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冰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艺术系,河南 开封 475004)
在我国漫长的音乐历史长河中,北魏时期是音乐文化沉淀积蓄的一个时期,这一时期音乐积累了丰富的文化底蕴。正是由于它在音乐史上的贡献,才有了隋唐时期音乐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在中国历史上,北魏时期是一个大动荡的时代,同时也是北方与南方、少数民族与汉族在音乐文化上一个大融合的时代。许多史书都对这一时期的音乐做了记载。《魏书·乐志》便是其中一本重要著作,此卷以时间顺序客观描述了北魏时期诸君王对音乐的重视、改革与发展,对北魏音乐的历史进行了详实的概括。因此,研究《魏书·乐志》的篇章内容,并对其中音乐历史作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有益于我们了解当时音乐文化的文明程度,从宏观上认识和把握北魏音乐历史的发展和进步,为我们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历史提供翔实的史料依据。
北魏动荡不安的时代背景,虽然给人民大众的生活带来了苦难,但随之而来的民族迁徙却促进了音乐的文化交流,给音乐艺术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这一时期的音乐理论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中国的音乐文化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本文通过对《魏书·乐志》的概括总结,以音乐文化的大融合为核心主线,从宫廷音乐、音乐机构的重视、器乐和乐律的发展、多种音乐形态的出现等几个方面阐述北魏音乐的融合与发展。
北魏是我国民族融合的高潮时期。北魏的祖先鲜卑族是一个游牧民族,经过几代的南迁,拓跋部逐渐壮大,成为中国北方一个比较强大的民族。当时在民族迁徒、杂居相处、长期交往、矛盾斗争的过程中,不同生产方式、风俗习惯、文化心理特征等相互影响和渗透。因为汉族是中华民族的主体,代表了当时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方式,少数民族的汉化通常是民族融合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是汉族对少数民族优点的吸收。拓跋建立魏国后,为摆脱文化上的落后,走上了汉化之路。北魏的国家制度大都是在充分吸收汉族文化的基础上完成的,其礼乐制度的确立也受到了汉族文化的深远影响。但它的发展并不是对汉族文化的全盘接受,而是在与汉文化不断碰撞、冲突和融合的基础上去粗取精,在汲取汉文化精华的同时保留了自己的传统特色。这种多元素的文化内涵使我国的音乐文化增加了许多新的血液。
北魏时期音乐文化的发展,统治者作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他们大兴汉化,并不断地搜集整理各个民族、地方音乐,将其加以融合,在宫廷音乐中也加入了汉民族没有的地方民间音乐。这无疑为音乐文化的交融提供了便利的通道。统治者对音乐搜集整理的重视,促进了民间音乐的繁荣,使音乐的融合蔚然成风。
据《魏书·乐志》记载:“正月上日,飨群臣,宣布政教,备列宫悬正乐,兼奏燕、赵、秦、吴之音,五方殊俗之曲。四时飨会亦用焉。”这一段文字说明了当时君王犒赏群臣时,承袭汉制,宫廷音乐仍以雅乐为主,但也加入了其他地方的音乐元素。统治者不仅接受了汉朝的音乐,而且吸纳了南方的音乐,并把它作为教化人心的宫廷音乐搬上政治舞台。在吸收外来音乐的基础上,统治者也对音乐做了重新整合,使雅俗共融,以更好地让音乐发挥它的教化功能和娱乐功能。文中记载“十一年春,文明太后令曰:‘先王作乐,所以和风改俗,非雅曲正声不宜庭奏。可集新旧乐章,参探音律,除去新声不典之曲,裨增钟县铿锵之韵。’”正如文献所记录,北魏统治者对于音乐的搜集整理和创新是十分重视的。有了统治者的大力推崇,北魏时期音乐有了较大的进展,很多音乐形态都初具雏形,虽然在这一时期并没有出现音乐文化的繁荣盛世,但这一时期对音乐的研究过程和结果在中国古代音乐历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为推动隋唐音乐文化的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北魏建立后,政权的封建化加速发展,统治者尊儒崇经,兴办学校恢复汉族礼乐制度,采纳汉族封建统治制度,对北魏的政治生活乃至整个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由于北魏是少数民族掌握政权,因此他们在吸收汉文化音乐的同时,也保留了自己本民族的音乐作为宫廷音乐。北魏初期宫廷主要演奏鲜卑胡乐,后北魏官方雅乐涵容吸纳西域胡戎乐,同时也吸收了许多秦汉时期汉民族音乐,因此北魏官方对我国南北音乐的交流与融合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西域胡戎乐以其极强的抒情性,在北魏市井得以广泛流传,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随着北魏帝国的快速汉化,从后燕、夏州、凉州传入的魏晋雅乐亦为拓跋氏积极吸收,并一度被奉为宫廷正乐,西域胡戎乐在名义上似乎已被剔除干净。而事实并非如此,这些后燕、夏州、凉州雅乐亦久染胡风,已非昔日之魏晋正乐。
文中记载:“世祖破赫连昌,获古雅乐,及平凉州,得其伶人、器服,并择而存之。后通西域,又以悦般国鼓舞设于乐署。”统治者每占领一座城池,并没有完全用自己的方式去统治,而是把当地好的东西吸收进来。这里讲太武帝攻打凉州后,把当地的乐人和乐器都有选择地保存起来。这样,每占领一个地区,他就搜集到当地的音乐,把这些音乐统一合并管理,并创造一些新的音乐。因此,宫廷音乐不像汉朝时那样正统的宫廷雅乐,在加入地方民间音乐的元素后,宫廷音乐内容更为丰富。后文明太后掌权时,对音乐重新作了规范,要求正声,这里也体现了北魏政权的汉化,执政者将礼乐制度作为一种统治手段运用到施政中。但是,由于北魏统治者原为鲜卑族,因此统治集团并没有完全放弃以前的文化,“然方乐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乐”。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统治者对民间地方音乐的重视,把地方音乐搬上宫廷这在汉朝时期是严格规定不允许的,正是由于北魏统治者为少数民族,因此,他们除了吸取汉朝雅乐外,也把一些外来音乐、地方音乐引入宫廷音乐中来。这也正是他们对中国古代音乐文化作出的巨大贡献。
汉代设立了专门的音乐机构——乐府。北魏建立后,沿袭了汉代的机构设置,设立并规范音乐机构,使之各得其职。北魏王朝之所以能在立国之初就开始乐府机构的建设,是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的。“永嘉已下,海内分崩,伶官乐器”最终为元魏所得。这对北魏乐府官署的建设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北魏的宫廷音乐建设也正是由此开始。当国家制度初具规模后,繁重的国家事务使得乐府机构的建设逐步退居到次要地位,这时“高宗、显祖无所改作。诸帝意在经营,不以声律为务,古乐音制,罕复传习,旧工更尽,声曲多亡”。太和年间,北魏宫廷音乐更青睐中原传统音乐,并向古雅看齐,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增修乐章,规范内容,在宫廷音乐上更加突出中原传统内涵。委任乐府官员,并对乐府官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据《魏书·乐志》记载,北魏时期音乐机构的名称主要有太乐、乐署、乐府及乐部等。北魏宫廷音乐机构设置后,乐官太乐令一职却一直没有着落。据此,从天兴元年北魏大规模设乐典官制至孝文帝太和中整顿音乐机构,乐官官职的设置也仅是“遂简置焉”,机构设置还不够完备,所以其后太乐署再“奏其职司,求与中书参议”,完善乐官官职的呼声更为强烈,以至孝文帝“览其所请”,深为乐署至今乐无章法,职无定称而“愧感兼怀”。至此,太乐令一职仍然未设。至孝文帝太和末年,高祖诏王肃再定官制后,方始见太乐令一职。其第一任太乐令为公孙崇。公孙崇任职后,多次上书表言大修音乐,多方组织通晓音律者共同研习音乐之精髓,对北魏时期音乐的进步起到了推动性的作用。
由文中所述可知,北魏皇族统治者一直以来都对音乐机构予以高度的重视。 他们希望在汉朝的基础上,大胆改革创新,通习音律,以求新品,并且把搜集整理各地音乐作为音乐机构的重要任务。由于人才的匮缺,机构并没有完善,但朝廷多次下诏与群臣参议此事,可见音乐在北魏统治中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正是有了对音乐机构的重视,音乐多元化的发展才有了更好的展示平台。
据《魏书·乐志》记载,北魏时期各种乐器组成的乐队规模日渐增大,并在数量上有较为细致的分配,所用乐器有“编钟、编磬、埙、篪、筝、筑、琴、笛、萧、笙、镛”等。 在当时“虽未极万古之徽踪,实是一时之盛事”。这些乐器大多用于宫廷音乐和宗教音乐。北魏统治者接触且接受了汉民族的乐器,并对乐器的调声之法颇为重视,派专门的机构和精通律学的人测量音高,研习乐律。
秦汉时期,乐律学的研究领域出现了神秘主义的产物——京房六十律。北魏时期,人们对乐律学进行了不断的研究和发展,先后以高闾、公孙崇、刘芳几人为音乐机构的最高代表人,带领部分在乐律学方面有所建树的臣民共同研究发展乐律学。《魏书·乐志》有着详细的记载:“中书监高闾器识详富,志量明允,每间陈奏乐典,颇体音律,可令与太乐详采古今,以备兹典。其内外有堪此用者,任其参议也。”“案太乐令公孙崇所造八音之器并五度五量,太常卿刘芳及朝之儒学,执诸经传,考辨合否,尺寸度数悉与《周礼》不同。”“于是芳主修营。时扬州民张阳子、义阳民兒凤鸣、陈孝孙、戴当千、吴殿、陈文显、陈成等七人颇解雅乐正声,《八佾》、文武二舞、钟声、管弦、登歌声调,芳皆请令教习,参取是非。”文中多次描述政府部门参习乐律,集众人所学,共同参悟乐律。
政府部门组织这样庞大的机构来研究乐律学,说明当时的执政者对音乐极为重视,把音乐作为先进文化推行到社会中。北魏时期对乐律学的研究,吸收了京房六十律的律制方法,并尝试在此之上做出更为精确的律制,用所研究的律法制作并改良了很多乐器,以望达到“八音克谐”的效果。
北魏时期的音乐形态多样,鼓吹、百戏、乐舞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尤其在这个时期出现了一种新的音乐形态——清商乐,它是相和歌的继承与发展。
鼓吹乐是秦汉时得名并发展而来的,是一种以吹管乐器和打击乐器为主兼有歌唱的器乐合奏形式。至北魏时期,融入了少数民族音乐的元素,但大都只是记录了音调而已,具体的歌词内容,都是统治阶级为了政治目的,填入一些符合他们利益的和为他们歌功颂德的歌词。《魏书·乐志》载:“凡乐者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掖庭中歌《真人代歌》,上叙祖宗开基所由,下及君臣废兴之迹,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时与丝竹合奏。郊庙宴飨亦用之。”由此可以看出鼓吹乐在当时的繁荣景象。歌词内容广泛,乐队庞大,奏乐时间久。
百戏就是现在的杂技,在汉代已有相当的发展。至北魏年间,由于统治者的爱好,百戏发展很快,内容更加丰富。它提炼于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在后来的发展中,一些元素被吸取到戏剧中。《魏书·乐志》中记载:“六年冬,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造五兵、角牴、麒麟、凤皇、仙人、长蛇、白象、白虎及诸畏兽、鱼龙、辟邪、鹿马仙车、高絙百尺、长桥、缘橦、跳丸、五案以备百戏。大飨设之于殿庭,如汉晋之旧也。太宗初,又增修之,撰合大曲,更为钟鼓之节。”
乐舞是宫廷音乐的主要内容之一,用于大型祭祀、朝会等礼仪活动。北魏统治阶级的汉化过程中,汲取了汉民族的宫廷乐舞,并分为文、武舞。“太祖初兴,……复有吴夷、东夷、西戎之舞”。“太和初,……方乐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乐”。“时扬州民张阳子、义阳民兒凤鸣、陈孝孙、戴当千、吴殿、陈文显、陈成等七人颇解雅乐正声,《八佾》、文武二舞、钟声、管弦、登歌声调,芳皆请令教习,参取是非”。由此可以看出,北魏统治者对乐舞的重视和乐舞在宫廷音乐中占据主要地位。
清商乐是相和歌的继承与发展,它是由于当时政治、经济环境的变迁,北方民间音乐与南方大量出现的民歌相结合而成。《魏书·乐志》中记载:“初,高祖讨淮、汉,世宗定寿春,收其声役。江左所传中原旧曲,《明君》、《圣主》、《公莫》、《白鸠》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四声,总谓《清商》。至于殿庭飨宴兼奏之。”
综上所述,《魏书·乐志》客观地描述了北魏音乐方面的史实,为后人研究北魏音乐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北魏音乐历史受到当时环境因素的影响,丰富了礼乐制度,整合了南北各民族音乐,为隋唐的音乐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音乐文化更好地依附于政治,对我国向封建化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北魏音乐虽然没有给我们留下较多的传世佳作,但它在中国音乐发展史上仍然占有重要一席。因此,北魏音乐史的研究对我们学习中国音乐史不可或缺。
[1]魏收.魏书·音乐志[M].二十五史(电子版).天津:天津电子出版社.
[2]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3]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