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磊磊
(云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昆明 650021)
从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二元对立”到理论综合
——试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董磊磊
(云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昆明 650021)
方法论整体主义与方法论个体主义在社会学领域的运用过程中,造成了整体与个体、宏观与微观、结构与能动、客观与主观“二元对立”的局面,同时两种方法论路线也各自都面临着难以逾越的困境。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提出,从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以上问题,对两种方法论进行了调适,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综合。
整体主义;个体主义;吉登斯;结构化理论
自孔德创立社会学的那一天开始,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之争就一直困扰着社会学的理论发展。在此过程中两种方法论在社会学理论上的运用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中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是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典型代表,涂尔干的“实证社会学”则走的是方法论整体主义的路线,两种方法论路线在互相批判发展的过程中都发现了对方难以克服的缺陷,同时由于两种方法论的“二元对立”也削弱了社会学理论上的科学性和解释力。直到后现代社会学的兴起以及一大批社会学者的努力两种方法论针锋相对的局面才得到缓解,并走向了不同程度的融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方法论个体主义与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关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传统早在古希腊哲学中我们就看了它的影子,对方法论个体主义影响最大的就是古希腊哲学的原子论学派,从恩培多可勒“四根说”到阿拉克萨格拉的“种子说”最后到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古希腊“原子论”学派为个体主义方法论树立了良好的哲学传统,特别是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学说可以称之为方法论个体主义的鼻祖,他认为宇宙万物的本源是原子和虚空〔1〕,这就为后来西方社会科学的研究从个体主义角度出发埋下了伏笔,具体到诸如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学科当中“原子”就变成了“个体”。在社会科学领域,第一次明确使用个体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这一词汇的是美国奥籍经济学家熊彼特,熊彼特讲个体主义的时候主要是之经济学上的个体主义,并且将其与政治学上的“个人主义”,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做了区分,在熊彼特那里经济学个体主义主要是用来研究商业化社会中的个人行为〔2〕。社会学作为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新生儿”也是不会自甘寂寞的,所有在其他学科领域中已有成果和方法都有可能在社会学那里找到自己的“居所”,虽然在社会学领域中没有哪位社会学家明确提出并使用“个体主义”一词,但是早在经济学使用方法论个体主义之前,韦伯就将其成功的运用到社会学研究当中了。作为唯名论在社会学领域的代表,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的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根据这个定义,韦伯将人类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3〕。跟其他唯名论学者一样,韦伯也认为社会是个人行动的产物,作为“实体”而独立存在的社会是没有的,个人是社会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不过是一个“名称”,“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其所具有属性我们都可以在作为个体的“个人”身上找到答案,也就说“社会”可以化约为“个人”,所以要研究整体必须从个体出发。虽然后来韦伯也谈“国家”、“民族”等团体性概念,但是这些团体都是个人行动的结果,是个人互动关系的组织和表现模式,其起点和落脚点最终还是停留在个人身上。既然社会只是一个抽象的“名称”那么社会学的研究从社会行动出发也就不足为奇了,在这里韦伯还对社会行动作了专门的说明,所谓社会行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要看一个行动有没有“针对他人”,二要看这个社会行动有没“主观意义”。只有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社会行动才是可理解的,才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根据韦伯的解释,在他那里“社会行动”主要是指个体的“社会行动”。在这种个体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韦伯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经济与社会》、《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等堪称社会学领域的经典之作,至今影响广泛而深刻。由韦伯开创的社会学个体主义传统主要运用于微观社会学领域,并被诸如符号互动论、戏剧化理论、常人方法论、现象学社会学、交换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等诸多流派延续和发展,以上各流派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当面对方法论整体主义和其他流派的责难时,社会学方法论个体主义者们也发现了自己难以逾越的几大困境:首先在采用“化约论”和“原子论”的立场来看待“社会整体”时,个体主义者立马陷入了“发生论”的困境,即在个体主义者那里,“个体”是不需要进行社会化的或者说是社会化不足的,正如埃利亚斯所批评的一样:“这种‘个人’生来即是成人,既不要经过哑哑学语的幼儿阶段和在社会环境中成长的社会化过程,也不会衰老和死去”〔4〕。意思是这样的“个人”一生下来就已经掌握了语言、写作、计算等方面的知识与规则,就已经熟知了这个社会的风俗、习惯、宗教还有法律,他们在降生之前脑袋里就装着一部百科全书,显然这样的个人是没有的。因此,在“发生论”层面上,个体主义者那里的个人成了一个“黑箱”,令人不明所以,显然个体主义者在这里遇到了麻烦,所以干脆避而不谈,将其“悬置”,这种“悬置”最终变为一个疑难问题始终困扰着方法论个体主义者们。其次,由于个体主义者重视微观层面的研究,而忽视了宏观层面研究。因此也就难以解释诸如行动为何会受到结构的制约,社会结构是如何制约行动之类的宏观层面的问题。最后,个体主义理论还经常被误用,英国学者卢克斯在其《个人主义》〔5〕一书中专门论述了个体主义被误用的五种情况:
(一)将一些不言而喻的说法当成是解释社会现象的正确方法,例如:社会是由人组成的。
(二)所有关于社会现象的陈述都是关于个人的陈述,否则就是难以理解的。
(三)在社会领域里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是可以被观察的,而社会现象则是难以被观察的。
(四)社会学的规律是不可能的,或者,关于社会现象的规律般的陈述总是虚假的。
(五)社会制度被解释成是满足自身目的的个人所建立和维持的,而个人是不需要依赖社会制度的。
我们在社会学理论中也经常会发现卢克斯所说的五种个体主义被误用的情况,由于理解上的偏差和语境的不同这种误用有时候在所难免,从而致使方法论个体主义者常常遭到整体主义者和其他学科的批评。
方法论整体主义与涂尔干的“实证社会学”与韦伯相反,古典时期的另一位社会学大师涂尔干则选择了方法论整体主义路线,涂尔干认为,能否具有仅为社会学所研究的特殊现象是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基于此,他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社会事实”。那么什么是“社会事实”呢?根据涂尔干的定义:“一切行为方式,无论他是固定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定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3〕。根据涂尔干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他所谓的“社会事实”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社会事实对于个人来说是外在的,既它具有客观性。其次,社会事实对于个人具有约束力。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具有一种必须服从的,带有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着这种力量强加于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3〕。第三,社会事实具有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来自于它的集体性:“它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它是集体的”〔3〕。可以看出无论是社会事实的外在性还是客观性与普遍性,涂尔干都是站在宏观的角度,将“社会事实”作为一个独立于个人外在“实体”来研究的。这种以整体为出发点来研究人类社会的传统也有其丰厚的理论渊源。在古典时期的希腊哲学当中,柏拉图就曾站的整体的角度创造了一个“理想国度”,他认为一个国家应该由三个阶层组成——统治者、武士和生产者。统治者的职能是依靠智慧,理性地管理国家;武士的职能是发挥激情,勇敢地保卫国家;生产者的职能是戒指欲望,安分守己,努力劳动〔1〕。如果这三个阶层都各司其职,在整个国家中发挥自己的功能,那么这个国家就达到了正义。这种将一个国家放在宏观层面作为一个“整体+实体”来考察的方法可以说为后来者开创了一个新局面,并被后来的社会唯实论者发扬光大。唯实论认为,社会虽然是由个人组成的,但是社会不能简单的“化约”为个人,社会是独立于个人的一个客观“实体”,它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它拥有个人所不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属性——结构属性。这种结构属性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和综合就能形成的,它是社会的特有属性。在社会学领域中,涂尔干正是利用了社会具有“结构属性”这一特点,才提出了“社会事实”的观点,并根据这一观点提出了社会失范,社会分工,社会团结等相关理论,而且还将“整体主义”的方法运用到对自杀的研究当中,完成了其成名作《自杀论》。受涂尔干的影响,后面的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冲突理论、批判理论都走了方法论整体主义这条路线。
但是当方法论整体主义者大张旗鼓的“激扬文字、指点江山”时,它的缺点也暴露无遗。首先,当方法论整体主义者“毫无疑问”的从“整体+实体”的角度来研究社会时,它虽然抓住了社会整体“不可被化约”的结构属性,克服了个体主义者的“唯意志论”倾向和个人“社会化不足”的缺陷。但是这种过分关注宏观、结构、整体的视角致使个人的自主性与能动性被“消解”了,个人成了一个木偶,失去了思想,失去了行动能力,个人成了一部机器。其次,同个体主义者一样,整体主义者同样也面临着“发生论”的困境,即社会是如何产生的?社会结构是如何建立的?难道存在一个没有个人做支撑的“空洞”的社会吗?因此在整体主义者那里社会变成一个“神秘”的“抽象”的实体。面对这些问题,整体主义者们也将问题“悬置”一边,避而不谈。最后,由于整体主义者注重从宏观层面去研究社会,因而也就导致其在微观领域缺乏理论说服力,特别是在涉及到社会行动的意义问题是,方法论整体主义者解释显得苍白无力,这对整体主义者们的理论解释力是一个重大打击。
综合与超越——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由于“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在社会学理论的运用过程中,都存在着种种难以克服的缺陷,而且以往的诸多社会学家,要么从整体出发从而忽视了个体,要么从个体出发从而忽视了整体,对社会学理论的科学性和解释力是一个重大打击,因此克服两种方法论路线存在的缺陷,扭转社会学理论上存在的“二元对立”的局面进而增强社会学理论的科学性和解释力就成了理论发展的必然,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提出就是一次比较成功的尝试。吉登斯从基本概念入手,重新挖掘社会学理论中诸要素的内涵,梳理了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构建起他的结构化理论的大厦。
第一、关于结构。在解释结构这一概念的时候吉登斯指出:“在功能主义者(其实也是绝大多数社会研究者的眼里)通常是把结构理解为社会关系或者社会现象的某种‘模式化’。他们经常幼稚的利用可视图像来理解结构,认为结构类似于某种有机体的骨骼系统或是形态,或是某个建筑物的构架。”“结构究竟指的是在某一固定系列范围内一系列可以允许转换的生成框架,还是指左右这一生成框架的转换规则,这个问题在传统主义结构思想中总是含混不清的”〔6〕。基于此,吉登斯打破了诸如涂尔干“社会事实”这一类的观点,将结构定义为规则和资源。规则指的是行为的规范和表意性符码,其中规范包括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表意性符码则是具有意义的符号,如语言,一个手势,一声尖叫等。资源也分为两种,配置性和权威性的资源,前者指的是在权力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物质性的资源根源于人类对自然的支配,后者指的是在权利实施过程的非物质性的资源,它源于社会中的一些人对另一些的支配〔6〕。由此可见,结构在吉登斯那里,不在是外在于行动的一种社会的宏观构成要素,而是行动的产物,没有行动就无所谓规则,也就不会产生资源。规则是人制定的,而资源是人开发的。
第二、关于行动。《社会学研究的新规则》一书中,吉登斯在批判帕森斯的“行动参照框架”和解释学派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行动理论。他认为行动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在他那里行动变成了一个行动流,不再是某一时间点上的具体行动。这个行动过程可以具体描述为:动机激发过程、行动的理性化过程和行动的反思性监控这三部分。其中,行动的反思性监控又是构成行动流的最重要的一环。行动的反思性监控被定义为一种不仅仅是涉及自身行为,同样也涉及他人的行为,即“行动者不仅始终监视着自己的活动流,还期望他人也如此监控着自身。他们还习以为常地监控着自己所处情境的社会特性与物理特性”〔6〕。这种反思可以理解为人类对自身行为的纠偏与修正,与孔子所说的“吾日三省吾身”有异曲同工之妙。这种反思性监控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正因为有限,就使得行动过程中会产生“意外后果”,正是由于这些意外后果的存在才需要对行动进行反思。这种反思所依靠的正是结构,没有规则和资源这种反思也就失去标准和依靠,由此行动就被结构化了,同时经过反思修正的行动又为结构的再生产创造了条件。所以在吉登斯这里,社会结构就成了行动的载体,没有社会这个载体,行动将会失去意义,将陷入一片乱想之中,最终导致人们失去行动能力。
第三、结构二重性。重新定义结构与行动的具体含义并不是吉登斯的终极目的。问题的重点在于,它们两者究竟处于一种怎样的关系模式中以及社会学要怎样才能摆脱悬在自己头上“达摩克利斯之剑”。基于此,吉登斯提出了“结构二重性”的理论。结构不再是单纯制约行动的一种客观要素,而是由行动的产物,行动也不是不受制约的,而是在结构制约下的一种结构化行动,没有结构,行动将失去中介和条件,这就是“结构二重性”原理。这种“结构二重性”解释了行动与结构之间的关系,他们两者处在一种“互构”的关系模式当中。没有无行动的结构,也没有无结构行动,并不存在谁先存在,谁制约谁的问题。这样就把行动和结构纳入到一个体系当中,消解了那种“二元对立”的格局。
至此,整体和个体、客观和主观、宏观和微观从此摆脱了以前那种“水火不容,两级分化”的局面,走上了一条综合的道路。韦伯和涂尔干在吉登斯的努力下终于“握手言和”,一直困扰社会学理论界的“二元对立”问题得到了解决,同时困扰着方法论个体主义者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者的一些“悬而未决”的缺陷也“药到病除”。可以说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为社会学的理论发展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从方法上为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的道路。通过诸如吉登斯等一大批后现代社会学家的努力,我们也看到了社会学这门学科所蕴含的强大生命力。
〔1〕张志伟.西方哲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57-98.
〔2〕〔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M〕.朱泱,李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47.
〔3〕侯均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第2版〔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39-109.
〔4〕王宁.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对立的新思考: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本问题之一〔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125.
〔5〕〔英〕卢克斯.个人主义〔M〕.阎克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106-108.
〔6〕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李康,李猛,译.北京:新知三联书店,1998:65-383.
(责任编辑 袁登学)
On Giddens'Structural Theory:from the Binary Opposition of Holism and Individualism to Theoretical Synthesis
DONG Leilei
(Department of Sociology,Yunnan Normal University,Kunming 650021,China)
The methodology of holism and individualism in sociological application has made binary opposition between the whole and individual,the macroscopic and microscopic,the structure and mobility,th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Simultaneously the above methodology routes are challenged with huge obstacles.Giddens'structural theory has adjusted and solved the above problems to a certain extent and achieved certain synthesis.
holism;individualism;Giddens;structural theory
D08
A
1672-2345(2011)11-0045-04
2011-06-02
董磊磊,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族社会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