一年”)。
新被字句所表示的都是具有强遭受义的事件或现象,按本节的说法,这些事件或现象都是“坏事”。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被字句部分继承了传统被字句的表意功能,直观地反映了社会对一些不良现象的强烈不满情绪。强烈不满情绪的表达巧妙地借助被字句这种形式得以实现,新被字句因此流行。
总之,表意需求是语言发展变化的重要动因。助词被字句是一种可以表达强烈遭受义因而具有宣泄不满情绪功能的被动形式,这种具有特定功能的句式为新被字句的形成提供了形式与功能方面的基础。
1.新被字句的组成
传统被字句中的助词“被”后多有表示完成或结果的动词,或者动词本身包含此类成分。从句法层面看,新被字句的“被”后所接,不限于动词或动词性词语,也可以接名词、形容词或以名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
(1)被+名词性词语:
被韩国(中国的文化习俗和文化名人被韩国宣称为自己所有)
被潜规则(被实施了潜规则)
(2)被+形容词性词语:
被和谐(被冠以“和谐”之名)
被富裕(居民生活被统计为达到富裕水平)
(3)被+动词性词语:
(大龄青年)被相亲(多指父母在子女不知情或不愿意的情况下,代替子女相亲)
(毕业生)被就业(毕业生被学校虚称为已就业以提高学校的就业率)
(举报者)被自杀(被宣称为自杀)
(在职职工)被捐款(被迫捐款)
2.新被字句和传统被字句的异同。
不同者有三:其一,“被”后接名词性成分不同于介词被字句,也有别于传统助词被字句。
例(1)后接名词性词语,是助词被字句,既不能理解为介词被字句的省略形式,又有别于传统助词被字句。与介词被字句相比,这类新被字句中缺乏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性词语,而代之以名词性词语。我们认为,这类组合中的“被”是助词而不是介词,因而整个组合是助词被字句,而不是介词被字句。因为,该名词性词语不同于省略了的动作行为的施事,例如,“被潜规则”中的“潜规则”不是施事(“被潜规则伤害了”是传统介词被字句,其中的“潜规则”是施事)。“被韩国”,要是把“韩国”理解成施事,就等于承认“韩国”后面省略了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性词语(因为传统被字句施事后必有动词),而一旦补出相关的动作行为,就变成介词被字句(中国的文化习俗和文化名人被韩国宣称为自己所有),这种组合也就毫无新意可言了。同时,(1)与助词被字句也有区别,传统助词被字句是“被”后接动词或动词性短语,(1)“被”后接的是名词。
其二,“被”后接形容词性词语不同于传统被字句。
一般认为,形容词不带宾语,因此,无论是介词被字句还是助词被字句,传统被字句“被”后不允许出现形容词性词语。虽然古汉语里有“美我”之类的意动用法,现代汉语有“纯洁我们的队伍”之类的使动用法,但在新被字句出现前却未见“被”后接形容词性词语的先例。如(2)所示,新被字句“被”后所接恰恰是形容词。这种新组合可以认为是对传统被字句最大的突破与创新。
其三,“被”后接动词性词语不同于传统被字句。
例(3)所代表的由动词性词语构成的新被字句也不同于传统的助词被字句。传统助词被字句中的动词大多数能与受事构成动宾关系,如“东西被偷”可以组成“偷东西”,“他被选为小组长”可以组成“选他(为小组长)”,而(3)的动词性词语都不能与受事组成动宾关系。例如“相亲+大龄青年”“就业+毕业生”“自杀+举报者”“捐款+在职职工”都不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被+动词性词语”组合中的“动词性词语”,它们都是双音节动词且以动宾型为主。另外,传统被字句中“被”后的“动”与“宾”之间往往允许插入别的成分,如“我被吃了一个车”中“吃”与“车”之间有限定性成分“一个”,而新被字句中“被”后的“动”与“宾”之间未见插入其他成分的实例。
新被字句与传统被字句的共同点有二。首先,都是被字句,都表示被动。新被字句都具有“遭受义”,传统被字句部分具有“遭受义”,但在表示“被动”方面,两者完全相同。其次,尽管传统被字句“被”后必接动词或动宾短语,新被字句“被”后所接不限于动词性词语,但两者的语义理解模式是相同的。
形式上与传统被字句的差异,恰恰是新被字句的创新之所在。创新离不开传统,新被字句的创新离不开传统被字句所提供的句法形式与功能方面的基础。换句话说,传统被字句的形式和功能为新被字句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具体而言,形式上新被字句继承并发展了助词被字句,功能上新被字句继承了传统被字句遭受义的表达特征。
3.新被字句的语义关系。
为了说明新被字句的语义关系,必须先弄清传统助词被字句的语义关系。本小节讨论动作行为与相关的名词性成分(包括物量短语)之间的语义关系,不涉及补语、定语等其他成分。根据语义关系,传统助词被字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受事+助词被+动作行为”,如例(4)东西被抢了,小张被批评了,大坝被淹了。一类是“受事主语+助词被+动作行为+受事宾语”,如例(5)他家被偷了一只鸡,鸡被偷了一只,我被吃了一个车,整盘棋就输了。
例(4)是最典型的助词被字句。这类助词被字句所表示的语义真值等同于动宾短语,“东西被抢”等同于“抢东西”(不计陈述对象的差异),也就是说“东西被抢”和“抢东西”所陈述的是同一个事实。同理,“小张被批评”和“批评小张”以及“大坝被淹”和“淹大坝”所陈述的也是同一个事实。
例(5)除了受事主语以外还有受事宾语“一只鸡”和“一只”,受事宾语“一只鸡”属于受事主语“他家”,受事宾语“一只”反指受事主语“鸡”的一部分。“动作行为+受事宾语”已经构成了完整的动宾结构,用以陈述“偷他家”“偷鸡”的具体情况,因此,“他家被偷了一只鸡”“鸡被偷了一只”与“偷他家”“偷鸡”所陈述的不再是同一个事实,有的“受事主语”甚至不能与“动作行为”组成动宾关系,如“我被吃了一个车”变“我被吃”不成立。虽然如此,但仍与新被字句不同,因为新被字句的“宾语”都与“动词”词化成一个动宾型合成词,不再带其它宾语。参照沈家煊[5](11-17)的说法,我们认为,例(4)类助词被字句中的动词表示的是“活动”,例(5)类助词被字句中的“动作行为+受事宾语”表示的是“事件”。这样,依据意义关系助词被字句的两个类别分别是“被+活动”和“被+事件”。
新被字句在语义关系方面继承了例(5)类传统助词被字句:其“被”后部分表示“事件”,由语义已经自足的词语承担。新被字句不再要求“被”后的动作行为与受事主语具备动宾关系,因此形容词、名词、不及物动词才得以进入该句式,成为一种广为流行甚至带有一定任意性的表达方式。
从意义的理解方面看,新被字句“被”后所接,无论是名词动词还是形容词具有指称动作行为的动词化倾向:“被”后动词固然表示动作行为,如“被就业”指“毕业生被学校虚称为已就业以提高学校的就业率”,其中的动词“就业”并不是通常意义的“得到职业、参加工作”的意思,而是指学校“伪造就业假象”的行为;“被”后名词只能理解为与其所指称的事物相关的动作行为,如“被潜规则”指“被实施了潜规则”,其中“潜规则”转指“实施”这一行为;形容词只能理解为与其所指称的性质、状态相关联的相关动作行为,如“被伟大”指“被拔高到伟大的程度”,其中的“伟大”指与“伟大”有关的“拔高”行为。当然,语义理解过程中把“被”后接成分理解为动词,并不意味着它们在语法上变成了动词。我们认为,这种名词和形容词的动词化倾向的意义理解基于句法规则的强制性。
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认知模式是人根据经验建立的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各种相对固定的关联模式,这种关联模式在语言形式上表现为各种语法规则和语言范畴。作为认知框架映射的一种句法形式,汉语被字句,无论是介词的“被”还是助词的“被”,其后续的表义成分必然有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性词语。语言习得过程中,句法规则被“置入”该语言使用者的语言意识之中,带有强制性。汉语理解者见到“被”,“被字句”句式规则即被激活,理解者必然会预期其后续成分为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所以,遇到“被”字而后面缺乏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时,语言理解者必然把并不符合传统被字句要求的“被”后成分一律理解成符合传统被字句要求的及物动词。这正是新被字句“被”后未接动词其语义依然可以理解的根本原因。语义联想也为新被字句的语义理解提供了可能性。如前所述,新被字句的核心语义关系是“被+事件”。“事件”构成的必有要素是“施事”“动作”“受事”,这就形成了人们对“事件”的基本认知模式。在这种“事件”认知模式内,根据说话人的表意需要,可以增减相关要素。既然人们把由“施事、受事、动作”等构成的“事件”看作一个整体,那么构成该整体“事件”的个体要素的出现就必然引起听话人对“事件”以及“事件”中其他相关要素的联想。隐喻替代理论对此多有论述,本文不赘。
新被字句作为一种新的表达形式与传统被字句有密切的关系,是在对传统被字句选择性继承的基础上加以创新而形成的。其形式上借用传统被字句中助词被字句,不用介词被字句,这与助词被字句所表达的“遭受义”强于介词被字句有关,“遭受义”的强弱与受事的复杂程度成反比。
新被字句多用于表达不满情绪,因而具有极强的情绪宣泄功能,这是对传统被字句可以表达“遭受义”这一功能的继承和发展。
语义关系方面,新被字句是由“被+事件”构成的,“事件”类认知模式为新被字句的语义理解提供了可能性。新被字句可以理解的主要原因是句法规则的强制性。
新被字句与传统被字句的区别在于,“被”后所接词语的性质不同:前者“被”后所接词语都不能与“受事”组成动宾关系,后者多数可以。
水有源,树有根。创新离不开传统,离开了传统的创新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新被字句从形式组合、意义关系到语用功能都是对传统被字句的选择性继承,并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创新。
[1] 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商务印书馆,1984.
[2] 刘叔新.现代汉语被动句的范围和类别问题[A].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研究室.句型和动词[C].语文出版社,1986.
[3] 金立鑫.解决汉语补语问题的一个可行性方案[J].中国语文,2009,(5).
[4] 刘斐,赵国军.“被时代”的“被组合”[J].修辞学习,2009,(5).
[5] 沈家煊.认知与汉语语法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6.
The Selective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of the New Bei Construction
Fang Lingang
(College of Arts,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7,China)
The new bei construction means the structure and semantic relation are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the traditional bei construction.For example,bei zisha,bei juankuan,bei hexie,bei fuyu,bei zuqiu,bei hanguo,etc.The new bei construction cannot do without the traditional bei construction which provides form and functional base for the new beiconstruction.The new bei construction is an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to the traditional bei construction.The paper aims at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traditional bei construction and the new bei construction,dicussing the syntax and functional foundation of forming the new bei construction,analyzing the semantic comprehension system of the new bei construction.
the bei construction;the new bei construction;semantic comprehension;selective inheritance
H04
A
1673—0429(2011)03—0111—07
2011-02-09
方林刚(1963—),男,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重庆市教委项目(项目编号10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