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莲(江苏淮安223200)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还需“给力”
□陈莲
(江苏淮安223200)
在经历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内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等,银行理财产品的可持续创新和规范发展,成为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共同需要思考的问题。
自光大银行2004年推出第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起,各家商业银行纷纷跟进,银行理财市场从此蓬勃发展,成为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部分,许多老百姓也都是从这时开始零距离接触“个人理财”概念。与此同时,中外各家银行在理财业务领域的竞争也日益白热化。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资本市场不断深化发展带来的“脱媒”现象,以及商业银行同业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依靠传统存贷利差扩大收入的盈利空间正不断收窄。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已成为当前国内商业银行无一例外追求的经营策略。
1.1 无风险套利为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作为一个发展中转轨国家,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过多的行政管制和模糊不清的审批制度无疑仍在抑制金融市场创新的活力,表现在市场发展不均衡、市场结构不合理、市场之间相互分割、缺乏联动等等。这种不尽完善的金融市场降低了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效率,客观上又存在了难得的无风险套利空间。这就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因为银行理财投资的超额收益来源主要是管制套利、风险收益和银行自主资产配置能力。如2007年银行理财涉足新股认购领域,通过集合资金获取股票市场一、二级市场差价收益;如火如荼的银信理财合作,也是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滞后环境下所引发的政策套利,让更多投资者参与分享信贷市场收益。
1.2 居民财富增加推动理财意识增强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进步的长足发展,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居民的理财意识日益增强。从投资市场来看,国内已形成以债券、股票、期货和贵金属为代表的四大类主要交易所场内投资市场。与此同时,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包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式基金、集合资产信托计划、投资型保险等投资理财产品以满足日益增强的居民投资理财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如果银行不能顺应民意,不能顺应市场变化,单纯依靠传统业务争揽居民储蓄存款,必然在分业经营的金融竞争中处于劣势,最终将失去客户。
1.3 资本监管强化为银行理财绕道创新增添动力
近年来,我国监管当局高度重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持续提高,平均资本充足率由2003年底的-2.98%上升到2009年底的11.4%。强健的资本基础提高了国内银行吸收损失的能力,并为支持国内经济复苏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国内资本监管仍面临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为支持经济增长,银行需保持较高的信贷增速,将消耗大量的资本。在当前国内筹集资本渠道单一的现实条件下,银行在越来越严格的资本监管下不得不寻求合理规避监管的绕道创新。由此,在缺乏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情况下,银行创新推出了基于双层信托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将银行部分优质信贷资产转向表外,依靠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通过信托转成信托贷款。这种模式不仅形式上绕道规避了资本监管,而且通过理财产品让投资者分享了信贷资产的固定收益。
受2008年下半年理财产品零、负收益的影响,银行理财市场经历了巨大的萧条,各大银行推出的产品多以稳健为主,如涉股类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发行则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平均年化收益率也降至3.26%。可见多方原因羁绊致创新仍很艰难。
2.1 分业监管存限制
目前我国金融业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形成了目前“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这种分业经营模式使得三个市场在理财业务上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客户资金一般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银行不能直接涉足保险、证券、基金等领域,无法实现对个人资产进行全权管理,这从客观上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发展和创新。目前的理财市场有很多机构和产品参与,包括银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开放式基金、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计划、保险公司的新型投资型保险产品等。但是,分业监管造成不同监管部门按照不同的法律法规要求对这些理财业务或产品进行监管,不仅监管标准和要求不统一,反而对新兴的金融产品和交叉的金融产品缺乏相应的监管,导致各监管机构相互推诿或争相监管,出现“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的现象。
2.2 市场发展仍不足
金融体制改革近30年来,中国金融体系的演变是朝着市场化、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方向发展。但需要正视的是,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在功能、市场深度以及制度上仍存在着许多不足,对理财产品的创新形成了不少限制。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金融市场工具还不够多样,如人民币衍生产品刚开始;资产证券化交易品种还未有效创新;中资银行参与金融产品设计和定价能力不足等方面。
2.3 主体非独立性制约
目前,与外资银行拥有独立的资产管理机构不同,多数中资银行的理财部门仍隶属于金融市场部,有的在零售(个人金融)部门等,更多的则依附于银行产品或渠道部门。从理财产品的设计、到投资的管理,甚至是资金的结算,各个相关部门可能都要参与,专业化程度还不高,也难以摆脱在银行体系内部的附属地位。究其原因,是中资银行仍延续传统存贷业务下的组织构架,面对传统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受到的种种挑战,这种陈旧的组织体系已难以给发展银行理财业务创造宽松环境。
尤其是近年来,客观上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带来的存款资金分流,在监管部门强化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的背景下,理财的发展和储蓄存款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一对内部发展矛盾。这就造成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部门不得不部分围绕“吸引存款”的阶段性目标来发展理财业务。各家银行通过此类理财产品才能达到“存款”利率上浮,实现差异化报价,于是理财业务无奈地走上了“假理财、真揽储”的死胡同,更别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发展了。
2.4 产品个性化仍显不足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受到投资渠道的限制很难有所突破,个人理财产品大多只是传统业务的组合,尽管各家银行都积极推出各种金融产品,但在产品种类、结构和服务功能上往往大同小异,因而使目前的银行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模仿性,新产品一经推出,类似产品也会相继出现,使得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上弥漫着浓厚的简单模仿和跟风的“羊群效应”。例如,2007的打新股类产品、2008年的商品类产品、2009年的银信产品等无疑都是当年红极一时的理财投资方向,形成了同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扎堆涌现,目标客户群体也交叉重复,于是出现“银行乱战零售市场,理财产品烽火正炽”的情况。其导致的结果,一是大打“价格战”,二是比拼销售能力,而不是银行自身的资产配置和管理能力。这种建立在比价格、比销售基础上的理财业务扩张是非常粗放的,因为从产品设计到客户关系管理都还没有长远而缜密的统筹规划。随着我国个人理财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利润空间不断收缩,这种粗放式以争夺市场份额为目的的发展模式将难以为继。
银行理财产品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唯有创新才能保持理财产品的生命力。当前最突出也最为关键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创新需要政策“给力”。
3.1 正确定位银行理财业务,界定其法律关系并规范其发展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顾问型理财服务和信托型理财服务进行更为明确的区分。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应突破分业监管限制,对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业务统一明确依照信托制度及法律关系予以规范,尤其是银行理财业务应与一般理财顾问和咨询业务予以区分,单独予以规范;二是进一步规范银行作为受托管理人的角色,银行理财业务部门应为独立的代客业务部门,与银行传统业务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隔离;三是引入信托理财资产的独立性保障机制,考虑商业银行自身的托管功能,理财资金托管可在管理银行进行托管,但必须设置相对独立的托管体系和隔离墙,确保理财产品资产的独立性,与银行自身的资产予以区分。
3.2 不断完善监管政策,实施银行理财机构分类监管
建议银监会在加强对产品和客户监管的同时对银行理财业务发行主体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如分为创新类、规范类、风险类等,对不同类别的银行进行区别监管。对风险管控能力、产品研发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强的创新类银行,监管部门应鼓励其做强做大,不断推出创新产品。同时,通过对理财银行划分不同的等级类别,依此明确不同银行在理财市场上的定位,既可减少风险隐患,也有利于加强银行之间分工协作,进而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
3.3 明确银行理财业务发展重点,立足市场现状鼓励创新发展
我国银行理财应立足银行自身优势及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现状,重点创新发展以组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以人民币衍生交易为基础的结构性产品。具体包括:充分发挥银行在债券市场的优势,包括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金融债及央行票据等交易;充分发挥银行在信贷市场的优势,积极参与在全国性信贷转让市场或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积极创新基于资本市场的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积极与国内投资银行或其他机构合作,创新发展基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沪深股指、人民币汇率及部分A股股票价格等人民币资产或价格相关的衍生交易的结构性理财产品。
3.4 在金融控股集团框架内,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银行理财创新
在现有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可以说在夹缝中生存,部分创新需要借助外力,如信托公司、专业投资顾问等,尤其是涉及到跨行业的业务创新一般都难以突破。同时,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已开始形成,如光大、中信、平安集团等。为此,笔者建议在金融控股集团内,加强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同时监管部门也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控股集团旗下的商业银行开展面向高端私人银行客户的理财创新。如银行发行的类基金型投资管理类理财产品,由集团相关的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作为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投资顾问。
3.5 注重理财创新型专才的培养和银行理财市场的培育
银行理财业务根本上说是银行依据信托关系的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在总行层面,银行理财部门不仅需要结合国内外金融发展趋势和金融市场趋势不断设计创新产品,而且也需要对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进行交易运作或组合投资。同时,在分支行层面,银行理财经理要将不断创新的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特征完整陈述给投资者,也需要有理财专业能力,有良好的客户沟通技巧。目前国内针对个人理财领域的专业人才培训主要是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参照国际规范组织的金融理财师和国际金融理财师培训和认证,上述资格认证更多是从个人理财顾问或理财规划角度,而不是从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角度。为此,建议银行还应结合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特点,多培养具有组合投资管理、金融衍生交易、产品设计开发等综合型专业人才,为银行理财持续深入的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证。■