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云 平 关 孜 言
(1.重庆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重庆 400047;2.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600151)
陕甘宁边区的社会救助政策探析
常 云 平1关 孜 言2
(1.重庆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重庆 400047;2.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600151)
抗战时期由于战争、灾害等原因,在全国普遍存在难民、灾民以及鳏寡孤独等。针对以上群体的存在,国民政府以及中国共产党的边区政府都采取了积极的社会救助政策。本文探析了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施行的社会救助政策;中共陕甘宁边区的社会救助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社会救助经验对当今的社会救助工作仍有借鉴意义。
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社会救助政策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边区所辖的范围包括陕西的绥德、米脂、葭县(今佳县)、吴堡、清涧、神府、延川、延长、肤施、甘泉、富县、旬邑、淳化、靖边、定边、安定(今子长)、安塞、保安(今志丹),甘肃的庆阳、合水、镇原、宁县、正宁、环县,宁夏的盐池、豫旺,共26县。边区的范围和行政区划随形势的变化而有所变化,较为稳定的五个分区为延属分区、绥德分区、陇东分区、三边分区和关中分区。边区政府从1937年9月6日正式成立,到1950年1月19日自行撤销,历时12年零4个多月,边区政府驻地在延安。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战争频繁、自然灾害严重,灾民与难民现象普遍存在,国民政府对此采取了一系列的社会救助政策。除国民政府外,执政陕甘宁边区的中共政权针对此种情况,也建立了基于根据地特定历史地位、历史条件的救助体制,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救助成效显著。
就目前而论,我们对陕甘宁边区的社会救助政策研究,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经验总结都相对薄弱,需要进一步探讨。笔者试图在前人的基础上,对陕甘宁边区的社会救助政策作更深层次的研究和较系统、完整的分析,为社会史、抗战史研究尽绵薄之力,也为当今的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战争难民
何为“难民”?刘铮在其主编的《人口学词典》中认为:“难民”是“由于天灾人祸、种族压迫、宗教迫害、政治迫害、阶级剥削、国界变更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使得大批人口被迫离开家园,辗转流徙,沦落他乡过着艰难困苦的生活”者。[1](379)程朝云认为:“‘难民’首先应当具备几个基本条件:(一)离家外迁; (二)所以离家外迁,非出自愿,而是一种被迫的无奈的选择;(三)其迁徙是自发的、而非有组织的行为;(四)在其迁徙的终点,并无预先的就业安排。”[2]广义上的难民应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工厂等有组织的搬迁。笔者在此运用的是狭义上的“难民”这一概念。战时难民的具体人员构成又是如何?孙艳魁在其《苦难的人流》一书中,主要是按职业区分将其概括为:(一)工人、农民;(二)学生和知识分子; (三)地主、小工商业主;(四)城市市民和小手工业者;(五)沦陷区域的政府工作人员、军警人员及其家属;(六)社会其他人员。[3](8-9)
从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起,日军开始对国统区实行“三光”政策(杀光、烧光、抢光),1941年7月冈村宁次继任日军华北方面军总司令,更扩大屠杀和奸淫妇女,实际上可以说日军实行的是“奸、杀、烧、抢”的“四光政策”。在日本军队猛烈的进攻和残忍的枪杀下,中国人受尽凌辱,挣扎在铁蹄之下。据1946年7月中共解放区救济总会的初步统计,“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晋热辽、山东、苏皖、中原等7个解放区的抗战损失为:被敌伪杀死或受虐待而伤病致死者3176123人,被捕壮丁2760227人,鳏寡孤独及肢体伤残者2963582人,损失耕畜(牛驴骡马)6306717头,烧毁房屋19518708间,损失粮食1149409286担,损失家具、农具222696081件,损失被服2235228287件,难民2600万。”[4]
七个解放区就有如此多的难民,那么陕甘宁边区的难民也不会见少。“卢沟桥事变后,随着日本侵略者魔爪的逐步延伸,华北、华中及华东广大沦陷区的无数同胞,因躲避战火、家破人亡无以为生、不愿或不堪忍受侵略者的蹂躏,扶老携幼奔走逃难,流落到西北西南敌后,其中的一部分漂泊到抗日根据地,主要是陕甘宁边区和晋察冀豫边区,成为那里的难民。”[5]
(二)灾民
“虽然就全国范围而言,八年抗战时期中国地质活动平静,气候状况亦大范围好转,但这并不能掩盖局部地区以及某些年份气候状况的恶化趋势,而且由于战争对中国社会直接间接的破坏极大地削弱了中国农村的防灾抗灾能力,致使相对较小的自然变异也带来了极其巨大的灾难,愈是抗战后期灾荒还愈加严重,所以对战时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迁移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6]抗战时期给中国社会造成极大影响的几次主要的大灾荒有:1931年江淮流域大水灾、1938年黄河花园口决堤、1942——1943年中原大饥荒。
1928~1930年,西北—华北大旱灾刚刚结束,南方的长江、淮河流域又爆发了特大的洪水。据统计,1931年夏季,长江流域降雨量比平常多了一倍到三倍以上,上游的洪水与中下游的洪水遭遇,导致了长江干流大堤从湖北石首到江苏南通,共有354处溃口,沿江诸城市均不同程度的受淹。与此同时,淮河流域也爆发了大洪水,导致蚌埠上下100公里的淮河大堤崩溃,淹没了3.2万平方公里的淮北平原。“此次江淮水灾波及8个省,受灾人口达5311万,其中死亡人口达422499人(但据内政部统计,受灾人口2500万,直接淹死的人数约为14万人)。”[7](584)
继1931年江淮大水后,1938年6月,国民政府为了遏制日军的攻势,在北方的黄河又人为造成了一次巨大的水灾,即花园口决堤。“此次人为的黄河水灾淹3省44个县市,受灾人口1250万,其中89万人死亡。”[7](585)1939年海河大水灾,“波及冀、豫、鲁、晋4省近900万人口,淹死13,320余人”[8](112-113)。
1942年夏,又一次特大的旱灾降临已饱受战争、灾害摧残的中原地区。这次旱灾以河南省的灾情最为严重,一直持续到次年的5月,如河南广武县,“饥饿致死者有8372人,逃亡外出者33188人,全县各村落,只剩下2万多饥民”[9]。随后河南省又遭受了蝗灾、水灾的袭击,“全省饥民3000万,死亡达200万~300万人”[7](585)。与此同时,远在华南地区的广东省也遭受了大旱灾,伴随着传染病的流行,“全省死亡人口达50万人”[7](585)。
由于灾荒的破坏,无数灾民无家可归,无地可种,生活艰难生存无望,这使灾区民众离乡背景,四处逃难,另迁他处。其中一部分流迁入陕甘宁边区,“从安阳到玉峡关的封锁线,虽然可以和敌人的封锁沟相比拟,但封锁不了饥饿发疯的灾民,沿着美丽的清漳河,褴褛的人群,日以继夜地向根据地流着,涌着。”[10](181-182)
(三)其他社会救助对象
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属于以上两类。除此之外,还包括陕甘宁边区当地的儿童、老人、贫困烟民以及因生理等问题不能自食其力的弱势群体。
(一)对战争难民的救助
针对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出现的诸多战争难民问题,由于各种原因边区政府当初并没有及时制定出具体的安置移民难民的政策和措施。后来随着移民难民人数的日益增多,边区政府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安置和优待移民难民的文件、决定、命令和具体措施,采取了正确的方式和途径,使移民难民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1.法律保护
1940年3月,边区政府首先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政府优待外来难民和贫民之决定》,将移民难民“自愿移入陕甘宁边区居住,从事劳动生活者均得自行移入”[1](362)提高到了法律的高度。移入难民可以分配土地及房屋,政府协助解决生产工具,还可以免纳二至五年之土地税(或救国公粮),酌量减少或免除义务劳动负担;对于移入边区居住从事劳动生产的移民难民在法律上享受和边区人民同等之民主权利等,为移民难民的社会救助提供了法律依据。在1941年4月和1942年2月,边区政府先后颁布了《优待移民办法》、《优待移民实施办法》;1943年9月又颁布《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1945年末边区政府发布了《1946年移民计划及实施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安置与优待移民难民起了法律保护作用。
2.垦荒自救
为了移民难民问题的合理解决,边区政府专门成立了“移垦委员会”,专管移民垦荒、从事农业生产的一切事宜,并调查各地的土地人口和劳动力状况、筹措经费、维持垦区社会治安,保证移民难民安居乐业。“移垦委员会”划定延安、甘泉、华池、志丹、靖边、富县、曲子等县为垦区,在绥德、陇东、关中三个分区的专员公署和安定、靖边、富县等县政府内设移民站,并在移民难民集中的地方建立移民乡、移民村,由移民民主选举乡长、村长和其他工作人员。边区政府及其“移垦委员会”正确的组织领导工作,不仅加强了移民难民与接受地区工作的有效联系,而且把安置优待移民难民工作从自发状态发展到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的规范化阶段。
在此基础上,边区先后又颁布《陕甘宁边区移民垦殖暂行办法》(1940年)和《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1943年)。这些政策调动了移民难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成为边区农业生产中不可忽视的劳动力量。边区曾做过这样的估计,“1941年至1943年安置的6万移民中有18300多个劳动力,每个劳动力耕种土地20亩,可扩大耕地面积366000亩,每亩收粗粮2斗,每年可收粮食73200石,并认为这个数目的估计,不论耕地数量与收获量上,都还是较低的估计。”[11]
3.优待优惠政策
为了做好移民难民的安置工作,1940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优待外来难民和贫民之决定》,规定:“凡自愿移入边区居住,从事劳动生活之难民或贫民,可向该居住区域之政府报名,请求登记与优待。”[12](520、84)优待政策是:“甲、得请求政府分配土地及房屋。乙、得请求政府协助解决生产工具。丙、得免纳二年至五年之土地税(或救国公粮)。丁、得着量减少或免除义务劳动负担。”[12](520、84)并且在政治上“享受和边区人民同等之民主权利。”[12](520、84)
边区政府还决定,凡从事垦荒的移民难民,不论自耕或出资雇人耕种,开垦的土地所有权,谁开垦就归谁所有,由政府发给土地登记证,保障地权,并三年免交地租(即救国公粮)。凡开垦的私荒,地权归原主所有,三年内免交地租,三年后按照地租条例办理,原主不得收回已有。凡移民难民自移定居地之日起,对所应负担之义务第一年全免,第二、第三年视其情况免除或减少。对移民难民无力购买耕牛、家具、种子或缺乏粮食无法从事生产者,由政府优先贷款,扶植发展生产。同时也发动党政军民机关总部对移民难民互助互济,解决吃、穿、住和生产工具问题,实行调剂借款,由政府保证归还。为了安置移民难民生活,还调一部分熟地给他们种菜种粮。对于初来之移民难民,因无力从事垦荒,须以受雇为生而一时找不到雇主者,由当地政府介绍,并保证不受雇主之虐待和剥削。这些措施帮助移民难民发展了生产,改善和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4.民主权力
边区的战争难民不仅有与边区人民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有权参加一切抗日团体,享受免费教育和边区一切法定之保护权,规定移民难民还有选择正当职业之自由权,他人不得干涉。若是政府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勒索移民难民者,或是老户欺压新户者,移民难民有权向边区各级政府控告,政府应尽职尽责查处。这些都是保障战争难民民主权力的有效措施,不仅帮助他们树立保卫和建设边区的坚定信心,而且加强了他们当家作主的政治责任感,使他们成为建设边区抗日民主政权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对灾民的救助
根据地政府是灾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主角,主要通过社会政策对灾民进行扶助,在灾民救助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同时,为了克服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不足,各根据地政府还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了广泛的社会互助网络。
1.心理关怀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帮助区内灾民走出困境,首先针对灾民的心理问题对他们给予心理关怀,充分发挥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长和优势,强化社会教化职能。在救助灾民时,安定人心,帮助灾民分析灾荒发生的原因不仅有自然因素,而且敌人的烧杀抢掠也是重要原因,从而让他们明了救灾度荒与天斗也要与敌人斗;同时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灾情的关心、负责态度和救助措施,克服其悲观情绪,提高其战胜灾荒的信心与决心。心理关怀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介入,一定程度上安定了人心,为大规模救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2.税收和贷款扶持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减租减息和统一累进税制,这些政策对贫困者和灾民的纳税缴租适度减免,一定程度上帮助其摆脱了困境。除此之外,还通过发放贷款和减免税收以救济受灾民众。
3.放赈救济
放赈救济是传统的救助灾民燃眉之急的措施,虽是消极应对之策,但确是古今中外必须采取的重要的救助手段。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社会救助中同样采取了放赈救济的救助方法,而且该救助方法便捷效果明显。“在长期的救济工作中形成了诸如重点救济、专款专用、民主评议、快捷简便、检查总结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原则。”[13]
4.生产自救
陕甘宁边区政府一方面采取如放赈救急等消极办法救助灾民,以解其燃眉之急,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救助任务繁重而财力有限,为避免白白耗费人力物力影响抗战,还创造了生产救灾的积极救助措施。1944年中央在总结各根据地经验的基础上,发布建设性指示:“关于灾荒问题,应坚决实行生产自救的基本方针,应提出生产救灾,大家互助,渡过困难,政府以一切方法保证不饿死肯自救的人等口号去动员组织党内外的群众进行生产自救。”[14]以此为转折点,陕甘宁边区掀起了大规模的生产自救运动。生产自救运动包括:以工代赈大力兴修水利,大力发展农业、手工业、农村副业生产,以满足自给自足。除此之外,在生产自救运动中,根据地政府还组织灾民开展了抢种补种多种、消灭蝗灾、春耕运动、采集野菜与代食品等生产、度荒运动。
(三)对贫困烟民的改造与救助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禁烟禁毒与群众性的关心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对贫困烟民实施救助。具体做法是制定相对完善的禁烟禁毒法律法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帮助吸食鸦片毒品者戒毒并扶持其生产,以改造促救助,标本兼治。具体措施如下。
1.舆论宣传
边区政府采用多种形式的群众大会,包括村民大会、市民大会、干部会,以及烟民座谈会、妇女戒烟大会等,反复宣传吸食烟毒给民族、家庭与个人造成的严重危害,宣讲党和政府禁绝烟毒的法律法规。“运用报刊、学校讲坛等传播媒介进行宣传,从而在全社会造就强大的舆论氛围,使烟民深刻认识到烟毒的危害、禁烟戒吸的重大意义以及政府禁烟禁毒的决心和戒吸的措施,增强戒烟的主动性、自觉性。”[15]
2.制定法律法规
从1937年到1945年,边区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禁烟禁毒法规法令,严禁种植鸦片烟苗,严禁买卖或贩运烟毒,禁止吸食或注射烟毒,奖励查获烟毒者和举报人等。这些禁烟的法规法令,涉及禁种、禁贩、禁售、禁吸等禁毒工作的主要方面,内容全面系统,为大规模禁烟禁毒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制定相关法律是禁烟禁毒的重要一环,但更重要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贯彻执行,根据地政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种植、贩卖、制造鸦片的分子严惩不贷,并发动包括党政军民学生在内的群众掀起声势浩大的禁烟禁毒运动,这就使种植、贩卖、制造鸦片的行为逐渐消亡,使烟民吸食的源泉逐渐断绝,为烟民彻底戒烟打下坚实基础。[15]
3.帮助烟民戒毒并扶持其生产
边区政府千方百计帮助烟民戒烟和扶助其生产与生活。首先,设立专门戒烟机构,对严重吸毒者实行强制戒毒,对生活困难的烟民,免费提供戒烟药。其次,政府动员群众来帮助吸毒者。如为戒毒者代耕,推动他们戒毒。对不愿戒毒的,强制其过集体生活,如集体吃饭、劳动、休息等,让其没有接触毒品的机会。再次,党和政府作了大量工作。如帮助戒毒者订立生产计划或给他们介绍工作,鼓励其积极生产,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如借贷粮食、种子给他们等;普遍设立平民医院,免费治疗疾病;举行各种游艺活动,放映电影、演出戏剧,丰富百姓的娱乐生活等等。
这样,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一般在三年左右时间,大部分烟民从烟毒的危害中摆脱出来,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四)对孤老病残的救济
抗战时期边区政府对孤老病残人士也给予了社会救济。对有生产资料而无劳动能力的,政府通过发动群众或组织代耕队的方式予以帮助;对无生产资料也无劳动能力的,根据地政府则发给一定的赈款、赈物。如延安市有十几个老弱残孤,无家庭保障,也无法谋生,当地政府“每月发给他们小米一斗,帮助柴水”[16](280)。“1943年仅靖边、延长、延川3个县,为救助孤寡病残者,财政支出粮150石,款1 142元。”[16](280)除此之外,边区还设置了养老院对无依靠老人实施有效帮助。
(一)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社会救助政策的成绩
边区政府凭借有限的财力、物力,在抗战恶劣的外部环境下,对数量庞大的各种弱势群体实施救助,其效果是明显的,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成功。
第一,深入挖掘了政府和社会两个系统的救助功能,充分发挥了两个系统的积极性。陕甘宁抗日根据地救助工作的经验之一是发挥了政府与社会两个系统的救助功能。政府不仅凭借其相关职能部门、群众团体,立足于自己的财政状况,通过社会政策对弱势群体实施救助,从而在救助中扮演了主角;而且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完成这一任务。当时,抗日民主政权中各阶级阶层都被动员起来参与社会救助事业,参加者不仅有党政军和工农群众,各地士绅也积极捐款、捐物和参加互借运动,在积极募捐的同时,他们还帮助政府平抑物价,在救助工作中发挥了极大作用。在对灾难民的积极救助活动以及对烟民的改造救助中,都曾开展大规模的包括党政军民学生各阶级阶层在内的群众运动。
第二,制定和实施了以生产自救为主的多种救助政策。抗日战争时期,党和陕甘宁根据地政府采取消极与积极救助相结合的手段救助困难群众,但由于根据地经济基础薄弱和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积极救助是当时的核心理念。根据地政府主要依据有无劳动能力的标准,对不同的困难群众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提供不同的服务,着眼点在于帮助他们维持生活,恢复其生产自救的能力。这一理念贯穿于救济工作实际运行过程的方方面面。
首先,设定了低于工赈工资的救济标准,而且严格救济金的发放条件,只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人群定期单纯施救,对其他类困难群众的危困局面只给予临时救济,临时救济中还要对救助对象严格调查、民主评议。这些标准与要求促使弱势群体认识到根据地政府的救助原则是救急不救穷,从而促使他们积极主动参加生产以自救。其次,经常发起大规模的群众性生产自救运动,使救助工作贯穿了生产精神。在诸如打井挖渠、修河筑堤、担水浇苗、突击抢种补种改种与开垦荒地等农业生产,和纺织、运输、造纸、磨房、煤窑等副业和手工业生产自救运动中,救济与组织生产相结合,既治标,即通过工赈解决了弱势群体眼前的困难,又治本,即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也有利于调动和培育各类弱势群体的劳动积极性和劳动能力,从而达到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目的。这些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救济事业的健康运行和实施绩效。
第三,坚持了因类而异、因地制宜的救助方针。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弱势群体数量大,波及范围广,不同的群体面临不同的困难,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情形。因此,因类而异、因地制宜一直是党和根据地政府坚持的救助原则、方针。其表现首先是依据各类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况,设计了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如对灾民采取安置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救助的重点是帮助其恢复农业生产和发展工副业生产;对难民的救助则以保护、安置和救助为主要内容,重点在于为其垦荒自救创造条件;对待贫困的烟民,坚持惩戒、改造和救助相结合,既帮助其改掉积习,又扶助其生产;对孤老残病则立足于单纯施救,定期发放粮款;可见救助方针是因类而异,对症下药。
在坚持因类而异的同时,党和根据地政府还坚持了因地制宜的方针。各根据地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社会环境互不相同,就是同一根据地内不同地方的自然、社会生态也各有差异,因此在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中,尤其是进行生产自救运动中,党与根据地政府分别各地的具体情况,坚持了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政府号召下,各地手工业、副业生产因地制宜地开展起来。因类而异、因地制宜的救助方针,针对性强,实施成效显著,也是根据地成功救助困难群众的重要经验。
(二)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中共社会救助政策的不足之处
当然,由于抗日战争时期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党和边区政府制定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措施及其运行难免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第一,社会救助的不平衡性。这首先体现为抗战期间各个历史时期根据地社会救助事业开展的不平衡性。抗战初期因根据地处于初创时期,思想、政策等准备不足,社会救助计划性、规范性不强,如难民救济基本没有全盘规划。到抗战中后期,随着各根据地政权的巩固和对社会救助事业认识的深入,各个方面的救助工作才都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起来。
第二,社会救助的低层次性。当时,大部分根据地是非常落后的农村地区,生产能力极其有限,许多农民依靠田地收入不足以维持全年的生活,普遍贫困是农民所处的基本环境。由于长期遭受敌伪蹂躏,又加天灾袭击,人民生活状况更加困难。当时的抗日民主政权一般财政状况也都十分紧张,所以边区的社会救助虽然以“不饿死一个人”为目标,但它也只能是勉强维持温饱的低水平的社会救助。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救助工作即使有其不足之处,但总体上来讲是卓有成效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为今后工作之借鉴:首先,社会救助要充分发挥党、政府与社会诸方面的积极性,有效聚合诸方面的力量。其次,成功的社会救助要坚持积极救助,发挥被救助对象的主动性。总之,社会救助要从实际出发,创造出一条既符国情又合民意的、积极的救助之路,如此,问题才能有效解决,社会才能取得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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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into the Social Salvage Policy in Sh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Chang Yunping Guan Ziyan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7,China; Shanghai Aerospace Automobile Electromechanical Co.,Ltd.,Shanghai600151,China)
During the period of anti-Japanese war,because of the war and disasters,many of refugees,victims,widows,widowers,and orphans can be seen everywhere.Aimed at those people,both the government,which is organiz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and the border regional government,which is organiz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take active social salvage policies.This article analyzes those policies,and concludes that those social salvage policies were very effective at that time and even we can use it for reference now.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Sh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social salvage policy
K14
A
1673-0429(2011)02-0010-07
2010-12-20
常云平(1964—),男,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关孜言(1984—),女,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硕士。
国家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抗战时期大后方人口变迁研究”(项目编号:05XRK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