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两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比较研究与启示

2011-03-18 12:51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1年9期
关键词:师资队伍师资德国

吕 颖

中德两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比较研究与启示

吕 颖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市 300350)

德国职业教育教师的选拔、培养、任用、考核和培训方面已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模式。文章在对中德两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航海高职教育的师资特点,提出了我国航海高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师资建设

一、中德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比较

德国职业教育的“双元制”教学模式闻名世界。传统的“双元制”教育系统是以企业为主导,由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完成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任务。三年的教育培训中,学生三分之二的时间在企业学习职业技能,三分之一的时间在职业学校学习专业理论。

现代的双元制大学是德国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巴登符腾堡州的一种高等职业教育类型,是以学校为主体,校企合作培养生产、服务、经济、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三年的教育中,学生一半时间在学校学习理论,一半时间在企业实践。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以学校为主导,校企合作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三年制教学中,学生2~2.5年的时间在学校学习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和技能训练课,0.5~1年的时间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理论课与实践课教学时数之比为1:1。

通过中德两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可见在职业教育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中,中国高等职业院校比德国双元制系统中的职业学校和双元制大学所承担的实践教学更多,困难也更大,师资队伍建设的任务更重、更艰巨,具备良好的教师素质、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有丰富一线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实训指导教师的匮乏,已成为国内部分高职院校提高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瓶颈。

二、中德职业教育师资队伍配备数量与结构特点的比较

中德两国对职业教育院校师资配备数量的要求存在一定差异。德国各职业院校与普通大学一样生师比要求为30:1,教师既包括专职教师,也包括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专兼职教师的比例没有限制性规定;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师比要求为18:1,教师仅为校内专任教师,不包括校内外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则要求达到专业课专任教师的50%,专业课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要求达到60%。通过这些数字的比较,可见中国各高职院校在师资数量上强调的是自有,所承担的办学人力成本更大、办学负担更重,庞大的专职教师队伍不利于学校紧跟社会或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迅速调整专业结构。

德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结构的一个突出特征即为“专兼结合”,是德国职业教育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法宝,是由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教学模式决定的。德国的职业院校主要包括双元制职业学校和双元制大学两种类型。师资队伍的“专兼结构”比例因学校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别。

双元制职业学校是德国传统双元制职业教育系统中的一元,主要承担3年制双元制职业教育中1年的学校教育教学任务,教师全部为专任教师,包括理论课教师和实训课教师两种,但需要指出的是实训课教师只是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实践认知问题。而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和训练任务全部由双元制职业教育系统中的另一元教育企业中的实践课教师承担。

双元制大学教师包括学校内专职教师和企业及其他大学的兼职教师两种,且兼职教师数量明显多于专职教师。

中国高等职业院校因承担着大量专业技能训练课的教学任务,师资队伍结构呈现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双师型”或“双师素质”,各院校企业兼职教师的数量比例因专业所对应的行业及岗位群不同又有所差别。

三、中德职业教育师资的任职要求比较

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是德国职业教育师资质量的重要保证,国家通过对职业教育师资源头的控制奠定了德国职业教育成功的基石。

德国的《职业教师从业资格条例》明确规定了双元制职业学校专任教师的任职条件。职业师范院校学生经过5年学习取得硕士学位,通过第一次国家职业教育师范考试取得见习教师资格;再进行2年的职业教育教师预备实习,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取得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而报考职业师范院校的学生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企业实习工作经历或职业培训经历。一般大学毕业生须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经两年半的教师职业培训,第二次国家考试成绩合格,方取得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双元制教育企业的实训教师必须由具有师傅证书且经过1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职业教育学培训的工长担任。企业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满两年后须进入技术员学校学习2年,考核合格获得技术员资格;1年后再进入师傅学校学习,考核合格后方获得师傅证书。

德国的大学实行国家统一的教师任职资格要求,双元制大学与应用技术大学和综合性大学一样只设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并按照德国国家大学教授的任职资格要求选聘教师,最后报州教育、科学、艺术部任命。大学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至少拥有5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历,其中至少应在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3年,有2年以上的教学或培训经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学法等专业知识。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师资要求与本科院校一致,缺乏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和实际工作经历方面的要求,没有体现高等职业特色,同时对教师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职业教育学方面的要求和培训均不到位,致使各高职院校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缺乏法规性的刚性依据,对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理解和使用各不相同。

四、中德职业院校师资选聘的比较

德国各高等学校专职教师的聘用建立了选聘和任用相结合的机制,并遵循严格的招聘程序,各州教育、科学、艺术部代表国家把好大学教师的入口关。一般地,学校在招聘正式开始之前,成立负责遴选工作的招聘委员会;招聘委员会根据国家统一的教师任职条件和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确定招聘的正式标准;通过报纸、互联网等方式发布师资招聘信息;经过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进行面试并参加两次专业内容的试讲,值得一提的是学生代表也参加试讲并对试讲教师提出评价意见,通过面试和试讲,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教育教学能力以及与企业界的联系能力;经考察后,招聘委员会列出候选人名单并排序,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字后呈报州教育、科学、艺术部审批。如果招聘不成功,通常学校要重新招聘。

中国高等教育师资与德国高等教育师资国家管理的最大区别是评聘分开,中国教育主管部门对各高等学校师资的选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只有教师进入学校若干年后各级职称晋升的评定标准。因国家没有统一的硬性要求,各院校有绝对的自主权,且教师招聘标准也不尽相同,但与德国高校截然不同的是没有对所招聘教师的职业师范教育背景要求,在招聘试讲时没有学生参加。而教师的职业师范教育背景是高职教师良好教学素质与教学能力的前提条件,试讲时得到学生良好评价是教师成为学生所喜爱老师的前提条件。

五、中德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比较

德国联邦政府继续教育法严格规定,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培训可以在企业完成,也可以到大学等学术机构接受培训,但更多的是去企业进修锻炼。为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有的高等学校实行教授定期进行“调研休假”的制度,到校外对口企业从事实际工作或应用研究,以熟知企业的生产流程、工艺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了解企业实际工作中的最新问题、最新动态,更新和扩充知识。德国建立了立体的师资培训渠道,培训机构的性质和类别多种多样,培训所需费用均全部由政府买单。

六、中德职业教育师资管理的异同

德国双元制职业学校和双元制大学的专职教师须承担教学、管理或一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各院校对教师岗位有明确的工作量要求,一般为每周26—30学时。中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对各高职院校教师的工作量有宏观性的规定,即学校每学年平均周学时数达到12学时的任课教师不能超过50%,没有对教师个体的要求,而各高职院校又根据本校情况有不同的规定,教师工作量大多为每周14-20学时,远远少于德国职业院校教师的工作量。

德国高校的教师评价与考核主要侧重于质的评价,包括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系主任和模块负责人对教师的评价、教学督导及校长对教师的评价,这种评价主要是框架式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是否留用的依据。如果教师评价结果不佳时,不公布评价结果,而由系主任或教学督导与教师进行沟通谈话,帮助教师分析问题的原因并给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以期进行改进,不影响教师的经济待遇。如果连续出现评价效果不佳,则给予警告或予以解雇。

中国各高职院校同德国的双元制职业学校和双元制大学一样,为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均制定有符合本校特色的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管理工作均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并开展各具特色的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价工作,但在教师教学评价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与德国注重定性评价的区别是,中国更注重定量评价,与德国框架式的评价相比,中国的精细化评价无形中给教师的教学设定了很多框框,不利于教师的自我创新与个性化教学风格的形成。在评价结果的处理上也存在着差异,德国各高校对教师评价结果的处理和运用上比中国各高校更加人性化,通过教学评价,促进教师教学质量提高的同时,更侧重于如何帮助教师改进教学,相比较而言,中国各高等学校则将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直接运用到对教师的考核与奖惩中。

七、对我国航海高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启示

我国的航海教育可堪称为国内现阶段与国际接轨最好的专业教育,其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相同的地方是行业实施管理行为,不同的是中国管理的主体是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而德国管理的主体是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基于国家交通部海事局10号令的硬性规定和要求,以及船员职业的特殊性,我国航海教育师资队伍的第一个特点是自有率高,第二个特点是“双师型”教师比例大,第三个特点是“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任务艰巨、困难大,第四个特点是教师职业素质及教改能力较低。

通过中德两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比较,结合航海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我国航海教育师资队伍现状,今后几年我国航海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双师型”和“双师素质”教师职业素质培养的力度

教师的职业素质是教师能否成为合格教师、优秀教师的必要前提,也是教学质量能否提高和教改能否成功的关键。我国航海类专业教师大部分为拥有丰富航海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或毕业于航海类院校的“双师素质”教师,均为非师范院校毕业生。虽然各院校每年都对新入职的教师进行培训,同时新入职教师也接受各地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所要求的教学理论培训,但高职教师的职业素质绝非短期的速成培训就能形成的,需要经过系统的职业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现代媒体技术等培训并不断应用于实践。针对这种情况,各院校要积极开展教师职业素质提高活动,将其作为学校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以提高教师整体的职业素质、教学与教改能力,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二)加快青年教师的“双师素质”培养速度

国内航海教育发展较晚,新建校比例较大,各校青年教师除具有较高学历的专业教育外,既缺乏系统的教师职业素质的培养与培训,又缺乏丰富的一线锻炼经历和实践经验,尽快使他们成为合格的航海教育师资是当务之急。

(三)加强 “专家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

“专家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专业能否办好的重要因素。部分航海高职院校航海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教学资历较浅,专业的建设能力和教改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支持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更多地参加国内高职教育理论和教学改革研讨会,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学会、协会组织的研讨活动,组织参加海外培训,邀请职业教育专家进校开展讲座,积极鼓励和支持开展高职教育理论研究和教改研究,从而提高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高职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能力,更好地把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的脉搏与发展规律,掌握发展动态,尽早成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专家,以更好地指导和带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

(四)开展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基本素质培训

因航海教育和航海职业的特点,各航海院校兼职教师的数量相对较少,为保证外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各校应积极开展兼职教师教学基本要求培训,实行试讲制,探索开展对企业兼职教师进行系统的教学基本素质培训,以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保证实训教学质量。

[1]陈啸.德国现代教育思想与教育法的统一[J].中国高教研究,2003,(03)

[2]牛英杰.中德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比较与借鉴[J].辽宁高职学报,2004,(04).

[3]尚秀梅等.中德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比较[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7,(05).

The Comparison on the Teaching Staff bet ween China and Ger many

LV Ying

(Tianjin Mariti me Vocational Institute,Tianjin 300350 China)

The personnel selection,training and evaluation have been greatly developed in Germany.Based on the co mparison on t he teaching staff bet ween China and Ger many,t his t hesis puts for ward so 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build the teaching staff in China's higher navigation vocational colleges.

Ger many;vocational education;constr uction of teaching staff

G719

A

1673-582X(2011)09-0023-04

2011-06-10

吕颖(1966-),女,黑龙江人,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研究员,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与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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