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社会责任视域中重新理解国企改革与发展

2011-03-29 07:17徐敏生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1年1期
关键词:利益责任国有企业

徐敏生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全面席卷和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传统的企业价值观和责任观正在发生变化,更加关注生态环境、雇员权益、社会慈善和商业伦理,更多地响应社会需求、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全球企业发展的基本趋势。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国有企业长期承担着企业和政府的双重职能,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无所不在却又力不从心,社会对国有企业有太多的期许,而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如何理清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使其在卸载过多社会负累的同时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我们尚需要进一步探索。

一、何谓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般来讲,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所肩负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责任。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遵循权责对等的原则,权利越大,责任就越大。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更多地着眼于非经济目标的实现。在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决定下,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国有企业仍将是政府参与经济的重要手段,所以其社会责任就更侧重于提供就业岗位、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市场秩序等宏观非经济目标的实现。第二,更多地注重于宏观积极性的责任。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更应关注民族安危、国计民生、社会和谐、公共安全,在做好分内之事的同时,积极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承担违反法律义务的否定性后果。第三,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具有量力而行的边界意识。

总而言之,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大局以及国企的性质和地位角度出发,国有企业应当承担的主要社会责任在于,在国家社会经济活动中提高核心竞争力,显示先进性特征;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体现国家意志,发挥基础性作用;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维护民生民利,彰显中流砥柱风范;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显现榜样性力量。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国有企业和其他性质的企业一样,都是市场经济中平等的经营主体,所以,我们不能苛求国有企业承担“莫须有”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该量力而行、细水长流。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及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和“国企改制”,得到了很大发展。国有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尽到了自己的经济责任的同时,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也没有放松履行自己承担的政治、经济、社会责任,它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致力于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努力实践企业社会责任。

不可否认,也有一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把企业社会责任放到了次要位置,或把企业社会责任片面理解为向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捐物,把其他史卣接、影响更大的社会责任放到了次要位置。一些国有企业出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和自身利益的考量,甚至出现了只讲经济责任不讲社会责任的倾向。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下岗分流、买断工龄、企业改制等不加区分的粗暴手段,将理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推向社会,把利润装入腰包,包袱甩给社会,责任由社会承担,滋生了一系列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针对国有企业的不满越积越多,某些企业赚取的是垄断利润,但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不够。不仅生产安全问题、劳动合同与劳资纠纷问题、劳动保障与社会保险问题等与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不相适应的问题不断发生,近几年国有煤矿的重大矿难事故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频发的以广州为代表的华南地区“油荒”事件,更是给环境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这些事件的主角都是国有企业,其因为经济上的逐利需求而放弃基本的社会责任,从而造成环境、员工权益和国家利益的损失,是对国有企业基本性质和公共目标的背离。

造成一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社会责任重要性的认识与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指导尚未形成有机的统一体,企业一味追求效益最大化,而政府放松监督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失控。二是社会上也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总的说来,国有企业之所以会被全社会指责为不履行社会责任,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对责任的自我认知与社会期望发生了冲突。因此必须追根溯源,重新审视国企改革的制度安排和改革目标。从根本上我们必须回答两个逻辑相关的问题:国企改革为了谁?换句话说,国企改革目标定位于何方?

三、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不应以保值增值为唯一目标

有人认为国企改革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将之作为判断国企改革是否成功的依据。事实上,单纯依靠这一目标的达成,并不能实现国企改革的初衷——增进社会福利。传统企业目的理论认为,企业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实现其自身利润最大化,这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就是保值增值。与传统企业目的理论不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则主张,企业的目标是二元的:除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企业还应当保障和提升社会公益。或者说,在确保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实现企业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福利的最大化。

“企业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Non-stockholders),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构成部分,系指在股东以外,受企业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具体包括企业的雇员、企业产品的消费者、企业的债权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和环境、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的受益者等方面的群体。中国的国企改革问题不仅要置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框架下来审视,还要置于社会福利保障的维度中来考虑,改革的目标同样不是单一性的,而是多元性的,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会公益的提升。

在国企改革中,片面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简单剥离企业非经济功能,一味降低企业的社会成本,必然带来某些负面效应和社会代价。国有资产价值升高或降低与公共利益的增加与流失有时在逻辑上并非是正比或顺向关系。很多地方在国企改制时仅考虑保值增值最大化,而没有综合考虑其对地方社会福利的最优化。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早卖赶个好价钱”,甚至“低价贱卖”;将国企职工买断工龄、下岗分流、抛向社会,等等,数不胜数的国企改革“怪招”、“狠招”、“损招”都是不想社会福利、小管百姓民生、不顾潜在后果的粗暴行为,它们只考虑国企的保值增值,甚至只维护部门利益和集刚利益。国企改革,不仪仅要把一一个企业改好了、搞活了,还要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持企业职工的就业稳定,增加基层员工的福利保障,提高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这才是好的企业改革,才是为人民的企业改革,才能保证改革收益为人民所共享。

回首30年国企改革之路,得失成败尽在心间。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到“政企分开”,从“承包制”到“股份制”,再到最近的管理层收购(MBO),每一轮改革都会造出一个新名词,并且留下一连串的经验和教训。笔者认为,国企改革不仅仅是一项经济改革,它还是一项社会改革,更是一项政治改革,改革的推力是复杂的,改革的手段是多样的,改革的目标是多元的,它联系着国家经济的命脉,触动到社会各团体的利益,牵动了政治参与者的神经,因此,国企改革的最终目的应是多元的、系统的、人本的,即要努力提升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实现整个社会利益和民众福祉的增进。只要是符合增进社会利益和大众福利这一最终目标的改革方式,我们都可以而且应该探索。

(作者: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本文责任编辑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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