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商与宋代政府的矛盾

2011-03-18 15:48范礼花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行会经商商人

范礼花

(渤海大学 政史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私商是指以私有财产为资本,自负盈亏的商人。在宋代,凭借着空前繁荣的商品经济,私商实力逐渐发展起来。私商由此产生的影响力也超过了前代而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并导致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种种改变。这些改变对宋政府的统治形成了各种各样的阻力,进而形成了私商和政府间的种种矛盾。

一、私商与宋代政府矛盾的原因——私商实力的增强

(一)私商数量增长

当时私商的成份复杂,性质多样,加之宋代取消了唐代实行的“市籍制度”,因此很难对其具体数量进行考证。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宋代城市的繁荣及集镇、草市等的普及从侧面了解当时私商数量的增长。据研究,“唐代10万户的城市仅有13处,而北宋则多达40处。到宋徽宗崇宁年间又上升到 50多处”[1]。在这些新兴的城市中商铺、邸店、酒楼、茶肆、食店、铺席随处可见。“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复又开张。”[2,p22]而商人活跃于这些城市中,身影随处可见。由于宋朝政府的官营资本主要投放于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主要部门和源头产业,所以这些大大小小的店铺多为私商所有,或开店设铺,坐列贩卖,或手推独轮,沿街兜售,使大城市展现出一派繁华景象。与此同时,宋代的集镇和草市墟市也大量出现,其数量远远超过前代。“到神宗熙宁九年(1076),全国府界及诸路访场河渡等共有草市27 607处。”[3]私商们在虚市上就地展席,高声叫卖,虽然成交量不能和大城市中的成交数额相比,但人数众多,是不可小觑的群体。所以从宋代城市的增长及集镇、草市的普遍,我们可以推知当时私商的数量较之前代有了惊人的增长。

(二)私商资本增长

在宋代,凭借着商品经济繁荣发展所带来的便利条件和政府部分商品经营权下放等机会,很多个体经商者积聚了极大的商业资本,这从宋代私商的称谓即可看出。学者陈杰林曾指出“宋金边境贸易榷场按商人资本的多少分成大客、小客。资本在百千以下的称为小客,在百千以上的称作大客(商),这说明有些商贾资本已初具规模”[4]。王安石也曾指出从事茶叶长途贩运的大商人本金的最低标准是数千缗。而且各种史料中也不乏巨额商人的记载。在《东京梦华录》中提到的金银财帛交易之所“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2,p14]。除了以上所举的富商大贾外,宋代很多中小商贾的商业资本也有所增长。据载:“饼店……自五更桌案之声远近相闻……皇建院前郑家最盛,每家有五十余炉。”[2,p30]“卖生鱼……每日早惟新郑门,西水门,万胜门,如此生鱼有数千檐如门。”[2,p30]“屠宰之家,每日不下宰数百口。”[5]从以上种种事例可知,宋代私商掌握的商业资本是巨大的,而且这种增长并不单独表现为富商大贾实力雄厚,还广泛表现为中小私商资本的增加。

(三)行会组织发展

在宋代,随着城市经济的繁荣,坊市规模的打破以及工商业者自身实力和数量的增加,商业性行会大量涌现。从宋代史籍中关于政府对行人科索、回买、纠差等记载来看,当时商业行会中的主要构成者是私商(官商没有以上任务)。无可否认,行会是政府管理行人的重要手段,但它绝不是单纯代表政府利益的官办机构。事实上,行会是私商实力大增的产物。在唐宋之前,私商一直处于受统治者剥削的被动地位。虽然有个别私商反抗压迫的记载,但是终究因势单力薄而失败。但在宋代,私商借助行会联合,其实力得到进一步增长。宋代的行会组织在必要的时候甚至能够代表全行业与政府交涉,进而使被动地位有所改善。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就曾记载过肉行与政府交涉而免行钱的例子。更有甚者,在宋太祖时,曾有某行联合举行罢市的事情发生。这种在私商受到威胁的形式下而发起的闭市是商人们以行会为组织对官府进行的一种激烈的斗争。可见,行会是使私商实力大增的转折点。

二、私商与宋代政府矛盾的内容

(一)私商争夺政府商业利润

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商人盈利丰厚,这本可以给政府带来丰厚的商业税收。但事实上,宋代的商人与政府之间不但没有因为商税而建立起和谐的关系,反而因为争夺利益而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宋朝政府经商,其范围和程度都超越了前代。从经营范围来看,当时政府的经营涉及了茶、盐、矾、醋、米等各种有厚利可图的商品。从时间上来看,其发展过程与两宋王朝相始终。盈利是经商的最大目的,即使参与者是政府也不例外。宋代连年的边疆战事,巨额的辽夏岁币,无度的皇室挥霍,都使财政税收入变得入不敷出。为了摆脱财政困难,宋政府不遗余力地经商,这样就必然会与私商争利。这种利益上的矛盾多存在于政府和富商大贾之间,而且随着大商人实力的增长,这种矛盾也变得非常突出。“一零二三年(仁宗天圣元年),参知政事吕夷简,枢密副使张士逊等讨论茶法,吕夷简等主张让商贾直接向茶户买茶,在官场纳税。此法实行三年茶利全归大商,官场只能得到黄晚粗恶的茶。”[6,p101]“真宗时……私盐日益增加,官盐日益亏损。从一零三零年起,解盐实行通商,朝廷收入……第二年减少九万贯,以后每年损耗二百三十多万贯。这些损耗部分全落在大商人手里。”[6,p100]在宋代,富商大贾严重地影响了国有资本盈利。为了控制这种影响,政府对多种商品施行了禁榷制度,但即使在严密的禁榷制度下,实力雄厚的大商人依然通过贿赂官员、走私贩私等非法手段与政府争利。

(二)私商导致务农劳动力减少

宋代私商除了与政府在利润方面产生矛盾外,还因为争夺劳动力与政府产生矛盾。对于封建政权而言,最重要的劳动力就是农民。他们不但是社会最基本的成员,更是政权的基础。只有农民安心于创造物质财富,一切统治和剥削才有可能。但是宋代私商们的种种做法却对农民弃农从商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首先,私商为拥有怀利之心的农民树立榜样。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使很多商人们都能够凭借着各种各样的机会发家致富。这对田野山谷中只知蚕而衣、耕而食的农民来说是个巨大的诱惑。在怀利之心的促使下,很多农民做出了弃农从商的选择。其次,私商为从商的农民提供资金。在中国封建史中,农民历来都只是财富的创造者,而非拥有者。而经商是绝对不是只有“怀利之心”就能胜任的事,除了赚钱盈利的愿望,还要有本钱。而宋代的大商人的高利贷就成了小农经商的本钱来源之一。郑侠在《西塘集》就曾指出没有积蓄的佃农如果想要经商,就只能从富且大者处筹集资金。最后,富商为农民提供岗位。这种岗位并不只限于直接受雇于私商而充当账房、跑堂、伙计、厨娘、车夫等职,还包括为私商经营的行业提供材料、货源等。那些富商大贾甚至个别中小商人会在经商中为农民创造各种各样的机会。对于此种情况,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中曾说:“今之务本之农,皆为仆妾于奸富之家矣。”[7]需要注意的是,与利润矛盾相比,私商与政府间因劳动力而产生的矛盾影响力更大,更为政府所不容。马克思曾指出:“商业使旧的关系解体……它已经不再是仅仅攫取生产的余额,而是逐渐地侵蚀生产的本身,使整个生产部门依附于它。”[8]私商对务农劳动力的影响对于封建政府而言是个危及政权的严重问题。

(三)私商违法活动是经济秩序混乱的原因之一

马克思曾指出:“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8]的确,商人通过贱买贵卖的差价赚取利润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活动。但是在宋代商人的贱买贵卖过程中却充满了欺诈和掠夺。在袁采的《袁氏世范》中就曾说过米中加水、盐中杂灰、漆中和油等例子。除此之外私商牟取暴利的手段还有很多。例如长途贩运商们“利用地区之间的差别和隔阂,欺骗某地压低收购价,又欺骗当地消费者肆意提高出售价,于是从中获得大量超额利润”[9]。除此之外,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缺斤短两、以次充好、逃避商税等等做法经常出现在各类文献中。私商们这些做法扰乱了国家经济秩序。在《宋会要辑稿》中记载:“今沿江场务所至萧条,较之往年所收,十不及四五。推原其由,皆士大夫之贪黩者为之。”[10]在宋代,官僚普遍享有从商免税的特权,于是富商大贾们纷纷通过贿赂而与官僚结成利益共同体。《宋会要辑稿》中所记载的场务税收减少的现象,正是私商扰乱经济秩序的表现之一,可以说私商的违法经商使政府成为受害者,而另一个受害者是广大民众,种种弄虚作假的行为都直接侵害了百姓的利益。通过这些不道德的手段从百姓手中大量掠夺利润是宋代私商违法活动对经济秩序造成的最大危害。

(四)私商违法活动是政治秩序混乱的原因之一

私商扰乱政治秩序主要是指私商通过贿赂拉拢官员而败坏吏治,并且将势力深入到统治阶级内部,从而左右政治决策的做法。宋前各代政府给予私商的政治发言权很少。宋时,虽然允许私商参加科考,但是对于商人而言通过科考致仕的方法获得政治权利依然很难。封建社会中没有政治发言权就意味着只能任由统治阶级的剥削。针对这种情况,私商选择了与官吏结成利益统一体进而得到政治权利的方法变相得到政治权利。私商们通过行贿成功地引诱官僚成为他们的合作者。而有些不满足于商人行贿的官吏甚至自行经商。对此,王安石在给仁宗的“万言书”中描述说:“官之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资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11]从这些描述可知当时官吏经商之盛,这对富商大贾而言是非常有利的。与商人合作的官吏必将自己的免税特权“借用”给商人,而自行经商的官僚就成了政府决策时富商大贾的代表。因此可以说这种现象弥补了私商们在政治上的软弱。而大宋王朝却变得吏治腐败,并在决策中时常遇到来自“官商”的阻力。为此,宋代颁布了不少禁止官商勾结的诏令,但收效甚微。

(五)私商是主流精神道德被颠覆的原因之一

随着私商实力的增强,他们所独有的精神道德逐渐突破了商人群体范围而被整个社会所认可,所谓私商所独有的精神道德很难给予定义。但是从现有的资料完全可以看出其中所蕴含的与儒家传统思想相违背的因素。范浚曾在《香溪集》中描写了一位商人在子孙读书时,马上夺取藏起或撕毁。此外,岳珂在《桯史》中说一位富翁告诫他的邻居说要想致富一定要先去五贼。五贼就是世人所说的仁、义、礼、智、信。通过以上两例可以看出商人对儒家思想的轻视和排斥。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感召下,当时社会形成了重利思想与奢华之风。重利思想在宋代可以从各个阶层的“涉商”中看出,在商人暴富例子的感召下,大众的追求发生了转变,整个社会不但不再像以往那样轻商贱商,反而出现了从商风潮,宋代农民弃农从商、官僚营资贩鬻、士人身为沽贩的例子屡见不鲜。如此大规模的从商风潮对提倡重仁义轻利益的儒家思想是严峻的挑战。除重利思想外,私商还带动了奢华之风。因为实力的增长,私商们有能力将只限于上层享受的消费迎入自己家门。《乐全集》中说:“大商富贾,坐列贩卖,积贮倍息,乘上之令,操奇奇利……而粱肉常余,乘坚策肥,履丝曳彩,羞具、屋宇过于王侯。”[12]对此百姓纷纷效仿,以至于整个社会以奢靡为荣。在王安石给仁宗的上书中说:“婚丧,奉养,服食,器物之物,皆无制度以为节,而天下以奢为荣,以俭为耻。苟其财之可以具,则无所为而为不得,有司既不禁,而人又以此为荣。苟其财不足,而不能自称于流俗,则其婚丧之际,往往得罪于族人,婚姻而人以为耻……此士之所以重困,而廉耻之心毁也。”[11]这种风气至少在两个方面对政府和统治阶级的构成威胁,首先如果百姓的服饰、饮食、宅邸、娱乐都与统治阶级没有区别的话,那么统治阶级借以标榜身份的等级制度就会被彻底击垮。其次佛教的“来世说”向来是统治阶级借以麻痹民众的重要工具。追求享乐,只重今生的奢靡风气与传统佛教思想“以今生修来世”的思想相悖。长此以往,百姓必然不会再像以往那样甘心忍受统治阶级的压榨。

宋代迅速发展的商品经济使私商成为一个新兴力量登上历史舞台。随着势力的增大,私商对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影响。这些影响孕育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对封建政府的统治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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