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雪莲
刍议环境会计主体及其现状
于雪莲
2010年我国的GDP已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高能耗、高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我国现在急需挽回过分追求经济效率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的损失。为满足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的要求——环境会计营运而生。本文主要通过总结环境会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
环境问题的出现和治理存在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当中,环境问题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区域性的,有时乃至全球性的。出于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外国的会计学家通过对与环境有关的相应指标的收集和整理以及相应经济学模型的测算和分析,将环境会计问题的研究成果作为国家的相关决策的依据,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也就是说国外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已经超出了会计学的领域,上升到了宏观的层面。
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成为环境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环境会计的研究有宏观的一面,但将环境会计的主体界定为国家显然是不合适的。首先企业作为环境问题产生的首要责任人,理当承担起环境报告的责任;其次将环境会计主体界定为微观层面的企业能够引起其对环境问题的足够重视;最后企业的财务会计通过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等环节向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有条件将企业有关环境信息报告出来。环境会计是传统会计学理论的延续和发展,就是用会计来计量、反映和控制社会环境资源,以改善整个社会环境与资源问题。
环境会计核算对象复杂化,再加上环境会计的很多项目中大量存在的非量化信息无法被传统的会计系统识别,也无法用传统的会计模式进行准确计量,理论界缺少对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的研究,使得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其结果是环境会计实务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比较完备的实务体系的建立也就成了空谈。
环境会计研究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使得需用货币计量、披露的环境资产与负债、环境成本与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如何突破计量障碍,避免会计计量单位的多元性与披露信息的多元性所造成的信息不可比,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关于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有些国家已相继出台了一些对会计报告中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等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
有研究表明企业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的首要原因是基于政府管理机构的强制要求,其次是为了树立良好的环保公众形象,再次是迫于市场的压力或是公众以及环境保护组织的压力,还有少部分是迫于投资者的压力。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开展环境会计的动力;广大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的忽视,又纵容了企业的破坏环境的行为,对于开展环境会计实务则更缺乏主动性。
环境会计的研究范围已经从单一的会计学层面,扩大到社会科学层面。环境会计已成为了集会计学、经济学、环境学、财政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于一体的前沿科学。传统会计学对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是:在基本掌握经济管理知识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会计和财务技能,并精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环境会计则是由多学科交叉渗透而成,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要运用到多门学科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尤其是对于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如环境学、生物学等,如果没有扎实、全面的基础知识,将无法解决企业实务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企业会计人员现有知识结构无论是处理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还是处理环境绩效问题,都无法适应。
微观企业的环境会计实务中另一个难题是获得环境核算的原始资料难。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行为,涉及该行业内上下游企业以及整个行业的环境成本分配问题。从一个企业看,环境成本可以区分为内部环境成本和外部环境成本。内部环境成本是指应当由企业承担的环境成本,包括那些由于环境方面因素而发生的,并且已经明确应由本企业承担的费用,例如排污费、赔偿费、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设备投资等。外部环境成本是指那些由本企业经济活动所致但尚不能确切计量,并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由企业承担的不良环境后果。正是由于对这些不良环境后果不能进行货币计量,所以,外部环境成本没能做出合理的分配。另外,尽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经济原则,人们会接受外部环境成本是企业相关成本的一部分的观念,但在实务上却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将外部环境成本在使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不同企业、单位、部门之间予以分配。
环保部门应尽快制定污染企业划分标准,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做出技术性基础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应披露的技术指标和财务指标;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唤醒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通过制定政策调动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引导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通过加大环境执法和惩处力度,迫使企业认识到环境问题对企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使更多的企业关心环境保护,接受绿色经营理念,引导企业自愿进行环境保护和环境信息的披露,帮助和指导微观企业进行环境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收集工作。同时还要做好环境报告书的第三方的验证报告工作,做到取信于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会计制度,因此缺乏环境会计行为的规范和标准,使得会计人员无从下手,环境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差。即使有的企业披露了部分内容,也是零散的、不系统的,没有相关标准去衡量其信息质量,缺乏可靠性,不能取信于社会公众。应制定健全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更为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便于会计人员掌握并实施。
鉴于我国目前社会公众的整体环境意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薄弱,并且对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书尚未制定出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实施和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可以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正向多元化转变,更加注重自己的生活环境和质量、青睐于绿色产品,并更加关注企业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情况及其作出的贡献。在资本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也开始注重企业的环境形象和环境业绩。企业必须将过去单纯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向外界提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已是责无旁贷,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已成为必然。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快环境会计人员的培养,以提供真实可信的环境信息。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